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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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第三方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范和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下称《平台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第三方评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第三方评价,是指依照《平台标准》评价规范,由第三方机构或组织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第三条评价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并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级以上市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的机构(下称综合管理机构)对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方评价工作进行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价实施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第三方评价工作,确定并动态更新第三方评价机构或组织(下称评价方)名录。
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分别委托评价方对本级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称受评方)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
第六条第三方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受评方按照《平台标准》评价规范,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准备自评报告或平台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评价方应当依照本办法及《平台标准》评价规范,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
(三)对不具备评价条件的或经评价结果建议为不合格的,评价方应提出相关改进完善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第三方评价工作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评价方应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出具评价报告,并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和评价结论负责。
评价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评方名称,投资建设和运行服务机构名称,相关负责人姓名;
(二)受评方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声明,对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三)评价时间、范围;
(四)专家评审组成员;
(五)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价依据;
(六)受评方可以实现的全部功能或所具备的全部功能的运行有效性;
(七)公共资源交易实际运行过程、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八)评价结果建议。
第八条评价方应当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并对评价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应将评价报告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条对评价方的评价活动或评价结论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在评价报告公示期满的7个工作日内向评价方提出异议,评价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对评价方答复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投诉。
第十一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受评方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向受评方发出《评价结果通知书》;受评方为市级或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综合管理机构会同本级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向受评方发出《评价结果通知书》,并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评价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省发展改革部门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整改提醒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按照《评价结果通知书》的整改要求进行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相关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是否再次组织第三方评价或由相关综合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整改复查。
评价合格或整改复查合格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平台编码申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进行编码后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告。
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场所设施、服务、运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更、出现重大事故,或者由于运营机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时,应当及时向省发展改革部门或综合管理机构报告。
有关综合管理机构应组织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四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对本级或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中间评价,中间评价参照第一次评价的做法进行。
对资信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减少中间评价频次或免于中间评价,对资信较差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适当增加中间评价频次。
