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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激励和提升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和勤勉尽责精神,以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为手段,不断提升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和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公司经营绩效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团队成员,包括执行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程师、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2.2公司*、党委负责人、董事和监事等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考核。

3考核原则

3.1坚持高品德、高素质、高标准、高绩效的原则。

3.2按照清晰、简单、合理、可操作、易衡量的原则设定考核指标。

3.3实行上级与下级相结合,日常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考核体系

4.1考核组织

4.1.1考核评审机构:

成立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薪酬激励与考评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考评小组,负责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的审核、评价实施、考核结果审核、考核反馈和申诉处理。

4.1.2考核工作机构:

由人力资源部(薪酬激励与考评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及*研究室、*部、*部四个部门组成,其中:

①*研究室负责考核办法的起草和解释,提供直属部门考核结果及所需的平时考核数据;

②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实施的组织工作,提供所需的平时考核数据,建立考核档案,并根据考核结果制定相应的绩效提升和培训计划方案;

③*部负责提供考核所需的经营指标数据;

④*部负责提供所需的平时考核数据,业绩改进和培训情况的*。

4.2考核指标及其确定程序和评价标准

4.2.1根据公司经营和管理特点,考核指标在业绩、德能勤两方面设定。

权重各占50%。

其中,业绩指标分为公司经营目标、直管单位综合目标两项分指标,均设定为定量指标;德能勤指标分为德、能、勤三项分指标,其中勤设定为定量指标,德、能设定为定性指标。

4.2.2根据公司管理特点和绩效管理要求,将高级管理人员分为四类,见表一。

根据被考核人员类别差异,将赋予4.2.1条款中各项分指标不同的权重。

表一:

高级管理人员分类一览表

序号

类别

与公司治理方案对应岗位

1

主管线条的高管

执行总裁,营运、后勤保障、法务副总裁,总工程师,市场、财务、人力资源总监,董事会秘书

3

主管单元的高管

兼任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的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

4

实施点控的高管

*

5

其他高管

党委负责人,在公司兼任实职、比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的董事和监事

4.2.3在财年预算时(约定每年1月5日前),考核指标、权重、考核依据提供部门及评价标准由相关考核机构分别提出并报批准。

其中:

①考核指标和权重由*专题办公会(扩大会议,比照考核的党委负责人、董事和监事应参加)提出,董事会薪酬激励与考评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成员审核,董事会批准(见附表1至4);

②公司经营目标、直管单位综合目标、勤等三个定量分指标评价标准分别为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直属部门考核办法》和本办法的《“勤”分指标的量化评分办法》(见附表5);

③德、能两个定性分指标评价标准为本办法的《“德”和“能”分指标的量化评分办法》(见附表6)。

4.3考核周期与考核人

4.3.1考核期间和评价时间

每年考核两次。

上期考核期间为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评价时间为当年7月10日至7月25日;下期考核期间为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时间为次年1月10日至1月25日,如遇春节可相应提前。

4.3.2考核人

根据本办法考核原则和考核指标评价标准,定量指标的统计和计算单位即为考核人;定性指标的考核人分为上级考核者和下级考核者。

其中:

①上级考核者权重为60%,具体见表二;

②下级考核者权重为40%,具体见表二。

表二:

考核人和被考核人的评价关系

考核人

被考核人

上级考核者

(60%)

下级考核者

(40%)

主管线条的高管

*

有直线工作联系的直属部门负责人和分子公司第一负责人

主管单元的高管

*

分子公司团队成员、从公司直属部门负责人和分子公司三级(含)以上机构负责人中抽取的部分人员

比照考核的*

董事会

*办公会成员(不含*)

比照考核的其他高管

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

*办公会成员(不含本人)

4.4考核程序

4.4.1考核依据汇总

4.4.1.1经营目标和评价指标依据

每年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子公司进行《经营目标责任书》考核,提供本办法4.2.3附表1至附表4规定的公司(或分、子公司)经营目标和分、子公司评价指标的考核依据。

形成《责任制单位经营目标和评价指标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表7)。

对于主管单元的高管,若上期考核未进行“评价指标”考核时,其权重移入“分、子公司经营目标”部分。

4.4.1.2直属部门考核依据

每年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按照《直属部门考核办法》(注:

拟修订,正式出台前按现有办法),*研究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直属部门进行考核,提供本办法4.2.3附表1至附表4规定的直属部门考核依据,形成《直属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表8)。

若上期考核未进行部门考核时,其权重移入“公司经营目标”;对比照进行考核的其他高管,无直管和协管部门时,将此项考核权重移入“公司经营目标”。

4.4.1.3“勤”分指标考核依据

每年1月1日至15日,7月1日至15日,*研究室、人力资源部依据本办法4.2.3条款中附表5确定的“勤”分指标的量化评分办法,将被考核人书面呈报、奖励和问责、学习培训、测试与考试等评分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形成《高级管理人员“勤”分指标考核计分汇总表》(见附表9)。

