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二期工程蒿坪项目区年度工程监理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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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二期工程蒿坪项目区年度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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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在VFP系统中,查询文件的扩展名为________。

【答案】已经打开并且正在使用的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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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为主程序main.prg

【答案】C

7、B类IP地址的范围是____128.0.0.0----191.255.255.255__。

计算机2009-11-1223:

13阅读269评论0字号:

大大中中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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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由子网掩码可以判断出主机地址部分被划分出2个二进制作为子网地址位,所以可以划分出2*2-2=2个子网。

(5分)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二期工程

蒿坪项目区2014年度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刘勇

 

十堰国友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监理规划审批表

项目名称

2013年“丹治”工程三官项目区三官洞、有水沟小流域

监理单位

十堰国友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

总治理面积为3317hm²,投资计划为629.34万元。

建设地点

郧西县天然林保护区、安家乡

建设单位

郧西县水土保持局

设计单位

房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十堰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编制人意见:

2014年“丹治”二期工程三官项目区水土保持项目《监理规划》依据工程施工图纸、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已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工程有关的规范、规定、标准、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编制,作为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已编制完成,请批示。

 

总监签字:

2014年10月26日

公司技术部门意见:

“丹治”工程三官项目区水土保持项目监理规划,作为项目监理部现场工作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同意报批。

 

总工程师签字:

2014年10月26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14年10月26日

说明:

本表由公司办/监理部统一编号,一式三份,项目公司办/监理部各存一份,建设单位一份。

 

丹治”工程

郧西县三官项目区监理规划

第一章总则

1.1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1.1工程概况

根据国函[2012]50号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的批复。

三官项目区涉及了有水沟、杨家河和三官洞3条小流域,治理面积为48.60km²,投资计划为2091万元。

2014年三官项目区位于三官洞和有水沟二条小流域,其中三官洞小流域由于2013年资金不足一部分规划内的建设内容未做完。

2014年规划中对三官洞小流域未做完的建设内容进行补充投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⑴有水沟小流域工程规模: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32.6hm²,其中:

石坎坡改梯19.15hm²,蓄水池10口,沉砂池29个,截排水沟3.75km,田间道路1.13km;谷坊16座,拦沙坝1座;整治塘堰7口。

⑵三官洞小流域工程规模:

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84.5hm²,其中:

石坎坡改梯1311hm²,沉砂池1个,截排水沟0.45km,田间道路1km;谷坊6座,拦沙坝1座;整治河堤0.02km,整治塘堰2口。

1.1.2流域概况

郧西县的三官项目区涉及2个镇、3条小流域、11个行政村,总面积154.67km²,水土流失面积48.60km²。

项目区位于秦岭东端南缘,武当山以北地区。

南邻汉水,是汉江的一级支流,属侵蚀剥蚀形成的低中山地貌,山顶高程一般295~860m,切割深度120~660m,地形呈现北高南低。

汉江为本区的最低基准面,高程在175~179m,河谷呈较开阔的“V”型谷,局部见边滩和心滩。

项目区内土壤类型有黄棕壤、石灰土和水稻土,其中黄棕壤面积占80%以上。

项目区属北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热量丰富。

项目区总人口0.8万人,农业人口0.79万人,贫困人口200人,劳力0.43万人,2011年农村经济总收入7194万元,农业总产值4691万元,人均纯收入3568元。

土地面积15467.47hm²,其中:

耕地面积1163.34hm²,占总面积的7.5%,园地面积55.99hm²,占总面积的0.4%,林地面积13745.68hm²,占总面积的88.9%,草地面积124.2hm²,占总面积的0.8%,交通运输用地106.27hm²,占总面积的0.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97hm²,占总面积的0.5%,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7.07hm²,占总面积的1.2%,其它用地8.96hm²,占总面积的0.1%。

根据长江委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2004年遥感调查,共有水土流失面积48.60km²,占土地总面积的31.4%。

其中轻度流失20.98km²,占流失面积的0.4%,中度流失1419.7km²,占流失面积的29.2%,强度流失2851.61km²,占流失面积的58.7%,极强度流失454.85km²,占流失面积的9.4%,剧烈流失0.19km²,占流失面积的0.004%。

