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制度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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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制度总
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为了保证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对发生的机电事故必须及时进行严肃的分析追查,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所有生产中造成的人身、损坏设备及重要部件和影响生产一小时以上的事故,必须于班后由值班队领导组织,当班人员参加,进行班后追查。
三、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队领导汇报,由队组织追查。
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矿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组织追查。
四、对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发生的原因找不出来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预防此类事故的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提出处理意见及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五、建立人身、事故登记和分析追查记录簿,所有事故分析追查后,都要如实认真填写记录。
六、所有的事故责任者,均要按情节拿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按队规定处理,重大事故按矿处理执行。
七、所有干部、职工在事故发生后,都必须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编造事故情节,不得随意更动事故现场设备、设备状态,以免给事故分析追查造成困难。
八,所有队干和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对全队所有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制,特制定如下制度。
1、井下所有使用设备必须有明确的包机人,做到留名挂牌,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2、包机人要对所包设备做到心中有数、需准备的备品备件要提前向值班干部汇报。
3、包机人对所包设备出现的故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4、包机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矿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包机人应认真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6、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严格执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和扣分。
7、包机人维护不到位造成事故按相关制度考核,承担相应的扣款。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确科学的操作机电设备,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出如下规定:
1.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具体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实际操作性。
2.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讨论定稿后报机电部审核。
3.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一位该工种职工,职工在学习该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考试必须有记录,存本单位档案室。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悬挂在机房或硐室的最显眼地方。
6.如对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方案,报机电部审批。
7.每一个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应装订成册。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队每日设总值班干部一名,负责二十四小时内的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二、值班人员每日早八时在队办公室交接班。
三、值班人员对地面、井下要害岗位在条件容许的情况下每班巡回查岗一次,发现重要问题、岗位人员有违纪行为,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四、值班人员,每个原班对提升钢丝绳专职或兼职人员做一次全面询问或到现场查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技术员对所管机房、硐室,每周巡查不少于两次,且仔细认真的做好记录,及填写各机房记录。
六、其他干部对分管的部门、机房、硐室需坚持经常性的巡查,坚持和工人同上、同下班,凡重大工程要坚持始终盯在现场、亲自指挥。
七、召开好三班班前会,并按排当班安全工作情况,做好会议记录。
八、值班干部全日值班,并及时掌握小班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和汇报制度执行情况。
机电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通知等,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梨矿总指挥的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使设备的“四率”水平达到部级标准。
三、认真做好全矿机电安全工作,负责制订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坚决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四、做好全矿机电技术工作,对下井机电设备合理总体规划,并督促实施,对保护使用情况,随时抽查。
五、组织编制全矿机电工作计划,对全矿机电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六、组织机电检查及主持召开机电例会,参加全矿每月三次的安全大检查和每月三次的总公司组织的大检查。
七、组织机电各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技术考核。
八、组织本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严格执行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
九、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
十、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选型设计,确保所选设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且经济、安全、技术先进,便于检修。
十一、对领导交办的任务,迅速组织人员保质保量地完成。
阻燃胶带、电缆检验制度
一、阻燃胶带检验制度
1、采用胶带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胶带。
2、采购胶带时,必须采购具有资质的专业胶带生产厂家生产的阻燃胶带,不准在市场上随意采购阻燃胶带,谨防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3、阻燃胶带入井前,必须取样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准入井使用。
二、电缆检验制度
1、凡用于井下的各类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必须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采煤机械质量检验中心核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核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生产厂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电缆连接装置必须采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3、井下使用的各种电缆必须经有资质的阻燃电缆检测站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出具《阻燃电缆检验报告》,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防爆设备入井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一、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入井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对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
