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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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说明
濮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和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濮阳市人民政府编制了《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章规划编制过程
第一节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7.《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二、相关规划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3.《河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4.《河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纲要》;
5.《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
6.《河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7—2020年)》(送审稿);
7.《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8.《濮阳市小康社会发展规划》(2004年);
9.《濮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濮阳市“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
11.《濮阳市林业发展规划(2004—2010年)》;
12.《濮阳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
13.《濮阳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14.《濮阳市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
15.《濮阳市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
16.《濮阳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17.《濮阳市“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18.《濮阳市旅游发展规划》;
19.《濮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0.《濮阳市矿产开发规划》;
21.《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年)》。
三、技术规程
1.《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2.《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编制要求》;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5.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时期适用)(2002);
6.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四、政策文件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189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2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
9.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
11.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2009〕11号)。
五、相关成果
1.《濮阳市农用地分等定级报告》;
2.《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综合报告》;
3.《濮阳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报告》。
第二节工作进程
濮阳市于2004年7月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编工作,为了有计划、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河南省规划修编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时间表,采取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相互反馈的工作思路,市、县与乡级规划同时启动,全面落实省厅指导思想。
修编工作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总体衔接。
主要经过了以下五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调研阶段
2004年7月规划工作启动初期,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收集市直各部门相关规划发展设想、重大用地项目布局等方面基础资料,以及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涉及濮阳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统计局、计生委、农业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二是收集各县(区)城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资料;三是对濮阳市市区规模和市区人口进行调查、核实。
2005年9月,在搜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上一轮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建设用地需求量分析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研究和土地规划实施措施研究等专题研究,同时对专题研究成果进行汇总,形成专题研究综合报告和前期工作报告。
2005年9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中“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82号),根据国家和省里相关要求,濮阳市又进行了详细的数据补充调查和校核。
二、专题研究阶段
初期阶段开展的专题研究有七项,分别是: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研究、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与布局研究、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研究、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研究、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于2005年9月完成各专题初稿。
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133号文、国务院国办发〔2005〕32号文、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5〕182号文下发后,濮阳市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安排,结合规划修编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在原来已开展的7个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要求,对各专题进行了充实和调整,于2005年11月底完成了濮阳市土地利用六大专题研究初稿,经反复论证修改后,于2006年3月底将前期研究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于2006年4月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前期研究完成的成果共有七项,分别是:
1.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1997—2010年);
2.濮阳市加强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研究;
3.濮阳市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研究;
4.濮阳市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
5.濮阳市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研究;
6.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研究;
7.濮阳市前期研究综合报告。
三、规划编制阶段
专题研究初步成果完成后,濮阳市于2006年8月启动了濮阳市规划及说明的编写。
于2008年12月底完成初稿,并提交政府各部门协调和相关专家论证,根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后,2009年国土资厅发〔2009〕51号和豫政〔2009〕11号下发后,技术组根据新的政策要求对规划、说明和图件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规划初稿。
