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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安装技术要求

钢结构安装技术要求

1安装准备

钢结构安装前应完成深化设计和审核工作,构件按照安装顺序加工完成能够满足现场安装进度,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通过审核,需要专家论证的已完成专家论证,现场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等都已准备就位,现场施工场地和运输安装道路已经加固完成。

1.1项目管理人员准备

钢结构安装所必须的管理人员、劳动力、特殊工种包含但不局限于焊工、信号工、大型机械司机、架子工等所必须的各工种持有效证件人员已到位。

1.2施工队伍的准备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确定各施工阶段的劳动力需用量计划,组织劳动力进场,组建工作班组,做好三级安全交底工作。

1.3技术准备

熟悉合同、图纸及规范,作好施工现场基准交接和测放。

1.4物资准备

物资准备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包含构件材料、措施材料、临时保护材料等施工所必须的各项物资材料准备。

1.5现场用水用电计划

(1)施工临时用水布置:

钢结构施工施工属于干作业,现场施工临时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排水和施工现场的排水。

根据钢结构规划的给水系统和排水系统,驳接分支,合理布置,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2)施工临时用电布置:

本工程用电高峰期将出现于主体钢结构施工期间,施工用电主要设备是生产机械(如电焊机)和照明等。

钢结构施工阶段现场用电主要包括生活用电和焊接用电。

生活区、办公区用电与现场错开,施工用电由钢结构分配的供电变压器配电柜自行驳接临时用电的线路并负责维护正常使用。

1.6构件进场计划及安装计划

1)钢构件配套供应准备

现场钢结构吊装是根据制定的安装流水顺序进行的,钢构件必须按照安装流水顺序的需要供应。

应严密制定出构件进场及吊装周、日计划,构件进场按日计划,精确到每件的编号及吊装区域。

每天进场的构件要满足日吊装计划并配套。

2)构件进场前验收检查

钢构件进场后,按货运单检查所到构件的数量及编号是否相符。

按设计图纸、规范及制作厂质检报告单,对构件的质量进行验收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3)钢构件堆场安排、清理

合理布置钢结构方面的构件进场道路、构件临时堆场、构件拼装场、工具房等,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最大限度地满足钢结构安装场地需要,并符合总包单位对现场的整体布置。

4)钢构件吊装顺序

钢结构安装顺序应遵循设计要求及土建施工流程;合理运输构件至现场进行安装,配合土建进行交叉作业。

构件吊装顺序与构件运输表同一致。

5)吊装流程

钢结构吊装均按区域划分顺序进行,也可根据吊装时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6)测量仪器设备

钢结构安装测量仪器配备

序号

名称

精度

数量

用途

1

全站仪

安装控制

2

全站仪

安装控制,放样

3

经纬仪

方向测量

4

水准仪

高程控制

5

激光铅直仪

5″

铅直控制

6

激光平面仪

水平面控制

7

水准仪

高程控制

8

50

钢尺

一级

量距

9

拉力器

150N

配合钢尺量距

10

红外测温仪

±0.5℃

配合钢尺量距

11

计算机

数据计算、分析

1.7起重设备和吊具

(1)钢结构安装宜采用塔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等定型产品。

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经评审后再组织实施。

(2)起重设备应根据起重设备性能、结构特点、现场环境、作业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3)起重设备需要附着或支承在结构上时,应得到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进行结构安全验算。

(4)钢结构吊装作业必须在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内进行。

(5)钢结构吊装不宜采用抬吊。

当构件重量超过单台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范围时,构件可采用抬吊的方式吊装。

采用抬吊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起重设备应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构件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总和的75%,单台起重设备的负荷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b)吊装作业应进行安全验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应有经批准的抬吊作业专项方案。

c)吊装操作时应保持两台起重设备升降和移动同步,两台起重设备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6)用于吊装的钢丝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吊具应经检查合格,并应在其额定许用荷载范围内使用。

2钢结构安装要求及流程

2.1钢结构安装要求

(1)流水作业,平行施工

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外围钢柱具备安装条件立即进行首节柱安装,场内拼装钢桁架,待主体完工以后高区看台吊装完成部分后,立即进行屋面钢结构吊装,提前穿插、合理分工,流水作业。

