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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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篇一: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
甲方:
江苏博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公司(管理处)
乙方:
为加强小区建筑装修垃圾管理,构筑人文景观的生态环境,保障小区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管理的住宅小区内建筑、生活垃圾清运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内容
1、承包范围为甲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承包的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一期、二期、三期);
2、承包内容为甲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建筑装修垃圾清运作业,包括:
(1)建筑垃圾由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清运至市政府相关部门允许倒臵的地点;
(2)小区零星建筑垃圾运至小区内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
(3)生活垃圾由小区内的垃圾桶运至小区临时垃圾房;
(4)生活垃圾房及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的管理;
(5)小区内的废品回收。
二、承包期限及费用结算:
1、承包期为:
建筑垃圾清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费用的结算:
a)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清运费按甲方实际向业主收取的建筑垃圾清运费的%进行结算,其余%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支付方式为:
甲方根据小区内每月实际完成装修的户数,按季支付给乙方,垃圾清运所需发票由乙方提供。
b)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项目保证金人民币元整,本合同生效的当日付清。
合同终止时,乙方无因质量及其他原因造成对甲方或第三方损害的,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指派管理处管理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监管乙方规范作业。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改进工作质量。
如发现承包事项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进行整改,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处罚标准见本合同第五条)。
直至终止协议;
2、乙方在承包作业时需要的用水、电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为乙方提供临时垃圾堆放处一个,专供建筑垃圾堆放之用;
4、对乙方合理的工作协助要求及建议,经甲方确认后应予以全力支持。
甲方有特殊服务工作需求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每日名或以上员工负责小区的垃圾清运工作,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2、乙方负责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作业人员做到:
a)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的监管;
b)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佩带工作证;
c)根据甲方的标准和要求规范实施垃圾清运作业;
d)严格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e)节约用水和电;
f)不得在景观湖、喷水池内清洗工具、车辆;
g)不得私自接受业主短驳垃圾业务及私自收取费用;
h)废品回收不得强买贱收,不得短斤缺量;
i)不得与业主(住户)发生言语、肢体的冲突。
j)不得在小区里、楼道内随意溜达或滞留及在公共楼道里,不得在业主信箱内发
放广告;
k)不得损坏小区内的一切公(共)用设备设施,及业主财产;
3、乙方必须指定专人全面负责、落实承包作业的实施,监管现场作业质量,处理业主和甲方投诉,并保持与甲方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以便于工作配合与协调并定期征求甲方对承包作业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4、乙方自行提供承包作业必需的设备设施、工具和材料;
5、非工作时间内各种运输车辆不得长时间停放在小区公共区域内。
6、乙方所有作业人员发现作业区域内公共设施、设备有损坏现象或有人实施破坏时,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乙方应在作业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负责承担其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薪资及劳动法规定的所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任何事故(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自己员工的善后处理责任;
8、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因其他原因更换员工,应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应配合并完成其他特殊清洁事项,如遇台风、水浸等意外情况时,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及安排值班。
四、承包作业质量要求
1、建筑垃圾每天收集次数不得低于次;
2、建筑垃圾不得在共用通道、公用部位堆放。
3、装修垃圾清运在18:
00—24:
00时间内完成。
4、负责建筑垃圾短驳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现场无垃圾、无污渍。
5、每天对临时堆放点须清扫冲洗干净,外场保持无污迹;
6、经常应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周边喷散药水除虫、保持无异味、无虫害。
7、不得擅自上门强行收购等行为。
五、处罚标准
1、甲方管理处管理人员监管中发现乙方承包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员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后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的,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2、甲方公司或第三方检查中发现乙方承包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或员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
3、由于乙方承包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协议要求或员工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导致业主或使用人投诉的(情况属实的);
以上每一项扣除酌情罚款30元至100元,继续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翻倍罚款;
以上处罚仍不能改进乙方承包作业质量或仍有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承包作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退出小区;
