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规划三维电子报批图纸规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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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规划三维电子报批图纸规整

 

贺州市规划三维电子报批图纸规整

数据标准

(试行)

目录

1总则3

1.1编制目的3

1.2适用范围3

2报审成果设计标准3

2.1总平设计标准3

2.1.1基本要求3

2.1.2场地定位4

2.1.3道路4

2.1.4绿地4

2.1.5室外车场、车位4

2.1.6建筑轮廓4

2.1.7建筑附属6

2.1.8室外构件6

2.1.9消防场地7

2.1.10市政管线7

2.1.11市政道路7

2.1.12统计表类7

2.1.13指北针7

2.2单体设计标准7

2.2.1单体基底7

2.2.2建筑主体8

2.2.3建筑附属8

2.2.4室内车位8

2.2.5造型轮廓9

2.2.6统计表类9

2.2.7指北针9

2.3成果要求9

2.3.1DWG图纸制图标准9

2.3.2CPI文件成果要求10

3成果提交11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及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质量,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的内容和要求,保障建设工程三维电子报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报审成果的制作。

2报审成果设计标准

总平面图和单体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8年),按其深度完成的设计成果应按市规划局采用的三维电子报批系统进行报审成果制作。

2.1总平设计标准

2.1.1基本要求

报审成果的设计必须依据市规划局提供的技术条件、已测现状地形图以及各类规划控制线。

2.1.2场地定位

标明规划用地红线(用地界址点坐标)转角点的坐标。

2.1.3道路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小区道路和楼间交通路。

小区道路要求绘制出包含人行道在内的道路,标注其道路宽度;楼间交通要求绘制出路轮廓。

商业、工业、仓储类型的建筑布局,需标注道路宽度。

2.1.4绿地

绘制出绿地范围外轮廓,并标注最窄处的宽度以及与周边道路和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间距且与建筑避让1.5米。

如果其上建有建构筑物(管理会所、体育休闲场所、硬化地面等)时,绿地面积应当避让。

2.1.5室外车场、车位

绘制出车场、车位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1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

2.1.6建筑轮廓

建筑轮廓包括建筑各层外围投影轮廓、建筑基底轮廓、局部公建轮廓和地下室基底轮廓四类。

2.1.6.1概念定义

(1)建筑外围投影轮廓指包括建筑外围所有构件的最大水平投影轮廓;

(2)建筑基底轮廓是指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

(3)局部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或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如为公建要细分大类和小类,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条件配建分类);

(4)地下室基底轮廓为地下一层与地面相交处的外轮廓,以细虚线绘制,地下室其余部分轮廓参照地上部分处理。

2.1.6.2线型

上述轮廓均必须在报审成果中清楚地绘制出来,其中建筑外围投影轮廓必须为粗实线,地下室基底轮廓为细虚线,其余三类为细实线。

2.1.6.3标注

轮廓中的建筑层数和高度必须在其相应的轮廓右上角标明。

并标明对角两个角点的坐标,标明基底轮廓与道路和主要相邻建构筑物间的距离(最突出部位),当不平行时,应标注最近端和最远端距离。

2.1.7建筑附属

(1)阳台、雨棚,须在其建筑所在的位置上准确绘制其底层平面轮廓。

(2)楼顶间,屋顶梯间、水箱或设备间等统称,须说明所在位置及其自身高度尺寸。

(3)室外楼梯,须绘制平面轮廓,说明所处位置、层数及是否具有永久性的顶盖。

(4)架空层,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等。

(5)其它,指附属于某一建筑,在该建筑上具有实际功能或装饰用途而影响建筑间距或日照等的建筑部件。

须说明其所处平面位置、轮廓、面积计算的折减系数及其面积计算权属(是否计算容积率)等。

2.1.8室外构件

室外构件包括户外设施、构筑物等,比如设置于小区内的室外露天固定平面或空间设施,硬化地面、烟囱、水塔等,如果影响日照或绿地等还需要描绘其外轮廓。

2.1.9消防场地

需绘制轮廓,并标注其长宽尺寸。

2.1.10市政管线

标注管线类型、管线材质、管径、起点高程、终点高程等信息。

标注管井井底标高。

2.1.11市政道路

标注市政道路路面类型、起点高程、终点高程、道路宽度等信息。

2.1.12统计表类

总平面图中须附带绘制主要经济指标表。

2.1.13指北针

总平面图图面须绘制指北针。

2.2单体设计标准

2.2.1单体基底

单体基底轮廓是指单体建筑主体外轮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基底外轮廓应闭合。

2.2.2建筑主体

建筑主体轮廓是根据建筑地下室、首层、标准层、顶层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对各层对象和各不同属性功能部分进行分解,分解出外轮廓应闭合。

注:

居住类项目局部公建性质轮廓是指某整体楼层中功能使用性质发生区域性变化而产生的物理概念性空间围合,局部性质须勾绘出封闭的多段线,并标明性质类别(具体分类可参考国标和规划设计条件配建用房分类)。

2.2.3建筑附属

建筑附属主要包括阳台、雨棚、室外楼梯、屋面附属等建筑附属构件,根据附属构件性质分解建筑计算面积,分解的轮廓应闭合。

2.2.4室内车位

绘制出车位范围外轮廓,并标明停车类型(不标代表标准小型车),停车层数大于1层的,应在其右上角标明停车层数。

2.2.5造型轮廓

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2.2.6统计表类

建筑单体图中须绘制单体指标一览表。

2.2.7指北针

建筑单体图图面须绘制指北针。

2.3成果要求

2.3.1DWG图纸制图标准

(1)报审成果的图形采用AutoCAD2004或AutoCAD2007版本的DWG文件,如果使用天正需转为T3格式。

(2)绘图比例:

总平面图一律按照米为单位绘图。

单体图按照毫米为单位绘图。

(3)图面标识文字高度为3个绘图单位,尺寸类标注一律采用AutoCAD中的DIM样式,文字标识清楚,保留两位小数。

(4)图形文件的坐标系与贺州市规划局使用的坐标系统一致,禁止旋转、平移、缩放。

(5)CAD图纸中应采用世界坐标系(WCS),所有成果数据采用模型空间。

(6)方案设计须参照规划局核准的地形图以及提供的用地红线、建筑红线图,并满足红线的相关技术规定和要求。

(7)报审成果宜采用简单实体绘图,如多段线、单线、圆、弧等,不宜采用复杂实体,如椭圆、样条曲线、组、无名块等;不得出现重复线、零长线、带高度线和带厚度线等。

(8)总平面和单体图都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各自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一个单体报建电子图中应该包含一栋单体所有的平面、立面、剖面图。

(9)除控制线、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外,所有实体线应为闭合多段线,且均不得存在自交。

(10)报建实体应放在相应的图层下,以方便统一管理。

2.3.2CPI文件成果要求

(1)总平中失误检测不存在问题。

(2)单体中单体检测不存在问题。

(3)自查端核算出的数据不超规划条件。

注:

CPI格式文件是通过电子报批自查端软件保存的默认格式。

3成果提交

完成规整的总平和单体,AutoCAD2004或AutoCAD2007版本的DWG文件。

自查端保存的总平和单体CPI格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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