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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学院加分条例

城市建设学院加分条例

团总支加分条例

秘书部、办公室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关于学生干部的加分:

(1)加分对象:

任期满的院(系)辅导员助理、院(系)团总支副书记、院(系)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

加分细则:

评定为优加思想分8分;评定为良加思想分7.5分;评定为中加思想分7分。

(2)加分对象:

助理班主任(任期为四年,聘期为一年,加分只加第一年)。

加分细则:

评定为优加思想分7;评定为良加思想分6.5;评定为中加思想分6分。

(3)加分对象:

任期满的院(系)团总支正副部长、院(系)学生会正副部长、党支部正式委员和后备宣传委员。

加分细则:

评定为优加思想分6分;评定为良加思想分5.5分;评定为中加思想分5分

(4)加分对象:

任期满的院(系)委员会常委和委员、团总支及学生会干事,各班班长、团支书。

加分细则:

评定为优评定为优加思想分4分;评定为良加思想分3.5分;评定为中加思想分3分(各队队长按3分、2.5分、2分计算)

(5)加分对象:

任期满的各班班委、团支委。

加分细则:

评定为优加思想分2分;评定为良加思想分1.5分;评定为中加思想分1分

(6)身兼多职者,加最高职务最高分外,其余的职务加分按其职务分的20%加分,上限为2分。

2、获省市、学校、院系级荣誉称号者(非根据综合测评获得),分别加思想分5分、2分、1分。

同一荣誉加分只计最高分。

二、文体分加分项:

1、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非常规性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称号的加分

(实践积极分子、献血积极分子不属于此列,迎新积极分子属于此列)

加分对象:

在学校或本学院开展的活动中得到此称号者(非综合测评和其他部门评定获得),并有相关依据。

加分细则:

得到此称号者校级加文体分2分,院级加文体分1分。

组织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参加党章学习小组,评优加思想分3分,评良加思想分2分,评中不加思想分,大一(大二、大三、大四除外)的评差将取消下学期党章学习资格并扣除思想分1分,如要参加下一次党章小组学习,必须在下一次的党章学习小组分组前递交申请书,方可参加党章学习小组,符合自愿参加党章学习者除外。

2、带领党章学习小组的学生党员,每学期的党章学习完后将进行评优,评优加思想分4分,评良加思想分3分,评中以下不给予加分。

评差的将由学院党支部处理批评(具体由学院党支部决定),并且每次的评优情况将上报各党支部,作为党员评分的一项内容。

3、参加每学年党团知识竞赛,参加但不获奖者加分思想分0.5分,获得院级三等奖者加思想分1分,获得院级二等奖者加思想分1.5分,获得院级一等奖者加思想分2分。

获得校级优秀奖者加思想分2.5分,获得校级三等奖者加思想分3分,获得校级二等奖者加思想分4分,获得校级一等奖者加思想分5分。

4、评为校“优秀团支部”,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1分,评为院“优秀团支部”,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0.5分。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活动者(包括集会),每次扣思想分2分。

6、每学期,我学院安排升旗手升旗,升旗手按照要求顺利完成升旗,每位升旗手每天加思想分0.2分,加分上限为2分。

7、每年的团员评议,评为“优秀团员”加思想分2分,评为“优秀团干”加思想分3分,评为“宣传工作积极分子”加思想分2分,评为“十佳团员标兵”加思想分6分。

8、每学期的党校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扣思想分1分。

优秀学员加思想分1分。

9、凡受到违纪处分或党、团处分,警告扣10分,严重警告扣15分,记过或撤销党、团内职务扣20分,留校察看或留党留团察看扣30分,开除党、团籍扣40分。

10、新生每年参加征兵仪式者,加思想分0.1分。

11、参加每学期团课并上交作业每次加思想分0.5分(请假算签到),其中,参加团课每次加思想分0.2分,上交作业每次加思想分0.3分。

每学期每人最多不超过1.5分。

此项凡团员、群众皆可加分,党员除外。

12、参加有关党团征文比赛但没获奖者加思想分0.2,获三等奖者加思想分1分,获二等奖者加思想分1.5分,获一等奖者加思想分2分。

信息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院报投稿并经采用,文章字数1000字以下加0.1分/篇,1000字以上加0.2分/篇。

在校级刊物发表非学术性文章加0.2分/篇,省级的1分/篇(简讯加分减半)。

稿件被校园新闻网和校园广播台采用者,每篇分别加0.1分;编辑者需发表10篇以上才按规定加分。

2、第1条为学校加分条例内容,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对第1条补充加分:

院报投稿并经采用,无论字数,统一追加至1分/篇;在校级刊物发表非学术性文章,无论字数,统一追加至2分/篇,省级的统一追加至3分/篇,简讯加分减半。

稿件被校园新闻网和校园广播台采用者,每篇分别加0.1分;编辑者需发表10篇以上才按规定加分。

3、参加院级各类征文比赛获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0.8分,三等奖者加0.6分,优秀奖者加0.2分,校级的按以上分数乘2,省级的按以上分数乘3,国家级的按以上分数乘4。

4、获全国好新闻和全省好新闻奖分别加3分、2分。

同一荣誉加分计最高分。

5、校运会通讯员评优加0.5分,评良加0.2分。

学生积极投通讯稿,通过三审的,按占我院通过三审稿件总数的比例评定,评优加0.3分,评良加0.2分,评中加0.1分

6、学生教学信息员由老师评定优/良/中,对应加2/1.5/1分。

7、凡参加本部协办的校级以上的活动者加1分/人。

8、根据各班级参与征文活动的投稿积极性,每学年每个年级评出一个优秀先进报道班级,凡此班同学在该学年有交过通讯稿或文学稿,且符合要求的同学加1分思想分。

9、根据每个人参与征文活动的积极性,每学年评选出三个优秀征文积极分子,每人加2分思想分。

(8、9条不重复加分)

二、备注:

1、全部加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网络部加分细则

一、文体分加分项:

1、参加网络部举行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文体分3、2、1分,有参加者各加0.5文体分,如需上交作品的,需要上交完整作品才给予加分。

二、备注:

1、参加校级比赛,按校网络部的加分细则。

同一项目的比赛加分只计最高分。

宣传部加分细则

一、文体分加分项:

1、各种设计比赛,主要设计者(每项不超过3人)按以下条例加分,除主要设计者外其余参与者加分减半;各种艺术展览比赛,如书法、绘画、摄影等按以下条例加分。

(1)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加文体分0.5分,获一、二、三等奖者,院(系)级分别加文体分3、2、1分,校级分别加文体分6、4、2分,省级分别加文体分9、6、3分,国家级分别加文体分12、8、4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2)若有获得以上没有提及的奖项(如最佳创意奖等),按获相应等级的三等奖加分。

若除一、二、三等奖外还有优秀奖,优秀奖按照各级别的三等奖一半的分值计。

实践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科技下乡”活动调研报告评为优秀一等奖的加思想分3分,评为优秀二等奖的加思想分2分,评为优秀三等奖的加思想分1分。

评为优秀个人奖的加思想分1分。

2、暑假三下乡活动获得优秀实践报告一等奖的加思想分2分,获得优秀实践报告二等奖的加思想分1.5分,获得优秀实践报告三等奖的加思想分1分。

评为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加思想分2分,被评为院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加思想分1分。

3、校公开表扬好人好事的加思想分3分,校外单位公开表扬并获得学校认可加思想分5分。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如探望老人、帮助老人打扫卫生等,每次加思想分0.5分,累计不超过3分。

调研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活力在基层”主题团日活动加分

获得学院团日活动评比一等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1分,获得二等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0.5分,获得三等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0.2分,获得最佳组织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0.2分,在学院获得一等奖的团支部被推选到学校获得校评比特等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2.5分,一等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2分,二等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1.5分,三等奖的团支部全体每人加思想分1分.主题团日活动获得奖项的团支部如有获得多个奖项的团支部不给予重复加分,按其所得的最高奖项加相应的思想分。

2、“团建创新”调研加分

在“团建创新”调研评比中,获得学院“优秀策划奖”的个人或小组每人加思想分1分,获得学院“最佳组织奖”的个人或小组每人加思想分0.5分,获得学院“优秀领队奖”的个人加思想分1.5分,“团建创新”调研活动在学校评比中,获得三等奖的个人或小组加思想分1分,获得二等奖的个人或小组加思想分1.5分,获得一等奖的个人或小组加思想分2.0分,如有获得多个奖项的个人或小组不给予重复加分,按其所得的最高奖项加相应的思想分。

二、学习加分项:

1、“创新基金、创新实验”项目加分

申请“创新基金、创新实验”的个人或小组获得学校申请通过并且按期完成结题报告,在结题完成的那个学年加学习分2分/人;获得学校立项的加学习分1分/人,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学习0.2分/人。

省级项目加分标准为校级的两倍,国家级项目加分标准为校级的3倍。

2、参加各种专业知识竞赛、实践技能竞赛“挑战杯”、“节能减排”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系)级竞赛加学业分0.1分,校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系)级竞赛分别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3、2、1分,省级分别加5、4、3分,国家级分别分别加7、6、5分。

