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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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
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5]第152号
评估机构: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
评估对象:
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
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对上述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
2015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
2015年6月5日—2015年6月20日。
评估方法: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矿山保有资源储量434.35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434.35万吨;设计损失量为0万吨;采矿回采率为90%;可采储量390.92万吨;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78.18年;评估计算服务年限3年,动用可采储量15.00万吨;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09元/吨;折现率为8%;采矿权权益系数为4.5%。
评估结果:
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评估计算年限为3年、拟动用白云岩矿可采储量15.00万吨、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9.97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玖仟柒佰元整。
本矿区尚余保有可采储量375.92万吨未参与本次评估。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摘要取自《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详细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地源矿评报字[2015]第152号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进行了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实地勘查与核实,并作了必要的市场调查与征询,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算。
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矿业权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
武汉天地源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世贸大厦54层17-22B、8A-8D室;
法定代表人:
汪海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103000025606;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矿权评资[2002]012号。
2、评估委托人
评估委托人:
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
3、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
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
地址:
柳城凤山镇对河村委洞诺屯。
最近采矿许可证由柳城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2月17日颁发,证号:
C450222*********0004432,开采矿种:
白云岩,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5.00万吨/年,有限期限:
至2014年2月17日至2015年2月17日,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而成,开采标高:
+249.85m至+159.85m,开采矿区面积:
0.1478平方公里。
4、评估目的
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拟出让“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柳城县国土资源局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评估目的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对“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所作的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5.1、评估对象
根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对象为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根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范围为该矿山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由以下7个拐点坐标圈定(1980年西安坐标系),见表5-1所示:
点号
X
Y
1
2718671.50
36627368.86
2
2718661.50
36627063.85
3
2718982.68
36627077.60
4
2718964.58
36627401.60
5
2719271.66
36627518.15
6
2719205.43
36627588.76
7
2718869.50
36627498.86
开采标高:
+249.85m至+159.85m
开采矿区面积:
0.1478平方千米。
2015年5月广西城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白云岩矿2014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地质测量工作范围与矿权范围一致,储量估算范围在矿区范围内。
本次评估范围为上述矿区范围。
6、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
本项目评估目的为采矿权价款有偿处置,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以2015年4月30日为基准,即资源储量计算的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
本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取费标准均为2015年5月31日的有效时点价格标准。
7、评估依据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7.3、《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7.4、《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2008]174号文;
