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奖罚管理制度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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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奖罚管理制度04

湖南鑫天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XTQM04

职工考勤、奖罚

修订日期

发布日期:

2011.1.1

 

湖南鑫天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奖罚

考勤

 

 

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

上班时间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

确保每位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月出勤二十八个工作日,剩余工作日可调整轮休或公休。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3:

30――17:

3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

7:

50~12:

00 13:

25~17:

40,早上班提前10分钟,晚下班推迟10分钟。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

7:

50~12:

05 13:

25~17:

40。

4、保洁员:

7:

30,提前半小时上班。

下班也可提前半小时。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

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

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

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早退:

指未按规定时间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内的扣5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

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15天的作开除处理;

3、脱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4、睡岗:

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请假分为:

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

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按实际天数扣薪。

3、事假:

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按实际天数扣薪。

4、婚假:

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婚假:

3天;晚婚加倍。

超过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5、年假:

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每年1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5天,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性质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产假:

30天—90天,超过30天不计工资。

按事假处理。

8、丧假:

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给假10天、其他给假3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

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

请假手续送办公室备案。

2、其它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办公室备案。

3、所有请假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请假;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请假手续;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到。

(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却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

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

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当月病、事假。

不作调休处理。

3、办公室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

《出差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查。

九、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统计交财务部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适应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以及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确保生产任务以及各项工作的按时完成。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公司所有职员。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员,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或领发相似于100~1000元的奖品。

1、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出色,数量、质量及其它指标都达到和超过公司规定的标准,且出勤率达100%以上者:

2、节约能源和资财方面,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并确实取得显著成绩者。

3、在生产、科研、工艺、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工艺改进有突破,或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而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为公司创利10000~50000元者: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重大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5、敢于同坏人作斗争。

对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公司声誉,形象等有突出表现者:

6、对违反本条例第三章第八条的行为检举揭发者: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乐于助人,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能抵制歪风邪气,为公司的发展卓有成效者:

第三章处罚

第五条对职员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严重警告、辞退。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根据情节程度将给予一次性罚款或赔款。

第六条以车间,部门为单位,要建立奖惩处罚考核台账,每月坚持严格奖罚兑现。

第七条罚款统一交财务部管理。

财务科按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并建立专账,月结年清。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或赔款。

1、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罚款20元,15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款50元,1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作旷工半天处理,罚款80元。

全月迟到早退五次或五次以上者,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并予以辞退。

2、旷工一天扣三天的人平工资,一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5天,除按规定处罚并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对不按规定程序(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批准)办理辞工手续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3、需要请假的员工或管理人员、非特殊情况,必须有书面请假条且须相关人员批准,杜绝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车间员工或管理人员请假一天,由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主管经理批准,车间主任和部门负责人请假需要公司总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婚、产、丧、病等需请假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其中婚假十天、产假三十天。

病、丧假在三天以下,由主管经理批准,二者必须由主管经理签字后、经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登记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6、对于休假人员,休假期满后必须立即上班,若逾期不请假、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7、不服从安排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作旷工处理。

8、上班时间离岗串岗,每次罚款20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款或辞退。

9、酒后上班,上班时间酗酒、打瞌睡、吵架、打架、无故大声喧哗、干私事,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赔款或辞退。

10、禁烟区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客人违章吸烟,如接待人员不立即制止,罚责任人100元,禁烟区内发现一个烟蒂罚责任区单位或责任人50元。

11、在生产区内不得乱扔垃圾,时刻维护好本班组、车间的卫生责任区的清洁卫生工作,违者每人次罚款责任人(或生产班、组)50元。

12、无故损坏公司财产,除照价赔偿外,另按物件总价值的20%罚款。

13、盗窃公司财产,利用职务之便、敲诈勒索、索贿受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除追回全部赃款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辞退。

14、泄露公司财务,经营和生产技术、工艺秘密,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并处10000元以内的罚款或辞退。

15、外来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进入生产车间不劝阻、不制止,分别罚车间50元,门卫100元,由车间主任落实到人。

16、公司财产遭到损失和破坏,生产、生活秩序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的关键时刻,袖手旁观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17、对坏人坏事不斗争,对损坏公司荣誉和形象的现象不制止,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8、严重扰乱社会治安,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罚款200—1000元外,严重者予以辞退直至交公安部门处理。

19、管理人员由于失职造成生产经营损失或不合格产品出厂,除赔偿其损失外,还必须调离岗位。

20、生产车间出现重大事故,损失在一万元以下分别罚责任人,总经理,生产经理各500元。

损失在两万元以下分别罚1000元。

第九条财务,供销岗位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将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或赔款。

