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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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
1目的和范围
1.1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激发员工全员安全管理的自觉性,严明安全生产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明确奖惩依据、标准和程序,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忽视安全管理工作,致使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隐患长期存在或由此导致事故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此文件需二级单位编制实施细则。
1.4本办法适用于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部、自管项目部。
2相关术语
2.1奖励:
一种激励手段,是焕发人们的荣誉感和进取心的措施,是一种调动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能力的管理方法。
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2.2处罚:
指给予违纪员工行政或经济上的惩罚。
处罚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3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点
1
2
3
3.1员工工作环境不公平、不平等,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激励、处罚。
4管理职责
1
2
3
4
4.1公司安全环保部
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考核和过程统计汇总。
4.2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工会
负责在年终考核、评比、评优、评先过程中将安全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指标。
4.3公司纪检监察部
负责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4.4公司财务管理部
负责建立安全奖罚专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
5管理内容、程序
6
7
8
9
10
5
5.1奖励
5.1.1兑现奖励:
经公司全年安全管理考核,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的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按照年初与公司总经理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状》情况给予奖励兑现,参照全年在岗平均人数20元/每人标准进行奖励,奖金应按对安全生产所负责任及对安全管理工作贡献大小进行分配,以达到激励目的。
5.1.2文明工地奖励:
施工现场,被评为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的奖励10000元;被评为地、市级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被评为中冶集团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30000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文明工地的,由公司给予一次性50000元奖励,奖励以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通报为准。
5.1.3获得施工所在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它安全生产荣誉称号的工地,可由施工单位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核实,报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参照本条款给予奖励。
5.1.4个人奖励:
凡被评为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公司一次性奖励300元,市级的奖励500元,省级的奖励1000元,国家级的奖励2000元。
5.1.5凡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应给予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视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200元—1000元: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事故发生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2)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与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作斗争,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在排除事故隐患或事故抢救中表现突出的,使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4)在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大胆管理,正确行使职权,做出突出贡献的施工管理人员。
5)在安全技术、环境管理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推广使用新工艺、材料、设备或课题成果(以评价年度的文件或鉴定证书为准),成绩显著者。
6)认真履行《班组安全生产协议》规定的责任和目标的工段、班组,安全建设表现突出的。
7)分包单位接受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与指导,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开展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5.2处罚
5.2.1两级公司相关部门施工现场检查,对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不能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现场存在隐患的,按照附件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检查考核处罚清单》进行罚款。
5.2.2两级公司相关部门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现场文明施工混乱,各项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的,两级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应给予立即停工,下达停工指令,并处罚款10000-30000元。
5.2.3项目部日常管理检查过程中,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情况,参照附件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项罚款金额一览表》进行罚款,违反表中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5.2.4未遂事故
施工现场发生未遂事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自管项目部由二级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直管项目部直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公司安全环保部,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0元—20000元罚款。
5.2.5较大及以上事故处罚
1)二级公司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公司以50000元/人对该二级公司进行罚款,该二级公司当年不得评先,因事故受到处分的个人当年不得评先。
视其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给予二级公司经理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0元-50000元罚款。
②给予二级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5000元-30000元罚款。
2)直管项目部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视其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对个人处以30000元-50000元罚款。
②给予主管施工项目副经理撤职处分,对个人处以15000元-30000元罚款。
③其他管理人员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对个人处以10000元-20000元罚款。
④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除名处分。
3)造成事故的其他有关责任者参照本条1)、2)款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人员当年不得评先。
5.2.6一般事故(死亡2人)处罚
1)二级公司发生一起2人死亡事故的,给予二级公司100000元罚款,该二级公司当年不得评先,因事故受到处分的个人当年不得评先。
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二级公司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0元罚款。
②二级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5000元罚款。
2)直管项目部发生一起2人死亡事故的,直管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给予项目经理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0元罚款。
②给予主管工程经理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5000元罚款。
③其他管理人员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
④造成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除名处分。
3)造成事故的其他有关责任者,参照本条1)、2)款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5.2.7一般事故(死亡1人)处罚
1)二级公司年内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给予二级公司50000元罚款,该二级公司当年不得评为“四好班子”、“文明单位”,因事故受到处分的个人当年不得评先。
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二级公司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