(2)统筹管理,调配合理

深化设计、加工制作、现场拼装、钢结构安装,严格按照主体施工顺序倒排,根据现场实际进度,动态调整钢结构计划。

2.2钢结构安装流程

(1)钢结构安装前需进行安装的动画模拟。

(2)安装单位在构件吊装前应设计合理的吊装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要时进行安装过程的结构验算,保证安装过程中结构及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吊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扭曲和损坏,当天安装的钢构件应形成稳定的空间体系,保证结构的稳定性。

并要求对结构进行全程测量。

(3)钢结构安装前应按规范对构件和连接材料的质量进行复检。

构件的变形或缺陷超出允许偏差时,应在安装前进行处理。

油漆破损等要在吊装前及时打磨、除锈、修复补漆,吊装前要将构件上的油污尘土清洗干净。

(4)不允许利用已安装好的结构吊装设备和其它构件,不得在构件上焊接非设计要求的其他物件。

(5)钢结构安装前,应根据定位轴线和标高基准点复核钢结构的支座预埋件、预埋螺栓的平面位置和标高。

支承面的实际施工偏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6)施工方案必须进行施工阶段内力、变形计算,并将结果提供给业主和监理公司,并组织有关专家审核。

注意施工中胎架和脚手架传至下部结构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限值。

(7)钢结构整体合拢温度设计要求为15-25℃,切保证钢结构母材温度,做好焊前预热焊后保温等工作,为保证焊缝质量需要电加热的采用电加热,施工应确保在此温度区间合拢。

(8)钢结构的构件应在专门的胎具上制作,以保证杆件和节点的精度。

钢结构制作完成后应进行预拼装,预拼装符合允许偏差后方可除锈涂装运输,堆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变形或碰伤,安装前必须对所有构件进行校正。

发现变形、缺陷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业主并提出纠正措施;钢结构在安装过程中应进行预起拱,起拱高度需满足结构稳定后恢复至设计标高。

(9)总拼时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顺序,以减少焊接变形的焊接应力。

(10)钢结构安装、校正时,应根据风力、温差、日照等外界环境和焊接变形等因素的影响,采取相应的调整措施。

(11)钢管构件除图中注明外,严禁有横向荷载作用,并不得在管上任意施焊。

(12)钢管柱的长度可根据运输条件和吊装条件尽量采用较长分段,分段接头位置宜接近反弯点位置。

(13)钢管对接时应严格保持焊后管肢的平直,直焊缝钢管的对接处应将焊缝错开。

对接焊接时,除控制几何尺寸外,还应注意焊接交形对肢管的影响,焊接宜采用分段反向顺序,分段施焊应保持对称。

肢管对接间隙宜放大0.5-2.0mm,以抵消收缩变形,具体数据可根据试焊结果确定。

(14)所有钢构件必须在焊缝检查后方能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蚀处理。

3基础、支承面和预埋件

3.1钢结构安装前应对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位置等进行检查,并应办理交接验收。

当基础工程分批进行交接时,每次交接验收不应少于一个安装单元的柱基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基础周围回填夯实应完毕。

(3)基础的轴线标志和标高基准点应准确、齐全。

3.2基础顶面直接作为柱的支承面、基础顶面预埋钢板(或支座)作为柱的支承面时,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支承面

标高

±3.0

水平度

l/1000

地脚螺栓

(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螺栓露出长度

+30.0

0

螺纹长度

+30.0

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3.3钢柱脚采用钢垫板作支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垫板面积应根据混凝土抗压强度、柱脚底板承受的荷载和地脚螺栓(锚栓)的紧固拉力计算确定。

(2)垫板应设置在靠近地脚螺栓(锚栓)的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肢下,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1组~2组垫板,每组垫板不得多于5块。

(3)垫板与基础面和柱底面的接触应平整、紧密;当采用成对斜垫板时,其叠合长度不应小于垫板长度的2/3。

(4)柱底二次浇灌混凝土前垫板间应焊接固定。

3.4锚栓及预埋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取锚栓定位支架、定位板等辅助固定措施。

(2)锚栓和预埋件安装到位后,应可靠固定;当锚栓埋设精度较高时,可采用预留孔洞、二次埋设等工艺。

(3)锚栓应采取防止损坏、锈蚀和污染的保护措施。

(4)钢柱地脚螺栓紧固后,外露部分应采取防止螺母松动和锈蚀的措施。

(5)当锚栓需要施加预应力时,可采用后张拉方法,张拉力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在张拉完成后进行灌浆处理。