1、开票员(包括材料会计)

A、财务出纳员在计划单上未出示帐面余额,未经经理审批签字开票的,除追回货款外,另罚款100元。

B、产成品未经车间主任、保管员的签字入库记帐的,原辅材料入库记帐,未按程序办理手续或办理手续后未及时记帐的、各处以50元罚款。

发出而退回的产成品的冲单无质检和供销科签字或未经经理审批的罚款50元。

C、按公司制定的价格、开好销售票,坚持款到开票和担保人签字手续,否则由开票人承担。

开票按客户要求品牌、规格、数量、金额计算无误,否则导致客户退货其往返运费,包装损失费和金额不对应全部承担。

D、每月产、销、存无日清月结,价格、数量、金额有差错,每月未按时向科长和经理上报产销存报表或每月不能向财务科送交实际数据报表,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会计

A、不能按时向经理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表及月、年财务分析报告的(规定每月报表在下月10日上交),延期一天,罚款20元。

B、审核有差错或发现违反财务纪律,不坚持原则加以纠正,罚款50元。

C、严重违反财务纪律,发现一次,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另罚款100元。

3、出纳

A、所有付款票据必须具有原始凭证,由管线人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否则,未经审批,一经发现报帐,按报帐额罚款20%。

B、销售货款,除公司集体研究铺底到位外,其它一律坚持款到开票。

特殊情况由公司具有担保资格人签字,担保时间五天。

超过时间出纳有权直接收取担保人1%利息外,其欠款扣除担保人工资和股本金。

C、未及时向各经营部出示帐面资金余额不准确,对销售票据复核有问题不报告或有问题未发现,发现一次,罚款20元,如此类推。

D、收款不开收据、现金收入、营业外收入不入帐或多收少记帐的作违法处理,除追回赃款外,另罚款200元,如此类推。

E、办理汇票、电汇不入时,无特殊情况,留库现金超过500元,违章使用资金或体外循环挪作他用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严重的追究经济责任。

F、坚持每月对销售网点发生额用对帐单核对一次,发现差错及时查清,否则由本人承担。

4、供销科和采购员

A、弄虚作假,擅自超标准开支(含差旅、交通费等)的,假、超部分金额自负,并罚假、超部分的50%。

B、每旬由供销科拟定物资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

供应人员凭经理审批的计划采购。

无计划采购,由当事人无原则退回,一切费用自负。

C、原材料购回后,不按程序入库的罚款50元。

D、采购出现数量问题,即计量物资损耗高于1%,计件物资数量少于100%,概由自己负责赔偿。

E、购回的物件如出现品名、型号差异而影响生产,每次罚款50元。

F、因工作疏忽,致使原材料采购不及时而影响生产和销售的,影响一天罚款500元,如此类推。

H、不能按财务规定及时报帐的,按月息5%计息。

I、执行销售有关规定,加强对销售网点管理,保证销售货款及时足额回笼,严防欠款和呆帐。

否则罚款总经理和主管经理各50%。

5、仓库保管员

A、不能按产成品、原材料的仓储要求,准确妥善保管,仓库卫生整洁,下班落锁,否则罚款20元。

产成品发错品牌、规格、数量,导致网点退货,其往返运费和内外包装应全额赔偿。

原材料进出物质发错,按实际损失额全部赔偿。

B、物资出入库不计量,不计数或计量、计数有差错或出入库不及时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C、半成品、成品入库未经质检和车间签字,无计划采购,擅自入库的,一经发现罚款50元。

D、非本公司物资未经公司领导文字批准擅自储存的,仓库物资未按财务规定或经理审批同意办理手续而发出的(包括错、还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班保管员负责追回原物或全额赔偿。

E、仓库储存计量物资允许损耗(指油料和其它第10页应计量的液体物资)1%,超过1%由保管员赔偿,节约按节约部分的5%提成奖励给保管员。

计件物资(包装物、成品、标准箱、袋)应保证100%储存,差额由保管员赔偿,多余部分应由财务科清理后作增值部分调帐。

6、质检员

A、根据具体检测条件,不能及时准确提供产品,原材料检验报告而影响生产经营的,由质检部门赔偿损失,一天50元。

B、检测弄虚作假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由当班质检员按损失额赔偿。

C、检测失误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退货和各地技术监督局抽检有问题(包括内质、外包、重量、批号),退货费用及罚款由质检科负责,并由质检科落实到车间或个人,其中车间或个人赔偿5%,质检员赔偿95%。