四、协调论证及报批阶段
规划及说明初稿编制完成后,由市政府组织市直各部门,对规划及说明初稿进行协调,并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根据协调论证意见,规划修编技术组对规划及说明初稿做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形成《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及说明。
五、土地规划数据库建设及备案阶段
2012年3月省厅部署了全省规划与二调对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根据会议精神,濮阳市立即开展了此项工作,从时点对接、基数对接、指标对接、布局对接四个方面和现行规划衔接,对现行规划方案完善,于10月上报成果至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三节规划编制成果
濮阳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形成了以下主要成果:
1.《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2.《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说明》;
3.濮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2009年);
4.濮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5.濮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0—2020年);
6.濮阳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2010—2020年);
7.濮阳市土地整治规划图(2010—2020年);
8.濮阳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图(2010—2020年);
9.濮阳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2010—2020年);
10.濮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图(2010—2020年);
11.濮阳市规划数据库。
第二章关于规划基础数据与图件
第一节关于基期和规划期
规划基期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
第二节土地数据
一、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根据濮阳市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全市土地总面积427116.26公顷,其中农用地322702.90公顷,占75.55%;建设用地79177.15公顷,占18.54%;其他用地23847.75公顷,占5.91%,其中新习乡在2009年二调数据中属于濮阳县,在现行规划中按照属于华龙区进行了编制,按照对接精神,濮阳市此次对接沿用了现行规划,将新习乡划入了华龙区开展了此次规划编制与二调对接工作。
二、基数转换
本次规划基期年的数据,在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进行规划基数转换确认。
(一)转换原则
1.用途管制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并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有利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2.依法核定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依法合规、严格核定,通过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合法性审查认定,确保规划基数客观准确,维护规划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3.衔接可行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研究成果,与土地现状分类有效衔接,满足规划实施和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规划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
4.综合平衡原则
规划基数转换,应遵循行政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不改变的原则,转换前后的土地总面积应保持一致。
(二)转换依据
1.2009年变更数据库;
2.城镇体系规划基数调查资料;
3.实地调查、勘测。
(三)转换方法
自2002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对土地利用类型采用了新的分类方式,即一级类3个,二级类15个,三级类71个。
依照本次规划修编的最新指导意见,切实保护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保证规划编制科学、指标实施可行、建设用地控制适度弹性、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国土资源部规定本次规划修编采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数分类体系,具体调整如下:
一级类3个(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二级类11个,三级类33个。
农用地中二级地类设置未作调整,仅对二级地类下属部分三级地类进行归整合并;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较大,设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3个二级地类,其中特殊用地、盐田划归其他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下设水域、未利用地2个二级地类。
规划中首先将2009年濮阳市土地现状分类转换为规划基数分类,规划基数体系采用三级分类,其中,一级类3个,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用地,二级类10个,三级类22个,然后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数据作为本次规划的基数。
4.转换结果
具体转换如下:
(1)农用地
根据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数分类标准对二调现状数据中地类进行了归类,将二调交通运输用地中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其他土地中的设施农用地归并为其他农用地,将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归并为农用地。
表1濮阳市2009年农用地变更数据与规划基数转换结果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
名称
二调现状分类数据
规划基数数据
耕地
(1)
园地
(2)
林地
(3)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农用地
农村
道路
(4)
坑塘水面(5)
沟渠(6)
设施农用地(7)
田坎(8)
耕地(9)
园地(10)
林地(11)
其他农用地
(4)+(5)+(6)+(7)+(8)
市辖区
23478.97
89.15
1517.87
469.91
208.35
110.49
175.56
0.00
23478.97
89.15
1517.87
964.31
濮阳县
91819.81
46.77
5475.79
1674.69
2532.81
2832.52
501.25
1.04
91819.81
46.77
5475.79
7542.31
清丰县
59387.07
234.67
2872.39
1600.86
396.89
1269.28
271.73
4.87
59387.07
234.67
2872.39
3543.63
南乐县
41794.76
1474.54
3030.49
855.43
142.08
529.51
98.3
41794.76
1474.54
3030.49
1625.32
范县
38223.92
18.86
4137.37
1066.29
1298.27
918.10
313.88
0.00
38223.92
18.86
4137.37
3596.54
台前县
27784.24
51.51
1971.89
791.65
470.27
627.87
114.01
16.92
27784.24
51.51
1971.89
2020.72
濮阳市
282488.77
1915.50
19005.80
6458.83
5048.67
6287.77
1474.73
22.83
282488.77
1915.50
19005.80
19292.83
(2)建设用地
将二调现状分类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归并为规划基数分类中城乡建设用地,将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中的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归并为规划基数分类中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表2濮阳市2009年建设用地变更数据与规划基数转换结果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二调现状分类数据
规划基数数据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建设用地总规模