三官小流域位于北距郧西县城40km处的三官林场境内,地理位置为地理位置为东经110°30′56.228″~110°34′44.176″,北纬33°5′49.375″~33°12′1.354″,流域呈不规则形状,境内属汉江以北土石中低山地貌区,最高海拔860m,最低海拔295m,相对高差565m。

全流域面积46.61km²。

1.1.3水土流失状况

根据长江委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2004年遥感调查,三官洞项目区共有水土流失面积48.60km²,占土地总面积的31.4%。

其中轻度流失0.21km²,占流失面积的0.4%,中度流失14.20km²,占流失面积的29.2%,强度流失28.51km²,占流失面积的58.7%,极强度流失4.52km²,占流失面积的9.3%,剧烈流失0.002km²,占流失面积的0.004%。

平均年土壤侵蚀量10.71万t,平均侵蚀模数为2203t/km2·a。

三官洞小流域共有水土流失面积7.84km²,占土地总面积的16.8%。

其中轻度流失0.10km²,占流失面积的1.4%,中度流失2.07km²,占流失面积的26.5%,强度流失5.49km²,占流失面积的70.0%,极强度流失15.55km²,占流失面积的2.0%,剧烈流失1.45km²,占流失面积的0.2%。

平均年土壤侵蚀量1.09万t,平均侵蚀模数为1402t/km2·a。

1.2工程项目组织

12.1工程名称:

“丹治”二期工程郧西县三官项目区三官洞、有水沟小流域

1.2.2业主单位:

郧西县水土保持局

1.2.3监理单位:

十堰国友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4设计单位:

房县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十堰市水土保持工作站

1.2.5施工单位:

郧西县水利工程队

1.3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3.1监理工程范围

2013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包括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准备期监理、施工期监理、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

1.3.2监理工程内容

1.3.2.1施工准备期监理内容

1.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施工监理交底;

二、组织或参加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会;

三、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审查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

五、审查承包人开工条件,签署开工令;

7.审核签认承包人提交的“材料/设备报验单”。

1.3.2.2施工期监理内容

1.3.2.3工程质量控制内容

1.“材料/设备报验单”的签认;

2.巡视和旁站;

3.工程施工的确认;

4.检测结果的审查;

5.施工记录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6.组织召开必要的现场会议;

7.组织隐蔽工程、单元和分部工程的验收。

1.3.2.4工程进度控制内容

1.检查各施工项目之间的合理搭接和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2.审查承包人的人员、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3.检查进度安排与施工程序的协调;

4.检查进度与其他计划的协调;

5.审查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1.3.2.5工程费用控制内容

1.审查工程费用年度使用计划;

2.签认预付款申请;

3.工程计量,签认中期支付申请;

4.签认变更支付申请;

5.定期进行工程费用分析;

6.制定索赔防范措施,签认索赔文件。

1.3.2.6合同管理控制内容

1.分包工程管理;

2.工程变更管理;

3.索赔管理;

4.工程保险管理;

5.争端调解。

1.3.2.7信息管理控制内容

1.监理机构应对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储备、传递和发布进行管理,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运用人工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2.信息可按监理目标划分为质量控制信息、进度控制信息、费用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信息等;

3.信息管理应建立信息收集、鉴别、整理和保存等管理制度,并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和合同等信息进行整理归类。

1.3.2.8交工验收及保修期监理内容

1交工验收监理内容

(1)审查承包人的预验收申请报告;

(2)对全部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进行预验收;

(3)审查承包人的交工验收报告或中间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交工资料;

(4)对申请交工工程提出质量等级评价建议;

(5)审查承包人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证计划;

(6)审查交工结算;

(7)参加交工验收会议,并签认“交工验收证书”或“中间验收证书”;

(8)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保修期监理内容

(1)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2)审查或估算修复费用;

(3)审查承包人的补充资料;

(4)审查承包人的“工程保修终止证书”。

1.4监理主要依据:

1.4.1法律法规

(1)国家和政府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第3号);

(11)《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12月2日);

(1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等

1.4.2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评定规程、验收规范及施工操作规程等;

(1)《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规定》;

(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

(5)《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

(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

(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GB50319-2000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

(11)《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2004-2015)》(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文);

(12)“关于颁发《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

(13)《关于做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7]514号)。

(14)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变更、业主和总承包商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总承包商和指定分包商或分包单位签订的管理文件和技术、经济合同;

