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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办法

附件4:

云南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筑材料管理工作,规范公司项目施工物资的采购、使用、回收的流程管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提高物资的质量保证能力,不断推进主材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工程项目材料成本控制,强化材料管理动态管控效力,制定项目材料管理办法。

第二章人员组织管理

第二条:

全司项目材料系统实行两级管理,物资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物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对项目材料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和业务培训。

全司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均受物资管理部及项目部双重领导。

第三条:

项目部(分公司)的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物资管理部审核认定的持证上岗人员。

未持证的物资管理人员应在上岗后一年之内取得建设厅颁发的材料员上岗证,否则不得从事材料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执行项目部应按照项目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求,建立并完善材料管理工作责任制,每个执行项目部配备材料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名,材料组长必须为本单位从事材料管理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在职职工;项目材料组人员要求在项目开工后两周内填制《项目材料人员申请表》(附带材料员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备案,人员若有变动需及时报物资管理部,否则物资管理部不得开具材料授权委托书及办理采购合同。

第五条:

项目现场材料人员必须填制、执行《工作日志》制度。

物资管理部统一设计、制定《项目材料员工作日志》,项目开工时由项目材料主管到公司物资部领取工作日志,项目材料人员人均一本,要求在材料进场后逐日按当天工作内容填写本日志;物资管理部在项目检查、审计等管理工作中对工作日志进行检查考核打分,以促进材料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规范,项目完工后日志交物资管理部存放。

第六条:

公司不允许项目外聘材料员,若项目确有需要,外聘材料员上岗前需到公司物资管理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物资部将对外聘材料员基本情况备案存查,未按照要求办理上岗培训的,物资部将不再办理合同、资金计划审批等工作。

第七条:

材料管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材料主管(股长):

负责明确本单位材料人员岗位职责;配合公司及项目部完成A类物资的采购供应,满足施工要求;严格本单位物资流程管理;推动材料管理软件的应用;确保项目材料成本控制达到公司管理要求;办理授权委托、项目人员申请、合同备案等日常工作。

项目部(分公司)更换项目材料主管需打专项报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备案。

二、项目内业:

配合材料主管对执行项目部进行业务帮助、指导,按月填报《物资收、耗、存统计月报表》、《材料采购价格月报表》、《主要材料消耗月度报表》、《主要材料采购月度报表》,于次月3日前上报物资管理部,每季度末30号以前填报《废旧材料处理记录台账》于次月3日前上报物资管理部;每年年终完成清仓盘点工作并填报《清仓盘点表》。

周转材料内业每月20日以前与公司周转材料租赁中心及外租供应商核对仓库帐及周转材料租金,按时报送公司租赁中心《周转材料分布情况月报表》、报送物资部《周转材料统计月报表》;所有报表必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项目完工及每年年终完成清仓盘点工作,并对清盘工作中出现的盈亏、报废等情况进行分析,盘亏时,综合损失在1万元内的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审批,超过1万元的损失,由项目部(分公司)写出专题报告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才能调整有关帐务。

三、执行项目部材料组长:

负责现场材料管理人员的工作分工,根据材料需用计划、周转材料需用计划及时、保质保量组织施工所需各类材料进场,完成B类物资采购供应,规范管理现场材料,严格执行材料收、发、存、回收制度,确保项目材料成本控制达到公司管理要求。

四、执行项目部库管员:

配合项目材料组长严格执行材料收、发、存、回收流程;及时、准确与供应商核对供应往来;按时规范填制项目材料收、发料等相关单据;需填报的报表为《材料收发存月报表》,台帐为《仓库帐》、《工程实际耗用成本台帐》、《物资进场验证台帐》、《顾客提供物资清单》。

项目部每月材料报耗截止日期为当月20日,并于25日前将《材料收发存月报表》、《仓库帐》及相关单据、凭证至财务部核销、签章,所有报表必须确保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执行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员:

配合项目材料组长组织周转材料进出场,合理调配,严格监管,避免积压、浪费;规范填制周转材料进出场单,并认真填报《仓库帐》、《周转材料租赁成本月报表》、《周转材料租赁台帐》。

