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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了生产安全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公司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处罚方式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分为:

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分为50-200元金额不等。

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的,则给予一次警告;受到两次警告的,则给予一次记过;受到两次记过的,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受到一次记过,再次受到通报批评,给予留用察看;在留用察看期间有一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则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处罚的目的是惩前毖后,因此在执行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1、要有充分的理由和清楚的证据;

2、处分的轻重与违反制度的性质严重性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的轻重相符;

3、员工应明确必须达到的标准、应遵守的规定以及应具有基本的道德规范;

第三条 《员工行为管理规定》分为主体及细则两大部分。

1、主体部分:

本文主体部分的《员工行为管理规定》。

2、细则部分:

是各部门、处室对具体业务行为规范及违规行为予以相应的基层管理办法、规范及考核细则等。

细则由各部门、处室制定,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制度流程建设委员会审批。

第二章处罚细则

第四条 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较轻的,给予罚款50元。

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厂区内聚众闲谈、嬉戏打闹影响他人工作;

2、对公司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无故未参加者或迟到早退者;

3、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为迟到,超过15分钟为旷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退岗为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4、违反考勤相关管理规定;

5、员工在工作区域内未佩戴工作牌;

6、着装不符合公司服装、服饰管理要求;

7、辱骂他人,使用不文明语言,情节较轻;

8、工作期间网上聊天;

9、办公环境张贴与办公无关的图片、标志;

10、随意扔弃废物,践踏草坪;

11、工作时间吃零食,在岗期间利用手机听歌、看小说,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活动;

12、办公区域和工作区域,不符合“5S+1”管理要求;

13、贯彻公司文件不及时、不清楚、不到位;

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15、发现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16、值班人员没有按规定进行值班;

17、未按时翻巡检牌;

18、运行记录未按时间要求填写;

19、宿舍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0、不服从住宿安排,态度恶劣;

21、工作交接不认真、记录手续不全未造成损失;

22、违反公司宣传品牌管理规定;

23、上报报表、资料、材料不准确、遗漏关键数字内容,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第五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较重,给予罚款100元处分。

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2、私自串岗、串办公室,影响他人工作;

3、正常情况下,越级汇报、越级指挥;

4、未经批准私自带领或允许外人或车辆进入公司;

5、私自留外人在公司职工宿舍住宿;

6、工作期间岗上睡觉;

7、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离岗,但未造成损失;

8、业务程序制定不合理,对下级工作指导失误;

9、在考勤过程中弄虚作假;

10、消防设施未按时检查和维护;

11、对出门物资无有效手续放行,但未造成损失;

12、向领导汇报工作,信息不准确,致使领导做出错误指令,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3、没严格按操作规程、检修规程操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4、原始凭证管理不善、材料不全、丢失,未造成严重后果。

15、工作不认真,把关不严谨,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16、对具有使用国际互连网权限的员工,仅限于本人使用,他人使用时必须得到此微机操作者的同意,并说明上网原因;发现未经本人同意而上网的,对该微机使用人员和上网人员进行处罚;

17、工作期间上网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浏览的必须是正规网页并与本业务有关的网站以获取有价值资料);

18、私自更改计算机系统网络设置;

19、因接待人员或部门未将公司规定传达给客户,致使客户违反公司规定的。

第六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但未造成损失的,给予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未按正常业务流程工作,未造成损失;

2、因工作效率低、质量差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进展;

3、宣传与企业精神相违背内容,影响较坏;

4、破坏树木、花卉或公共设施,影响较大;

5、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6、倒班人员交接班不认真或不按时巡检,造成一定影响;

7、中层干部发现员工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反映,造成一定影响;

8、考核、考试、评审等作弊;

9、对发生的事故或不良行为真相知情不报;

10、不服从正常工作指令和安排;

11、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安装操作系统、代理服务器软件、卸载防病毒软件、安装黑客软件等有任何影响公司网络安全行为;

12、巡逻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巡逻检查;

13、值班、门卫人员违反守护规定,擅自离岗;

14、车辆未安装防火帽进入生产区;

15、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的(如手套、安全帽、口罩等);

16、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护措施执行不到位的。

17、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进行动火作业的;