拟抽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单在开展中间评价的3个月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第三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或同级监察机关进行信访举报。
第十六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对第三方评价的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经查实,受评方在第三方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不正当竞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依法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评价方违反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评价、违规出具评价报告和评价结果建议的,或在评价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参加第三方评价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管理机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有关处理情况记录到省信用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国务院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各类交易平台的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施和服务评价规范(总表)
平台概况
平台名称
平台类别
□省级□市级□社会化
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或平台建设运营机构名称
平台可提供服务的交易类别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其他
平台可提供服务的交易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
□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拍卖□挂牌(竞价)□其他
从业人数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使用面积平方米)
评价情况
□总体情况
□场地功能分区
□公共服务区
□开标区
□展示室(场地)
□评标区
□办公区
□公共服务区设施配置
□开标区设施配置
□评标区设施配置
□展示室(场地)设施配置
□办公区设施配置
□监控系统设施配置
□环境设施配置
□安全设施配置
□配套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提供服务情况
□咨询服务
□档案管理及查询服务
□现场抽取专家服务
□专家现场服务
□开标相关服务
□评标评审相关服务
□拍卖相关服务
□挂牌(竞价)相关服务
□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信息发布服务
□信息发布服务
□代售招标(采购、拍卖、出让)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服务
□代为接受投标报名(竞买登记)服务
□保证金代收代退服务□
代发中标(成交)通知(确认)书、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服务
□建有相应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按要求通过检测认证(仅限于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已与省或市级电子服务系统对接
□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情况正常
注:
1表示合格,2表示不合格,3表示不存在或不提供。
评价结果
总体结论
□合格□不合格
存在问题和建议:
评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及方法
评价记录
评价结论
1
总体情况
1.场所设施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因地制宜、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场地功能分区应边界清晰,明确标识。
2.场所设施配置场所设施配置包括场地功能分区、分区设施配置、监控设施配置、环境设施配置、安全设施配置,应满足开标、评标评审、拍卖、挂牌(竞价)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的需要,并全省统一编码管理。
3.场所设施应保持整洁、干净,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定期维护,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
1.场地建设功能分区是否边界清晰,标识明确。
2.交易平台编码在场所入口大门规范标识。
3.其他场所设施编码在现场设施规范标识。
4.场所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及现场业务办理需要(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5.场所设施整洁、干净,符合绿色、环保要求。
6.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合格
□不合格
2
场地功能分区
1.交易场地按功能分区划分,可分为:
公共服务区、开标区、评标区、展示室(场地)、办公区。
2.各功能设施不限于同一个地点。
1.公共服务区、办公区(除专家抽取室外)是基本配置,其他功能分区,由各平台根据所承担交易业务需求特点设置。
2.各功能设施在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不限于同一个地点。
3.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公共服务区
□办公区
□开标区
□评标区
□展示室(场地)
□其他:
是否同一地点:
□是,□否
□合格
□不合格
3
公共服务区
1.公共服务区至少包括咨询服务台、信息发布区、服务窗口、自助服务区、休息等候区、公共卫生间。
2.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应建立网上服务大厅,可设置第三方服务区。
第三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CA证书、电子签章、银行结算、其他商务服务等。
1.公共服务区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设置网上服务大厅(仅限于有条件的平台)。
3.是否设置第三方服务区(仅限于有条件的平台)。
4.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咨询服务台
□信息发布区
□服务窗口个
□自助服务区
□休息等候区
□公共卫生间
□网上服务大厅
□第三方服务区,包括:
□合格
□不合格
4
开标区
1.开标区至少包括开标室(交易多功能厅)、休息室(区),公共卫生间。
2.开标室分为小中大三种类型,按可容纳人数的座位数划分,其中小型开标室不少于10个座位、中型开标室不少于30个座位、大型开标室不少于60个座位。
3.大中型开标室可兼作交易多功能厅,用于拍卖、挂牌(竞价)等交易活动。
1.如设置开标区,相关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开标室:
大型个、中型个、
小型个,其中交易多功能厅个
□休息室(区)
