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1聊城大学校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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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聊城大学校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2
聊城大学校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货物)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0677-6ZCT170414-090)
采购人:
聊城大学
采购代理: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
2017年5月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项目说明………………………………………………………………16
第四章合同格式………………………………………………………………18
第五章附件……………………………………………………………………23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三次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聊城大学校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0677-6ZCT170414-090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服务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校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经营范围或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万元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
2017年6月19日(含)前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文件并备案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备案表见文件最后一页):
①直接购买纸质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纸质文件并填写文件获取备案表。
地点: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西临街楼一楼标书发售处
联系人:
李香荣0635-2928812
②网站获取电子版文件备案方式:
根据具体文件的网络链接可获取电子版文件,文件获取后可采用电汇方式汇款(购买标书费汇出账户可为公司账户,也可为个人账户,但采用个人账户汇款者,需要备案时注明参加的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
并请将文件获取备案表及电汇底联同时发至邮箱tang3167@。
开户名称: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聊城兴华支行
账号:
12753000000440254
行号:
304471041961
3、文件售价:
200元/份(售后不退)。
注:
①购买文件应在获取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逾期购买者不予接收,不视为潜在供应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②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的要求,各供应商在购买谈判文件之后需要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站”(http:
//www.ccgp-),进行注册登记报名,否则无法完成政府采购系统中的“供应商报名确认”,导致无法参与报价。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6月22日8时30分至2017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正信招投标服务中心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6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正信招投标服务中心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聊城大学
联系人:
韩红
联系电话:
0635-8239698
2、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联系人:
唐慧珑联系方式:
0635-5055609
邮箱:
tang3167@
发布人: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14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
二、总则
(一)定义
1、“采购人”系指聊城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成交(候选)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综合评审后,评选出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综合竞争实力强、报价合理且有能力为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遵守响应文件和谈判时的承诺,赢得或潜在赢得供货合同的供应商。
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除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进口产品外,不接受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
6、“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调试、检验、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相关的义务。
7、除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使用进口产品外,响应文件中不允许含有产自境外的进口产品,产品经评审认定为进口产品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8、政府采购项目,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带“★”号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见节能清单中“★”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若涉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强制采购的产品(带★号),无论项目说明中是否明确为强制节能产品,供应商都必须投报强制节能产品,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供应商必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一》,格式见附件,填表要求按附件表下附注。
如果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该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选择。
本次采购的产品如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优先采购的产品、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环境标志产品,需要价格扣除或加分的,须填写《节能产品报价说明表二》、《环境标志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9、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
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所报产品为监狱企业产品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且填写《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供应商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并需要价格扣除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且填写《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见附件,填写要求按附件中表下附注。
(二)报价保证金
1、各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交纳报价保证金1800元整。
报价保证金应从供应商账户电汇(含电子转账,如为同行可采用转账方式)至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
聊城大学090项目。
供应商需将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中。
账户(户名: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
华夏银行聊城兴华支行;账号:
12753000000440254;行号:
304471041961)。
(备注:
1、银行在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或转账业务,请提前办理。
2、不接收现金缴款单,不接受从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汇出的保证金。
)
2、未按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3、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交纳采购代理费后,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到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退还,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退付保证金:
财务处:
范莉行0635-2189869秦蒙0635-2189868监督电话:
0635-2928839
(三)报价费用
1、无论评审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相关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下浮15%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代理费。
三、谈判文件说明
1、谈判文件组成:
本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谈判文件澄清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澄清要求,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5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的澄清要求不再接收)。
对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法定时间前收到的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3、谈判文件修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谈判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谈判会议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四、响应文件编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提交包括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内容如下:
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文件:
1.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财务状况报告。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本次项目授权代表的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未出现经营的承诺。
格式按附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函》;
1.7、报价保证金交付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需要单独提供的原件:
无。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视为无效报价。
注:
所有资质证明文件应为有效证件,供应商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供应商根据附件所提供的“分项报价表”的格式报出分项报价及总价(见附件)。
3、技术部分
(1)根据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及技术指标进行供货,并进行详细描述;
(2)详细技术资料,如详细技术要求、备用材料等;
(3)技术响应表(见附件)。
4、商务部分
(1)商务响应表(见附件);
(2)2013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一览表及合同复印件(见附件);
(3)证明企业实力的的荣誉证书、资信等证明;
(4)供应商提供的最快供货时间;
(5)售后服务条款:
质保期应不低于国家现行规定,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
(6)请供应商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说明以下内容:
①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在接到供应商通知后的响应时间和到达现场的时间;
②售后服务网点的具体分布、人员状况、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7)其他优惠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二)响应文件的语言要求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标准简体中文。
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材料为准;
2、除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胶装,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2、用不褪色的黑色或蓝黑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3、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响应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错漏处如有修改,必须由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5、响应文件因字迹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基本要求
(1)本次谈判报价为非一次性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确定报价次数;
(2)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3)报价含运输、调试、配件和备品、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税金等费用。
(4)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所报设备的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6)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
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2、响应文件编写方式
(1)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
(2)用A4幅面,黑体小四号字体。
3、响应文件装订
供应商必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响应文件组成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
4、响应文件签署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
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②正本、副本;
③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六、报价有效期
(1)从报价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
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如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谈判会议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签收
(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响应文件签收证明;
(2)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报价截止时间后不予退还。
3、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不得涂抹。
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
八、谈判
1、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按照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谈判原则
“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根据谈判文件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
(1)客观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统一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谈判原则和谈判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审。
(3)独立性原则:
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4)保密性原则:
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综合性原则:
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3、谈判程序
(1)公开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的报价内容进行公开报价。
(2)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按照报名顺序或签到顺序确定谈判顺序。
(3)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仅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及合同草案条款)变动时,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重点:
主要针对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产品性能描述、产地品牌等是否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谈判。
1)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产品性能描述、产地品牌等;
2)商务条款的陈述;
3)专家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提问。
(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及有关承诺。
(特殊情况下,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评审情况现场增加或减少报价次数。
)在技术要求及报价范围不变的前提下,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
多次报价中的优惠均有效,相同项取其最优,不同项各项相加。
(5)谈判评审办法
由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综合评议并出具书面意见,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最后报价相同时,技术指标优者排名在前。
政策优惠说明:
1)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产品评审价格折扣8%,监狱企业其他产品、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产品评审价格折扣均为6%;
联合体参加时,联合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既是监狱企业,又属小型企业或微企业的不重复折扣。
2)对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10%的,应当确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产品既是环境标志产品,又是节能产品的均予折扣,其中节能产品价格折扣时不含强制节能产品。
评审价=报价-折扣价;以评审价参加评审。
说明: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报价说明表(见附件)、认证证书及标明所报产品位置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并由谈判小组进行确认。
4、特殊情况下的谈判方法
如出现供应商全部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均按无效报价处理),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审时,谈判小组报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停止本次评审,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有权改用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5、无效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
供应商给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的;
(4)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
(5)未按规定报价,存在严重的缺项漏项;
(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或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
(7)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8)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
(9)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
(10)供应商串通报价;
(11)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12)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成交服务;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人;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报价。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九、授予合同
1、成交通知书
确定成交结果,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章项目说明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聊城大学校医院耳鼻喉综合治疗台采购项目。
预算:
9万元(初始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做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中所涉及所有的品牌、型号均为“或相当于同等品牌”。
序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耳鼻喉综合治疗台(一台)
1、枪体设置药量调节旋钮,恒温式冲洗系统,吸引枪吸收力强,吸引力可任意调节;
2、压缩机,有防回流装置负压系统;
3、诊疗台配置:
(1)工作主台面1套,高级玻璃钢(或大理石)台面,整体模具制作,坚固耐用,带医生工作书写台
(2)主操作工作台面1;喷药枪(2直1弯)3,压力0Mpa-0.28Mpa,流量6.5ml/min,压力可调,颗粒精细,无滴水现象,不易堵塞;
(3)1把吸引枪:
负压0Mpa-0.08Mpa(吸力0-600mmHG)、吸力可调、防回流装置、安全环保、易清洁、有吸力调节指孔,配与设备相适应吸引管;(4)1把冲洗枪内镜预热器:
450W、3-20秒可调、全电脑控制;
(5)1个喉镜保温槽
(6)2台高端超静音无油空压机:
排气量30L-210L/min、噪音<30dB、储气罐30L-60L、储气罐排气手动/自动、使用寿命>10年,负压吸引力680-1000mmhg。
(7)1个聚光照明灯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