18、违反易燃易爆品及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存放规定;

19、违反风天禁火规定;

20、违反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2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等进行登高作业;

22、违反机动车安全管理规定的;

23、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进行检修;

24、下班后将保险柜钥匙放在办公室内;

25、保管重要物资、器材设备不入库上锁;

26、大型或重要物资仓库不严格执行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7、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就启用;

28、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29、使用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30、私自动用他人分管的设备、工具。

第七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较重,影响较大,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罚款200元并警告。

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一个月内出现第二次岗上睡觉;

2、阻扰、拒绝工作人员正常执行公务;

3、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安全设施;

4、未经审批,自行以公司名义印制名片,损坏公司声誉;

5、因工作配合不到位,影响整体工作;

6、因自身工作失误或不到位造成一定后果、影响较大;

7、中层对下属业务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

8、员工对外来人员没礼貌、语言粗鲁有失礼节,影响公司形象;

9、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或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或工作质量;

10、工作期间未经批准离岗,造成损失;

11、汇报工作、报送材料、传达信息不及时、不真实,造成一定影响;

12、非法盗用他人用户名密码查看和下载未授权信息;

13、员工未达到上岗要求,私自安排员工上岗;

14、服务质量差被客户投诉并确认;

15、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行驶;

16、未经公司同意,在办公楼内违规使用电器造成安全隐患;

17、工作过程中不及时跟踪、反馈,影响整体工作进度;

18、中层干部安排下属工作不跟踪监督检查、不落实。

第八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较重,影响较坏或造成一定损失的,给予罚款200元并记过。

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未按公司制度流程办理业务,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或造成损失;

2、未按时启动工作任务,造成较大延误或影响;

3、公司员工在公司内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4、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

5、公司物资、物品等未经批准私自外借使用;

6、员工奖惩、调配、升降等未按审批程序进行;

7、酒后上岗;

8、连续旷工三天以内;

9、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消极怠工或以欺骗行为敷衍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10、工作期间浏览反动、色情网页,打游戏,看电影;

11、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物件;

12、业务上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致使事态扩大,情节较重;

13、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较大安全隐患;

第九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严重,影响较坏或造成的损失较大,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限为3-6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工资执行合浦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无绩效奖金。

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在生产区和办公场所从事下棋、打扑克、打麻将等娱乐活动;

2、在厂区内滋事打架;

3、拒不执行正常工作调动、工作指令;

4、将烟火带入生产区;

5、办公区内吸烟;

6、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3次及以上的;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7、违反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流程,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

8、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较大事故;

9、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履行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损失(1000-20000元);

10、业务上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致使事态扩大,情节严重;

11、私自将公司公共设备转移、调拨、隐藏;

12、冒用部门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发、伪造文件、资料的、票据;

第十条适用于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制度、程序等,情节严重,影响极大或严重违纪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下列行为或与之类似行为均适用此条款。

 

1、在厂区内打架斗殴,情节严重;

2、寻衅滋事,给公司声誉造成社会影响;

3、煽动、挑拨是非、聚众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影响较坏;

4、员工在社会上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各种经营、买卖活动;

5、拒不执行正常生产指令影响生产经营秩序;或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较坏影响;

6、上司交办的任务不能如期合格完成三次及以上的;或拒不执行上司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较坏;

7、跳墙、走禁止出入的物资门;

8、岗上饮酒、赌博;

9、公司车辆未经批准私自外借使用;

10、生产区内吸烟;

11、发生火灾等不及时报警或不积极参加扑救;

12、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全年累计旷工七天及以上;

13、对出门物资无有效手续放行,并造成损失;

14、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造成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15、不执行有关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或发生较大人身、设备事故;

16、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影响较坏;

17、套取或克扣他人工资;

18、人事安排重亲友,压制打击报复他人;

19、偷窃或非法占用公司或员工财物;

20、贪污受贿、行贿、作弊;

21、泄露企业技术成果、工艺、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等保密事项;

22、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23、故意破坏企业资产、设备、设施、工具;

24、服务态度很差,与顾客吵架被客户投诉或损害消费者利益;

25、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欺下瞒上,性质恶劣;

26、损公肥私或接受贿赂、倒卖公司产品、损害公司利益;

