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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案例

除特殊委托加工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外均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根本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这样,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具体而言可以从两方面人手。

利用当期销项税额避税

销项税额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就销售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计算所销货物或应税劳务的税额。

销项税额在价外向购置方收取,其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在于:

第一,销售额避税;

第二,税率避税。

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

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以下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防止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置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避税策略包括:

(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置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以下情况,并防止它发生:

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局部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工程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工程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淆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局部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

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

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一般纳税人纳税计算实例一

实例一

长鸣公司199X年8月商品销售总额(含税收入)为1023万元,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咨询效劳收入8·4万元;公司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同期购迸各种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合计174万元,其中购入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69万元。

据此,大南公司199X年8月份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额可计算如下:

(1)本月销项税额=含税收入×增值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0230000×17%/(117%)=1486410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即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2)本月进项税额:

用于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1740000-690000)×84000/10230000×(117%)+84000=1050000×0.00952=9996元

本月应纳税额=1740000-690000-9996=1040004元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工程或非应税工程〔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免税工程销售额、非应税工程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3)本月应纳增值税额=1486410-1040004=446406元

 

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纳税计算?

对于一般纳税人,其应纳增值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用公式表示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置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给销货方的增值税额。

其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所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买价×税率

当期应纳税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纳税人除了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计算销项税额外,在发生以下各项视同销售行为时,也应计算销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满足: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或: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另外,对于以下三项业务,虽不能取得专用发票和完税凭证,但也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置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其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3、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废旧物资,且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一般纳税人纳税计算实例二

实例二

某企业某月销售甲、乙、丙三种增值税应税产品,销售额为不含税价,分别为100000元、200000元、300000元,适用税率为17%。

该企业当月各种采购款共300000元(假设采购发票上注明了税款金额假设干,税率17%),其中:

外购机电设备20000元,用于技术改造;外购生活消费品2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一批外购的产品零件10000元,供货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笔外购燃料20000元,虽然使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没有填写购销双方增值税纳税人登记证号码;一笔作为生产原料的农产品20000元,采购发票上没有增值税税款;另外,一笔为外购自来水5000元,适用税率13%,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00元。

其他外购各项商品在生产环节纳税无误,且无减免税因素。

试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1)本月销项税额=〔100000+200000+300000〕×17%=102000元

(2)本月进项税额=205000×17%+20000×10%+500=34850+2000+500=37350元

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置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

(3)应纳增值税额=102000-37350=64650元

出纳员工作交接书范例

  移交原出纳员朱XX,因工作调动,财务处已决定将出纳工作移交给金XX接管。

现办理如下交接:

  一、交接日期:

  2000年X月X日

  二、具体业务的移交:

  1.库存现金:

X月X日帐面余额xx元,实存相符,月记帐余额与总帐相符;

  2.库存国库券:

478000元,经核对无误;

  3.银行存款余额xxx万元,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相符。

  三、移交的会计凭证、帐簿、文件:

  1.本年度现金日记帐一本;

  2.本年度银行存款日记帐二本;

  3.空白现金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4.空白转帐支票XX张〔XX号至XX号〕;

  5.托收承付登记簿一本;

  6.付款委托书一本;

  7.信汇登记簿一本;

  8.金库暂存物品细表一份,与实物核对相符;

  9.银行对帐单1一10月份10本;10月份未达帐项说明一份;

  10.…………………

  四、印鉴:

  1.XX公司财务处转讫印章一枚;

  2.XX公司财务处现金收讫印章一枚;

  3.XX公司财务处现金付讫印章一枚;

  五、交接前后工作责任的划分:

2000年X月X日前的出纳责任事项由朱XX负责;2000年X月X日起的出纳工作由金XX负责。

以上移交事项均经交接双方认定无误。

  六、本交接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分,存档一份。

   移交人:

朱XX〔签名盖章〕

   接管人:

金XX〔签名盖章〕

   监交人:

迟XX〔签名盖章〕

 

                              XX公司财务处〔公章〕

                                  2000年X月X日

税务机关增值税嵇查及调帐处理一

 

税务机关一般从以下几方面来开展增值税的嵇查工作,企业也可以从这些方面来查看在增值税的处理方面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

1、账户设置、销项、进项、应纳税额的核算是否符合要求:

〔1〕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还要设置以下专栏:

借方:

A进项税B已交税金C转出未交增值税D减免税款

贷方:

A销项税B出口退税C进项税额转出D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E转出多交增值税

〔2〕企业还需增设“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通过此明细科目来反映企业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借方余为多交数,贷方余为未交数〕。

