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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完整版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柒星安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本物业名称:

雲鼎小区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商铺)

坐落位臵:

#楼单元层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期间。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业主的生活和居住环境,使物业不断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区域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并告知乙方;3.

建立健全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住户档案;4.

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5.

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范围以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自行约定;

6.

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7.

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和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8.

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9.

编制物业管理服务以及财务年度计划;

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有权对其所有的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4.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乙方接受安臵或购买房屋办理入住手续后,不论是否居住都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乙方需要严格遵守《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按批准后的《装饰装修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实施装修;

6.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7.对承租人、使用人以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8.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

四、公共秩序维护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使车辆有序的在物业区域内停放行驶。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具体内容见: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各栋房屋、单元、地下停车场等有明显标志;

2.多层及高层住宅每日巡查一次住宅楼宇房屋单元对讲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每月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公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4.对违反规定私搭乱建或私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建立公共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养护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公共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对故障严重设备提出计划,进行大修或更新;5.对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7.路灯、楼道灯的完好率不低于90%;

三、保洁服务:

1、对住宅区域内设臵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桶、果壳箱周边清洁;

2、对住宅区域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注意保洁;

3、楼道每周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清擦三次。

公共部位门、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时清除道路积水,雪天时及时清理人行道;

5、共用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年检查一次,视实际情况及时清掏;

6、夏天根据实际情况消毒和灭虫除害。

四、绿化养护与管理:

1、不定期对小区内的草坪、花卉进行修剪养护,根据实际情况清除杂物;

2、对缺乏绿化带的小区有计划地进行补种补栽;

五、消防:

1、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

2、对突发的火灾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有组织进行扑救;

3、对住宅区域内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保证消防通道通畅,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发现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及时劝阻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住宅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设门卫;

2、发现安全事故时,有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对住宅区域内商业网点私搭乱建、乱设摊位、乱摆乱放现象及时制止,并报有关部门;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由甲方收取的费用有:

物业管理费、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费等;

二、乙方缴纳物业管理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建筑面积元/月〃平方米收取;

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标准为元/户;

四、因装修期间电梯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暂定为每户元/月,装修期结束后,根据层次,用户数量等另行调整。

五、乙方出租物业时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责任;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必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中的各种收费标准若有调整,甲方应按照国家政策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五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由甲方代收收代缴的费用有:

水费、电费、煤气费、公共照明均摊费等(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和政府基准价持平,根据实际情况略微调整。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超收费用;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

4之日起收取违约金,按每天乙方应支付甲方交费总金额的5‰计算;

五、对乙方拒不遵守本区域物业管理制度的造成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损失或引发其他事故的由乙方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六、如乙方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用或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服务费用,经多次催缴无效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章:

甲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注:

分公司接管项目,必须由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书范本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

(注:

如分公司签订合同,此处为负责人)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管理区域(注:

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排屋、别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等。

(注:

根据项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物业坐落位置:

市(县)区路(街道)号。

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其中:

住宅平方米(注:

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位个,其他物业平方米。

(注:

根据

1项目实际填写)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

一、附件二。

物业交付时间:

年月日前。

第二条前期物业服务是指:

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前期物业服务内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等,并承担费用。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3、物业共用部位、道路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业主共有的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目管理和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2、。

(注: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上述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三)。

2第七条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负责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入的所有及使用等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

第八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

乙方是否接受委托,以及服务内容和费用等相关事项由单个业主和乙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三章前期物业服务期限

第九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但是,本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

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尚未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至业主委员会与其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

如合同服务期限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则以上内容应调整为:

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年月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注:

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承诺在本物业具备入住条件后承继本合同的相关权利、义务。

2、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内

3容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要求其遵守;协助乙方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遵守《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在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物业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3、监督检查乙方各项物业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4、承担物业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5、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前日(注:

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4‟的商业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

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也可含入3‟的物业管理用房内,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备注:

1、杭州市住宅物业按照以上比例填写。

2、除杭州市外的浙江省其他地区的住宅物业,表述为:

“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7‟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注:

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3、浙江省内(包括杭州市),如果均为非住宅的,表述为:

“甲方应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物业交付业主前日按规定依法无偿提供占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带基本装修的物业管理用房、员工宿舍及员工食堂(是否带基本装修、并配置相应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并向乙方移交其它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

4、浙江省外地区,物业管理用房的比例应当根据当地具体规定设置。

5、以上用房提供面积比例请核对当地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办公用房平方米,商业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用房平方米,员工食堂用房平方米。

(可根据实际作调整,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其中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由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期

4内无偿使用。

6、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同时完成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地砖铺设、设备油漆及配备空调等基本配置)。

7、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协助乙方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8、协调、处理乙方在前期介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发现的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物业服务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文体活动。

10、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

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

(注:

若是招投标项目,本条款可放在补充协议)

11、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12、按本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在房屋、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内承担甲方应承担的房屋、设施设备保修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14、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及能耗费(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15、已竣工但在集中交付期满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交纳,但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约定由物业买受人承担和交纳的除外。

16、另行向乙方支付委托其对物业管理区域外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费用。

17、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相关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18、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

19、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

(注:

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0、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一房一验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注:

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1、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2、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制度和物业服务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承接查验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各项内容的承接查验工作。

4、结合本物业的情况,编制工作计划、费用预算。

5、编制房屋、设施设备大中修方案报批准后实施。

6、每6个月公布一次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支帐目。

(注:

公司强制要求)

7、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8、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9、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0、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对业主或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12、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3、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4、建立和妥善保管本物业涉及的管理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及时记载变更情况。

15、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移

6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6、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章物业承接查验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1、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其所交付物业项目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2、在物业交付使用30日前(注:

办法规定15日前,公司要求30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相关图纸资料的移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场查验,确定现场查验结果,甲方根据查验结果确定整改完成时间,

承接查验问题的复验工作,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如是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根据项目的实际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与乙方进行分期承接查验工作。

在项目全部交付物业后,与乙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3、解决在竣工验收和接管验收时提出的各项遗留问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整改完结。

4、甲方移交给乙方管理的业主共有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要求,向乙方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及时返修,且需保证质量;

(2)委托乙方返修,并支付全部费用。

对于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甲方按国家相关房屋建筑质量保修管理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具体详见附件),具体保修时间自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交乙方之日起计。

5、甲方与乙方进行承接查验前,必须确保物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

7设计要求建成;

(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在与乙方进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现场检查和验收20天前,甲方需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注:

杭州地区必须增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计可证,规划总平图,用地红线图,分幢分层平面图和套型图,物业区域内附属配套设施、道路、地下停车库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通信系统竣工验收证说明等)

(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以及各类公共设备等有关维保合同书复印件;

(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已购房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买卖)或使用权购置协议(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使用权购置)、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等文件的复印件;

(7)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包括车位、车库、库房等)位置和面积;

(8)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甲方应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天内,完成项目下列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的现场检查和验收:

(1)共用部位:

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2)共用设备:

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8(3)共用设施:

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8、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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