每月20日及时核算当月周转材料租金,与供应商核对无误后填制《周转材料租赁结算单》交财务部核销、签章,确保及时核算和掌握项目周转材料使用成本情况。

第八条:

材料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认真履行职责。

物资管理部在日常项目检查及管理工作中加强材料员职业道德教育,对不称职或违规违纪的材料员,项目部必须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公司纪检监察部按相应程序处理。

业绩突出的公司将进行奖励。

第三章物资采购管理

第九条:

采购权

公司执行采购集权于法人层次,主材统一采购的原则。

物资供应实行两级采购,即公司物资管理部为一级采购单位,项目部(分公司)为二级采购单位。

一、公司物资管理部主要负责A1类物资的采购,项目部(分公司)负责A3、A4、B类物资的采购。

二、项目部(分公司)对外采购订货超出规定权限的,必须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办理授权方可采购批准范围内的物资。

三、水电安装项目部的物资设备采购,由物资管理部授权水电安装项目部办理,物资管理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条:

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一、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材料组负责人根据施工计划和项目成本员提出的物资需用量计划,编制《施工项目基本情况表》及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一次性备料计划经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办理主材集中采购或授权委托手续。

项目开工后,根据施工进度,执行项目部材料组结合现场存货情况提前5天编制月度材料需用量计划、批次材料需用量计划经项目工长、执行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采购。

二、属公司统供的A1类材料,由项目部填制《材料需用量计划表》经执行项目经理审批后,距进场时间提前5至10天报送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主任审批后与项目部签定《内部供需合同》并组织实施供应,属项目部授权自行采购范围的,由项目经理与材料组组织供应。

第十一条:

采购询价程序

项目的主材采购单批价值100万以上应首先选择招标、议标采购。

一、各项目部(分公司)设置大宗材料采购、租赁招标(议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由项目部(分公司)经理、书记、主任经济师、执行项目经理、材料主管组成。

项目部大宗材料采购、租赁招标(议标)领导小组履行大宗材料采购、租赁招标(议标)及与供应商的谈判、协商等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公司成立大宗材料采购、租赁招标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材料主管领导,公司经营、财务、技术、审计、安全生产、法律事务、企业管理、成本管理、纪检检察等部门负责人、各项目部(分公司)经理为成员,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负责材料采购招标、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大宗材料采购、租赁招标(议标)工作流程:

项目部向公司物资管理部申请办理采购、租赁招标→公司批准→项目部组织招标(议标)→公司参与项目部评标→签订材料采购(租赁)合同→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从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不得少于三家。

五、不具备招标、议标采购条件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对象不得少于三家,询价结果需填制《材料采购询价表》通过公司OA协同办公系统报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主材采购合同备案时未配有相应询价表物资部将不允许备案。

第十二条:

合格物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

一、全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录》每年4月份以前由物资管理部负责更新发布。

全司采购物资时应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适合的供应商,物资管理部及各项目部材料组负责供应商的选择及评价工作,对确属合格的供应商报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编入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二、项目部在采购合同结束时或项目工程竣工后对物资供方进行二次评价,对供方所供物资的质量、价格、信誉及服务等情况分为A、B、C、D四级进行评价,并填写《物资供方业绩评价表》报送至物资管理部。

属于A、B级的合格供方,列入新一年度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属于不合格的C、D级供方,将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除名,D级列入物资部布发的《禁止合作供应商名单》,全司各项目部均不得与之合作。

三、采购物资应尽量选择生产产家,减少中间环节,杜绝质次价高的物资。

对供货条件相差不多的,可按同等条件多家购买,以便在交货、验收使用过程中进一步比较择优采购。

四、严禁项目以现金方式采购主材,若特殊情况发生小额B类材料采购时,由项目材料组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审批确定采购物资、数量、金额后由2名材料员一同前往采购,采购申请、单据必须由专人装订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

物资管理部由公司授权代理签订全司材料供销合同。

项目部(分公司)无权直接对外签订材料采购、租赁合同,必须在物资管理部授权范围内签订材料购销、租赁合同。

要求如下:

一、签订订货合同的A1、A3类供方,必须是经公司审核评价批准后的供方,否则不得与之签订采购合同。

二、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要求执行。

需采用公司标准材料采购合同文本签订合同,逐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采购、租赁合同必须由项目(分公司)经理、执行项目经理、材料主管3人同时签字认可。

签字不全,公司不予加盖采购合同专用章。

四、不得签订无总价合同,特殊情况下签订无总价合同的需签订补充协议。

五、材料采购合同签定5天内,项目部需通过公司OA协同办公系统填报《材料采购合同审批意见表》、《周转材料租用申请审批表》并附电子版合同文本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法律事务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将采购合同报送物资管理部签章备案,物资管理部将严格控制材料采购、租赁单价,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支付材料款

项目支付材料款需填制《材料款资金使用计划表》由项目(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物资管理部审核,物资管理部将对项目对应采购合同、累计付款金额等基本情况核对无误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支付,通过对项目材料采购资金支付进行严格监管,逐步完善资金管控工作,满足过程控制要求。

第四章施工现场物资管理

第十五条:

物资进场验证

一、物资在进场或入库前,必须经过材料员验证,需进行复检的钢材、水泥、砂、石料、砖砌体等物资应及时送检,对不具备复检能力的物资,必须注重材料与其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的验证。

验证完毕,填写《物资进场验证台帐》,并附上随货同行的材质证明书、复检报告书。

二、用于基础,主体结构的材料不允许紧急放行。

但因施工需要,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可紧急放行:

(1)一但发现不合格能更换而不影响产品质量;

(2)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并有明确的标识,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必要时应得到监理或顾客批准。

三、《送货单》必须由2人以上签收,“送货时间、材料名称、数量、送货人、收货人、车牌号”为必填内容。

四、《送货单》、《过磅单》等原始资料由材料员收集、整理并据此填制《收料单》,《收料单》必须经采购、收料、核对三人签章方为有效,禁止材料采购与验收为同一人。

《收料单》“材料大类”栏按公司规定的十六大类分类填写,期末将《送货单》、《过磅单》等原始资料附于《收料单》后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为便于工程完工向甲方收回散水泥押金,凡属散水泥《送货单》、《过磅单》单独保存,不得遗失。

第十六条:

物资堆放及标识

一、各种进场材料、构件要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分规格堆放整齐。

不同的施工阶段,当物资堆放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绘制物资平面布置图,调整存料场地,适应不同阶段的管理。

二、采用标牌、标签等方法做好现场物资标识。

物资标识牌由物资管理部统一制作,不允许项目用纸张等有效性差的材料作标识牌。

构件及门窗采用书写标记,工程设备除了有设备合格证、说明书以外,还应保护好铭牌作为标识。

三、保持存料场地的整齐清洁,做到成行、成线、成垛、成堆、标识

与实物相符,做好现场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管理,并经常清理、检查。

物资存放地点发生变化时,标识牌随同物资移动,但应尽量减少二次搬运,以方便施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四、现场仓库要求做到管理科学、堆放合理,必须达到防雨、防潮、防盗的要求,各类库房物资应有相应的标识和合理的存放布局,贮存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包装物标志的要求,做到帐、卡、物相符。

库管员应定期对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环境进行盘点,并做好相应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过期、变质、损坏、被盗等,应立即上报项目部(分公司)并采取隔离、检验等措施。

第十七条:

物资控制与发放

一、做好现场物资装卸、贮存、搬运使用过程中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工作,并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顾客提供的物资必须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签订《顾供协议》,并做好物资进场检验及标识工作,填制《顾客提供物资清单》以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坚绝抵制项目部以顾客名义或与顾客串通的假供料行为。

三、物资发放按材料消耗定额及“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做到领有标准,发有依据,凡属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劳务班组自带的材料不能再开领料单重复领用。

杜绝月底补开领料单或月末按现场实有库存及月度进货倒扣消耗的行为。

工程完工后,做好材料的盘点、退料、回收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四、《领料单》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发料人、领料人签字必须及时齐全,禁止领料和发料为同一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发料。