27、违反财经纪律,占用、挪用公司财产;

28、打击报复,恶意攻击、造谣、指控他人;

29、假以公司名义谋取利益;

30、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关于反动思想、违反公司主流文化的大、小字报等宣传品;

31、工作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或消极怠工,屡教不改的(如不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迟到、早退、睡岗、工作态度严重不良等行为,年度累计超过三次及以上,有处罚记录或证明);

32、利用非法手段影响公司信息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33、以病、事假名义在外从事其它职业者;

34、遗失厂证或其他厂区适用的特殊证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35、违背公司利益、利用公司商业信息搞同业竞争;

36、违背公司利益在公司内、外散布谣传、恶意中伤、破坏客户形象,使公司商业信誉遭受重大损失;

37、因管理失职导致货期延误或因质量原因被客户退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38、强行索要或变相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39、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社会团体活动,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0、在采购货物过程中,有意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公司要求;

41、因自身过错,违反诚信原则导致客户投诉达二次及以上;

42、虚报人事资料或隐瞒重大传染性疾病被查实;

43、员工在合同期内实施同业竞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44、未经公司允许,私自兼职;

45、向客户借款,无论金额多少,经查属实;

46、接受客户金钱或贵重物品,应如数上交公司,经核实未上交者;

47、与客户串通,损害公司利益;

48、无中生有,造谣生事,给上级或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的;无端猜测公司情况,向客户或其他人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49、同有亲属关系的人倒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产品,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经济利益;

50、偷窃、涂改、伪造公司印章、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记录以及重要文件;

51、员工不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馈问题,聚众怠工、造谣生事、蓄意策划或参与罢工,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52、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

53、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为损害公司利益,并且影响较恶劣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出现违纪行为,视同不胜任岗位,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违纪行为情节较重的,要追究违纪当事人所在部门直接领导的责任及与违纪事由相关业务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纪行为,除按上述相关条款处理外,还要追加经济赔偿。

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规范,故意破坏、偷盗公司物资物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要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情节较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五条员工违反公司制度流程按《员工行为管理规定》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对于行政处分,按以下条款与公司人事政策挂钩:

(一)员工有以下处分记录,薪酬等级下浮一级,期限为三个月。

1、年度内受到警告处分的员工,再次受到通报批评,从受到通报批评之日起执行。

2、年度内受到记过处分的员工,从受处分之日起执行;

(二)有以下处分记录,员工撤离原岗位,重新调配工作,待岗期间工资按合浦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无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中层管理人员则给予降级。

1、年度内受到警告处分的员工,再次受到警告处分,从二次警告处分之日起执行;

2、年度内受到记过处分的员工,再次受到通报批评,从受到通报批评之日起执行。

(三)员工年度内有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取消年度评优等资格。

(四)员工年度内有记过及以上处分记录,取消年度晋职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团队的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 处理程序

(一)对违纪员工的处罚由所在部门或职能管理单位处理,同时将处罚记录进行公示、存档。

对于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事件,在查明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根据违纪性质和程度,结合违纪员工的一贯表现及对违纪行为的认识,依照本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员工违纪的综合材料及本人对错误的检查认识等书面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对于留用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力资源部经全面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决定。

(三)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应书面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后,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犯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公司将勒令其暂停工作,停止工作期间工资按待岗工资发放,公司将于调查后作出最终决定。

第十七条处分解除程序

(一)员工行政处分记录,与年度人事政策挂钩,不再累记到下年。

(二)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处分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对该员工在处分期间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合格者公司予以解除相关处分,并进行内部公告;评价不合格者,视同严重违纪,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办法是公司内部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相关处分记录自动解除。

第十八条 经济处罚由受处罚员工在接到处罚通知(或电子公告)三日内到财务部交罚金,收据交到下发罚单的单位存档,逾期未交纳罚金的,进行双倍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指导思想是制定与判例的结合,即在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其规定进行处理;无明确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后果,参照相应条款判例执行。

对于员工违纪行为、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大者,可参照相应条款上靠执行。

第二十条 员工对所受处罚若有异议,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可逐级申诉。

第二十一条 对处罚无异议但拒不执行经济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并在行政处分上从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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