(15)依法签订的监理合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16)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17)总承包人提供并经修正的、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项目《施工

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及其他技术文件;

(18)业主、设计单位、监理机构和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会议纪要、

通知、报告、联系单、备忘录等文函和经确认的其他文字记载。

1.5监理组织

1、工程监理部受十堰国友水利水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导,实行总监负责制。

根据本工程特点,组织机构形式采用直线制,如附图。

2、人员投入情况:

职务

姓名

学历

专业

执业资格

总监

王小勇

本科

水土保持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李家文

大专

水工建筑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张雁冰

本科

水文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张文波

大专

水工建筑

监理员

1.6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7.1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7.2依据监理合同,组建现场监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1.7.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1.7.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7.5进行监理交底。

1.7.6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1.7.7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实施。

1.7.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1.7.9参加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7.10结清监理费用。

1.7.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施设备。

1.7监理工作主要方法和主要制度

1.7.1主要工作方法

1.7.1.1、现场记录。

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1.7.1.2发布文件。

监理机构采用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件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1.7.1.3旁站监理。

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连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7.1.4巡视检查。

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1.7.1.5跟踪检查。

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

1.7.1.6平行检测。

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1.7.1.7协调。

监理机构对参加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7.2主要工作制度

1.7.2.1技术文件审核、审批制度。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开工申请等文件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施。

1.7.2.2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验制度。

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说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时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相应处理。

1.7.2.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1.7.2.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

所有申请付款的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

未经监理机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7.2.5会议制度。

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次工地会议。

应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会议的具体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

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

(2)监理例会。

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

(3)监理专题会议。

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1.7.2.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7.2.7工作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7.2.8工程验收制度。

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工程验收规范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7.2.9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运用人工与计算机辅助管理相结合的手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设专人负责,收集、鉴别、整理和保存“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信息,并及时反馈指导监理工作,形成快速反应的信息流制度。

资料管理建立相关的监理记录制度、监理月报制度等并及时归档,为工程建设创建第一手的资料并服务于整个监理工作。

1.7.2.10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调设计单位执行施工设计图纸的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以便贯彻执行。

1.7.2.11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并报业主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1.7.2.12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经设计方确认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

监理部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1.7.2.13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覆盖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施工、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1.7.2.1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按事故分类、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工程处理和事故处罚等条款认真落实,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7.2.15监理日志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1.8监理人员守则和奖惩制度

1.8.1监理人员守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地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注册。

未经注册单位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8.2监理人员奖惩制度

1.8.2.1监理人员职业行为准则

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遵纪守法,坚持求实、严谨、科学的工作作风,全面履行义务,正确运用权限,勤奋、高效的开展监理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和掌握建设项目管理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管理水平。

3、提高监理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协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公正廉洁。

4、未经许可,不得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有关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并应妥善做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5、除监理工作联系外,不得与承包人和材料、工程设备供货人有其他业务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6、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伪造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7、监理人员在本公司从事监理工作期间,应在本公司注册。

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承担其他监理单位的监理业务。

8、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职业信誉,严禁徇私舞弊。

1.8.2.2处罚办法

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过程中,不能严格遵守监理人员的职业准则、不按监理工作程序办事,不执行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不按国家和地方颁布的规程规范及法律法规严格要求,或因为自身工作不到位而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给监理公司的信誉造成极为不良后果的,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应的监理人员的责任。

1、监理人员若收受承包单位的钱物,一经查实,予以辞退。

2、监理人员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特别是计量失误或有意失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改正,虽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视严重程度扣发半年至一年的奖金,拒不改正的,予以辞退。

4、不按监理程序进行监理,因监理人员自身原因批准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的,或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按合格予以签证的,责令改正,无法改正的扣发一年的奖金,并予以辞退。

 

第二章工程质量控制

2.1质量控制的原则.

2.1.1工程质量控制应以预防为主,监督承包人按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2.1.2应以合同文件和有关标准为依据,督促承包人全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1.3应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质量管理体系;

2.1.4对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2质量控制的目标.

2.2.1材料质量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规范和合同及设计要求,保证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合格。

2.2.2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按照合同要求,保证各工序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整体质量确保合格,争创优良。

2.3质量控制的内容.(施工阶段)

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对施工质量的评价。

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并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和试验测定(其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2.3.1施工前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内容

1、对施工承包人在施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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