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docx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docx(7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上杭县羽毛球馆维修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一、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二、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四、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五、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二次装饰1436500元×5.8‰×60%×1.0=4999元
六、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2月10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才溪山庄闭路监控系统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1000元(送审造价:
146422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2月10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才溪山庄消防自动报警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1000元(送审造价:
152366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2月10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才溪山庄4#楼二期装修改造工程结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二次装饰1740306.40元×5.8‰×60%×1.0=6056元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
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2月10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才溪山庄1#2#3#楼工程结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4117600+756546)元×4.8‰+钢筋149.04T×15元/T)×60%×1.0=15378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2月22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上杭客家族谱馆工程结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4682572元×4.8‰+钢筋86.167T×15元/T)×60%×1.0=14261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1月20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建设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上杭北环路夜景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专项安装2337993元×5.8‰×60%×1.5=12204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1月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金山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江滨东路(职业中专段)道路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市政2753177元×4.8‰×60%×0.8=6343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1月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李家坪大桥北部垃圾中转站及公厕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1352503元×4.8‰×60%×1.0=3895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2月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附属设施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697558元×4.8‰×60%×1.0=2009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0年12月30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青毛泽东才溪乡调查馆旧馆维修工程预算评审委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
(二次装饰)1851700元×5.8‰×60%×1.0=6443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1年1月7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上杭县汀属八县社会运动人员养成所旧址维修工程预算评审委托
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投资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等相关规定。
3、乙方应当结合项目特征编写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提供审核调整原因分析书面材料。
评审工作底稿包括:
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审减(增)情况、存在的问题、发现的问题所形成的专业判定及依据等。
评审工作底稿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评审实施全过程。
4、项目审核完成后,乙方必须提供书面(含电子文档)的经审核人员签字盖执业(从业)专用章的审核报告三份及评审情况分析说明,审核报告还应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并将原送审资料一并退还甲方。
5、委托审核收费标准:
经双方协商一致,该项委托业务评审费按县财政局核定标准(杭财建[2010]31号)收费。
具体费用计算(二次装饰):
942900元×5.8‰×60%×1.0=3281元
6、付费方式:
乙方完成项目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后,经甲方确认后按上述付费标准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按有关规定须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备案的,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确认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出现评审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必须及时重审直到符合甲方要求,并视具体情况扣减评审费;评审不符合甲方要求又不及时重审的,甲方有权拒付评审费直至取消该项委托。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评审项目有关信息,更不得对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的有关情况。
8、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属于须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的项目,增加一份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2011年1月7日
委托审核业务协议书
甲方:
上杭县文化体育出版局
乙方:
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甲方因工作任务的需要,将中共上杭县第一支部成立旧址—常初堂迁移保护工程预算评审委
托给乙方进行。
1、乙方务必按甲方委托评审约定规定的工作时限天内完成评审任务。
2、乙方必须自觉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