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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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安全生产和广大员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夯实基础,制定本制度。
一、班、队长每班进行一次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进行班班评估,由当班安监员监督验收情况。
二、生产矿长每旬组织一次工程质量验收。
三、安全验收小组每月组织对全井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验收。
四、工程质量按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划分。
五、全年达到优良按工资10%给予奖励。
六、合格工程不奖不惩,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整改,返工整改费用自负,并按工资总额10%给予惩罚。
调度汇报制度
一、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日常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报。
二、编制当月下达生产计划书。
三、调度指挥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采煤、掘进、机电、通风、运输各系统的生产进度状况,并书面汇报于安全生产矿长。
五、及时汇报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对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并作好记录。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按时据实填送报表且将资料分送相关领导。
入井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井下不安全因素,杜绝井下一切事故的发生,确保井下作业安全,特对井下作业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允许上岗作业,否则一律不准入井作业。
二、入井时,每个作业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值班人员的检身和安全检查,每个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三、入井前必须熟悉本矿井下避灾路线及路标。
四、入井前必须报清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出井后必须到井口值班室消号。
五、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允许入井。
六、休息不足八小时的不得准许上班。
七、未开班前会不得允许入井。
瓦斯检测及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井下瓦斯检测,预防和杜绝井下瓦斯事故的发生,本矿特对瓦斯检测及瓦斯日报审签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瓦检员必须在每天采掘作业人员上班之前,提前半小时对各采掘工作面进一次瓦斯检测,瓦斯在安全标准浓度内,才得充许采掘作业工人上班作业。
二、瓦斯检测每个作业班,必须检测3次以上,最少不得低于3次。
检查时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数据准确,不得缺检、误检、漏检,严格“三对口”。
三、作好瓦斯检测登记,按时、按质填写瓦斯日报表,每天各作业班上班前,瓦斯员必须将各作业面瓦斯检测情况向各班组长作祥细交换,并将数据填写在牌板上,瓦斯日报表要交班组长签字,并送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为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后,作业班组必须立即向矿领导汇报,并积极组织现场人员对伤员进行抢救,并护送出井。
二、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制定措施,指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或再次发生。
三、事故发生后,出事班组,必须立即找事故现场人和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被调查人必须毫无隐瞒地向调查人陈述事故经过。
四、发生事故后,矿部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通报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五、对大小事故都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交接制度及考勤制度
一、交接制度
1、前一班下班后,其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将工作面的有关情况,向下班和井口值班室汇报,后一班上班前,班组长和安全员必须到井口值班室了解情况,并将全面情况在班组会上向职工交待清楚。
2、若后一班上班时,前一班还未出井,可以在路途或工作面,由班组长、安全员互相交换有关情况。
3、矿领导因事出差,必须将有安全生产情况向在家的负责人交待清楚,返矿后及时了解走后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其他情况。
二、考勤制度
1、矿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因事出差,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以上,下井检查带班不少于20天。
2、安全矿长每月出勤必须保证出勤25天以上,井下检查工作不少于20天。
3、安全管理人员,每月井下出勤26天以上的井下检查。
4、职工每月必须保证出勤23天以上。
凡达不到23天者,扣缺出勤工资,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无事不旷工。
每月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除扣缺勤工资外,作自动离矿处理。
5、因伤、病或身体不适应井下工作的,必须办好一切手续,由本人申请,矿长同意后,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合同。
6、全体职工必须服从矿、班﹙队﹚的安排,听众指挥,不能擅自行动。
班前会议制度
一、班前会议是当班入井前必须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上班前各班组在班长的组织下认真学习各种安全制度、作业规程等,相关的井下知识。
三、班前会必须提前30分钟到井口调度室召开,禁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
四、班前会召开内容必须作好记录,便于存查。
五、班前会参会人数必须是当班作业人员全部,缺一不可。
六、未参加班前会不准入井作业。
七、开班前会同时检查入井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者,禁止入井作业。
矿图管理制度
一、必须有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1:
5000。
二、必须有实测的采掘工程平面图,1:
2000。
三、必须有实测的通风系统图,1:
2000。
四、必须有实测的避灾路线图;
五、必须有实测的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六、必须有实测的巷道布置图。
七、必须有实测的井下运输系统图。
八、必须有实测的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九、必须有实测的排水、防尘、防火记录,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十、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一、井下井上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还必须有实测的瓦斯地质图。
十三、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并上墙。
十四、采掘工程平面通风系统图,瓦斯地质图填绘后至少每季与县煤炭管理部门交换一次,即每季最后一月的25日后30日前。
十五、必须准确及时填绘做到图纸与实际完全相符。
十六、图幅规范、整洁。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严禁违章操作。