对*、党委负责人、董事和监事的比照考核,在不涉及书面呈报和测试与考试指标时,其奖励和问责、学习培训指标的权重相应地调整(见附表3和4)。

4.4.2被考核人述职与自评

每年1月10日至15日,7月10日至15日,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办法4.2.3条款中附表1至附表4确定的考核周期内业绩完成情况、德能勤达成情况,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填写《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并作自我评价(见附表10),完成后直接将考核表(附述职报告)送人力资源部。

4.4.3业绩指标和“勤”分指标评价

实行半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每年1月16日至20日,7月16日至20日,根据*部、*研究室、人力资源部和*部提供的考核依据(附表7、8、9),由人力资源部计算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价分和“勤”分指标的评价分,填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

4.4.4“德”和“能”分指标评价

实行上级考核和下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①每年1月21日至23日,7月21日至23日,人力资源部组织被考核人的下级进行评分,计算平均得分后填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并签名确认;然后根据人员划分类别将考核表(附述职报告和附表7、8、9)送被考核人的上级评分,填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并签名确认。

②下级和上级考核者评分时,应依据本办法4.2.3条款中附表6确定的《“德”和“能”分指标的量化评分办法》进行。

4.5各项指标评分原则

4.5.1各项指标评分标准以百分制计算(超过100分仍按100分计),实际得分应计算相应的权重。

4.5.2凡属于定性评价的指标必须将定性评价体现为相应的量化分数。

4.5.3各项指标在独立的考核期内,如果被考核人出现多次问责或受罚现象,应扣除分数必须累加,而实扣除分数按不超过分项指标权重为限。

4.6考核得分的计算和调整

4.6.1每年1月24日至25日,7月24日至25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业绩和德能勤评分计算考核得分,形成《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汇总表》(见附表11)。

考核得分=“业绩”计算得分()×50%+“勤”分项指标计算得分()×30%+∑“德能考核得分”[上级评分()×60%+下级评分()×40%]×20%

4.6.2每年1月26日至27日,7月26日至27日,由人力资源部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汇总表》送薪酬激励与考评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调整,形成《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审批表》(见附表12),并报董事长签名核定;同时将调整得分填入《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表》。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①调整得分=调整系数×考核得分;

②当调整系数大于0.9且小于1.1时,由董事长直接调整;

③当调整系数需要超出②中范围时,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调整。

5考核结果的应用

5.1考核结果将作为薪资调整的主要依据;

5.2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收益的直接依据;

5.3考核结果将作为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薪酬激励与考评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审批表》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数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位居倒序30%人员须向董事会进行末位述职,由董事会对其进行评议,评议不合格者作职务解聘处理。

6考核面谈与业绩改进

6.1考核面谈

考核结束后,被考核者的直接领导应与被考核者进行面谈,考核面谈应完成以下任务:

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的意见;讨论制定双方都能接受的书面业绩改进和培训计划,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6.2业绩改进

被考核人必须认真实施业绩改进和执行培训计划,公司*部负责改进和培训情况的*,*结果纳入下一年度考核。

7考核申诉

考核面谈后,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薪酬激励与考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结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

附图一:

考核管理流程示意图

 

附表1:

考核指标(主管线条的高管)

考核

范围

考核指标

权重

考核依据提供部门

评价标准

业绩

(50%)

公司经营目标

20%

*部

以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全体分、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取加权平均分(以各分子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与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值为权重)

直管单位综合目标

30%

*研究室

以直管和协管的直属部门考核分为依据,取加权平均分(分别以直管、协管的直属部门考核分的算术平均分为依据,按70%/30%取加权平均分)

德能勤

50%

10%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级考核者

以“*”、“*”为标准,定性评价被考核者的行事原则性和处事方式。

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表6。

10%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级考核者

以“*”、“*”为标准,定性评价被考核者的职业素养和决策能力。

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表6。

30%

*研究室

*部

人力资源部

以书面呈报、奖励和问责、学习培训、测试与考试等平时考核记录为依据,全过程、多方位评价被考核者履行岗位职责、守护新秩序和发达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量化评分办法见附表5。

提出:

审核:

批准:

附表2:

考核指标(主管单元的高管)

考核

范围

考核指标

权重

考核依据提供部门

评价标准

业绩

(50%)

公司经营目标

10%

*部

以签订了经营目标责任书的全体分、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取加权平均分(以各分子公司实际营业收入与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值为权重)

直管单位综合目标

40%

*部

以直管的经营单元经营目标和评价指标考核结果为依据,按经营目标70%/评价指标30%取加权平均分)

德能勤

50%

10%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级考核者

以“*”、“*”为标准,定性评价被考核者的行事原则性和处事方式。

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表6。

10%

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级考核者

以“*”、“*”为标准,定性评价被考核者的职业素养和决策能力。

量化评分办法详见附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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