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下第三课第一框《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课堂实录 浙江湖州长兴实验初中 茹 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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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第三课第一框《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课堂实录浙江湖州长兴实验初中茹娟

八下第三课第一框《生命和健康的权利》课堂实录

浙江湖州长兴实验初中 茹 娟

【谈话导入】

我姓茹,来自湖州长兴,昨天我已经来到我们的学校,校园非常美丽,就如同我自己的学校一样,那么,特别是在放学的时候学校里特别热闹,来之前我在校门口拍了两张照片,让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本节为异地上课,非本校。

【新课教学】

出示两张照片:

《真好吃》、《哥俩好》。

教师:

熟悉吗?

我们生活中,有哪些相类似的场景吗?

好,哪位同学先说说。

学生:

比如说放学的时候,他们都会从校门口出去,然后很多人买那个路边摊吃。

教师:

就是和这个图片上情景一样,那么其他方面还有吗?

学生:

放学的时候经常看到有人在大街上嬉戏打闹。

板书:

在路上嬉戏打闹是吧。

(板书:

嬉戏打闹。

)还有吗?

学生:

骑自行车载人。

教师:

骑车带人(板书:

骑车载人。

)还有吗?

学生:

并排走。

教师:

并排骑车是吗?

学生:

就是一排人他们回家,然后路上并排走。

教师:

占用了一些道路是吗?

(板书:

并排走路占道。

教师:

还有吗?

其他方面的有吗?

学生:

超载现象。

教师:

哦,超载。

(板书:

超载。

教师:

这些都是道路上的,其他方面有吗?

学生:

有些学生放学的时候搭“三无”车辆

教师:

搭“三无”车辆。

(板书:

搭“三无”车辆。

总结过渡:

看样子在我们生活中相类似的景象还是比较多的,今天这节课呢我们就跟着这两张照片上的现象以及大家刚刚所举例子来进行分析,从而共同探讨一个话题──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板书课题:

生命和健康的权利。

教师:

那么我们回到图片上。

你们来看,第一张,这小摊上的东西真的好吃吗?

学生:

好吃。

教师:

也许这小摊上的东西的确非常的美味,那你有没有想过,这些美食可能隐藏着什么危险呢?

学生:

烧烤可能是由地沟油炸出来的。

教师:

嗯,地沟油,还有吗?

学生:

小摊在路边,车开过去灰尘很多。

教师:

灰尘很多,所以卫生条件比较差是吧。

点评:

看来啊,这些小吃摊其实是一些小流动摊,由于没有营业执照,卫生条件有限,可能食品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所以呢吃了这些东西可能会伤害到我们的……

学生:

健康

教师:

健康(板书:

健康。

教师:

下面我们看第二张图片。

哥俩儿这样的骑车方式可能有什么后果呢?

学生:

出车祸。

教师:

很危险是吧,如果出车祸的话会危害到我们的什么?

学生:

危害到我们的生命。

教师:

还有吗?

还可能有什么后果呢?

学生:

可能会撞到人。

教师:

可能会撞到人,如果撞到人,会伤害别人,可能自己也会受伤。

教师:

黑板上的这些景象呢,它们可能有什么危害呢?

学生:

骑车载人的话,可能会伤害自己或伤害被他载着的人,可能会摔一跤会骨折,对生命有一点危害。

教师:

对生命有点危害,也就是说伤害、受伤,如果严重一点可能会伤害到生命是吧。

点评:

我们来看啊,图片上两种现象和刚所举例的现象,在生活中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其中我们玩得很开心,甚至是说吃得很快乐,但是他们可能会危害到我们的健康乃至我们的生命。

(板书:

生命。

教师过渡:

西方哲学家曾经说过啊,当拥有的时候啊他不珍惜,但是失去的时候呢,却知道珍贵了,昨天我来到班里面,曾经了解过班里有几位同学受过伤,甚至住过院,或者在家休养过,那么下面就听他们说下当时的情况吧。

生真情流露,故事分享:

(一)放学回家途中被车撞住院,在家里休养,功课落下很多,错过很多学校里的活动,父母是生意人,为了照顾他,没有出去赚钱,家里的经济条件不乐观。

点评:

谢谢你非常坦诚地告诉我们自己的经历,同学们在骑车的过程当中也应该注意安全,受了伤自己想干的事情没有干成,同时家里的生活也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打篮球的时候发生冲突,撞到篮球架导致眼皮缝了三针,挂彩破相,抬不起头见人。

点评:

同学之间的玩闹也应该要注意安全。

(三)小学的时候和同学在操场上玩,摔在煤渣地上,不能上体育课,不能写字,虽然坚持上学,但是错过了考试,父母照顾自己非常辛苦,影响学习和生活。

点评:

同学之间的玩乐要注意分寸,受伤之后不光光不能参加活动,甚至影响自己的学业,自己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的不方便。

教师:

那刚刚几位同学的讲诉当中,你有什么感受呢?

学生:

就是平时的一些小事情都可能危害到我们的生命和健康,所以平时我们应该无论在小事还是大事上都应该小心一点。

教师:

就是要保护好自己是吗?

学生: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我们不珍惜的话我们可能会后悔一辈子,甚至自己的家人也会后悔一辈子。

教师:

同学讲得非常的好,生命很宝贵。

学生:

骑车过马路一定要注意安全,看前面后面的车。

教师:

他今天这个就是自己的经验所得。

点评:

生命与健康对我们非常重要,如果我们的健康一旦失去的话,我们的活动我们的学业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还会影响到我们的家庭。

那么从一点上来看,生命、健康,对每个人而言是非常宝贵的。

(板书:

宝贵。

)为此法律作了专门的规定,我们来看一下。

宪法第71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法律赋予我们每一个公民生命健康权。

(板书:

生命健康权。

教师:

我们的权利其实很多,那么其中生命健康权是我们人身权利的一种,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人身权利。

出示人身权利的相关内容,教师讲解。

在相关链接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强健的身体,拥有充分的自由,有尊严的生活。

做人的基本权利就是我们所说的人身权利。

教师:

人身权利比较多,哪个权利最重要呢?

学生:

生命健康权。

教师:

“英雄所见略同”,那我们来看一下,同学回答一下为什么呢?

学生:

因为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没有了。

教师:

讲得非常好,生命只有一次。

学生:

如果没有生命,后面的自由权和那个尊严权就不用说了。

教师:

也就是说有了生命健康权,才能够去享受后面的一些权利对吧。

那如果我们的健康一旦受到伤害,你推测一下我们会失去什么呢?

学生:

可能会失去自由权。

教师:

可能失去人们的自由是吧,什么都不能动。

学生:

也可能失去尊严权的,你比如说脚摔断,你那么瘸来瘸去,他们都要笑的,边上的人。

教师:

就是残疾人的话。

学生:

自己内心就会不好受。

教师:

很自卑是吧,同时别人看你的眼光可能带有一定的有色眼光。

教师:

还有吗?

一旦我们的健康受到伤害,可能还会失去什么东西?

总结:

同学们,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为此,生命健康权,它既是我们参加一切活动,也是享有一切权利的基础。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话呢,生命健康权可以说是最首要的,最根本的人生权利。

(板书:

最首要最根本。

教师:

那么生命健康权这么重要,所以呢我们每个人都要珍惜,但是反过来说啊,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时候其实他人也在享有生命健康权,所以呢我们在维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时候不能够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

那么在这一点上来说的话呢,维护生命健康权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板书:

维护,权利,义务。

)那么生命健康权如此的重要,但是生活中侵害我们生命健康权的现象屡有发生。

我相信大家在通过那个网络啊,还有电视啊都有所了解,那么我们请大家说一说在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一些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真实的事例,或者新闻。

学生:

三鹿的毒奶粉事件,就是那个奶粉里加入三氯氰胺,婴儿喝下去就会大头娃娃。

(点评学生比较关注时事。

教师:

当时看到之后心情怎么样?

学生:

就感觉到那些小孩都是无辜的嘛,他们就是为了自己的私欲然后就让那个小生命生病,很心酸的。

学生:

网上看到的,老王被人恶作剧说死亡了,殡仪馆上门。

学生:

就是在班里,有些人,比如老师叫我们上课回答问题的时候,他就把别人的板凳搬在别人的屁股后面,然后别人上课回答问题坐下的时候就会摔一跤。

教师:

就是这些恶作剧是吧,你自己有没有经历过?