□公共卫生间。
□合格
□不合格
5
展示室(场地)
根据交易活动的实际需要,展示室(场地)可设置于室内或室外,主要用于投标、拍卖、挂牌、竞价标的物(或样品、样机、模型)展示。
1.如设置展示室(场地),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室内□室外
□合格
□不合格
6
评标区
1.评标区应封闭管理,至少包括评标(谈判)室、澄清室、专家休息室、专家用餐室、资料室,公共卫生间。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应配置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
2.澄清室也可在评标区外单独设置。
3.评标室分为小中大三种类型,其中设有7个及以下专家席位的为小型评标室,设有9个至11个专家席位的为中型评标室,设有13个以上专家席位的为大型评标室。
有条件的交易场所,可按标准建设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位。
1.如设置评标区,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澄清室也可在评标区外单独设置。
3.是否设置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仅限于有条件的平台)。
4.是否设置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位(仅限于有条件的平台)。
5.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封闭区域:
□评标(谈判)室:
大型个、中型个、小型个
□专家休息室
□专家用餐室(可外购服务)
□资料室
□公共卫生间
□澄清室(也可在评标区外单独设置)
□远程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个
□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
□合格
□不合格
7
办公区
1.办公区至少包括:
办公室、会议室、专家抽取室、监控室、档案室、信息系统机房(或弱电间),公共卫生间。
2.专家抽取室也可设在公共服务区内。
1.办公区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设置专家抽取室(平台根据交易类型和方式决定是否配置)
3.专家抽取室也可在公共服务区设置。
4.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办公室
□会议室
□监控室
□档案室
□信息系统机房(或弱电间)
□公共卫生间
□专家抽取室(也可设在公共服务区)
□合格
□不合格
8
公共服务区设施配置
咨询服务台设置在显要位置,有专人提供咨询服务。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是□否
□服务人员按规定配置
□合格
□不合格
信息发布区应设置电子屏幕,发布相关业务信息和公益宣传信息,配置信息查询服务终端,通过服务终端可查询服务流程、查询资源交易信息、办理相关业务等,并有专人维护、管理和服务。
应设置提醒标志,标明投诉部门及相关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设置提醒标志,标明投诉部门及相关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
3.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电子屏幕:
□业务信息□公益宣传信息
□信息查询服务终端
□服务人员按规定配置
□投诉标志
□合格
□不合格
服务窗口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业务流程设置,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和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等办公设备。
至少在一个窗口配备统一规格标准的专家身份信息采集设备。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至少在一个窗口配备统一规格标准的专家身份信息采集设备。
3.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服务人员
□电脑
□打印机
□扫描仪
□电话
□专家身份信息采集设备
□合格
□不合格
自助服务区应配备取号机、电脑传真、复印、打印等商务设备,适当安装便携式电子产品(如手机、手提电脑、平板电脑)的充电插座,提供免费WiFi,供外来人员使用。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取号机
□电脑(联通互联网)
□传真机
□复印机
□打印机
□充电插座
□免费WiFi
□合格
□不合格
网上服务大厅配置投标(报价)自助一体机、高速拍照摄像仪等自助设施,提供交易信息查询、注册信息填报、企业证件快速扫描、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全过程电子交易服务。
1..如设置网上服务大厅,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投标(报价)自助一体机
□高速拍照摄像仪
□交易信息查询
□注册信息填报
□企业证件快速扫描
□下载招标文件
□上传投标文件
□合格
□不合格
休息等候区配备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等。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桌椅□饮水机
□合格
□不合格
9
开标区设施配置
开标室内基本配置:
带支架麦克风1个、电脑1台、投影仪(含幕布)1套或电视设备1台、打印机1台、时间显示器(屏)1台,开标主持人及助手座席、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项目监督人员、项目见证人员专用座席,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和投标(报价)文件资料专用存放车(柜)。
电子开标室的电脑应接入电子交易系统、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如有设置开标室,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带支架麦克风
□电脑
□打印机
□投影仪(含幕布)或电视设备
□时间显示器(屏)
□开标主持人及助手座席
□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座席
□项目响应方座席
□项目监督人员座席
□项目见证人员座席
□桌椅
□饮水机
□投标(报价)文件资料专用存放车(柜)
□电脑接入电子交易系统
□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合格
□不合格
交易多功能厅内基本配置:
专用宽带(6M以上)、智能视频终端1台、电脑3台、音视频采集设备2台、拾音器2台、带支架麦克风1个、投影仪(含幕布)1台或电视设备1台、时间显示器(屏)1台,开标主持人(拍卖师)及助手座席、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项目响应方、项目监督人员、项目见证人员专用座席、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和投标(报价)文件资料专用存放车(柜)。
电脑接入电子开标管理系统/网络拍卖系统/挂牌(竞价)系统,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如有设置交易多功能厅,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专用宽带(6M以上)
□智能视频终端
□电脑
□音视频采集设备
□拾音器
□带支架麦克风
□投影仪(含幕布)或电视设备
□时间显示器(屏)
□开标主持人(拍卖师)及助手座席
□项目发起方及其代理机构座席