2、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第
(二)2中g)h)i)j)k)项内容行为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人民币元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如本协议发生解除情况的,乙方应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在一周内办好工作移交、清场事宜。
2、对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一式二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堂邑镇垃圾清运承包协议
甲方:
堂邑镇人民政府
乙方:
聊城市卫生管理处五里屯垃圾处理厂
为加强环境卫生和垃圾清运的管理,以便定时、定点对垃圾进行清运,改善镇容镇貘,营造干净的卫生环境,现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垃圾清运承包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镇辖区的垃圾承包给乙方进行清运并负责堆放和处置(垃圾不在堂邑镇内堆放),若乙方私自在堂邑境内堆放垃圾,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二、每年甲方支付乙方垃圾清运及处置承包费18000.00元(壹万捌仟元正)。
每年底支付
三、乙方负责垃圾清运的时间及范围
1、每天清运的有:
①镇区范围内4个垃圾点。
2、乙方负责每天清运一次。
四、乙方的工作:
1、无论什么原因,乙方都必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将垃圾点内的垃圾清运干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拉、少拉、漏拉。
同时将清运时散落的垃圾清扫干净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每少拉一个点,罚款200.00元。
2、乙方在承包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其它矛盾纠纷等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五、承包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转运
篇三: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
甲方:
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甲方厂区区域内垃圾清运服务。
为规范双方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项目名称:
XXXXXX垃圾清运
2、项目性质:
厂区范围内垃圾清运
3、项目地址:
XXXXXX
第二条、合同规定服务事项
1、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其在合同期内就整个厂区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垃圾交由乙方进行有偿清运。
2、乙方将垃圾运往XX市固体处理中心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权利和责任。
①甲方在协议期内,将厂区内产生的生活和办公垃圾按照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及可回收利用进行分类并装箱存放在厂区十四(包含港区内防腐项目部)个垃圾箱内,以方便乙方清运。
②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有权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确认乙方每日清运垃圾车次,乙方须确保工作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服从甲方管理。
③甲方如开展活动或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临时增加车辆,要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安排时间和车辆。
2、乙方权利和责任。
①乙方负责定期清理甲方已经收集集中在垃圾箱的全部垃圾,并做到车走场清。
②乙方负责安排车辆和装卸垃圾工作人员,厂区垃圾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每周固定清运时间,冬春季为每周一、三、六上午8:
00-9:
00;夏秋季为:
每周一、三、六上午7:
00-8:
00或下午14:
00-15:
00。
如遇特殊情况,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进行清运。
④乙方自行安排负责清运车辆,每车装载标准为满载。
⑤乙方清运车辆运行需作好封闭措施,避免垃圾沿路飘落,以保持沿路环境卫生。
⑥乙方工作行为应该符合法律和政府相关部门之规定,如有违反,乙方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干涉和处罚,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解决。
⑦每月若对甲方顾客投诉(特别是服务质量问题)未及时正确处理,甲方有权提出书面警告,并责令其及时正确处理、解决。
并在当月清运服务费(当月度总计服务费=每日清运费用的总和,以下类同)中扣除5%—30%的服务费。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之清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准,而被有关部门(爱卫会、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之罚金,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⑧乙方派往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须向甲方提交所有工作人员有效相关证件复印件。
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整齐着装、佩带工作证,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非工作时间,不得在甲方厂区内逗留。
⑨若因乙方工作人员过错,导致甲方厂区内有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件,乙方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每个垃圾箱260元人民币,每半年结算一次(计21840元),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结算费用,逾期不交,乙方停止服务。
第五条、协议起止时间: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合作情况选择是否续签。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在协议期内,要遵循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服务费,如延迟超过一月,乙方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加收5%的滞纳金。
2、乙方如中途未经甲方同意单方中止清运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尾款,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整作为违约金。
3、乙方清运垃圾过程中出现服务不及时或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甲
方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乙方并督促乙方在当日内处理,逾期未能妥当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扣减乙方当月垃圾清运服务费用5%-10%。
4、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
经甲方确认乙方产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