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7878893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1.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docx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室要依照《中小学图书室规程》和《四川省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2、图书室的藏书应包含各类图书、报刊和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型书籍。

图书、报刊的采集收藏应优先选购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推荐的书目。

藏书应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图书室收藏书应包含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

3、各类书刊应经学校同意购入,由图书管理人员验收、学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图书出库时应由管理人员填写出库单,标明书名、册数、单价、金额,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出库手续。

有保存价值的报纸和期刊要按年度装订成册。

4、书刊分类执行《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图书馆)》《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期刊分类表》标准,书刊著录依据《普通图书著录规则》和《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的标准和要求。

目录设置以卡片目录为主,中学应设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要做到书卡相符。

5、要按照这《图书借还规定》组织书刊借阅。

要及时办理新生《借书证》的换证;要按规则凭证借阅书刊;借书时要求借阅者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要加记印章。

6、要按照《阅览规则》组织读者阅览。

阅览室里所有资料只能在室内查阅,不许外带和外借;在室内阅读只能带笔记本;各种报刊杂志阅后要放回原处;要保持室内的清洁、明亮、安静;室内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杂物。

7、要严格执行《书刊赔偿规定》。

一般书刊按现价2倍赔偿;珍贵书刊按3-5倍赔偿。

对损坏程度轻微不影响内容完整可续借的,酌情赔偿。

8、图书室工作人员在教务处分管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坐班,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等向读者介绍新书和有关图书知识;提高图书的使用率。

认真做好师生课本、教参、磁带、挂图等资料的订购与发行工作,做好领导委派的其他工作。

9、要保证图书储藏、管理和流通科学规范有序。

新到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目和著录;流动的书刊要及时上架入柜;要按照剔除原则剔除滞书;对残缺不全的书籍清点后报批核销。

10、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蛀,做好图书室藏书和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图书馆员离职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帐物清楚。

师生离校前要办理归还图书的手续。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借还规定

为了加强图书管理,加速图书周转,做好图书借阅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教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借书证的发放和使用:

1、学校教职工借书由图书管理员进行登记,并经被借人签字后才能离开。

2、学生入校后,根据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生名册,交本人一寸半身照片1张和押金20元领取划书证。

3、领取借书证时,要在借书证“登记簿”上签收。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4、凡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由图书管理员签字;学生交回借书证。

5、要爱护借书证,妥善保管。

若使用中途有遗失或离校时不能如数交回,要交付一定的工本费。

二、借书范围,册数的期限:

6、馆藏图书中,各种辞典、字典、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工具书及画册、善本书、绝版书等,一般不外借,可在阅览室查阅或经学校领导和图书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外借。

7、借书册数与期限,教师在登记册上登记借书每次最多不得超过三本,每本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学生凭借书证借书,一证一册。

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指定学生借用的教学参考书和资料,不在此限数内。

8、凡是限期借阅览图书,按限期规定归还。

9、每学期清理一次借出图书。

10、对逾期未还的借书者,逾期多少天,停借多少天,直到按遗失处理。

11、借出图书,如遇本室需要时,不管借期是否到,可随时索回。

三、借书方式:

12、教职工开架借阅。

13、学生单个借书须查阅书目,填写索书单,凭借书证借书。

已开架或半开架的图书不须填写索书单。

集体借书须有课任教师或班主任签单,由指定人借出。

14、不准带书包和其它物品进入书库。

15、教职工进书库前,先在借书处“进书库登记簿”上签到。

在书架查阅图书时,不准乱插图书,弄乱藏书排架。

16、严禁在书库和借书处吸烟,高声喧哗。

四、爱护图书:

17、读者要爱护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18、读者不能在图书上划线、圈点、批注,以免损坏图书,影响别人借阅,更不得污染、撕毁。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室采编制度

1、图书室经费专款专用,有计划采购新书。

2、经常查对出库书目,避免重复采购。

3、采购教辅用书前,约请教研组长或任课教师一同前往,有目的、有计划地选购。

4、编目工作流程图示。

验收图书填好清单——在图书上盖好图章登入图书总括登记簿——图书登记、登入图书流水登记簿,加盖好号方章-——入库上架,用号码机打上号码。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图书赔偿规定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和期刊,所借图书和期刊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和遗失,应以相应版面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它图书抵充。