□项目响应方座席
□项目监督人员座席
□项目见证人员座席
□桌椅
□饮水机
□投标(报价)文件资料专用存放车(柜)。
□电脑接入电子开标管理系统/网络拍卖系统/挂牌(竞价)系统,□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合格
□不合格
休息室(区)配备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等。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桌椅□饮水机
□合格
□不合格
10
评标区设施配置
评标区应设置门禁系统,门禁系统以内为评标(谈判)室、专家休息室、专家用餐室、资料室、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室,公共卫生间等;门禁系统以外设置通讯及电子设备储存设施、澄清室。
配备二代身份证或采用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信息识别等专家身份自动验证设备及专家自动电子签到系统,评标评审专家和经许可进入评标区的人员,经身份验证通过门禁系统并形成日志记录存档。
1.如有设置评标区,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澄清室也可在评标区外独立设置。
3.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门禁系统
门禁系统以内:
□评标(谈判)室
□专家休息室
□专家用餐室(可外购服务)
□资料室
□公共卫生间
□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室(可选项)
门禁系统以外:
□通讯及电子设备储存设施
□澄清室(也可在评标区外独立设置)
□专家身份自动验证和签到设备
□合格
□不合格
评标(谈判)室,非电子评标室内基本配置:
电脑1台、打印机1台、投影仪(含幕布)1套或电视设备1台、录音电话1台,并通过音频变声系统与澄清室相连、时间显示器(屏)1台,评委会议桌一张以及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全室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电子评标室除上述配置外,还应配备评委进行独立电子评审的电脑和卡座。
配备电子评标中转服务器、安装电子评标管理系统或评标专家桌面系统。
1.如有设置评标(谈判)室,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电脑
□打印机
□投影仪(含幕布)套或电视设备□录音电话,并通过音频变声系统与澄清室相连
□时间显示器(屏)
□评委会议桌
□桌椅
□饮水机
□全室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评委进行独立电子评审的电脑和卡座
□电子评标中转服务器
□安装电子评标管理系统或评标专家桌面系统。
□合格
□不合格
专家休息室配备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报刊杂志等。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桌椅□饮水机□报刊杂志
□合格
□不合格
专家用餐室设施应按不低于食品卫生等级B级标准进行配备。
专家用餐也可从食品卫生等级不低于B级标准的供应商处采购。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查阅文件资料
□是□否
□自设饭堂
□外购服务
□合格
□不合格
资料室配备数量适宜的档案架,配置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档案架
□配置音视频监控器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合格
□不合格
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按一人一间安排,按不低于三星级酒店设施标准进行配备(其中电话为录音电话),配备必要的防滑、紧急救助的设施设备。
1.如有设置隔夜评标评审专家休息室,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是□否
□录音电话
□防滑设施
□紧急救助设备
□合格
□不合格
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位基本配置:
满足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的电脑和卡位,电脑接入专家桌面操作系统、录音电话、视频系统、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如有设置异地评标评审专家席位,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满足专家进行独立评审的电脑和卡位
□电脑接入专家桌面操作系统
□录音电话
□视频系统
□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合格
□不合格
澄清室内基本配置:
录音电话1台,满足1-2名澄清人入座的桌椅1-2套。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录音电话
□桌椅
□合格
□不合格
11
展示室(场地)设施配置
配备必要的防盗防护设施,配备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如有设置展示室(场地),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防盗防护设施
□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合格
□不合格
12
办公区设施配置
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办公需要的电脑、电话、传真、打印机、扫描仪等基本办公设备及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电脑
□电话
□传真机
□打印机
□扫描仪
□桌椅
□饮水机
□合格
□不合格
会议室配置会议桌及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桌椅
□饮水机
□合格
□不合格
专家抽取室应独立设置。
通过终端现场抽取专家的,应配置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终端、自动封装打印设备;直接通过互联网抽取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只需配置电脑、打印机;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和监控室互联互通。
1.如有设置专家抽取室,其配置是否符合标准,且应相对独立设置。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抽取(网络)终端
□独立的专用安全网络及设备
□自动封装打印设备
□电脑
□打印机
□全室配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和监控室互联互通。
□合格
□不合格
监控室配置集中监控显示屏、电脑、数量适宜的桌椅、饮水机。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评价方法:
现场查看。
□集中监控显示屏
□电脑
□桌椅
□饮水机
□合格
□不合格
档案室应按照“办公室、阅览室、库房”三室分离的要求独立设置,基本配置为:
满足需要的铁制档案柜(架)、配备消防、温湿度监控设施,同时应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室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器并与监控室互联互通。
1.配置是否符合标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