3.5地脚螺栓

(1)地脚螺栓由钢结构承包商负责每个螺栓的定位放线,不得利用土建模板定位。

(2)地脚螺栓安装部位要进行单独深化,协调钢筋与螺栓关系。

(3)螺栓安装工艺方法应与各相关单位充分配合协调,在总包统一协调下编制专项技术措施,报总包审批。

(4)螺栓安装不得损坏已完工成品。

(5)螺栓安装后,应在后续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盯守,防止砼浇注时造成螺栓偏位。

(6)螺栓定位偏差,造成无法安装钢结构,应报总包、建筑师、监理共同协调处理方案,不得由钢结构承包商擅自切割。

3.6预埋件

(1)所有钢结构预埋件由钢结构承包商负责每个螺栓的定位放线,不得利用土建模板定位。

(2)安装多根锚栓所需的定位板及操作架由钢结构分包自行加工及安装。

(3)钢结构预埋件安装工艺方法应与各相关单位充分配合协调,编制专项技术措施,报总包审批。

(4)埋件部位要单独深化设计,协调就位关系。

(5)预埋件安装不得损坏已完工成品。

(6)预埋件安装后,应在后续施工期间,安排专人盯守,防止砼浇注时造成埋件偏位。

(7)埋件定位偏差,造成无法安装钢结构,应报总包、建筑师、监理共同协调处理方案,不得由钢结构承包商擅自切割。

(8)在柱脚底板开浇灌孔(兼作排气孔),利用钢垫板将钢柱底部不平处垫平,并预先按设计标高安置好柱脚支座钢板,然后采取二次灌浆。

3.7柱脚灌浆

(1)柱脚底板灌浆层>100mm采用无收缩细石砼灌浆;柱脚底板灌浆层≤100mm采用无收缩灌浆料(成品灌浆料)灌浆。

(2)灌浆材料经过复试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由实验室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配制施工配合比。

(3)柱脚底板安装前,应将柱脚底板下混凝土表面凿毛,清理干净。

(4)柱脚底板应设置灌浆孔。

(5)底板灌浆层模板应密实,不漏浆。

支模板时模板应高出柱脚底板面至少3cm。

(6)灌浆料的搅拌应采用机械搅拌。

浇筑应连续,灌浆层密实,无裂缝。

灌浆层与柱脚底板结合紧密,无气泡。

(7)灌浆层养护采用蓄水养护,用塑料布或湿麻袋覆盖,保持其湿润,养护期不少于7天。

(8)灌浆完毕,在24小时内不要使钢柱及灌浆层受到振动或碰撞。

4.钢结构安装测量质量控制一般要求(具体以13章为准)

1

2

3

4

5

6

7

8

8.1

8.2

8.3

8.4

8.4.1现场放样完毕后一定要闭合原始控制点。

8.4.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控制点偏位,所以一定要定期重新建立测量控制网,暂定时间7天。

8.4.3每次放样反测原始控制点,测距超过2毫米,一定要重新建立复核控制网。

8.4.4钢结构引测标高,必须要有3个以上的标高引测点位,以便于校核。

8.4.5电子版图纸必须要与蓝图校核尺寸,才能点取坐标用于现场放样。

以防电子版图纸出现错误。

8.4.6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棱镜杆,必须每星期检查一次。

8.4.7按要求规定填写文字记录,做好内业工作。

所有测量内业和计算资料,必须经两人复核,并进行签字确认。

所有测量、验收都要留资料便查(纸板签字或电子版),各小组主测工程师负责各小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钢结构安装工程和校正

5.1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等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地下型钢结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

5.2柱、梁、支撑等构件的长度尺寸应包括焊接收缩余量等变形值。

5.3安装柱时,每节柱的定位轴线应从首层控制轴线直接引上,不得逐层柱的轴线引上。

5.4结构的楼层标高可按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

5.5钢结构安装检验批应在进场验收和焊接连接、紧固件连接、制作等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5.6建筑物的定位轴线、基础上柱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锚栓)的规格和位置、地脚螺栓(锚栓)紧固应符合设计要求。

5.7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承包人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5.8柱子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5.9设计要求顶紧的节点,接触面不应少于70%紧贴,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0.8mm。

