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7796482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6.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docx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八年级政治教案模板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_八年级政治教案_模板

[科目] 政治

[文件] 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doc

[标题] 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 前沿观点探求

[内容] 

 

六课 依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前沿观点探求

(一)学校是保护未成年人身权利的主阵地

1教师不能体罚学生、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加以侵害。

根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其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相关给予行政处分。

如造成损害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按《刑事诉讼法》予以处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或放任不管,不得擅自停止学生上课,更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

如发生上述行为,未成年学生或其监护人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改正。

2学校和教师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学生给予特殊教育。

(1)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应当适时进行青春期教育,发现学生早恋,应当会同学生家长采用适当方式加以教育,劝阻,使未成年人顺利渡过“青春危险期”;

(2)学校和教师对在校学生中的孤儿、离婚家庭子女,再婚家庭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病残学生,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帮助他们克服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方面的困难,教育其他学生尊重爱护他们;(3)对于辍学学生或者违法犯罪学生,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教育,帮助措施。

3学校应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如果未能做好上述工作,致使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二)对中小学开放的娱乐场所的规定

根据规定、博物馆、纪念馆、科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扶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特别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对中小学免费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室等是专供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因为营业性舞厅,是高消费的场所,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这些开销,必然转嫁给家庭,增加了父母的负担。

同时,未成年人到营业性舞厅,对于培养艰苦奋斗,勤俭朴素的品质显然是很不利的,某些未成年人一旦在个人的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候,还可能以偷窃,勒索等不法手段去弄钱,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另外,也由于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容易受骗上当。

营业性舞厅的服务对象是成年人,他们在工作之余到这里消遣,娱乐,进行社交活动无可非议,但由于社会复杂,许多经营场所管理不严,有不少不法分子混迹其中,他们到这些场所瓷意挥霍,寻找刺激,未成年人上营业性舞厅,容易为这些不良分子所影响。

如某市有八名女生,由于经常出入营业性舞厅,并在那里结识了流氓阿飞,养成了生活放荡的习惯而中途辍学,离家出走,出走后,因无处栖身,有的遭到坏人的奸淫,处境十分悲惨。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除了营业性舞厅以外,还有酒吧、夜总会等,影剧院放映未成年人不宜观看的电影时,也不应该让未成年人进入观看。

(三)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在少数特殊行业,允许其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机关是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

同时,用人单位当切实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并负责创造条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单元  学会交往天地宽

 

教学要求

1、认识人生活在社会中必须与他人交往,理解交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知道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理解交往礼仪的原则,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

3、了解基本的交往技能,初步掌握人际交流与沟通的技巧。

教学重点

     1、 在交往中完善自我。

2、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

教学难点

1、由“内圈”向“外圈”发展。

2、交往讲艺术。

教学方法

探讨式学习法、启发式、自主式、案例分析法

教学时数      5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教学内容

交往伴一生

教学目标

1、懂得人生离不开交往。

2、认识如何在交往中完善自我。

教学重点

认识人生活在社会中必须与他人交往。

教学难点

理解交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教学过程

一、        阅读《孟杰的故事》。

二、   引入新课。

三、   讲授新课。

1、板书:

交往伴一生,一生在交往     一、人生离不开交往

2、学生看P32图,思考:

我们在学生活中能离开交往吗?

结合实际说说。

然后讨

论:

一个人,如果离开社会交往,最终会变成什么样子?

3、举列说明离开交往危害人的健康成长的真实案例。

如“狼孩”的故事。

4、    归纳:

每个人都不可能孤立的存在;学会交往,广交朋友,对中学生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5、    完成P34“填一填”

6、    各自发表看法,互相交流心得。

7、    板书:

二、在交往中完善自我

8、    说一说:

文中两幅图中你喜欢哪边的情景?

图中人物分别是什么样的心情?

9、    共同归纳:

通过交往,我们能够实现心灵的沟通,找到感情的寄托,更可以摆脱孤寂,保持心情愉快。

10、阅读《雁南的故事》,讨论:

雁南的变化得益于什么?

雁南在元旦联欢活动中获得了什么?

11、各小组发言。

然后归纳:

在交往中不断完善自我。

12、朗读萧伯纳的名言。

然后完成P35填空。

学生互相交流各自做法。

13、师生共同归纳:

交往中我们的朋友会帮助我们克服困难,战胜挫折;交往对我们的成长有重要的影响,但要谨慎择友,多交益友。

14、参加“人在旅途”模拟活动。

活动后请想想:

A、蒙住眼睛被人搀扶着走过障碍物时,心里有些什么感受?

B、 当自己处在孤立无助的境地时,心里有什么想法?