学生:

我没经历过,就是看见他们做这些恶作剧然后我才发觉。

教师:

当时那个同学肯定摔的很痛是吧。

学生:

他们在取乐自己的同时伤害了他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

点评:

在这个过程当中伤害了别人。

学生:

在一个学校里面,一个二年级的学生,学生考试不及格被体罚,鼻孔冒血,去医院治疗。

学生:

成绩优异的学生考试失利被老师批评导致心脏病发作死亡。

教师过渡:

那老师这里呢也选取了几个真实的事例,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案例分享:

1.三全、思念、湾仔码头三品牌的水饺被检出可引起肺炎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安全)。

2.一醉汉驾车把行人撞伤(醉酒驾车)。

3.小博士幼儿园接送车是一俩面包车,只应载9人,实际搭载了64人(超载现象)。

提问:

你们对于这样的行为怎么看?

学生:

我觉得三全、思念、湾仔码头这三个品牌可能为了自己的私欲,让别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可能自己在我们中国信誉也会下降的,使人们失去了对它的信心,就没有人再去买它品牌的东西了。

教师:

就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一些行为是吧。

其他同学呢,你怎么看待这些事情?

学生:

他们都很不负责任,就比如说那个醉汉,他明明知道醉酒不能驾车,但是他还是去驾车,而且还撞上了人,他对自己很不负责。

小博士幼儿园的里面的可能是老师,还有那些搭那些小孩子的司机也很不负责任。

教师:

他们这些行为都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那么其他同学有没有其他的看法呢?

还有吗?

学生:

我就觉得第三个小博士幼儿园,它是限载9人的,搭64人,假如遇上车祸的话,那64条生命就没了。

他们是一个幼儿园就应该尽到责任嘛,家长都很放心的把小孩放到他们学校,他们这样对他们家庭也是一种很大的打击的,要是真出事的话。

教师:

首先告诉大家一个事实啊,这个小博士幼儿园的车子的确后来是发生车祸了,有20多位小孩子在这个车祸当中失去了生命和健康,事故还是比较严重的。

教师:

我们再来看,这些行为啊,刚刚同学们所说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啊,在这一点上看事实上也是触犯了一些法律,那我们来看一下触犯了哪些法律?

这些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

学生:

接送车限载9人,实际搭载64人,触犯了未成年保护法。

教师:

有同学补充吗?

还触犯了哪些法律这些行为大家看?

学生:

第二个是触犯了有关交通方面的法律。

教师:

就是交通安全法。

学生:

第一个触犯食品安全法。

教师:

非常好,法治意识不错。

还有吗?

补充一下?

总结:

其实啊,除了刚刚大家说的一些法律之外,还有很多的法律也在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在这里呢我们看到,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同学们,我们是未成年人,由于我们的年龄比较小,还有生活经验不足,还有能力欠缺,所以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侵害,法律给予我们特殊的保护,那么法律是如何给我们进行特殊保护的呢?

下面我们就跟着小石的故事来体验一下吧。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

小石,14岁,父亲因工伤常年躺在床上,母亲不堪劳累离家出走。

他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生活很贫困。

村上的小煤矿业主王老板出于同情,安排小石在矿上捡煤渣,每天中午负责下井给工人送午饭,出于照顾每个月给他1000元钱。

该地的劳动监察人员在巡察时,发现了小石。

执法人员当即要决定对王老板处罚,王老板大声说:

“他家里苦,我出于同情给他安排了非常轻松的活,工资也不低,我在做好事啊,为什么还要罚我?

教师: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王老板该不该受处罚呢?

【小组学习】

四人小组探讨,王老板该不该受处罚?

小组探讨活动过程中,老师巡视各个小组,与学生进行亲切的交流和指导。

教师:

我们现在一起来分享一下。

学生:

从道德方面讲,王老板是不该受处罚。

从法律上讲,是应该受处罚。

因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工作。

教师:

那你的意见是?