7.5、《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6、《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7、国家标准GB/T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7.8、国家标准GB/T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7.9、采矿权评估委托书;
7.10、2015年5月广西城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写的《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白云岩矿2014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白云岩矿2014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审查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7.11、评估机构收集的其它有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位置、交通、自然地理及经济概况
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位于柳城县城中心南南东面170°方向,平距约lOkm的凤山镇对河村洞诺屯南面约300m处的山坡上,矿区中心地理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
东经109°15′21″,北纬24°34′03″,行政区隶属柳城县凤山镇管辖。
矿区北东面约50m处有乡村柏油路通过,矿区到乡级公路已修筑有简易矿山公路,从矿区到凤山镇运距约6km,矿区交通方便。
(图1矿区交通位置图)。
交通位置图
矿区属喀斯特岩溶洼地丘陵地貌,矿区地形东西南三面高,北面低,地表自然坡度为25°~65°,矿区绝对高程为:
+331m~+113m,相对高差为18m。
地表植被不太发育,主要有少量灌木和杂草,地表覆盖土层薄,有零星分布,厚度一般小于0.3m,矿体大部分出露地表。
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季集中在5~9月,年均降雨量为1095mm,年均气温20.7℃,年无霜期大于300天。
区内农作物有水稻、玉米等,经济作物有甘蔗、花生等,当地居民有壮、汉等民族,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济状况一般,劳动力比较充裕。
该区当地居民以汉族为主,经济状况较发达,群众生活较为富裕。
附近有高压电力线通过,矿区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比较方便。
8.2、地质工作概况
(1)上世纪60年代,广西区调队对该区开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时,划分了该区内的地质填图单元,并提交了柳州幅《区域地质测量报告书》。
(2)2008年,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首次在该区内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并对区内的白云岩矿进行地质简测工作,简测地质工作只通过地表踏勘,并参照1/20万区调资料,经综合分析研究前人地质资料,初步了解矿区地质构造特征及矿体特征,矿区地质工作程度低。
(3)2011年12月广西海林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对柳城县洞诺采石场作了矿产资源量简测工作,推测该矿区内白云岩内蕴经济储量(333)类型491.10万吨。
该储量可作为该矿区白云岩矿开采设计储量依据。
(4)2012年来宾市地勘察院作了《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开采方案》。
(5)2015年5月广西城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派员对该矿区进行实地勘查,本次核实地质工作通过l:
2000地形修测、地质图修测、采空区测量等工作,大致了解该区的地质构造特征,及矿体赋存条件、形态特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和空间分布范围,并大致了解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等。
地质勘查工作方法选择合理,地质工作研究程度满足小型露天矿简测地质报告编写工作要求,所提交的矿产资源储量可作为矿山开采设计和经济评价的依据。
经估算,矿山保有地质资源量(333)为434.35万t,矿山总消耗资源量为56.75万t;矿山累计探明资源量(333)为491.10万t。
8.3、矿区地质
8.3.1、地层
该区出露的地层有中石炭统大埔组白云岩,第四系粘土、亚粘土等。
其中:
大埔组白云岩:
灰色,中~厚层状。
第四系:
为褐黄色粘土、亚粘土夹岩屑,厚0.5~2.0m;其主要分布于矿区西和北面、以及中部及东面山谷洼地、山脚坡地等。
8.3.2、构造
矿区内未发现大的断裂构造,总体构造属于单斜构造,岩层倾向210°,倾角为28°。
矿区内无明显断裂构造出露。
岩石节理裂隙发育中等,节面倾角40°~70°,节理密度为30~60cm,矿层岩石溶洞节理裂隙发育中等,有少量不大的溶洞,溶洞裂隙率约为5~10%。
8.3.3、岩浆岩
矿区内无岩浆岩出露。
8.4、矿产地质特征
8.4.1、矿体特征
矿体为中石炭统大埔组白云岩,地表局部有零星表土覆盖,矿体大部分出露地表,表面弱风化,岩溶较发育,呈小溶沟、溶槽状,根据采区工作面揭露情况,矿体内无其他岩性夹层分布。
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圈定一个白云岩矿体,矿体在平面上呈不规则的多边形,矿体北东-南西向长约740m,北西~南东向平均宽121m,平均厚度约21.97m。
开采矿体最高标高+249.85m,最低标高+159.85m;矿体最小埋深为Om,最大埋深为90m,矿体呈层状产出,单层厚度0.5~08m,产状210°∠28°。
8.4.2、矿石质量
矿石矿物成分以白云石为主,含少量方解石和泥质,成分单一,矿石呈微-细晶结构,厚层状、块状构造。
矿石化学组分主要为Mg0,次为Ca0,矿石中杂质含量少,无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元素,矿石质量好,符合普通建筑石料用要求。
8.4.3、围岩和夹石
矿体属中石炭统大埔组白云岩,矿体地表局部有少量表土覆盖,矿体底部围岩为中石炭统大埔组白云岩,矿体与围岩属同一地层,产状一致。
岩层节理、裂隙较发育,充填物为方解石细脉及少量泥质、铁质。
经现场勘查采区工作面,矿体内无其它岩性夹石分布。
8.4.4、矿床成因类型
矿区白云岩矿体为浅海相沉积型硅镁酸盐矿床。
8.4.5、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该采石场为开采白云岩石料矿山,矿石矿物以白云石为主,及少量方解石和泥质,硬度中等,无夹石分布,开采出的矿石即可加工破碎成矿产品,矿产品为白云岩块矿、石碴、石粉,其加工技术简单。
根据矿山历年的生产经验,该矿山生产加工的白云岩块矿、石碴、石粉符合建筑用石料要求,可进行开采加工利用。
8.5、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5.1、水文地质条件
采石场属喀斯特岩溶洼地丘陵地貌,区内地表无溶洞、断层,无地表水体分布,矿区内矿体和围岩均为白云岩,岩层节理、裂隙较发育,地下水类型主要为裂隙水,其补给方式主要是大气降水。
矿山开采最低标高为+159.85m,高于附近地平面标高,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采场积水可自行排泄;矿山开采最低标高位于侵蚀基准面之上,地下水对矿山开采无影响。
采石场为一个山坡型露天矿,地表坡度25°~65°,雨季地表径流可自行排泄。
矿体中节理、裂隙较发育,充填胶结物为方解石细脉及少量泥质和铁质,节理、裂隙充水条件差,矿层顶、底板无隔水层,矿山历年开采过程中,采场内未发现有涌水、透水等水文地质现象。
综上所述,矿床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8.5.2、工程地质条件
矿山已开采多年时间,采场内未发现断裂、褶皱构造分布,矿体及围岩均为白云岩,无软弱夹层分布,矿体地表出露连续,矿石质量稳定,普氏硬度系数f=8~10,属中等坚硬岩石。
矿体表面覆盖土层薄,仅局部有零星分布,矿山开采平均剥采比很小,可忽略不计。