C、想想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是否有过需要别人帮助的时候?

四、        小结:

通过本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什么?

学生归纳总结。

五、        作业。

熟读课文,认识人生离不开交往。

 

 

 

 

 

 

第二课时

 

教学内容

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教学要求

1、朋友圈的范围,“内圈”和“外圈”的不同。

2、懂得内圈向外圈发展的意义。

教学重点

认识朋友圈的范围,“内圈”和“外圈”的不同

教学难点

懂得内圈如何向外圈发展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1、板书,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一、交往的“内圈”和“外圈”

2、看图4幅,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说说自己的交往对象有哪些?

交往范围有多大?

归纳:

从范围看:

家庭→    邻里 → 学校→社区 →  社会

      从亲近看:

知心朋友 →  一般朋友 →   点头之交

3、阅读材料,了解内外圈的区别。

认识青少年时期朋友圈的范围、性质。

主要属于“内圈”,应当广朋友。

试想一想,自己的交往范围有什么变化:

幼儿园:

小  学:

中  学:

将  来:

二、由“内圈”向“外圈”发展

1、看组图,阅读材料:

交往能力是衡量现代人能否适应开放社会的标准之一,。

近期,专家们在对北京市一些初中、职校学生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被调查者中80%的学生的朋友圈子在4人左右;近70%的学生其朋友大朋友大多来自一个班级;只有30%的学生朋友圈超越了班级甚至学校的范围。

然后讨论:

自己的交往圈有多大?

我们可通过哪些方式扩大交往范围?

2、阅读小鹏和小亮的故事,然后思考并讨论:

小鹏和小亮分别通过什么方式扩大和自己的交往范围?

自己准备通过哪些方式扩大交往范围?

学生回答,共同归纳:

A、参加公益或社会活动,是最好的方式;B、正确使用互联网。

三、小结:

我们通过本课的学习,应该懂得多交朋友,谨慎择友,而且要不断扩大范围,通过朋友的帮助让我们成长起来。

四、作业:

熟读课文。

 

 

 

 

第三课时

 

教学内容

文明交往礼为先

教学要求

1、了解文明交往的前提

2、认识交往的原则

教学重点

了解文明交往的前提

教学难点

理解交往的原则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二、讲授新课。

板书:

文明交往礼为先    一、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

1、阅读材料,然后思考并讨论:

小男孩的举动为什么会让李医生的心情舒畅了好几天?

对后一位患者的行为作何评价?

对比李医生的两次经历,对我们的日常交往有什么启发?

学生回答,然后归纳:

讲文明、有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礼貌是文明交往的前提,是与人友好交往的必备素养。

语言文明能使交往和谐,为人际关系增色;态度亲和能增添交往的魅力,也是文明礼貌的重要内容。

2、朗读“礼貌用语”。

二、交往礼仪三原则

1、阅读萧伯纳的故事,讨论:

这个故事对我们的日常交往有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

平等侍人是交往礼仪的重要原则。

学生阅读《山谷的回答》,思考:

这则故事使我们明白了什么道理?

师生共同归纳:

尊重他人是交往礼仪的另一条重要原则。

2、阅读小材料《三国演义》,分析:

周瑜不抱成见,宽容地对待程普的故事,可以给我们哪些启示?

总结发言,归纳:

宽容是一种美德,也是交往礼仪的重要原则之一。

3、完成P46填空,然后互相交流。

三、阅读相关链接“文明礼仪常识”。

四、小结:

各小组发言,班长总结。

五、作业:

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按要求规范自己的仪态举止。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教学设计

(一)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了解财产所有权、合法财产的含义。

理解我国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能够结合实际,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所有权。

能力目标

通过案例分析、学生讨论,培养学生归纳能力、分析能力和联系实际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

思想觉悟目标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尤其增强学生依法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意识。

教学重点

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请同学们回忆第十一课讲的是公民在哪一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导入新课

同学们,我们在第十一课讲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今天开始,我们讲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

教师带领同学们边看知识结构表,边分析本课的主要内容(通过看本课的知识结构表,使同学们知道本课我们将要学习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板书)

课前准备:

找一名同学画五幅图:

1.张强买了一台拖拉机。

2.张强的拖拉机放在自己的院子里。

3.张强用拖拉机在耕地。

4.农忙时张强将拖拉机出租。

5.张强将拖拉机卖掉。

上课时,请同学们看图,并结合课本的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图1问:

拖拉机是干什么用的?

它是属于什么物资?

答:

拖拉机是进行农业生产用的。

它属于生产物资。

问:

张强将拖拉机买回家,说明拖拉机是张强的什么?

