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浅析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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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浅析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影响

-浅析入世后中国保险业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摘要:

中国的保险业有着起步晚,发展不完善的特点,随着加入WTO,中国在面临机遇的同时,更多的是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尤其是在诸多外资保险公司的加入后,面临着法人治理结构,核心竞争力,投资渠道,保险意识等方面的挑战。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在竞争中面临淘汰,同时也为了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体系,行业监管,宏观调控,经营体制,核心竞争力,代理人素质方面还得下不少的工夫。

关键词:

法人治理结构;保险监管;宏观调控;现代企业制度

保险的思想自古就有,中国历代施行的各赈济制度就是古代保险的萌芽。

而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是西方从14世纪左右出现的海上保险开始的,并于19世纪初传入中国。

成就了我国200多年的现代保险制度的历史。

中国近代民族保险业创立初期,发展极为缓慢,特别市外国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阻碍了民族保险业的发展。

新中国诞生后,中国保险业经过几次起落,终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发放的春风使中国保险业在几十年内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恢复保险经营的20年,是中国保险业腾飞和迅猛发展的20年,1980年,我国保费收入仅4.6亿,保险险种只有30多个,到1999年,全国年保费收入达1393亿元,年均增长近40%,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和保险密度(人均保费)大大提高,到1990年底分别达到1.67%和人均110.58元。

保险商品的种类也增加到1000多个,形成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齐头并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虽然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令人欣喜的成绩,但是本身也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首先: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我国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比较突出。

国有独资公司管理体制改革和股份制公司经营机制转换是当前我国保险界面临的重要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限了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能力、专业技术水平、经济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核心竞争力不强

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发展水平落后。

保险商品的种类比较少,保险的保障范围比较窄,缺少创新与特色,不能很好地满足民众的各方面需要。

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还是不是很高,服务不够专业,尤其有些代理人本着不诚信的服务态度,利益熏心,造成保险代理人与客户之间、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纠纷不断,官司日渐增多。

给保险业本身的竞争力方面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三、投资渠道狭隘

在保险投资方面,保险投资的渠道少,巨额保险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和企业债券。

有限的资金运用渠道把保险与银行利率紧紧地拴在一起,造成这几年每次下调利率都涨寿险保费的局面。

而且,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不畅也影响着寿险商品的设计和发展。

四、保险意识薄弱

保险意识方面,广大民众的保险意识非常地薄弱,大家对保险的了解和认识程度明显不够,很多人对保险还存在着非常主观的排斥观念,甚至很多民众把保险代理人和“骗子”挂钩,把保险行业看成是一种狭隘的直销,因此导致了人均保险费低,民众购买保险的比例低等这样的情况,为我国保险业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明显的阻碍作用。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按照与世贸组织达成的协议,中国保险业入世后市场的进一步开放给中国保险业带来了大量的机遇,中国政府宏观调控的扶持,也会减少中国保险的发展道路上所遇到的壁垒。

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各方面的发展都不够完善,面对入世,带给我们机遇的同时,挑战同样更多地伴随而来。

尤其是与外资保险公司的差距,将是阻碍中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

一、保险市场市场结构失衡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市场将进一步对外开放,但是市场经济本身就存在着滞后性,部分垄断性的特点,市场竞争的环境尚未完全形成。

保险市场的结构存在着明显的失衡,存在着社会保险后于商业保险,寿险业务滞后于产险业务,再保险滞后于直接保险,国际业务滞后于国内业务的不均衡发展状况。

其次,再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

中国保险业仍未简历起真正完善的市场化的再保险体系。

因此,中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从总量和结构上并不容人乐观。

因此不断完善保险市场结构和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二、科学技术,创新手段的匮乏

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他们的自己实力雄厚、经营技术先进,而且其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方式对中国保险业都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国外保险公司以现代化管理理念,借助先进管理技术手段,建立核心竞争力,大大提高了保险交易运转速度。

具有长期市场化经营经验,商品种类繁多,对市场需求变化反应灵敏,保险商品设计人才济济,产品创新机制健全,加之其背后有综合性跨国金融服务集团为后盾,在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方面优势明显。

反观有些国内保险公司还在采用“人海式”“地毯式”销售手段,而且商品单一,设计不合理,产品创新方面几乎没什么大的进展,在新经济浪潮中将处于落后地位。

三、保险监管不够完善

加入WTO后,保险市场管理的难度大大提高。

在保险监管方面,我国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才正式成立。

虽然它预示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步入了新的,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

但是保险业各方面的机制还不完善法律的制定也不能完全应付市场中各种不同的情况。

尤其是对于迅猛发展的寿险业务,许多新的问题在《保险法》和相关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对于某些外国保险公司的监管,我国保险市场缺乏管理外资保险公司的法规和经验。

除《保险法》之外,有关保单、条款、费率等方面的制度仍未形成。

而国外保险公司多习惯套用国际上的做法。

因此在很多细节上对于外资公司的制约,中国保监会尤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自身经营体制的弱点