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若除一、二、三等奖外还有优秀奖,优秀奖按照各级别的三等奖一半的分值计。

学生会加分条例

学术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评为校“先进班级集体”,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1分,分数将计为下学期综合测评。

2、评为校“优良班风班级”,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1分;评为学院“优良班风班级”,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0.5分;达标等级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0.3分,分数将计入下学期综合测评。

3、获校“学习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思想分3、2、1分。

二、学习分加分项:

1、学生在大一或大二英语四级统考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学习分3分,其他时间通过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学习分1分。

学生通过英语六级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加学习分4分。

学生通过计算机(不分全国或广东省)一级考试者加学习分2分,通过二级者加学习分3分。

2、参加各种专业知识竞赛、实践技能竞赛、“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的正式参赛者(不含工作人员),院(系)级竞赛加学业分0.1分,校级加0.2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4;获得一、二、三等奖者,院(系)级竞赛分别加1.5、1、0.5分,校级分别加3、2、1分,省级分别加5、4、3分,国家级分别分别加7、6、5分。

优秀奖(仅只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二等奖计。

3、在各级公开发行的刊物(有CN或ISSN登记号)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核心刊物第一作者计6个学业分,一般刊物计4个学业分,第二作者减半加分。

学生在科研、教学实习或者其他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写出高水平论文,经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部门证明,可得3个学业分,水平特别高者,可酌情给更高分。

参加课外技能培训和学习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计1-2个学习分。

学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者,加6个学习分。

4、辅修一门课程,成绩合格者加学习分0.8分,不合格者不扣分。

三、文体分加分项:

1、参加由学院主办、承办或者组织的讲座,每次加文体分0.5分。

2、参加各类活动(如英语演讲比赛、“12.9”诗歌朗诵比赛、评估系列活动等),加文体分0.5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文体分3、2、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文体分6、4、2分。

班集体获一、二、三名分别加文体分0.5、0.4、0.3分。

3、参加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织的展览,一次加文体分0.5分。

四、备注:

1、因同一项活动获得多项加分的,只计最高得分,不能重复计算。

文娱部加分细则

一、文体分加分项:

1、凡积极参加院(系)级,校级、市级、省级以上文体演出、比赛者,每项分别得0.5,1,1.5,2分。

2、凡积极参加院(系)级以上文体比赛者,加0.5分。

3、参加学院(系)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

若有设立优秀奖按第三名名次加分。

4、参加校级文体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分,第七名得0.7分,第八名得0.4分,优秀奖加0.2分。

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得分按单项得分计,非主力队员得分折半。

5、参加市级或以上比赛获奖者:

市级得分按校级得分的两倍计算,省级则按校级得分四倍计算。

6、参加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表现良好者,校级加6分,院(系)级加4分,参加训练满一学期者按50%计分。

7、在各项体育项目中(如校运会、篮球赛),参加由院里组织的啦啦队,每场比赛加0.5分。

外联部加分细则

一、文体分加分项:

1、凡以城市建设学院的名义成功拉回的赞助,其赞助商介绍人一次加文体分0.5分。

生活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军训时标兵宿舍或者先进内务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思想分。

2、获得校级仲园文明宿舍的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思想分1.5分(根据学校规定增加,参照前加分细则第3条)。

3、参加献血,全血加思想分4分,成分血加思想分6分。

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去医院的体检,体检合格后不参加献血者,不加分,也不扣分;因体检不合格而无法献血者可加思想分1分。

4、舍长加思想分0.5分。

5、月文明宿舍每月评比一次,每月检查评分在85分以上为月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加思想分0.1分,每月都有85分以上则推选到学校参加校级仲园文明宿舍评比。

6、城建寝室文化节及城建宿舍设计大赛,第一名的宿舍每人加思想分1.5分,第二名加思想分1分,第三名加思想分0.5分。

7、参加由生活部组织的志愿者活动或其他劳动每人每次加思想分0.5分,累计每学期不超过2分。

体育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学院运动会如有进行,评为“最佳组织奖”,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0.5分。

2、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被本学院评为“最佳组织奖”的,本班同学每人加思想分1分。

二、文体分加分项:

1、体育项目比赛

(1)校级比赛:

比赛进入八强、四强、获得季、亚、冠军球队队员分别加2、3、4、5、6分,参加比赛但未进入八强的参赛球员加1分。

平时训练出勤评优、良、中、差分别加2、1.5、1、0分。

教练员加2分(教练员无训练出勤加分)。

(2)院级比赛:

比赛进入八强、四强、获得季、亚、冠军球队队员分别加1、1.5、2、2.5、3分,参加比赛但未进入八强的参赛球员加0.5分。

平时训练出勤不加分。

2、校运会(田径项目)