学生:

活该。

教师:

该罚是吧,法律条文有规定。

学生:

我觉得是该罚的,因为他是未成年人,企业不可以雇佣童工,但是王老板也是出于同情,所以我认为罚是要罚,可以罚轻一点。

教师:

罚要罚,但是罚轻一点。

学生:

我觉得是要罚的,因为第一他是雇佣了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且还叫他从事矿山井下工作,这样的人,他对执法人员说的只是他一面之词,谁知道他心里怎么想的?

教师:

王老板到底是出于什么目的。

那么你的意思就是说?

学生:

可能是雇不到人再去找他。

教师:

就是说该罚是吧?

学生:

是的。

学生:

我觉得是该罚的,就算出于同情的话,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帮助,而不是雇佣他。

教师:

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帮助,还有其他同学要说吗?

学生:

我觉得也是该罚的。

因为虽然他是同情他,但是他还是触犯了法律,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

教师:

非常好。

那其他同学呢?

有没有不同意见呢?

学生:

我觉得是不该罚的。

就觉得他是真正的是同情他嘛,因为他家里父亲又是瘫在床上,然后又没有妈妈了,就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就用一颗平常心去想,我觉得这个王老板他应该有点良心的话,也算是帮助他的,所以我感觉这个监察人员可以从这方面去想,如果是真的要罚款的话那我感觉罚少一点也可以的,应该能接受的。

教师:

原本你说是不该罚,后来又说……

学生:

就是说不该罚,但是监察人员上面有命令,多多少少都要罚一点。

教师:

但是你从自己的角度上看呢?

学生:

那我觉得不该罚。

学生:

我支持她的观点,我也觉得不该罚,因为从个人感情因素上讲,应该是不罚的,因为他是帮人,助人为乐。

我相信大家如果没有法律的话应该都是认为他不该罚的,大家应该都是这样想的,不该罚的。

因为毕竟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可以做这份工,所以还是认为不该罚。

点评:

刚刚同学在讨论王老板该不该受处罚的问题,有的同学说情感上无法认同这个处罚,但是法律上呢他又应该要受到处罚。

在这个过程中呢,同学们涉及到一个情与法的一个冲突。

(板书:

情与法。

教师:

那我们来看一下王老板的行为到底对不对呢?

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国家禁止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那我们来看一下,小石他属不属于童工?

那我们回到原来的案例看一下,依据的事实是什么?

学生:

因为他未满16周岁,和老板有经济交易。

教师:

出于照顾给他1000块钱是吧,工资。

还有没有补充?

教师:

我们还可以知道他已经安排他在工作了,从这一点上来说的话,小石是属于童工的。

那么关于招用童工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们来看一下。

出示相关法律。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师:

那我们来看,国家法律有不得招用童工这个规定,可能出于什么考虑呢?

学生:

可能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要让他们受到伤害。

教师:

不要受到伤害是吧。

学生:

怕有些单位或者是组织让那些未成年人干很重的活,危害到他们的生命或者健康。

教师:

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还有吗?

教师:

那再看看,又是针对的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在干什么?

还出于什么考虑?

学生:

因为十六周岁的学生应该在学校里读书而不是去工作,然后如果招用了他们的话可能对他们的学业上会有影响。

教师:

也影响他们以后终身的成长与发展是吧。

教师:

那么为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未成年的生命健康权提出了特殊的保护。

(板书:

法律保护特殊保护。

教师:

那我们再来看王老板的行为对不对,那你依据的事实是什么呢?

学生:

他的行为出发点是对的,但是他的方法是错误的。

教师:

方法是错误的,你依据的事实是什么呢?

学生:

他安排工作给小石做,然后给他钱,就相当于雇佣他了。

教师:

招用童工了是吧,其他同学有没有补充的?

学生:

王老板安排小石在矿上检煤渣,这可能需要他整天都呆在煤矿上捡煤渣,占用他学习的时间。

教师:

王老板的行为是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复兴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那么王老板得到了法律的惩罚,但是同时呢小石又得到了很多人的关心,甚至有学校以零学费的承诺欢迎他回到学校上学。

那么在这里我们看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也是社会的一个共同责任。

【教师总结】

我们今天这节课了解了生命与健康是非常宝贵的,为此法律赋予我们生命健康权,它是首要的也是最根本的人生权利。

我们要记住一点,维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法律给予我们未成年人以特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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