5.11钢结构表面应干净,结构主要表面不应有疤痕、泥沙等污垢。

5.12钢柱等主要构件的中心线及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5.13当钢构件安装在混凝土柱上时,其支座中心对定位轴线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5.14当采用大型混凝土屋面板时,钢梁(或桁架)间距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

6构件现场焊接

6.1钢柱焊接应预留焊缝收缩量,在钢结构吊装时将收缩量加入标高控制内。

6.2熔化面应是规则,保证获得焊接要求大小。

熔化面及周围表面应没有油、涂料或其它会影响焊接质量的物质。

6.3要角焊的地方应紧密结合,由于不正确放置造成的裂隙不超过1.5mm。

6.4焊缝的长度不少于要求的长度,焊喉的厚度不少于0.7倍的焊缝宽度,在该处对彼此杆件熔合面均为直角。

6.5在要求平面对接的地方,凸出的多余金属应去除。

在所有完全渗透对接焊中,双边焊接的,在开始焊接前,应首先凿出干净金属面。

6.6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

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许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6.7对于需要进行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焊缝,其预热温度或后热温度应符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

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th确定。

6.8焊出凹形的角焊缝,焊缝金属与母材间应平缓过渡;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在其表面留下切痕。

6.9焊缝感观应达到: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过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焊接完成后24小时后立即探伤检测严禁因探伤滞后影响钢筋绑扎。

6.10承包人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瓷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

7钢结构分段

7.1钢结构宜划分多个流水作业段进行安装,流水段宜以每节框架为单位。

流水段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水段内的最重构件应在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范围内;

(2)起重设备的爬升高度应满足下节流水段内构件的起吊高度;

(3)每节流水段内的柱长度应根据工厂加工、运输堆放、现场吊装等因素确定,长度宜取2个~3个楼层高度,分节位置宜在梁顶标高以上1.0m~1.3m处;

(4)流水段的划分应与混凝土结构施工相适应;

(5)每节流水段可根据结构特点和现场条件在平面上划分流水区进行施工。

7.2流水作业段内的构件吊装宜符合下列规定:

(1)吊装可采用整个流水段内先柱后梁、或局部先柱后梁的顺序;单柱不得长时间处于悬臂状态;

(2)钢楼板及压型金属板安装应与构件吊装进度同步;

(3)特殊流水作业段内的吊装顺序应按安装工艺确定,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7.3钢结构安装校正应依据基准柱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准柱应能够控制建筑物的平面尺寸并便于其他柱的校正,宜选择角柱为基准柱;

(2)钢柱校正宜采用合适的测量仪器和校正工具;

(3)基准柱应校正完毕后,再对其他柱进行校正。

7.4钢结构安装时,楼层标高可采用相对标高或设计标高进行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设计标高控制时,应以每节柱为单位进行柱标高调整,并应使每节柱的标高符合设计的要求;

(2)建筑物总高度的允许偏差和同一层内各节柱的柱顶高度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

7.5同一流水作业段、同一安装高度的一节柱,当各柱的全部构件安装、校正、连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从地面引放上一节柱的定位轴线。

7.6高层钢结构安装时应分析竖向压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并应根据结构特点和影响程度采取预调安装标高、设置后连接构件等相应措施。

8其他质量保证措施

1产品保护措施

(1)“谁施工、谁负责”成品保护的原则。

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中明确成品保护要求及措施,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并加强监督。

(2)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提前保护、覆盖保护、局部封闭等,避免二次返工。

(3)施工人员做好转序前在施品防护,确保原有质量性能与状态。

(4)补漆时加强对地面和预制看台等的保护,防止污染。

(5)工程进入最后清理、整修阶段,可采取逐层、分阶段隔离、封闭等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人看护、巡视、督促,做好防火、防盗、防污工作。

2技术资料、动态资料,竣工图管理:

(1)专职资料员负责本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以便准确、全面、同步:

(2)项目质检员配合资料员根据业主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负责保存、记录文件。

3隐蔽工程验收与技术复核、检查与工作交接:

对具备覆盖、掩盖的部位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及技术复核,检查记录,签字齐全,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对不合格部位给予返工,分析记录原因,杜绝类似质量问题。

4样板制与部位挂牌制:

(1)样板领路:

所有工序施工前进行样板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

(2)部位挂牌:

钢结构关键部位挂牌,进行可视化管理和监督。

5计量管理:

(1)凡新购、修复、安装的计量器具,须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并定期检测;

(2)各类计量仪器,应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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