二、值班员在接到停、送电通知时,应互通姓名,停送时间,送电范围及线路,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三、停电时,应弄清停电范围及线路,操作时,必须先拉油开关(少油断路器)后拉隔离开关,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以及挂好短路接地线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挂上“注意,有短路线接地线”标志牌。
四、送电时,应弄清送电线路及范围;操作时必须先隔离开关,油开关,并在开关操作手柄上挂上“合闸”或“送电"标志牌。
五、操作完毕后,应检查开关的实际分合位置。
六、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
十、倬迭龟。
、讼预做好记录。
测风制度
一、测风员入井前必须带齐测风所用的一切仪器、仪表、用具及记录本。
二、测风员必须如实测定全矿井的风量。
三、测风员对井下的风量分配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给公司汇报,以便研究处理。
四、测风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每旬对全矿进行一次测风,每次测定数据不少于三次,并取其平均值。
五、测风员对井下各测定点的断面积计算要准确,选点要符合要求,并有明显的标志。
六、测风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及内容准确测定和填报旬报表及有关图表。
七、测风员要妥善保管好测风用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期送检。
粉尘检测制度
一、下井测尘前,测尘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测尘仪的完好情况,否则不准下井使用。
二、下井前测尘人员应带齐仪器、仪表、工具、记录本及有关测尘用具。
三、采样地点必须设在回风侧,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
四、采样地点的设置多平巷采煤工作面设在平巷回风口3米一5米处及最末位平巷10米一15米处,掘进工作面人工出砂必须设在未安有风筒一侧距矿车4米一5米处的回风流中,在使用风钻、煤电钻打眼过程中,距作业地点4米一5米处的巷道中部。
五、每个测尘地点连续测定的数据不少于3次,并取其平均值。
六、总粉尘每月必须测定二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每月测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一次。
七、测定完毕后,要及时将每次的测尘记录填入台帐,要填写粉尘测定结果,报表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定期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一、“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起爆前、放炮后都必须按规定检查瓦斯浓度,在不超标时方可按步骤进行下步工作,并且必须检查顶板是否完好。
二、“三人连锁”制是指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按职务履行到位,方可起爆。
三、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严禁违反规定作业。
四、井下爆破必须按规定选用相应的煤矿许可炸药和雷管。
五、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放炮距离规定和瓦斯检查制度。
六、禁止任何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监测系统仪器仪表检测维修保养制度
一、加强对监测仪器、仪表的检测、维修及保养,保证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保证做到安全生产。
二、仪器仪表的检测工作,由瓦斯检查员进行,瓦斯员每班对管理范围内瓦斯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对安全监测系统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瓦斯传感器的悬挂不正常时应予纠正。
三、井下主机或分站的观察、调试,由瓦检员进行,保证主机和分站安设地点符合规定,支护良好,无漏水,无杂物。
四、监测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并由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的生产单位进行专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系统维修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由机电部每隔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安全监测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份运到井上检修。
六、安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维修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
七、矿井在检测与“系统’’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系统”停止运行时,必须报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监测系统的维修人员,应做好基础工作,填写好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等。
保证设备的安好率、备用率、待修率符合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九、安装监测系统的矿井,应对采掘、通风、机电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技术员、防突员、瓦检员、放炮员、采掘班组长和机电工等进行安全系统及装置的基本知识的培训,使之都来使用,维护、保养好设备。
盲巷管理制度
一、矿井在生产过程出现的盲巷,必须严格管理,防I止事故发生。
二、出现盲巷时,必须及时用栅栏或金属网围住,防止人员进入。
三、出现育巷时,必须设置“危险禁止进入"等标志。
四、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先通风、检查瓦斯,待有毒有害气体完全排完后方可进入。
五、盲巷管理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等国家行业规定的管理方法。
六、禁止任何人违反盲巷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火工产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装卸炸药、电管入井必须使用专用矿车,车箱加盖上锁,车箱四周有“危险物品,,标志,要有专人护送,直达装卸地点,禁止中途停留。
二、使用绞车运炸药、电管入井时,要事先与绞车司机、井口信号工联系,作好安全准备,车速不得超过1米/秒,使用机车运炸药、电管时,车速不得超过2米/秒,机车与炸药箱之间应有三个空车把装有炸药、电管车箱以及机车隔开,严禁其他人员乘车,跟车人具、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三、工作面使用地点运送炸药、电管时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拳器内,由专职爆破人员运送,炸药量大时,可由熟悉业务的人员协助,中途不准下车停留,不准其他人运输,禁止使用绳索或把电管脚线捆扎装在衣服口袋内运输。
四、装运炸药、电管都应尽量在白天进行,一般也不应在出班人多时装运,要有专人负责操作,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禁止在炸药、电管附近吸烟和用火。
在装卸整个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堆码上架,严禁乱扔私藏乱放,装运到指定地点,都要认真交接,发货单位和订货单位要在货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差错应立即报告主管部。
局部通风机安装、搬迁安全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十米。
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避免发生循环风;且局扇应与风筒成直线。
二、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严禁擅自停开。