1、防爆检查员在井下检查电气设备时,应与所在地区负责人或维护人员一起检查。
2、设备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有无妨碍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的杂物。
3、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有无缺损。
4、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歪斜及震动现象。
5、设备完好,符合防爆性能和要求,做到:
(1)电源电缆、控制线和信号线电缆接线规范,引出引入密封良好,不用的喇叭口应用档板封堵严密,无失爆现象;
(2)有无异常声响、过热、异味;
(3)控制部分、闭锁装置、信号显示是否正常、有效;
(4)接地(接零)应规范、牢固、无锈蚀。
6、检查工作完毕后,填写检查卡片或检查记录。
在检查中发现失爆或重大问题时,必须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处理,检查员在现场监督直至处理完后方可离去。
7、防爆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向主管人员汇报,并填写检查报告单,送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电机设备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本矿装机容量在50千瓦以上的地面固定机电设备的安装验收,由矿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设计、设备安装及使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验收,采暖设备验收,按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二、井下工作面安装工程完工后,由矿凋度室;峒室主要巷道机电安装工程完工后,由机电科;组织由第一条所述人员参加验收,对机械、电气设备、电缆管线等进行全面的验收,严格按标准要求,不合格者必须返工处理。
三、验收依据原始资料:
1、工程设计说明书、设计图、安装规程。
2、安装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数据清楚、可靠)。
3、现场实测数据,参加验收各方应依据《安装质量标准》,逐项测试、检验。
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检查验收。
四、验收完毕,将全部图纸、资料整理好并编写验收报告或验收单,各方签字后方为验收完毕,不合格部位经处理后仍需报告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进行试运转,验收资料分别由档案室及机电科设备组整理归档。
五、煤矿专用设备按《煤炭工业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通用工业设备按照有关相应标准进行,电缆管线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6、新型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安装单位技术人员认真研究设备说明书及图纸后,编制设备安装规程,制定符合有关标准的质量技术要求,经审批后,方可开工安装。
施工过程中,确有必要进行修改原设计时,必须报有关部门及矿机电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7、外委安装工程,必须由持有专项安装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承揽,并办理安装合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对无证安装,质量低劣造成经济损失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者,由责任者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8、安装工程验收后,必须有一段时间的考核运行时间。
此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处理。
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1、设备验收移交范围:
1、将安装准备完毕,交付使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进行竣工验收移交。
2、对已停用的采掘工作面设备验收移交。
3、生产过程中,对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进行出井前后的验收移交。
4、对机电设备修复后与交旧领新时的验收移交。
5、对各单位在用、在册保管设备的移交。
2、设备移交验收办法:
1、在新工作面设备安装完工后,应服从调度室负责组织的现场移交验收。
2、采后工作面的设备,由调度室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现场清点验收移交。
3、在生产过程中,更替或减缩下来的设备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回收出井单位进行地面验收移交。
4、机电设备修复后,由修复单位与委托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及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5、新领设备时,由领用单位和发放单位进行实物验收移交。
6、各单位在用与在册保管设备由机电科归口单位与使用保管单位进行帐目实物移交。
7、设备在验收移交时,要详细核实检查,并留有记录。
首先移交数量,对质量问题、项目欠缺问题要当时查对。
由负责单位定期处理或记载,必要时可由矿组织专题会议裁定。
8、设备验收移交时,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进行检验,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验收前的严格检查,对设备质量、防爆完好质量是否按技术要求安装等问题实行逐台逐项的检验,如存在上述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处理解决。
矿将具体考核情况给予罚款和质量工资分解。
9、验收移交前,机电科有关队组应和各单位进行对帐核实,以供机电部门掌握实际情况。
10、在设备验收移交后,填写“设备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由参加验收移交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移交单位、使用接收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各保存一份。
填写验收移交单时,要台台件件分类填写。
3、设备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1、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进行设备更替或裁减时,必须把更替或裁减下来的设备配件等及时出井,交有关部门,以便注销在册,否则,发生丢失,损坏设备,均按有关文件执行处罚。
2、在设备验收移交后,设备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着手安排设备的包机工作,定人、定点、定职责,五天内把包机合同交设备组。
各有关部门同时要立即开展正常的考核与检查。
3、在设备停用阶段,闲置、损坏待修期间而未出井移交有关部门的,原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看管,其设备同属检查考核范围。
4、凡属批量领用设备或整体领用安装设备时,领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提前根据图纸制定设备领用计划,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临时移交手续,作为领用单位或安装单位以后移交前的核对依据。
在此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按有关文件执行,安装单位领用没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移交后由接管单位负责。
5、设备主管部门要把所有的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和电缆,应统一编号。
下井设备无编号者,一律不准下井。
现井下设备应把编号逐步补齐,做到帐、卡、物、图、牌板对口,并做日常的动态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