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电石项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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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石项目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电石项目工程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电石项目处

新疆冠心工程监理电石项目监理部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电石项目工程总承包部

2012年02月29日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100万吨/年电石项目工程

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审批:

校核:

编写:

日期:

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管理41

 

编制说明

1、总则

为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外协施工单位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保证本工程建设目标的全面实现,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在公司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有关项目建设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各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已经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实施中坚持“以人为本,领导承诺,风险化减,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基本原则。

2、定义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动土作业指挖土、打桩、埋设地线等入地超过1米的作业,或用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孔机等施工机械进行的作业,以及除正规道路外的区域堆放物件或大型设备、停放或通过运输车辆等都应算动土作业。

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的行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可能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未遂事件是指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情况,主要是指活动、过程本身的情况,其有可能导致的结果尚不能确定。

3、引用规范、标准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91号令)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原建设部建质[2007]257号)

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分五级实施

(一)第一级由项目管理处的安全管理部门,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控制。

(二)第二级由业主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承包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第三级由监理公司按照承担的监理范围对承包商(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在协助业主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中,总监作为监理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所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的安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监理部设安全监理工程师,协助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

(四)第四级由承包商(施工单位)组建安全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五)第五级为分承包商对具体作业点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安全管理体系框图见附件1所示。

工作职责

1、项目处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项目管理处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等方面管理规定,制定和健全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好制度宣传、监督、检查、考核。

(二)根据公司安全、消防、环保验收工作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设计方案的落实与实施,并组织做好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验收工作所需资料的收集及现场准备工作。

(三)严格按照公司及项目管理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资质、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并建立档案,留存各类安全资质文件,报项目管理处备案。

(五)负责与具有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督促承包商(施工单位)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六)协调承包商(施工单位)办理现场施工动火证、动土证、施工车辆出入证以及入厂前的相关安全手续等,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保证施工建设顺利进行。

(七)负责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项目安全辨识、危险源识别等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将施工过程中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八)负责配合监理对承包商(施工单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安全作业方案等进行审核,并会同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督促监理单位检查施工人员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承包商(施工单位)建立培训及人员管理台帐,监督、检查、指导承包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备案工作,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至项目管理处。

负责对各外协单位上报的事故进行统计、建帐、上报。

(十一)组织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包括现场文明施工、施工作业行为、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等,下发检查通报并跟踪落实、提出考核。

负责项目部内部的“三违”行为进行考核。

(十二)负责对分管项目周、月、季、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报送。

2、监理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治安保卫、消防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定,及业主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安全管理规定。

(二)负责编制安全管理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负责将施工过程中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在建工程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核查施工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负责对承包商(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及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填写《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核查表》(见附件2)。

(五)根据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专业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单位)安全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六)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七)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编写、下发例会会议纪要。

(八)组织审核承包商(施工单位)的安全指导书、应急预案、安全作业方案,并组织承包商(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学习、演练,发生事故时按照预案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处理。

(九)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负责监督承包商(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使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一)督促承包商(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安全隐患,对“三违”现象要及时制止。

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对事故进行统计、建帐,同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二)负责对专业重大危险作业(建筑企业的重大危险作业主要有:

基础工程深基坑、竖井、大型管沟的施工;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塔吊;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以及在重大危险源)进行旁站监督,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十三)负责对分管项目周、月、季、年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报送。

3、承包商(施工单位)

(一)承包商(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性法律法规进行安全文明施工。

(二)承包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施工资质,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保证安全机构有效运行;将有关资质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查。

(三)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五)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业主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按照业主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七)负责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范佩戴、使用。

在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八)承包商(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九)认真执行工程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建成能够安全投入使用。

(十)严格按照审批的安全作业方案中的措施,并落实到位后再进行施工。

(十一)协助做好事故取证调查,事故调查、上报工作,组织本单位员工做好事故学习工作,对事故进行统计、建帐。

(十二)负责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火措施到位,并保证其完好,能起到应急作用。

安全管理程序

1、安全管理程序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程序,为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一)各参建单位及时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二)实施准备:

在施工前,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安全计划、安全保证体系、特殊工种的资质、进入现场的施工设备的安全性、专项安全方案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施工安全。

(三)检查、确认:

监理安全工程师要全过程监督承包商(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制止。

(四)制定改进措施:

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要采取应急措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要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安全管理程序图见附件3。

施工安全作业管理内容及要求

承包商(施工单位)入项目手续办理

(一)承包商(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监理必须对承包商(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是否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安全施工资质和相关工程施工服务资质(包括年审合格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承包经营许可证、外出介绍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备安装、制造资质及其他资质证书);

2、法人是否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3、作业现场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持有安全任职资格证;

4、特种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5、外地单位是否办理进疆备案;

6、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体系;

7、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规章制度;

8、是否为施工人员交纳工伤保险;

9、国家、自治区对于行业要求的其他有关资质;

(二)资质审查合格后,由项目部将有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建档留存,项目部经理与承包商(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三)施工时间超过五天的由监理单位审核安全资质并填写《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核查表》(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与项目部签订《项目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管理处根据施工人数确定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财务处负责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四)施工时间在五天以内的由承包商(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再由承包商(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带领进入施工现场,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

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范围

本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证》的管理等。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相关定义

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三)动火作业分类

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2、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四)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填证。

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到单位安全员处办理“动火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在填写动火证时要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取样分析的物质、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经单位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签证批准后,方可在动火区域内动火。

无动火证或手续不全、动火证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分析数据不准、主管领导或安全员未签证批准、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动火作业。

2、联系。

需在禁火区动火的单位或人员动火前要和相关单位加强联系,明确需动火的设备、位置。

事先指派专人负责做好设备动火前的清洗、置换、中和、吹扫、隔离等工作,并落实其他安全防护措施。

3、隔离。

要将动火区域和其他区域相联的设备设施进行临时隔开,防止火星飞溅引起事故发生。

4、拆迁。

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不应在生产现场内进行,尽可能减少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5、转移可燃物。

将动火作业周围的一切可燃物转移到安全场所。

不能转移的可燃物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6、安全灭火措施。

动火期间动火现场附近要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动火现场要备有足够适用的灭火器具。

在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动火作业时,要安排消防车和消防人员到现场,作好临战准备。

7、检查和监护。

动火前,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到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

动火分析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0.5小时进行,如动火中断0.5小时以上,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要做记录,分析人员要在动火证上签字。

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9、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应由取得相关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特种作业(如电气焊和切割)要由工种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动火作业中出现异常时,监护人或动火指挥员应果断采取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经处理合格后,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合格并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后,才能重新动火。

10、善后处理。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动火作业现场,熄灭余火,不许遗漏任何火种,及时切断动火使用的电源。

11、无证人员不允许动火。

实习人员必须经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有效证件或经审查备案,并在有证人员的工作指导下才能动火。

(五)职责要求

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

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

动火人接到《动火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

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承包商(施工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

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承包商(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

监护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证》。

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

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六)以上管理内容未提及部分按照公司《厂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一)高处作业及分级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通过最低着落点的水平面。

当基准面高低不平时,高处作业的高度应从最低点算起。

高处作业属于危险作业。

在化工企业中,作业虽低于2米,但属下列情况的,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作业地段的斜坡(坡度大于45度)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风雪袭击、机械振动以及有机械转动或堆放易伤人的地方。

2、凡是框架结构装置,虽有护栏,但进行非经常性工作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

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等上面进行作业时。

4、在高大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

5、作业位置下面或附近有坑、井、洞、池、沟、管道、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进行登高作业,视为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按作业高度可分为四个级别,见下表:

级别

高度H(米)

2

5

15

H≥30

(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1、人员管理要求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

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以及深度近视的人,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工作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要防止触电。

应根据电压等级与电线保持规定安全距离(≤110KV为2米;≤220KV为3米;≤330KV为4米)。

要防止导体材料碰触电线。

(3)高处作业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要穿戴轻便,不宜穿硬底、易滑的鞋,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