矿山开采深度为+249.85m~+159.85m,最大开采标高为90m,矿体为白云岩,矿石结构致密,岩层稳固性较好。
总之,矿床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根据矿区地形及岩层产状特征,矿山拟采矿工作面倾向与岩层倾向斜交,开采过程中产生顺层滑坡的可能性小,但采矿工作面上不排除有不稳定的结构面存在,且采矿工作面边坡较陡,在开采过程中为防止爆破震动或其它自然原因引起的崩塌事故,生产过程中加强边坡监测力度,出现险情,及时处理。
8.5.3、环境地质条件
该矿山为小规模的露天矿,矿山开采不占用耕地,不毁坏森林;矿区地表仅局部有少量表土层覆盖,厚度薄,矿山开采对水土保持影响很小;矿山开采矿种为白云岩矿,矿石化学组分以Mg0为主,次为Ca0,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人、畜饮用水源没有造成污染,开采过程中只产生少量粉尘、噪音,对周边环境污染很小,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可以降低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矿山及周边未发现有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也无地质灾害发生历史和记录。
矿山为露天开采,矿山开采不会引起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表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
矿区环境地质条件简单。
8.6、矿山开采和资源利用情况
该采石场自2008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至今,已开采多年,共形成2个采空区,其中①号采空区长200m,平均宽22.9m,平均采矿高度14.17m,采出矿石量约11.75万t;②号采空区虽分布在矿区范围内,但其采矿工作面低于采矿许可证核定的最低开采标高,故该采空区没有进行资源储量估算。
9、评估实施过程
评估工作自2015年6月5日开始至2015年6月20日结束。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与该评估项目相适应的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评估项目实施了如下的评估程序:
(1)接受委托阶段:
2015年6月5日,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委托本公司为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评估的评估机构。
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与委托方明确了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并组成评估工作小组,拟定评估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提供了评估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2)现场查勘阶段:
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8日,评估专家小组查阅了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等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等。
(3)评定估算阶段:
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6月18日。
本项目评估小组成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4)提交报告阶段:
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0日。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经过公司内部审核,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则下,对报告作必要修改,于2015年6月20日提交正式评估报告给委托人。
10、评估方法
根据国土资源部对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规定以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暂行规定》、《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等的规定,本矿山未来在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并能被测算,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能用货币计量,且由于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采矿权矿山生产规模和储量规模均为小型,矿山开采方法比较简单,服务年限短。
不具备采用其他收益途径评估的条件,但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
故本项目评估方法选用收入权益法。
其计算公式为:
P=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i=1,2,3,…,n);
n—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
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指标和参数选取依据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以2015年5月广西城乡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广西柳城森磊淼建材经营部凤山洞诺采石场白云岩矿2014年度矿山资源储量年报》(以下简称《储量年报》)为依据。
本次勘查地质工作开展的野外勘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正确,资源储量归类编码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标准。
广西南宁鲁岳矿产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对本《储量年报》进行了评审,报告由广西南宁鲁岳矿产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出具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报告所提交的资源储量可作为本次评估依据。
11.2、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1.2.1、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与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储量年报》、审查意见书及其备案证明,截至2015年4月30日,矿区范围内保有矿石量(333)434.35万t。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储量核实基准日为2015年4月30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为2015年2月27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30300-2010)》,延续登记采矿权价款评估,评估基准日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后,应以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的保有资源储量参与计算。
本次评估以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2015年2月27日参与评估计算,计算时点在储量核实基准日之前,则:
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储量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评估计算时点至储量核实基准日的动用资源储量
根据对国土管理部门的意见征询,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原则上不允许开采,故不考虑原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末时点至评估基准日动用的资源储量。
则参与评估的保有资源储量为434.35万吨
根据《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CMVS20100-2008),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时,简单勘查或调查即可达到矿山建设和开采要求的无风险的地表出露矿产(建筑材料类矿产等),估算的内蕴经济资源量均视为(111b)或(122b),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计算如下: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保有的资源量(333)
=434.35万吨
则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量为434.35万吨。
详见附表二。
11.2.2、采矿方案
(1)开采方式
矿体为山坡型露天矿,矿体赋存条件简单,地表局部有零星表土层覆盖,厚度薄,矿体大部分出露地表,开采剥离少,剥采比几乎为零,该采石场适直露天开采。
(2)开拓运输方案
根据采石场地形特征、矿体形态及开采深度范围,矿山开拓方式采用人行便道一公路开拓运输方案。
采用高阶段安全小平台自上而下分层开采,用倾斜中深孔崩矿的采矿方法。
11.2.3、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为白云岩块矿、石碴、石粉。
本次评估按照矿山销售的实际确定产品方案为白云岩块矿、石碴、石粉进行评估。
11.2.4、设计损失量、回采率技术指标
设计损失量:
根据《储量年报》及审查意见书确定的损失量为0万吨。
评估人员参考同类矿山设计损失,结合矿山的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条件及开采方式综合考虑,认为损失量基本合适。
据此,本次评估确定矿山设计损失量为0万吨。
矿山回采率:
根据《储量年报》及审查意见书确定的矿山回采率为90%。
评估人员参考同类矿山采用相同的采矿方案及相应的矿石回采率,结合矿山的矿体赋存条件、开采条件及开采方式综合考虑,认为回采率指标基本合适,本次评估确定矿石回采率为90%。
11.2.5、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评估利用的资源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采矿损失量=(434.35-0)×(1-90%)=43.44(万吨)
可采储量=434.35-0-43.44=390.92(万吨)
以上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与可采储量,详见附表二。
11.2.6、生产规模及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评估委托书》,矿山的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评估委托书》设计的生产规模符合《矿业权价款评估应用指南》中关于确定矿山生产能力的相关规定及矿产生产能力与矿山储量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本次评估,评估人员依据《评估委托书》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本次评估矿山实际服务年限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矿山实际服务年限(年);
Q—矿山可采储量(万吨);
A—生产规模(5万吨/年);
T=390.92÷5≈78.18(年)
根据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78.18年。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关于矿业权价款评估中矿山服务年限的确定方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明确采矿权出让期限(或有效期)的,采用采矿权出让期限作为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根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的要求,本矿权出让期限为3年,本次评估计算期为3年。
在出让3年限内,矿山动用可采储量15万吨(5万吨/年×3年)。
11.2.7、销售收入
(1)产品产量
根据《储量年报》,矿山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生产规模符合矿山实际及矿产储量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与矿山服务年限相匹配的原则。
本次评估确定矿山原矿产量为5万吨/年,按照每月均衡生产逐月分摊。
(2)产品销售价格
本次评估产品销售价格确定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和《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修订)关于矿产品市场价格的确定原则进行。
评估人员实地调查了当地建筑用石料前一年销售行情,并征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
目前当地民用建筑市场产品供需关系良好,价格稳定,块矿:
10元/吨,石碴:
16元/吨石粉:
22元/吨,产品平均价格为20元/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1号《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率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率由13%恢复至17%。
鉴于本矿山的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和目前当地市场情况,结合该矿区矿石质量,本次评估确定产品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7.09元/吨(20÷117%)。
(3)年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产品产量×矿石销售价格
正常生产年份,年产白云岩原矿5万吨,假设所生产的矿产品以不变价当期全部销售:
销售收入=5万吨×17.09元/吨
=85.45(万元)
11.2.8、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凡涉及到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以下的探矿权评估折现率取9%。
该项目为采矿权出让评估,折现率取8%。
11.2.9、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规定,建筑材料矿产原矿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区间为3.5%~4.5%之间。
考虑到本项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简单,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山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环境地质条件简单,评估人员确定本项目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