进入WTO后中国保险公司传统优势逐渐丧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政企分开,政府逐步对企业由传统的计划干预到现在的宏观调控,是间接的调控,以至于中国保险公司的发展不能再依赖原先政府的干预和行业的垄断中获益。

入世后,保险业务的取得和发展更大程度上凭借各类保险公司本身的服务质量和风险经营能力。

国外更加灵活、现代化的金融体制使其能更多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时间较短,实践经验不足,保险本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方面还有待加强,其中在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着资金实力不强、人才素质不高、产品开发滞后、服务质量较差、竞争手段单一等问题。

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竞争。

五、人才总体素质

中国保险业人才的缺乏和本身的素质也限制着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学历层次较低,很多保险公司的推销者都是文化程度不高的下岗人员,他们专业知识欠缺,缺少创新精神,而且当中某些人还缺少诚信意识,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发挥保险产品的作用,将更多的经历放在“推销”上,忽视中国民众的实际需要,使得某些诈骗现象屡屡出现,为中国保险的发展浇了一盆盆冷水,使得中国民众对保险业的了解有着很大的误区。

面对入世将给中国保险业务带来的诸多机遇,虽然会给保险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甚至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作用下,某些竞争力不强的企业甚至会面临淘汰的后果,但是压力伴随着动力,只有靠市场的作用调节,我国保险业才能从诸方面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真正从政府和原本僵化腐朽的机制当中发展问题,及时进行改革,从各方面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增强国有企业本身的竞争力和控制力,进一步发展自己的经济,提高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真正适应入世后的国际大环境,面对挑战和我国保险业务各方面存在的不足,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来提高自己的实力。

首先,在经济建设方面:

一、增加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

积极稳妥地增加保险市场主体,建立市场规则健全,体系完备,主体行为规范的现代市场体系。

全国统一的,开放的,竞争的,有序的大市场,通过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形成良好有效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完善的市场结构将给保险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入世后,保监会将进一步整顿保险市场的机制和秩序,规范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快发展股份制保险公司,积极培育再保险市场和中介市场,不断完善保险市场动行机制。

良好的外部环境将是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与基础。

二、增强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

为了提高企业本身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必须要完善自己的经营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根本上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经营体制改革。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的思想,要以务实的态度,一切从企业自身的真正情况出发,分析经营机制和企业制度事实存在的缺陷,对症下药,解决事实存在的问题。

国有保险公司在坚持国家控股的原则下,加快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步伐,优化股权结构。

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通过增资扩股,参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增强经营活动力和竞争能力,只有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在,不断完善我国的保险体制和机制。

这样才能从内因上彻底改善保险公司的竞争体制,使企业能够顺应国际市场条件的变化,充满生机和活力。

这是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其次,在法制监管建设方面: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完善

建立以促进经济总量平衡和优化为目的,以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

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目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

政企分开,政府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摆脱过去政府“一手包办”的情况,企业真正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

政府建立以国家计划为指导,财政,货币以及收入政策为调节的宏观间接调控体系,不仅能弥补竞争市场的缺陷和不足,同时能使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更好的符合宏观经济目标和社会总体发展目标,使得企业的微观经济更为有效。

二、建立健全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入世,开放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市场主体的增多,保险行业业务的繁荣,各种问题业接踵而来,为了规范市场和各种经济行为,使得法制的建设显得尤为的重要,而我国保险法制建设是非常不足的。

为了满足入世后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保监会应该在原有《保险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例如《保险合同法》、《保险中介管理规定》、《再保险条例》以及有关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法规,使其成为一套保险业的健全的法规体系,使得中国保险业能够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同时保监会还应积极制定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杜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行为,提高保险行业的监管水平,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这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坚持依法治国的宗旨也是不谋而合的。

最后,在科技文化方面:

一、迫切完善代理人素质

我国保险业一度止步不前的原因之一便是保险企业优秀人才的极度缺乏,国有公司一系列制度体系的不完善又是优秀人才不断地外流。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国有保险公司除了增强自己的实力来培养人才,加强内部培养,从各方面提高人才的综合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还要大胆从企业外引进优秀人才,这样可以防止近亲繁殖,增加企业新鲜血液。

这样才能保证企业不断发展的动力。

另外,对于我们新一代的大学生,也应该树立良好的就业观念,不能一切惟利是图,应该为完善我国的保险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产品创新

面对入世后纷纷进入的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技术先进,经营方式灵活的外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发展,必须明确树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和市场为导向的经营观念,提高技术发展水平,加快创新和技术进步;健全产品创新机制,改进销售方式,增多商品种类,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借鉴外国企业优良的运营经验,只有这样才能逐步缩小我国保险公司与外资保险公司在经营方式各方面的差距。

入世是一个契机,是对外开放力度的增大,是与国际接轨的最重要的途径。

随着入世步伐的加大,中国的各行业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机遇与挑战,其中保险业更是如此。

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潘履孚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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