如确实购不到新书,不论新旧图书均以现价为书价加倍赔偿,具体规定为: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书价两倍赔偿。

2、对教育、科研作用价值较大的图书按书价三倍赔偿。

3、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视具体情况赔偿三到五倍。

4、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剩余各卷不退给赔偿人。

5、读者所借阅图书如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室办理赔偿手续,暂停图书借阅。

若逾期超过二个月或离校前,按规定以遗失处理。

6、对学校教职工处以的赔款,图书室通知学校在工资中扣除;对学生处以的赔款,通知班主任由学生到总务处交纳赔款。

7、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并有关部门处理。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校

教师(学生)阅览室规则 

1、本室陈放的图书资料和报刊,供全校师生员工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

2、凡进本室阅读者,只限带笔记本。

个人书刊和书包等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3、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严禁吸烟、喧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4、本室内陈放的报纸,部分工具书,小册子实行开架阅读,阅后请放原处。

本室内陈放的期刊和图书资料对学生闭架押证借阅。

本校教职工须在阅览登记簿上签到,选阅后将读物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5、要爱护图书资料,不准折叠、圈点、划线、撕剪、污损,如有上述情况,除进行批评教育外,按规定赔偿。

6、不得任意搬动和损坏阅览室设备。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电子阅览室使用守则

1、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是师生进行现代化信息技术使用与教学的基地,一切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使用多媒体室上课要提前一周预约,并填写预约登记表,以便安排。

2、机室内要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室内要保持安静,师生入室要穿鞋套,并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严格遵守开关机顺序,正确使用投影仪和视频展示台,先打开电源开关,后打开主机电源,再打开投影仪,关机时顺序相反。

3、使用过程中,不得晃动或搬动机器及设备,不得插接或拔下各种联结线和接口卡,不准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须在一分钟以上。

4、不得擅自将外来软盘、光盘带入,确需外用的,需经管理员确认同意并登记后才能使用,以明责任。

严禁使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CD、VCD等影视游戏光盘。

5、使用学校软盘、光盘,需履行相关借用手续,不准带出多媒体室。

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各种软盘带入室内,一经发现除没收软盘外,视情节将给予一定纪律处分。

6、不得更改与删除操作系统,不得向根目录拷贝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自建子目录,不得随意删除、加密、修改文件。

7、机上不得搁放水杯等物品,任何人不允许在多媒体室内抽烟、喧哗和丢弃废物,必须保持机房地面、桌面和墙面卫生,不得随意刻画、涂抹、吐扔。

8、计算机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管理员,不得擅自利用工具软件或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9、学生操作完毕,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经老师检查允许后方可离开。

学生严格遵守上课纪律,爱护多媒体室里的各种仪器,损坏要照价赔偿。

10、电脑课以外的各种电脑兴趣班、培训班,人员入室前须事先预约登记,安排好时间,有专门教师带队并学习以上规章后方可进入,并做到遵守以上管理规章,听从本室工作人员指导。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校

音像资料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音像资料。

及时办理新增音像资料的入库手续。

2、对入库音像资料分编加工,科学典藏管理。

3、注意音像资料的日常防尘、防潮、防火工作。

4、教工每人每次限借音像资料5盒,借期为30天。

到期主动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以一次为限)。

5、借阅音像资料时,需认真填写借用登记表,经管理人员查验后方可借出。

6、教工调离本校,在离校前应主动将所借音像资料还清。

7、爱护音像资料,如借用后损坏、遗失,按第8条赔偿。

8、音像资料损坏、遗失,按原价三倍赔偿,成套音像资料遗失其中一盒,按全套音像资料原价赔偿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校

图书馆设备理管制度

1.图书馆主机房应保持整洁,未经专人许可,不得上机操作、移动设备。

2.专人负责计算机系统维护,经常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3、上机操作的人员、学生图书服务员需经过培训。