局扇恢复通风前,应首先检查瓦斯浓度,若超过1%,必须严格执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采区变电所必须将采掘电源分开,以保证局部通风机不因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超负荷或其它故障引起断电停风。
四、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
先向工作面送一定时间的风量,然后再给电气设备供电;因故停风时,能立即断电。
五、所有掘进工作面应装设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设施,当局部通风机订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都应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
经总工程师批准,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七、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同时离碛头的距离最大不超过五米。
八、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九、对停风的独头巷道,应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并挂明显警标牌、严禁人员入内。
十、停风的独头巷道,每班在栅栏处至少检查1次瓦斯,如发现栅栏内侧一米处瓦斯深度超过3%,应采用木板密闭予以封闭。
十一、独头巷道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
十二、独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立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风机供风的巷道甲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
十三、局部管理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若有故障,立即排除,对当时不能排除的,应迅速用电话报告调度室指派电工处理。
十四、长距离通风时,要经常检查风筒接头及破裂而引起的漏风情况,若有发现,则立即妥善处理,减少风筒阻力保证碛头有足够的
十五、使用两台以上局扇串联时,各台局扇的风量范围要比较接近;否则,风量小的局扇会卡脖子,使风量提不高,甚至会藤低。
十六、在岩巷掘进中,有进可采用一台局扇向工裙面压赢:
一台局扇向外压风,这两台局扇的间距不得小于十米,而且和工作蔷压风时局扇风量不宜超过向外压风局扇风量的70%,防止产生循环赢。
探放水制度
一、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二、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三、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出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四、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五、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扳。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
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3)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4)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六、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
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七、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八、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臬发珊隋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
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打钻孔探险放水;探放水时,必须撤出探放水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十、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十一、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十二、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机电设备运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设备在运行中,应做到勤检查、勤维护、保养,严格做到设备运行不超载,不过温,不超压。
三、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及部位,给设备注油,其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检修人员应按设备检修规定按期进行检修。
四、保证设备的零部件完整、齐全、紧固,保证各部位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汇报,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行。
五、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日检,维修人员坚持周检,使之发挥其应有作用,检查后并作好记录备查。
六、做到设备和环境清洁、整齐,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数据准确、清楚。
矿灯管理制度
一、所有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GB7957—2003)。
二、做好矿灯收发工作,做到准确、用时、保质满足井下人员的需要,对于超出规定时间2小时没有出井的名单报调度站。
三、做好机车电瓶,矿灯电瓶的初充电,日常充电工作及定期维修保养工作,修配好矿灯,处理充电过程中的故障,维修好充电设备,做好矿灯牌管理和矿灯领用登记工作。
四、做好矿灯维护保养,加强日常充电情况的检查,及时清理容量不足或有失爆的或有其它缺陷的矿灯,并及时修理补足。
五、保持作业场地和矿灯充电架工作台的清理整齐,使用保管好工具、器材。
矿井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一、矿井重要设施指符合国家要求的许入井的各种机械、电气设备、通风设施等。
二、矿井重要设施必须有专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
三、矿井重要设施必须进行专人监管落实责任保护。
四、机电设备管理员必须严格按卡片及领导批条准予搬迁。
五、进口值班人员及使用设施人员必须班班交接,防止损坏及丢失。
六、发现重要设施被损坏或丢失,及时报告,按规定查处,且及时恢复投入运行。
自救器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自救器,否则处以20元/人.次的罚款。
二、公司指定专人负责自救器的收发、日常管理工作,自救器必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并上台架进行管理。
三、领用自救器人员凭自救器领用牌领用自救器,返还自救器退自救器领用牌,自救器领用牌必须妥善保管,丢失必须及时进行汇报并补办。
四、自救器领用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严禁乱丢乱放,严禁拆御,因领用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失效,责任人员按每台150台进行赔偿,乱丢乱放自救器按10元/人.次进行处罚。
五、自救器收发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收发的自救器,失效自救器不准发放,丢失,损坏的自救器当班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生技部汇报,因自救器发放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自救器丢失、损坏、失效,由自救器发放人员照150元/中赔偿。
六、自救器发放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交接记录,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存在问题及时向生技部汇报处理,因交接班造成仪器差错追究接班,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