这样一来,可以使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假设有余额,必定只可能是借方余额,且反映的是企业未抵扣的进项税,而不再含有企业多交的增值税,这样防止了区分借方余额是未抵扣数还是企业多交税金的因难,也可防止有可能出现的重复抵扣的问题。

〔3〕一般纳税人期末有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应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想来大家也都已经很清楚的了,就原谅我再老生常谈一次吧。

期末有未交的: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期末有多交的:

借: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

增值税的税率有三档:

0,13%,17%

二档征收率:

4%,6%

对于这些大家一定也很清楚的。

另外要提一提的是两个特殊的抵和率:

 

〔1〕外购货物〔固资除外〕或销售货物所取得的运输发票中注明的运费及建设基金可以按7%的扣除率来计算进项税,准予扣除。

〔但装卸费、保险费等不能抵扣;纳税人购置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费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扣除7%后剩余93%局部就记入购进本钱或销售本钱之中。

〔此处所说的发票当然也是指符合税务机关有关可以用于抵扣的要求的专用发票呀!

下同,我就不再啰唆了〕

〔2〕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按10%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具体计算是:

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发票的:

直接以买价×10%的扣除率=进项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发票的:

可以按不含税买价×10%计算其进项税。

〔假设是小规模的请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增值税发票,那么按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此处所说的免税农业产品仅指生产者销售自己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并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

〔3〕此外购进废旧物资,假设取得合规定要求的发票的,也可按10%计算进项税进行抵扣。

3.销售行为已发生是否及时确认收入并计提销项税

税法规定确实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与企业会计准那么和分行业会计制度收入确实认根本一致。

一般在会计准那么和相关税法中都可查到,此外不再讨论了。

4.价外费用是否计入收入一并计提销项税。

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应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从购置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外价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置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返还利润、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运输装卸费、代垫款等。

此处需注意的是运费假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那么销货方可不将其计入价外费用:

(1)由承运部门提供的发票是直接开给购货方的(即发票抬头是购货方)。

(2)销货方需将此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税务机关增值税嵇查及调帐处理二

 

5.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是否有擅自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般来说发生销货退回时,

(1)假设购货方能全部退回原发票,那么销货方可以在原发票上加盖作废章,并开据红字专用发票给购货方。

(2)假设购货方已将原发票入帐,那么销货方一定要向对方索取由购货方向相关税务机关申请取得的进货退回证明单后,才能开据红字专用发票。

发生销货退回时一律冲减退货发生当月的收入及税金。

6.有无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提销项税。

税法书中一般都规定了以下八种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接受货物的机构发生以下经营行为之一的: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应当向所在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应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此处,还需补充以下三种也应视同销售的行为

(9)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换取生产资料、消费材料〔即以物易物〕。

(10)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抵偿债务〔即以物抵债〕

(11)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的货物代购手续费〔即以物支付应付费用〕

 

(一)、视同销售行为并非都要通过收入科目来核算。

〔如上述4、5、7、8四条,这都是属于内部结转关系,并非真正的销售行为,故不需作收入处理,只需结转相关的本钱,并缴纳有关税金。

其余几项一般来说都需通过收入科目来处理,如上述第〔10〕条

借方:

应付帐款

贷方:

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自产自用产品的会计处理:

〔1〕移送使用时:

借:

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

产成品

〔2〕计算应纳税款:

借:

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计算附加费:

借:

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

〔4〕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

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

贷:

应交税金――所得税〔正常售价-本钱-有关税费等〕X33%

(三)、投资特例:

〔1〕~(3)同以上

(1)~(3)处理

第〔4〕步,贷方应先做递延税款处理,待到转让清理时再将“递延税款〞转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2.什么是增值税常见舞弊查证?

增值税是对生产流通和劳动效劳各个环节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查证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的规定,对销售和进口应税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所进行的查证。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大类,并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一是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

税额-进项税额。

这种计税法被称为"购进扣税法"。

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税舞弊查证应以一般纳税人为主要对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销项税额的检查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的查证是指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置者收取增值税额的审查。

可见,销项税额查证的重点在于纳税人的销售额计算是否正确,税率是否适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除了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以及局部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以外,其余货物均为17%的增值税税率,因此,税率的审查较为简单,审查重点应该集中在销售额计算是否符合税法

规定方面。

1.对外销售产品的检查

〔1〕审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销售实现的时间是否相一致。

以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规定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依据,?

quot;销售发票"、"产成品出库单"上查清发出商品的时

间,并与"销售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对照,看有无不及时结转销售的行为;