②二级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
2)二级公司年内发生两起死亡事故,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给予该二级公司经理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
②给予该二级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
3)二级公司年内发生三起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给予该二级公司经理降职、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0元罚款。
②给予该二级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降职、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5000元罚款。
4)直管项目部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该直管项目部受到事故处分的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
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项目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记大过、降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
②主管工程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记大过、降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
③其他管理人员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
④造成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
5)直管项目部年内(指两次事故间隔时间)发生两起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给予该项目经理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30000元罚款。
②给予主管工程经理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5000元罚款。
③其他管理人员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
5.2.8重伤事故处罚
1)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年内重伤事故突破指标的,每突破一起,公司对其处以50000元罚款,依此累加罚款。
年内发生2人以上重伤事故,按照2人重伤事故相当于1人死亡事故比照处理。
2)发生重伤事故,经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结果,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如下处罚:
①二级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10000元罚款。
②二级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或项目经理部主管施工生产副经理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
③二级公司或直管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在管理上负有责任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
④造成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并对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
3)直管项目部年内重伤事故突破指标的,直管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先。
4)直管项目部年内(指两次事故间隔时间)发生2人重伤事故比照1人死亡事故处理。
5.2.9轻伤事故处罚
1)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轻伤事故数突破指标的,给予该公司、直管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对该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处以5000元/起罚款。
2)发生轻伤的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事故性质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并进行200元-1000元罚款,事故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并于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报公司安全环保部。
3)直管项目部轻伤事故数突破指标的,给予该直管项目部通报批评,并对该直管项目部处以5000元/起罚款。
5.2.10发生一般事故,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负有次要责任或管理存在漏洞,公司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者处罚,按照如下原则:
1)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分包方发生一起2人死亡事故的,按照5.2.7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2)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分包方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的,按照5.2.8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3)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分包方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的,按照5.2.9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4)发生伤亡事故指标,仍计入二级公司、直管项目部年度安全考核指标。
5.3参与公司项目建设的分包队伍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经事故分析认定分包队伍所承担责任大小,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决定其继续留用或清退处理。
5.4因环保问题被政府环保部门、督查组督办、通报,参照5.2.4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5.5对于奖励与惩罚的资金,由公司专项安全奖惩基金账户收支,不得挪做它用。
5.6对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证书。
5.7处罚的形式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对单位的处罚包括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处以罚款;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进行经济处罚。
6相关文件
6.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2ndMCC/安环部-制度-002-2019)
6.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办法》(22ndMCC/安环部-办法-018-2019)
6.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检查考核处罚清单》………附件一
6.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合格项罚款金额一览表》……………………附件二
附件1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人员履职检查考核处罚清单
序号
主要不合格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责任人
安全管理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配备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项
200
项目经理
2
未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安全投入不到位。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安全经理
3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重大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申请论证。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技术经理
4
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全面或缺少设计计算。
项
100
技术经理
5
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未组织方案、措施的检查验收。
项
100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技术经理、安全经理
6
未组织编制项目各类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项
200
项目经理
7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
项
100
技术经理
8
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安全隐患未监督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按时整改。
项
100
安全经理
9
重大事故隐患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定责任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资金、定预案整改。
项
200
项目经理
10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后未进行标示。
项
100
安全经理
11
项目部安全会议记录缺失;每周未组织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安全经理
12
高大脚手架、塔吊、深基坑、平台临边孔洞等重大危险源控制不力,项目安全管理混乱。
项
200
项目经理
13
现场安全标识、标志缺失。
项
100
安全经理
14
未签定《安全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或签字盖章手续不全。
项
200
项目经理
15