答:

合法财产。

图2问:

张强将拖拉机放在自己的家里对吗?

原因是什么?

答:

对。

因为拖拉机是张强的合法财产,张强有对拖拉机的实际控制权,即占有权。

图3问:

张强在对自己的合法财产——拖拉机行使什么权利?

答:

张强在用拖拉机耕地,是行使他对合法财产的使用权。

图4问:

张强在农忙时将拖拉机出租,他的做法是否正确?

原因是什么?

答:

张强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公民有权用自己的财产取得经济利益,这是公民对财产的收益权。

图5问:

张强将自己的拖拉机出卖是在行使其对什么的权利?

答:

张强在行使其对拖拉机的处分权,是属于法律上的处分。

问:

张强有权对拖拉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原因是什么?

答:

张强对拖拉机拥有财产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问:

你对哪些财产拥有所有权?

答:

略。

请同学们听一个案例:

“我先生从国外带回一架高档照相机,只用了两个月,就被13岁的儿子瞒着我们,以2000元的价钱卖给了他同学的哥哥。

我们知道后,向买方索要,并欲将2000元钱还给对方,但对方声称我儿子有卖相机的权利,他们之间的买卖行为已生效,不同意还给我们。

请问,我儿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可以给同学们2分钟的时间,让同学们讨论一下。

教师总结: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根据这些规定,一般情况下,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从上述材料看,一个只有13岁的孩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简单的与其智力年龄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出卖家里的高档照相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13岁的孩子的行为能力。

因此,其与买方之间的买卖行为应是无效的。

我们今后在现实中要注意做一个合法的好公民,一个家里的好管家,决不能做材料中13岁男孩所做的事,你对家里的财产只有使用权,当你征得父母的同意后可以先例对财产的处分权(如花钱购买生活资料,将一些东西赠给或卖给别人……),收益权(如储蓄压岁钱……)

刚才我们讲了本节课的第一个问题,笔记:

1.什么是财产所有权(板书)

财产所有仅是指什么?

物资包括什么?

什么是财产?

广义上理解财产还包括什么?

(让学生带着问题阅读教材。

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关于公民所有权的规定,既是对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利的规定又起保护作用。

2.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保护(板书)

设问:

你知道我国保护什么财产的所有权吗?

学生答略。

教师总结:

国家不保护非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对于前面讲的张强的拖拉机是属合法的财产,应当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板书)

(1)什么是合法财产(板书)

(听案例并回答问题)“王某在某商场的有奖促销活动中,经过抽奖得到价值5000元的彩色电视机一台,其中奖所得应缴纳税款5000×20%=1000元。

(因为王某的中奖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偶然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

)”请问,如果王某将价值5000元的彩电直接搬回家,彩电是否是王某的合法财产。

(让同学们参考教材回答问题,教师总结。

只有王某将所得奖纳税之后,彩电才是王某的合法财产,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国法律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式

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私人财产的行为。

如果有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或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侵犯,公民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请求排除妨碍”、“请求赔偿损失”。

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所谓刑事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是指我国《刑法》第五章对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及处罚的规定。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将对应受的刑罚处罚都做出了规定。

请同学们考虑一下,这两种法律手段的区别是什么?

(同学讨论,教师归纳。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侵犯的情节是不同的。

拿《民法通则》中的规定与《刑法》中的规定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来了。

民法中说是“哄抢”,而刑法中则说是“聚众哄抢”,聚众与一般哄抢是情节不同的。

因此情节严重的用刑事手段解决,大量的普遍的用民事方法解决。

案例:

“我是《装饰美术字》一书的作者,此书花了4年的时间于1991年底出版发行。

去年,我发现另一出版社出版的《制图字体》第三版的修订内容中有大量字例(共122组)抄袭我的《装饰美术字》,有的甚至整页抄袭,造成很坏的影响。

我给这家出版社和作者写信,要求他们停止侵害,并给予经济赔偿。

他们都承认侵权的事实,但由谁赔偿,怎样赔偿始终没给我明确的说法。

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两种:

即调解和诉讼。

《装饰美术字》的作者可以视具体情况选择调解或诉讼任何一种途径均可,至于侵权作者和出版社会是否都负责赔偿,赔偿多少则要看调解情况和法院裁判来定。

请同学们看书第48页倒数第3行至49页:

当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侵犯时,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采取下列方式予以保护。

(教师带领同学们读一下四种方式)请问第49页的材料说明了什么?

你得到什么启示?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一种是通过刑事法律手段保护,一种是通过民事法律手段保护。

我们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自己也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社会主义提倡拾金不昧,如果昧而不还,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拾到钱物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课堂小结

在这一节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关于财产所有权的一些内容,包括什么是财产?