4、外来软盘不得上机使用,经常做好计算机清除病毒的工作。

5、建立图书馆设备使用、维修、故障原因、故障处理办法的工作台帐。

6、图书馆内各种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除灰工作。

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工作。

宜宾市翠屏区牟坪镇初级中学校

图书馆管理人员职责

1、严格执行图书室、资料室、学生阅览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及时提出添置图书资料的建议,充实书库。

3、新书到馆后,及时进行拆包、验证、盖章、贴条形码、进行分类、编目、上架,及时宣传、公布,尽快介绍流通。

4、及时做好文献资料、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月底、年底做好报刊杂志的装订、保管工作。

5、注意做好对学生进行的爱护书籍的教育、努力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6、经常打扫、保持图书室、资料室的整洁,霉雨季节要进行通风、翻动,防止书籍不蛀坏。

7、坚持借阅制度和赔偿制度。

8、有关书籍、报刊的购买,报销要经过馆长申报分管校长的批准。

9、坚持坐班制,按时上下班,要经常向馆长汇报图书室、阅览室、资料室的管理情况。

(2)采编工作职责

1、熟悉馆藏,了解各方面读者的需求,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提出图书采购意见,并报领导审批后实施。

2、采购工作以外采为主,兼顾征集、交换各种书刊资料。

3、对新增图书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加盖印章。

4、图书分类使用《中图法》,著录以《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标准,设置馆藏书各目录和分类目录。

采用计算机的图书馆,分类后编目并输入微机。

5、对新书及时加工,投入流通。

6、有重点、有选择地宣传优秀新书,定期发布新书通报或简介。

(三)外借室工作职责

1、整理、维护开放书库的书架,书刊排列正确、整齐。

 

2、组织学生图书服务员上岗服务。

3、负责教工书刊借还工作,督促读者按期归还图书。

4、做好图书流通工作的统计。

5、对调离本校的师生进行清书工作。

6、修补破损图书,办理读者遗失图书的赔偿工作。

7、指导读者利用电脑查检图书的工作。

8、设立新书展览架,积极推荐新书。

(四) 学生阅览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本室规则,按时开放借阅。

2、做好本室报纸、杂志的订购工作。

3、到馆报刊做到当日登记验收,加盖馆藏章后上架借阅。

4、教育学生爱护书刊,及时修补损坏的书籍、杂志。

5、定期整理和装订报刊,剪帖报纸为本校中心工作和教育教学服务。

6、帮助学生查找资料,开展咨询工作,注意收集阅览效果。

7、保持室内的整洁、整齐、做好安全工作。

8、接收编目室调拨图书工作,并清点上架,了解内容,开发利用。

(五)教师资料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本室规则,按时开放借阅。

2、做好本室报纸、杂志的订购工作。

3、到馆报刊做到当日登记验收,加盖馆藏章后上架借阅。

4、定期整理和装订报刊。

5、接收调拨来的课本、教参、试卷、资料,并及时登记上架流通。

6、对主要期刊进行索引文献工作,提供教育、教学信息。

7、帮助老师查找资料,开展咨询工作。

8、保持室内的整洁、整齐,做好安全工作。

(六)图书馆治安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2、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火设施是否完好。

3、每天闭馆时必须检查门窗、电源、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干湿机、消毒柜等电器的关闭情况。

4、保持楼道、大门、侧门的畅通。

5、指导读者从监测口进出。

6、经常检查"禁烟令"的执行情况。

(7)学生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

1、热爱学校图书馆,热情诚恳地为读者服务。

2、准时到达服务岗位,保证开放时间。

3、认真学习图书馆知识和业务操作技能。

4、爱护图书,发现破损和遗失,应尽可能主动帮助图书馆老师做好图书修补和追赔工作。

5、认真督促读者遵守借还和阅览规则,并自觉遵守馆内有关制度,工作时不聊天,不吃零食。

6、努力学习,广泛读书,争取做课堂学习和课外阅读的模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金融投资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