交叉作业时,未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未对安全状况进行确认;交叉作业存在的隐患未提出或未监督整改。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16
每月未组织召开安委会,未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
项
200
项目经理
17
未组织对现场的脚手架、基坑支护、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机械等进行验收,就投入使用;未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检查。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序号
主要不合格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责任人
安全管理
18
未编制冬、雨季等恶劣气候条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监督和检查。
项
100
技术经理
19
对“三违”行为或重大险情,未提出暂停施工、加强整改等措施要求。
项
100
安全经理
20
未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安全要求和规定内容,未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项
100
安全经理
21
未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对采购的安全防护材料、设施的产品质量进行验收,未检验合格就发放使用。
项
50
材料负责人
22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中小型施工机具破损严重,安全性能差;未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23
未根据环境、危险源辨识结果,建立项目环境、危险源台帐、清单,或台账、清单登记混乱;未对危险源分级、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
100
安全经理
24
未及时办理项目上的安全奖惩款项。
项
50
财务负责人
25
未认真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进度与安全生产发生冲突时,未坚持做到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未坚决制止违章、侥幸、冒险的作业行为。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26
因工程施工需要,随意拆除、毁坏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未及时恢复,又未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处
100
工程(专业)经理
文明施工
1
不按有关规定设置工地围墙、围挡。
项
200
项目经理
2
未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设施等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所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
项
100
100
5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材料负责人
3
在建工程、食堂、库房兼做住宿。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安全经理
4
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或未办理炊事人员健康证。
项
50
后勤负责人
5
宿舍内环境卫生脏乱差、不按有关要求使用电器,电线乱接乱搭;施工场地材料、垃圾清理不及时。
项
100
工程(专业)经理
6
消防器材配置不到位、不合格。
项
100
安全经理
脚手架
(落地式、悬挑式、碗扣式、附着式、门式、高处作业吊篮)
1
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重大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申请论证。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技术经理
2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3
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序号
主要不合格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责任人
脚手架
(落地式、悬挑式、碗扣式、附着式、门式、高处作业吊篮)
4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5
架体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项
100
技术经理
6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项
100
技术经理
7
未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
项
200
100
100
100
项目经理、工程(专业)经理、技术经理、安全经理
8
碗扣脚手架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步距,在立杆连接碗扣节点处设置纵、横向水平杆。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10
高处作业吊篮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11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12
吊篮安装使用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留有文字记录。
项
100
技术经理
基坑工程
1
深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重大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申请论证。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技术经理
2
基坑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3
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4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5
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6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7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序号
主要不合格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责任人
模板支架
1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重大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申请论证。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技术经理
2
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交底记录。
项
100
技术经理
3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项
100
技术经理
4
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项
100
工程(专业)经理
高处作业
1
作业面临边无临时防护设施。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2
在建工程的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不严密。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3
悬空作业处未设置安全作业面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4
物料平台、悬挑式钢平台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
项
100
技术经理
5
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物结构上。
项
100
工程(专业)经理
施工用电
1
未制定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外电防护专项方案,或未履行审批程序;用电组织设计、方案缺乏针对性;实施后未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项
100
技术经理
2
用电设备设施验收记录、定期巡视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
项
100
100
技术经理、安全经理
3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项
200
100
100
项目经理、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4
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5
用电设备未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照明线路与动力线路未分箱设置。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6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项
200
100
项目经理、技术经理
7
未按规定配备劳保用品。
项
200
项目经理
8
配电箱周围堆放物品堵塞通道。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9
电缆线未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敷设。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序号
主要不合格项
单位
罚款金额
(元)
责任人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1
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
项
100
技术负责人
2
吊盘无停靠装置或未采用下停靠装置;无超高限位装置。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3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断股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卷扬未锚定。
项
100
100
工程(专业)经理、安全经理
4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或不灵敏;上、下行程限位不灵敏、安全越程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安全器未年检。
项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