铁路用地
(1)
公路用地
(2)
管道运输用地(3)
水库水面(4)
水工建筑用地(5)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
城市用地(7)
建制镇(8)
村庄(9)
采矿用地(10)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8)+(9)+(1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
(2)+(3)+(4)+(5)+(6)
市辖区
19.46
572.24
0.16
0.00
29.03
252.75
6126.98
0.41
4334.79
159.86
10622.04
873.64
濮阳县
17.54
787.88
13.03
91.93
1130.3
67.18
0.00
2746.29
15968.29
1910.04
20624.62
2107.86
清丰县
0.00
1348.39
0.00
0.00
30.37
51.42
0.00
1064.75
11038.25
846.00
12949.00
1430.18
南乐县
606.82
111.18
18.45
0.00
970.1
8315.36
239.48
9524.94
736.45
范县
49.16
431.78
0.00
0.00
580.83
13.90
0.00
1665.25
8536.09
303.72
10505.06
1075.67
台前县
90.22
236.51
0.00
6.13
1248.33
10.83
0.00
734.98
6242.79
157.90
7135.67
1592.02
濮阳市
176.38
3983.62
13.19
98.06
3130.04
414.53
6126.98
7181.78
54435.57
3617.00
71361.33
7815.82
(3)其他用地
将二调数据分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及内陆滩涂归并为水域;其他土地中的盐碱地、沼泽、裸地、沙地以及草地中的其他草地归并为其他土地。
表3濮阳市2009年其他用地变更数据与规划基数转换结果对比表
单位:
公顷
行政区名称
二调现状分类数据
规划基数数据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其他土地
草地
其他用地
河流水面
(1)
内陆滩涂
(2)
盐碱地(3)
沼泽地(4)
沙地(5)
其他草地(6)
水域
(1)+
(2)
未利用地(3)+(4)+(5)+(6)
市辖区
262.26
120.67
0.00
0.00
91.50
0.00
382.93
91.50
濮阳县
1921.44
6378.11
218.12
29.65
748.95
8299.55
996.72
清丰县
511.24
316.88
0.00
0.00
2104.37
0.00
828.12
2104.37
南乐县
340.15
1502.31
1388.20
868.36
1842.46
2256.56
范县
1648.36
1859.51
0.71
53.61
0.00
579.34
3507.87
633.66
台前县
2273.65
2011.74
0.00
0.00
4.14
2.86
4285.39
7.00
濮阳市
6957.10
12189.22
1607.03
53.61
3098.02
1331.15
19146.32
6089.81
第三节基础资料
编制规划和专题研究所需的地质、地貌、土壤、气候、水文、生物、矿藏、农业、林业、环境、城乡建设、工矿、交通、水利等专项资料和历年国民经济统计资料(包括人口),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规划、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综合资料均来自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数据。
在具体应用时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1.有关国民经济资料,采用2009年统计部门的数据。
2.有关各类资源数量,大部分参考各个相关部门的调查数据。
3.有关自然条件方面的资料,采用公认的数据。
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中,农林间作、农果兼作地仍划归耕地类,而林业部门、农业部门则相应把其统计为林地面积、园地面积。
由于统计口径不一致:
基期年林地面积、园地面积分别比林业、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要少。
第四节规划图件的采用
濮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图主要采用了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2009年变更数据库)和1:
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城市规划图、产业集聚区规划图、旅游规划图的基础上,结合2009年遥感影像图和地形图,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3度带投影,利用MAPGIS规划编制系统软件编绘而成。
濮阳市土地利用规划图是在现状图的基础上,参考相关规划数据统一叠加到现状底图上形成;城区规划控制图以2009年1:
10000土地利用数据库为基础,根据2009年遥感影像数据制作而成;其他图件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依据规划内容,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规程要求编制而成。
第三章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与控制
第一节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节约控制标准
一、城镇建设用地标准
城镇建设用地按以下标准控制:
城市用地人均100平方米,建制镇人均120平方米。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标准
根据《濮阳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和《濮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针对农村居民点规模小、数量多、布局分散、环境质量低劣、土地利用率不高等现象,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行“农业向种植能手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房向小城镇集中”的三集中,改造旧村庄,小村并大村,推进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利用。
濮阳市农村空间布局调整和用地整合的目标是:
农村居民点人口规模中心村达到2000人规模,基层村达到1000人规模,人均居民点用地140平方米以下。
新农村建设中居住建筑用地要占农村居民点规模的50%—70%,公共设施用地占6%—12%,道路广场用地占8%—12%,绿化用地4%—8%,其他用地10%—20%,人均用地指标Ⅰ类达到50—60平方米,Ⅱ类达到60—80平方米,Ⅲ类达到80—100平方米,Ⅳ类达到100—120平方米,Ⅴ类达到120—150平方米。
2009年现状人均居民点面积达214.91平方米,根据濮阳近年来农村居民点整治实际情况,受相关政策制约和群众观念影响,农村居民点整治难度较大,规划期末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标准按150平方米计算。
第二节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与措施
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文件精神,坚持“两保一高”,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努力实现土地高效利用。
坚持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规划期间全市建设用地的调控要立足于内涵挖潜,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必要用地,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切实推进土地利用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
二、加强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增长边界管理
按照全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各县(区)要合理划定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城镇和村庄增长边界,制定增长边界管制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限制城乡建设用地增长空间,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过快和无序增长。
三、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工业规模
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着重保障重点城镇发展合理用地和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等国家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项目用地,新增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占用耕地量严格受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约束,严把土地供应闸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