(2)审查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收入是否全部并入销售额内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货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等。

在检查时,应重点审查企业的"销货发票"、"银行收款通知单"和"产品销售明细账"的贷方,看三者是否相一致,有无将"销货发票"金额分解、少计销售收入的问题。

(3)审查因产品销售出租、出借的包装物逾期未退回而没收、加收的押金是否按规定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纳税。

但对因预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该包装物所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检查方法是:

把"其他应付款"有关明细账的借方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相核对,因为逾期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收入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的,容易漏计销售额。

(4)审查企业的残次品销售是否按规定计入销售额内计算缴纳了增值税额。

有些企业在本钱核算时,将残次品的本钱归完工产品的合格品负担,对外销售时,直接冲减费用。

在进行检查时,应注意企业"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贷方和"制造费用"账户的贷方,看有无这种情况发生。

(5)审查企业有无将产品用于赠送、捐献、广告、社会公益、支付回扣、对外投资、转移产品等。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规定,都应视同销售,审查重点是企业的"产品出库单"、"产成品"账户和与其有对应关系的账户,审查其有无出库产品不作销售处理的情况。

(6)审查"以旧换新"的产品销售是否作了销售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方法,在会计上应作两笔业务处理,用来换取旧产品的新产品按产品销售处理,收回的旧产品视同购入存货处理。

2.自制自用产品的检查

(1)自制产品用于企业根本建设、专项工程、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工程的检查。

在审查时,可从实物转移入手,应重点审查"产成品"、"在产品"明细账的贷方和"在建工程"明细账的借方以及产成品出库单,查明有无将自制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而未计入销售收入的行为。

(2)产品计税价格的检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规定的顺序确定计税销售额,审查方法是:

有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的,可用公式"自用产品销售收入÷当期自产自用产品销售数量=当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进行验证,假设左边小于右边,那么说明企业少计了销售收入,从而少计算缴纳了增值税;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应运用企业的本钱利润率来衡量。

3.受托加工货物的检查

(1)其他单位委托加工的货物,应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纳税人)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或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在检查时,应注意检查"产品销售收入"账户的"加工收入"明细账。

查明委托单位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再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委托加工产品证明单"相核对,看有无漏记销售额和增值税。

(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委托加工货物的检查。

在对委托加工货物进行检查时,应注意,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的货物,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

的产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加工的货物,这些货物不管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作为销售自制货物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检查时,应以审查加工合同、发票、账单和"产品销售收入"有关明细账以及"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明细账中与加工用料品种相同的原材料账户为主,看其有无把销售自制货物改按受托加工货物漏计销售额和增值税。

4.销项税额其他错弊问题的检查

(1)企业销售废品、下角料的收入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有些企业往往把这局部收入直接冲减制造费用,或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账户。

在审查时,应注意企业有关"制造费用"和"营业外收入"明细账户的贷方,看其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2)"以物易物",用产品支付应付账款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有的企业用产品换产品,不结转产品销售收入或只按差额结转销售收入,对这类问题应重点审查"产成品"账户贷方发生额,看其与"产品销售本钱"账户中借方结转产品销售本钱的发生额是否相一致,假设不一致,就应检查其"产成品"账户与其他账户的对应关系,还有的企业由于资金紧张或产品销路不畅等原因,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归还债务,而不结转销售收入,对这类问题应重点审查企业?

quot;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和与其有对应关系的账户。

(二)进项税额的检查

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以下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

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因此,对进项税额的检查主要是审查其合法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期取得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在时间上是否一致

主要检查企业的预付购货款和"货到单未到"的购货。

企业预付给供货单位贷款时,企业需要采购的货物尚未进入企业,供货单位销售尚未实现,这时,企业也尚未取得供货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也不可能存在进项税额。

审查方法是:

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的借方发生额同企业"预付账款"账户和"材料采购"明细账及其有关原始凭证相核对,检查其进项税额的合法性、正确性。

至于货到单未到的材料采购,可暂不进行账务处理。

有些企业漏计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这样就会虚记本期的进项税额。

检查时,应注意退货业务的账务处理和进项税额的红字登记。

2.投资、捐赠转入的货物进项税额是否正确

可检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原材料"等账户,看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查时,应对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并结合有关原始凭证来核实。

3.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等于购入农产品的买价乘以10%,因而,其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的检查,关键是检查购入农产品的买价。

在商业企业里,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其采购本钱包括支付的收购价格等,但不包括其进货费用。

工业企业采购本钱包括买价、运杂费、运输中的合理损耗等。

在检查时,可检查"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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