财产所有权是指什么?

什么是合法财产及我国宪法的规定?

我国的法律如何保护财产的所有权?

宪法对公民的合法财产做了相应的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保护。

人都是有生老病死的,当公民将要或已经离开了人间以后,公民的合法财产将如何处理呢?

这将是我们下节要讲的内容。

巩固新课

财产所有权的含义。

听案例,并请同学们结合第三课和本课所学的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近日,延庆县山区的农户程瑞生把闯入他家鸡棚杀死两只鸡的“贼”扭送到县林业局,要求政府给以处理。

然而林业局不但“放”了这个“贼”,还替“贼”进行了赔偿。

原来这个偷袭家禽的“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枭,体长70厘米,体重达5千克,站起来有桌子高,是典型的大型猛禽,它趁着夜色来到农民程瑞生家的鸡棚上,用翅膀和爪子把鸡绳罩顶击了个洞,然后钻进去抓死了两只小鸡。

农民程瑞生没有伤害它,反而给它食吃,他不认识这种鸟,就给乡林业站打电话,林业站来人将其送到林业局,确认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是农业益鸟,一年能捕获2000只鼠类,这种鸟目前数量很少。

(提示:

公民有保护国家珍稀动物的义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

 一、说教材

1、地位与作用

本课是初二思想政治法律常识教材的最后一课,具有学科思想教育的总结和落脚点的性质。

从思想教育来说,本课具有重要的地位,落实到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上。

从知识结构来看,上下册教材分别从法律的作用,国家与法律,公民与法律等不同侧面,以宪法为轴心,阐述了有关的法律知识,本课则以宪法为中心和依据,综合讲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有关知识,既是对前15课的总结,又是对其的深化。

2、教学目标

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

识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公民权利平等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广泛性的表现;我国公民权利真实性的表现。

理解——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联系实际,说明公民要依法行使自由权利。

运用——结合身边的实例,对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进行讨论,分析和判断,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判断分析能力。

即判断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分析我国公民权利的平等性,广泛性和真实性。

提高划清界限的能力。

即分清什么是正确行使权利,什么是非法行使权利。

(3)觉悟目标

学习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增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

学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增强权利观念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观念;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逐步养成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习惯。

3、教学重点

(1)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2)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4、教学难点

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

由于初中生思想认识上的原因,法制观念的缺乏、淡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常发生,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也不懂得依法维护,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而采取忍声吞声或采取非法报复等手段,都是错误的。

因此,教育青少年学生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二、说方法

1、说教法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以启发式教学法为主,讲解中要注意精讲,多设置富有启发学生思维的问题让学生思考、讨论。

为此,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1)具体事例法。

除了利用教材中现有的事例外,还应多举一些影响比较重大的典型案例。

如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等受贿腐败案件,既说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体现了党的国家坚决打击腐败现象的决心,要求青少年学生要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2)讨论法。

在上述具体事例的基础上,对其中的一两个典型事例组织学生讨论,激发学生的思维,得出正确的结论。

如对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这些案件进行讨论,引导学生思考“这些案件处理说明了什么观点?

并可以要求学生也举一两个有关的案例。

(3)比较法。

如在讲述“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可以例举一个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对受到不法侵害时,逆来顺受、忍气吞声、非法报复、依法维护的不同结果进行比较,学生就会比较容易地理解要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行为。

(4)充分利用幻灯、录像机等教学设备和仪器,可以节省时间和提高教学节奏。

2、说学法

要求学生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识记基本观点和基本概念,并能做到理解。

同时,在理解的基础上,能够运用这些基本观点和原理,来分析有关的案例,并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中,做到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各种不法侵害行为作斗争。

三、说程序

导入新课(5分钟)

在这个环节中,可以组织学生回忆一下这一学期所学的知识,进行简单的总结。

可以引导学生看教材目录并进行提问:

“这一学期我们学习了哪些基本权利。

”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总结,并用幻灯片显示出来。

并点出在了解这些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地分析:

我国公民享有的合法权利有哪些特点?

公民应怎样正确行使公民权利?

新课讲解(30分钟)

(一)我国公民权利的特点

应当点出,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情决定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决定了我国公民的合法权利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

主要表现在:

1、公民权利的平等性

要求学生阅读教材第117——118页中的事例,教师可以用幻灯片再例举有关陈希同、胡长清、成克杰的典型案例材料,要求学生思考,并加以提问“这些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

”在以上的案例中,有高级领导干部,有犯罪的“克星”,他们违法谋取权利,想得到个人的特权和好处,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