为准确归集材料成本,材料领用必须按公司规定分类填写。

按实体材料、安全文明材料、临时设施材料、机械配件、周转材料五项材料成本分类分别填写《领料单》,“材料大类”填制要求与收料单相同。

五、项目材料发生装卸费及运费分别填制《装卸单》及《运费结算单》结算费用,不得以其它方式结算,月末在《材料收发存月报表》中需填报费用明细,同时将装卸费及运费单据交财务核销。

六、所有材料单据均需装订成册,作为项目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项目完工后所有单据需返回项目部、分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0年。

第十八条:

项目材料成本控制管理

通过加强现场管理,使施工人员合理、有效的使用材料,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成本。

一、加强项目现场材料管理,加强材料成本核算,材料员根据工程量签发一式三联的限额领料单后方可领取材料,坚决杜绝先用后算的现象发生。

二、现场材料消耗应与施工形象进度同步,建立《工程实际耗用材料成本台帐》、《周转材料租赁成本月报表》准确记录材料成本,并配合项目成本员按月认真进行节超对比分析,查明节超原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使项目材料耗用由事后算账转变为事前控制,禁止领料和实际消耗不一致而导致虚增成本现象发生。

工程完工后项目部需报送成本台帐及材料节超、周转材料损耗情况分析说明至物资管理部审核备案。

三、项目需要采购的层板、木材、安全网、周转材料等除考虑正常损耗外,应按照成色及相应的使用周期合理进行摊销,杜绝一次摊销。

第十九条:

余料回收管理

为规范公司工程余料处理工作,使余料处理做到:

循环利用、节约资源、降低成本、公开透明,公司工程余料处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各项目部对工程余料进行清理,对于材质尚完好的,可开具红《领料单》冲减成本,再将实物用《内部移转单》转回中心库或调往别的项目部。

二、对于已无使用价值的(主要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钢铁、铁屑、废有色金属和其它具有回收价值的废旧材料),项目部对余料进行收集、堆码和保管,项目材料组提出书面申请(应包括处理品种、数量、时间、采购商、销售单价)报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公司物资部审批。

三、金额1万元以内的余料处理由项目部材料主管、财务、纪检人员共同办理,超过1万元的余料处理由公司公司纪检监察部、物资管理部会同项目部共同办理。

四、经批准处理的废旧材料在处理过程中应选择价优、信誉好的收购商进行销售。

过磅单、销售凭证等单据必须有发料人、材料主管、财务、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处理完毕15天内过磅单、销售凭证等书面资料项目部必须备份报公司物资部存档,销售货款必须交由财务审核入帐,用于冲减工程成本、支付材料欠款。

五、未经项目部(分公司)经理、公司物资部审批擅自自行处理废旧金属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纪检监察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十条:

物资出场管理

为使项目部材料出场透明化、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物资管理部特制定现场材料“放行单”制度,要求如下:

一、出场材料指所有不论是出于销售或是移转到其它项目的目的,需从项目现场运送材料出场,均需按此规定认真填制“材料放行单”,使材料出场全过程具有可追溯性。

二、材料出场时,由项目材料负责人填制“材料放行单”一份,详细注明出场材料种类、数量、运送目的地、用途及运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送项目经理审核鉴章。

三、经审核后的“材料放行单”交给运送人,在材料出场时由运送人交给门卫,门卫按“材料放行单”所列内容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允许材料放行,“材料放行单”由门卫签字后返回给材料负责人。

四、“材料放行单”由项目材料组长收集保管,装订成册以备检查考核。

五、未经项目材料组长及执行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现场材料一律不得出场,门卫不见“材料放行单”不得擅自允许材料出场,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上报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周转材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租赁中心管理流程

公司租赁中心周转材料管理按照“统一配置、集中租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实行“公司统一购置配备,统一回收租金,租赁中心集中租赁和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周转材料的平衡调度,实行动态管理和总体控制;项目部对周转材料的使用维护进行具体管理,执行成本控制的管理体系。

其管理工作流程如下:

一、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材料组对该项目所需的周转材料一次性需用

量计划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采用公司OA协同办公管理系统填写《周转材料租用申请审批表》,并报送公司周转材料租赁中心及时办理租赁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公司周转材料租赁中心根据经审批核准后的项目周转材料一次性需用量计划,分项目签订《周转材料内部租赁合同》,租赁价格“可参照市场价格、随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同步收取比例、租费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与否”而定,实施租赁业务市场化运作,并按照项目月度需用量计划所需周转材料的品种和规格,有计划、合理地进行平衡调配。

三、项目部周转材料员在公司周转材料租赁中心调出、退库周转材料

应及时办理相关租赁手续;周转材料退库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作损坏报废处理,并按公司现行规定相应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一)钢模板平面或侧面已损坏的;

(二)钢管已被开洞、开裂或焊接的;钢管长度小于最小规格的;

(三)碗扣式脚手架组配件已变形无法修复的;

(四)扣件已开裂或损坏的。

(五)项目部租用的各种周转材料均不允许报损,周转材料租期已满退库时数量有短缺或遗失的,均按照同类产品当期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并由周转材料员如实列出项目具体短缺或遗失的品种、规格赔偿明细清单,由公司周转材料租赁中心核对无误后开具销售凭证、且待租用单位付清该赔偿款后,方可办理相应退库下帐手续。

四、对已履行完毕租赁合同的工程项目停用的周转材料,项目部应及

时办理退库手续;严禁擅自将所租用的周转材料转移至其他工程项目或其他项目部工程项目使用;确需直接转移至其他工程项目或其他项目部工程项目使用时,必须报经公司周转材料租赁中心视其情况审批核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办理帐面退库和出库租赁手续,违者一经查实,所租周转材料自承租之日起按应付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

五、项目部内租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和租金支付情况纳入经营者公司年度考核指标范围内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现场周转材料管理

一、项目现场同时租用多家单位的周转材料应保证各家周转材料的材

质、壁厚等参数必须与公司周转材料租赁中心的周转材料一致,坚决杜绝劣质周转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二、项目部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责任要落实到具体操作班组,项目部

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中》与操作班组明确使用、保管责任。

由项目材料员与操作班组指定专人共同进行现场清点、验收交付,周转材料进、退场单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

若项目有特殊原因不能明确操作班组使用管理责任,由项目自行保管周转材料的,周转材料进出场应安排两名材料员共同办理,进、出场单需由两名材料员共同签单,所有进、出场单需保存完整、记录真实,帐物相符。

三、项目部周转材料使用安装、维修保养要有措施,不得出现野蛮装卸、使用、随意切割和损坏周转材料的情况发生,违者一经查实,给予项目部处于1万元以上的罚款,同时对因相关管理人员失职或使用人员违规导致周转材料遗失、被盗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其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

四、严禁项目部在周转材料租用期内擅自将所租用的周转材料转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者一经查实,属租用公司租赁中心的周转材料自承租之日起按应付租金的2倍收取租金,同时给予转租项目部处于2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六章材料管理工作经济指标

第二十三条:

材料管理工作经济指标

一、材料耗用节约率,按钢材不少于4%、其它材料不少于2%进行考评。

二、周转材料损耗率为钢管、钢模0.5%内,扣件1%内。

周转材料损耗率仅为确定项目周转材料管理合理损耗,不作为报损报废处理的依据。

三、项目部通过公司统供主材不得低于项目采购主材的70%。

四、全年竣工项目的材料成本控制和盈亏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物资管理部。

附表:

1.物资类别划分;

2.项目材料成本费用归类;

3.物资需用量计划表;

4.主材采购招(议)标申请审批表;

5.材料采购合同审批意见表;

6.周转材料租用申请审批表;

7.物资供方调查评价记录表;

8.物资供方业绩评价表;

9.物资进场验证台帐;

10.顾客提供物资清单;

11.收料单;

12.领料单;

13.装卸结算单;

14.运费结算单;

15.材料内部移转单;

16.周转材料租赁费用结算单;

17.物资收发存月报表;

18.仓库帐;

19.工程实际耗用材料成本台帐;

20.周转材料租赁成本月报表;

21.周转材料租赁台帐;

22.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收发台帐;

23.项目材料员工作日志;

24.材料放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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