(1)运动员参加比赛,根据运动员所获比赛名次,对运动员加相应文体分值。

(如:

参加一百米比赛得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4分,第四名3分,第五名2分,第六名1分,第七名0.8分,第八名0.6分)无名次的不加分。

(2)运动员训练出勤评优、良、中、差分别加2、1.5、1、0分。

(3)校运会破记录者在原加分基础上加多6分。

(4)参加体育节运动会的运动员加文体分1分。

(5)运动会当天工作人员加文体分1分。

三、备注:

1、学院因举行球赛需要(如举办班级篮球赛等)组织裁判、计分计时员和啦啦队时,裁判每场加1分,计分计时员每人每场加0.5分,啦啦队签到每人每场加0.5分。

职划部加分细则

一、学习加分项:

1、报名参加学院的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者,加学业分0.1分。

被选上参加学校比赛的加学业分0.2分。

获得学院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学业分1.5、1、0.5分。

获得学校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学业分3、2、1分。

二、文体加分项:

1、学院辩论赛选拔赛中,获一、二、三名的班级主力队员分别加文体分3、2、1分,获校级一、二、三名分别加文体分6、5、4分。

2、获得学院辩论赛最佳辩手的在团队原来已经加分的基础上再加文体分1分,获得每场比赛当场最佳辩手的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在加文体分0.5分。

3、辩论赛期间每场观众加文体分0.5分。

自律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在各种活动中,自愿捐出桌椅、图板、电脑纸箱等各种工具的每次加0.5思想分。

每学年累计不超过1分。

2、检举违纪现象,经查证属实者加思想分3分。

二、思想分扣分项:

1、宿舍被检查有违规者受到校公开批评一次扣思想分5分。

三、学习分扣分项:

1、旷课不足20节者,每次扣1分学习分,超过20节受到违纪处分者,按第一章规定的有关标准扣分。

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0.3分学习分。

四、品德分扣分项:

1、凡违反思想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游行示威或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拘留者,品德分为零。

五、备注:

1、同一错误的扣分只扣最高分。

班委部加分细则

一、思想分加分项:

1、每学期评选出最配合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班级,该班级每个同学加思想分0.5分。

2、在“中国年度大学生人物”、“南粤十大人物”等评选活动中,凡自荐并完整上交材料者,加思想分0.5分;经学院推选至学校者,加1.5分;经学校推选至省者,加思想分3分;在省获得通过者,加思想分6分。

3、参兵项目。

自愿报名,未能通过体检者加思想分0.5分。

司仪队、礼仪队、辩论队、朗诵队加分细则

四大队的加分由各分管部门负责。

每学期各队队长需将加分条上交至各相应部门审核统计。

各队归属部门如下:

司仪队—文娱部、礼仪队—外联部、辩论队—职划部、朗诵队—学术部。

一、司仪队加分细则:

1、队长、队员加分按办公室、秘书部加分细则第1点中的第(4)小点加分。

2、在学院活动中担任司仪,每人每次加文体分0.8分。

3、接受司仪分配后,无故缺席的,扣文体分2分/次。

二、礼仪队加分细则:

1、队长加分按办公室、秘书部加分细则第1点中的第(4)小点加分。

2、在学院活动中担任礼仪,每人每次加文体分0.8分。

3、接受礼仪分配后,无故缺席的,扣文体分2分/次。

三、辩论队加分细则:

1、队长加分按办公室、秘书部加分细则第1点中的第(4)小点加分。

2、城市建设学院辩论队顾问加思想分2分。

(非现任辩论队队员)

3、代表院系参加校辩论赛,每人每次加文体分0.8分。

四、朗诵队加分细则:

1、队长加分按办公室、秘书部加分细则第1点中的第(4)小点加分。

2、在学院演出或代表学院参加比赛,每人每次加文体分0.8分。

3、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朗诵比赛获奖者,每项第一名得6分,第二名得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分,第五名得2分,第六名得1分,第七名得0.7分,第八名得0.4分。

4、参加省以上级别朗诵比赛获奖者,得分按校级得分的四倍计算。

说明

1、为避免重复加分现象,常规加分条由各相应部门负责加分统计;对于学院开展的各种活动,由该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加分统计。

2、关于非学生干部协助部门工作。

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时,如发生以下情况,可由部长提出申请,由书记团或主席团审核通过,允许增加非学生干部成员参与活动作为工作人员。

参加者每人每次加文体分0.5分。

(每学期上限2分)

3、此加分条例为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3月份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2012年3月15日起生效。

城市建设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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