D、对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或原材料在未经公司领导作出处理擅自签字入库或转入下道工序生产,造成损失由质检部门按损失金额赔偿。

E、检测无原始记录,质量月报表或每天未将每天质检报告单呈送经理,否则每次罚款20元。

F、检测仪器保管不善或思想疏忽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则照价赔偿。

第十条生产各车间每批产品按生产通知单领料,按工艺配方生产,按产品质量验收,按半成品和产成品收得率结帐,具体规定:

1、热炼车间生产损耗普漆10%,白漆8%,高档聚氨脂、精品漆5%,锤纹漆2%。

制漆车间生产低档漆损耗0.5%,高档漆2%。

节约按节约部分的20%提成奖励给车间,其中,车间主任可得奖励部分的20%。

2、生产岗位无生产通知单,原材料无领料单和质检通知单以及无工艺记录、计量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或操作(安全)失误造成产品损失和安全事故,其损失金额由车间全额赔偿,并由车间落实到人。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不合格除不计工时工资外,还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三条产品自检后报质检科检测不合格,视为次品,返工回炉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概由车间负责。

第十四条灌装、包装、搬运

1、灌装时发现铁包装泄漏,应及时调换并将他泄漏包装清洗干净,交材料保管员到包装厂调换。

否则,按各种品规罐价格赔偿(16升6.6元/个、3升2.3元/个、0.925升0.98元/个、0.37升0.56元/个)含仓库库存的各种类型,过期产品和因质量问题网点退货产品,经质检科认可后需要重新生产加工和调换外包装,产品合格(重量、生产日期)在内。

2、当班未用完铁包装和各油桶,按规定位置堆放好。

抹布使用后用油清洗干净、晒干后使用。

下班前收好工具用具,打扫车间和厂区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热炼车间包括车间外的空坪;调合漆车间包括车间前的路面;聚氨酯车间包括车间前的坪;搬运队负责厂区各主道),关好水电和门窗,否则一次罚款20元。

各种油阀、漆阀未关好,泄漏一次罚50元。

损失大应按实际损失额全部赔偿。

3、当班的各种粉剂和油料桶操作时应倒干净,各种换色和洗罐溶剂,下班前按色分类储存并用塑料布封好,以利下批生产时按色及时掺入使用。

否则,粉剂未倒净一个罚款20元,各种油桶和漆料桶未倒净一桶罚20元。

4、搬运上下车和产成品入库不及时每人罚款10元。

恶劣上下车损失按实际损失额赔偿,不听保管员指挥,多发一件产成品处罚两件的货款。

第十五条销售科每天为生产科提供一次产品生产书面计划,生产科按生产计划按时按量按质按规格完成,否则,按完成任务的比例减月工资。

第十六条技术部门提供书面生产配方和工艺指标,报经理审核签字同意,生产科依据经理签字同意的配方和工艺指标核定生产任务,开出生产通知单,生产科写错生产配方及工艺的生产通知单,由生产科负责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形成严重后果的则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技术部门按公司指定的新产品项目进行工艺配方,设计、成本、试验、指导应用、信息反馈等系列开发工作,如延期开发时间和提供新产品数据与实际不符,则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八条开发应用的新产品技术参数报公司专业人员论证,论证无误由签发许可生产通知,技术部门技术员依据生产通知单跟班到车间进行技术应用指导,及时解决问题,如因现场技术指导失误,由技术部门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的20%,形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现场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坚持跟班指导,出现产品工艺技术问题,必须先到实验室进行实验,得出切实能解决工艺技术问题,然后去指导生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技术员负责赔偿20%,形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常规性的生产技术问题,限定24小时内解决,无特殊情况拖延时间,拖延一天罚款100元。

第二十一条维修车间应保持设备长期正常运转,坚持值班检查、保养,帮助职工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巧,如因维修不当和不及时影响生产,拖延一天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大型维修工程,应由维修车间拿出具体方案报生产科审定,经理批准,一切费用按财务规定办理,维修车间应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任务,如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核减月资,如因维修失误,由该车间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的20%,形成恶果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汽车司机给外单位运货,搭货,未经管线人同意,一次罚款100—2000元。

无任何特殊情况,车辆在外过夜,未经管线人同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四条热炼、制漆车间每月必须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生产科下达的时间任务,如完不成任务,除停电和设备外延期一天罚车间100元,并由车间罚到个人。

第二十五条每天下班前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卫生安全规定的按第一十五条处罚,每月26日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未达到安全卫生标准罚款200元。

第二十六条对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或包庇,应处分或处罚的人,给予2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奖惩条例解释权属公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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