(4)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除必要的工具袋外,其他物件应用绳子吊。

不允许从高处往下扔东西,大件工具要挂牢,防止滑落。

地面监护人或指挥人应和作业人员有联络的方法和信号。

(5)高处作业上下行动要谨慎,不得随意在任何地方爬上爬下,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得倚靠在栏杆上起吊重物。

2、登高用具管理

(1)登高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维护,定期检查,并建立借还手续制度。

(2)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跳板、栏杆、平台、梯子、吊篮、吊架、拉绳、升降用的卷扬机和滑车等,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按规定保管存放。

(3)登高用具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要求认真检查,是否牢靠。

使用时注意不得超负荷。

不合格的用具,严禁凑合使用。

(4)安全网安装后,需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焊接时应注意火星不要溅入网内。

(5)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

(6)安全带要符合国家标准,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能使用,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有无损坏和缺陷。

安全带的拴挂必须符合要求,不准用绳子代替安全带。

3、作业现场管理

(1)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要赴现场认真检查,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许可证,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作业。

必须按许可证批准的时间、范围进行作业。

作业现场要有指定的监护人。

(2)高处作业现场应设有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

除有关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

尽量避免上下垂直交叉作业,若必须交叉作业,上下之间要有可靠隔离。

(3)坑、井、沟、池、孔等必须有栏杆拦护或盖板盖严,盖板要牢固,尺寸要符合要求。

(4)不准借用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

严禁吊物升降机载人。

(5)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空间高处作业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6)上薄板、轻型材料(石棉瓦、瓦棱板)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

工作面有坡度时,脚手板应加以固定。

(7)遇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和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露天高处作业。

若是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高处作业十防

一防梯架晃动;二防平台无遮拦;三防身后有孔洞;四防脚踩活动板;五防撞击到仪表;六防毒气往外散;七防高处有电线;八防墙倒木板烂;九防上方落物件;十防绳断仰天翻。

3、容器内作业安全管理

(一)容器内作业的范围

1、进入塔、釜、槽、罐等容器内进行的作业。

2、进入地下室、阴井、下水道等密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3、进入其他密闭场所进行的作业。

(二)容器内作业的安全管理

1、建立容器内作业许可证制度。

进入容器内作业,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要明确作业的内容、时间、方案,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进行安全隔离。

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进行可靠隔离,绝不允许其他系统的介质进入到检修的设备内。

3、切断电源。

有搅拌等机械装置的设备,作业前应把传动皮带卸下,把启动电机的电源断开,并上锁使在作业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还应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

并且上述安全措施必须要有专人检查、确认。

4、进行置换通风。

进行置换通风以防止危险气体大量残存,并保证氧气充足(氧含量18%~21%)。

作业时应打开所有的人孔、手孔等,保证自然通风。

对通风不良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或轮换作业;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

5、取样分析。

入容器作业前,必须按时间要求(一般30分钟内)进行安全分析,达到安全规定后,才能进行作业。

作业中应每间隔一定时间就重新取样分析。

6、个人防护。

入容器作业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面具,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防护面具等务必要做严格检查,确保完好。

7、容器外监护。

容器外监护必须指定专人在外监护,容器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监护。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常应立即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急救。

抢救人员决不允许不采取个人防护而冒险入容器救人。

8、用电安全。

容器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干燥的容器内电压≤36V,潮湿环境电压≤12V,若有可燃物存在,还应符合防爆要求。

9、急救措施。

容器内作业必须有现场急救措施,如安全带、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对于可能接触酸碱的容器内作业,预先应准备好大量的水,以供急救时用。

10、升降机具。

容器内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安全可靠。

11、在进行容器内作业时,作业容器的明显位置要挂上“容器内有人作业”字样的牌子。

(三)容器内作业结束后的安全管理

1、作业结束时,应清理杂物,把所有工具、材料等搬出容器外,不得有遗漏。

2、经过检查确认无疑后,由监护人在作业证上签字,然后检修人员才能封闭各人孔。

4、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一)动土作业的范围

1、挖土、打桩、埋设地线等,入地超过1米的作业;

2、用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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