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1.docx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1.docx(9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1
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1)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经营者擅自
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销售伪劣商
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
(一)个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个人向个人行贿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者个人向
单位行贿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向个人行贿金额在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或者个人向单位行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个人向个人行贿金额在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者个人向单位行贿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尚不构成犯罪的。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二)单位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贿赂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罚款;
2、贿赂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4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3、贿赂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10
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4、贿赂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1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
1、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
1、销售指定商品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销售指定商品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销售指定商品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被指定的经营者借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之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1、虚假宣传投入的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虚假宣传投入的费用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
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虚假宣传投入的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因虚假宣传造成群访群诉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
他方法,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
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根据侵权人的经营额确定处罚幅度:
1、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
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的。
2、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以7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3、经营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处以14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确定处罚幅度:
1、没有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直接
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2、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以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3、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处以1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
(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
(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法进行有奖销售:
1、设置了奖项但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处以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2、未设置奖项但谎称有奖的,处以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1、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以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3、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6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的:
1、奖金额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奖金额在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3、奖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价高商品;(三)
抽奖式有奖销售,
最高奖金额超过五千元。
)
第二十七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
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的。
1、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对中标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中标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对中标者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中标者处以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中标者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中标者处以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1、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3、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
第二十八条经营者
1、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在3万元
以下的,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款1倍的罚款;
2、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的价款在6万元
以上的,处以被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款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反“责令暂停销售,
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
经营者有不暂停销售,转
财物”行为的,监督检查
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
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行为有关的财物行为的。
被销售、转移、隐匿、销
毁财物的价款的一倍以
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2010年7月30日修订并公布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第八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经营者不得销售前款规定的商品。
)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二)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第八条第三款
经营者不得擅自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者近似
的特有的包装、装潢以及含有特有名称的包装、装潢)
(三)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第九条经营者不得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代表其名称或
者姓名的文字、图形、代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品或者服务。
)
(四)违反第十条规定的(第十条经营者不得
在商品或者包装、装潢上对商品质量作下列引人误解
的虚假表示:
1、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特
殊行业标志等质量标志,使用失效、被取消的质量标
志;2、伪造、冒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许可证号、准
产证号、商品条码标记或者监制单位;3、伪造厂名或
者伪造、冒用、虚假标注商品的生产地、加工地;4、
虚假标注商品的规格、等级、性能、用途、数量、制
作成份和含量;5、虚假或者模糊标注商品的生产日期、
保质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6、仿造或者销售、
使用仿造的防伪标识;7、擅自使用他人商品上的特殊
标识;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不予标明。
)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
(一)情节轻微的(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4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处以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已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并处罚款:
情节轻微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不得实施下列欺行霸市行为:
1、迫使其他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或者不进行交易;2、迫使其他经营者与自己进行交易或者放弃与自己竞争;3、迫使其他经营者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4、阻碍其他经营者之间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
)
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
(第十七条经营者XX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欺骗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进行传
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
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提
供质次价高服务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并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罚款。
1、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2、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机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提供质次价高服务滥收费用的,
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1、有虚假宣传行为,未造成他人财产损失
的,处以广告费用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第三款广
2、有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在
告的设计、代理、制作、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
广告的设计、代理、制作、发布者,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广告的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1万元以下的,处以广告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有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
4、有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以广告费用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
业务。
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
款规定的(第十六条第三款影视、广播、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以及行业组织和消费者协会等非广告性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对经营者或者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
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
)
1、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处5000元罚款;
2、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其公开检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公开检讨,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第十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九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实施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通过谎称降价、最低价销售、打折销售、让利销售、厂价直销、清仓销售、搬迁销售、歇业销售等名义或者在明示的价格之外增加收费等手段进行价格欺骗,诱骗消费者
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没收违法所得
(二)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
规定的(第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
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3、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
的(第二十三条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
1、经营者的损害行为累计在20日以内
的,且未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刊发、播放,影
响较小的,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经营者的损害行为累计超过20日以
上60日以下的,或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刊发、播放累计超过10日的,受众面较广、影响较大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经营者的损害行为累计超过60日
的,或在大众传播媒体上刊发、播放累计超
过30日,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
段、方式就商品的质量、性能、价格、交
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
易条件、服务质量、企业形象、企业经营
据情节并处罚款:
情节轻微
状况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
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誊:
1、刊登或者发布声明性广告;2、出版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或者文艺演出;3、以客户、消费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情节较重并给他人造
者名义或者指使他人以客户、消费者名
成损失的,并处十万元以上
义,向国家机关、大众传播媒介、行业组
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织和消费者组织进行投诉;4、散发传单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其他宣传品;5、其他不正当手段和
方式。
)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视情节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第三十二条监督检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和证明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不得拒绝、拖延或者谎报)
1,拖延提供材料或情况的,处以500
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
可视情节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拒绝、谎报材料或情况的,处以1000
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
可视情节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3、阻碍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
有关责任人员可视情节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日期
处罚条款内容
违法行为
处罚量化标准
并罚内容
(一)个人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个人向个人行贿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或者
个人向单位行贿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向个人行贿金额在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或者个人向单位行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个人向个人行贿金额在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或者个人向单位行贿金额在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单位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1、贿赂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处以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2、贿赂金额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4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3、贿赂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4、贿赂金额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十条药品的生产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