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方案文字说明部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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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方案文字说明部分
一、工程概况
1.建筑工程概况
2.基坑工程概况
本工程场地平均黄海高程为+3.400米,基坑挖深为5.81米~4.60米,基坑周长为米。
二、基坑周边环境条件
综合考虑该基坑周边环境条件,该基坑周围环境
三、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1.工程地质条件
本工程基坑开挖涉及的地基土层有①层素填土、②层粉质粘土、③层淤泥质粉质粘土和④-1层粘土,局部分布有④-2a层砂质粉土。
基坑周围土体主要为流塑和软可塑粘性土,其中③层土为软弱粘性土,开挖时易产生流变和侧向变形。
地层土特性
.层层号
土层名称
层厚(U1)
状态
土层描述
①
素填土
0.6
-3.6
土质般,较松软且不均匀
②
粉质粘土
1.1
-1.8
软可塑
土质较均匀,遇水易崩塌
③
淤泥质粉质粘土
1.8
-3.5
流塑
受扰动后强度降低呈流塑状态
④T
粘土
1.4
-4.2
硬可塑
土质较好,工程性质较好
2.水文地质条件
四、基坑支护方案比较和选型
1.方案比较和选型
土钉墙
SMW
钻孔灌注桩
2•围护方案说明
电梯井、集水坑及承台等坑中坑
各区段详细做法见各剖面图,计算结果及地面荷载见计算书。
五、计算理论与计算结果
2•设计软件
设计软件采用北京理正设计研究院研制的“理正深基坑7.0版”。
3.设计依据
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图及结构设计图纸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2014)
《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
97)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
2005)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4.计算结果
《建筑基坑支护结构构造》11SG814
详见计算书。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OGJ94-2008)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fGB50202-2002)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现场踏勘资料
经计算,本工程各剖面边坡各项安全系数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六、环境影响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七、地下水控制及降排水设计
侧壁会产生少量渗水现象(尤其是3层淤泥质粉质粘土),此时用渗水孔排除之
即可。
局部分布的4-2夹层砂质粉土属微承压水,8#、9#楼电梯井有可能会产生突涌现
象,现场采用4口管井降水。
建议采用信息法进行降水,开挖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用管井降水。
4•参考资料
南北车库之间过渡区3-3剖取荷载lOKPa
3•主要计算参数
:
层层号
重度
粘聚力(固快)
摩擦角(固快)
渗透系数
KN/m123
KPa
度
cm/s
)
18
15
15
)
19
18
12
)
18.2
15
10
)-1
19.9
35
15
1.基坑设计等级
基坑内外明水由总包单位在坡顶、坑底四周采用排水沟和集水井排除。
排水沟边
缘离开边坡坡脚必须大于0.3m,宜设在离拟建建筑基础边净距0.4m以外,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面低0.5m以上。
集水井宜设置在基坑四角或每隔30〜40m设置,内置潜水泵抽水,排水点应远离基坑至少
20米,如水排入市政管道,必须设置沉淀池
当基坑侧壁岀现分层渗水时,可按不同高程设置导水管等构成明排系统,导水管
可采用塑料管、毛竹或钢管,长度为500mm,纵横向间距不大于2米;可根据坡面的湿润情况,直接在坡面上开洞泄水。
当基坑侧壁渗水量较大或不能分层明排时,宜采用
40KPa
考虑本工程基坑深度深,土质差,基坑设计时安全等级取为二级。
2•荷载取值
荷载取为20KPa,满布均布作用于地面。
靠近施工道路的荷载取为
导水降水方法。
基坑明排尚应重视环境排水,当地表水对基坑侧壁产生冲刷时,宜在基坑外采取截水、封堵、导流等措施。
八、基坑支护施工的技术及质量检验要求
九、土方开挖要求
基坑工程规范、合理施工是成败的关键。
在实际工程中,土方开挖存在的问题较多,施工违规现象严重,不少基坑工程事故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土方开挖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向下开挖基坑;对采用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锚杆施加预加力后,方可下挖基坑;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后,方可下挖基坑。
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
锚杆、土钉的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的高差不宜大于500mm。
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桩。
当开挖揭露的实际土层性状或地下水情况与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明显不符,或岀现异常现象、不明物体时,应停止开挖,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
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
软土基坑开挖除应符合本规程8.1.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分层、分段、对称、均衡、适时的原则开挖。
当主体结构采用桩基础且基础桩已施工完成时,应根据开挖面下软土的性状,限制每层开挖厚度,不得造成基础桩偏位。
对采用内支撑的支护结构,宜采用局部开槽方法浇筑混凝土支撑或安装钢支撑;开挖到支撑作业后,应及时进行支撑的施工。
对重力式水泥土墙,沿水泥土墙方向应分区段开挖,每一开挖区段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当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末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向下超挖土方。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末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严禁拆除锚杆或支撑。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应按下列要求对基坑进行维护:
雨期施工时,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对地势低洼的基坑,应考虑周边汇水区域地面径流向基坑汇水的影响;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
基坑周边地面宜作硬化或防渗处理。
基坑周边的施工用水应有排放措施,不得渗入土体内。
当坑体渗水、积水或有渗流时,应及时进行疏导、排泄、截断水源。
开挖至坑底后,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垫层和主体地下结构施工。
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时,结构外墙与基坑侧壁之间应及时回填。
支护结构或基坑周边环境出现报警情况或其他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开挖,并应根据危险产生的原因和可能进一步发展的破坏形式,采取控制或加固措施。
危险消除后,方可继续开挖。
必要时,应对危险部位采取基坑回填、地面卸土、临时支撑等应急措施。
当危险由地下水管道渗漏、坑体渗水造成时,应及时采取截断渗漏水源、疏排渗水等措施。
许多实际工程实践证明,超挖轻则引起基坑过大变形,重则导致支护结构破坏、坍塌,基坑周边环境受损,酿成重大工程事故。
软土的流变特性明显,基坑开挖到某一深度后,变形会随暴露时间增长。
基坑土方开挖顺序及工况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要求。
基坑平面开挖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坑平面开挖顺序应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
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
应按照分区、分块、对称、平衡、限时的原则确定开挖顺序;平面尺寸比较大的基坑,宜结合支撑平面布置、地下室后浇带、变形缝、施工分仓缝等分区跳挖。
基坑竖向开挖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基坑竖向土方开挖与支撑、锚杆、土钉的施工工况应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要求。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之前,严禁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基坑开挖可采用全面分层或台阶式分层开挖方式;分层厚度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且
不应大于2m
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方式挖除。
基坑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垫层应浇筑到基坑支护边。
开挖过程中开挖面上的临时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
1.5,淤泥质土层不宜大于
1:
3.0o
挖土过程中,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明显不符,或存在地质勘察报告中未反映的障碍物、管线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应根据基坑及周边环境监测信息及时调整土方开挖顺序、速率及方法。
当基坑及周边环境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土方开挖,通知相关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地面荷载和施工荷载,当施工条件限制造成周边地面荷载和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时,应提交设计复核并采取加强措施。
机械挖土应避免对工程桩产生不利影响,挖土机械不得直接在工程桩顶部行走;挖土机械严禁碰撞工程桩、支护结构、降水井管、监测点等。
土方挖掘机、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保证坡道稳定的措施,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
8,坡道的宽度应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应设置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的上下通道;基坑周边应设置围护栏杆。
土方开挖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台风、雨、雪对基坑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开挖钢筋混凝土支撑下部土方时,应及时清除支撑施工时的垫层、模板等。
当坑底土体为软土时,应进行运土坡道的整体滑动稳定性、地基承载力验算,
必要时通过地基处理、设置钢板桩等措施提高坡道安全度。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
土方开挖单位应与围护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按基坑设计要求进行开挖,严禁超挖乱挖,每天挖土前,要与围护单位沟通,根据天气情况和施工能力,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好挖土与围护施工的流水作业。
土方开挖应分段分层施工,每段开挖长度不宜超过20米,严格按工况图挖土。
严禁一次开挖土方深度超过设计规定,绝对禁止一次开挖到底。
挖土过程中,如有异常现象或达到报警值,应暂停挖土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找到原因或采取加强措施后再继续挖土。
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砌砖胎模并在24小时内进行垫层施工,防止水浸和暴露时间过长,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以上是原则上的要求,在参建各方的配合下,可根据现场的土质条件及施工速度、人员配备情况,灵活决定施工段长度和分层厚度,但总的原则是保证土钉墙不能有过大的变形。
十、基坑工程监测与检测
1•基坑监测等级
本工程基坑监测等级为二级。
2•监测内容
根据《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本工程仅需测坡顶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两点合一)、深层土体水平位移(又称测斜)、建筑物沉降及地下水位。
3.监测点布设
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同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坡顶上。
测斜管主要布置在深度深及周围环境复杂的地段,分布在1-1咅I」、3-3剖、4-4-1剖和4-4-2剖。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主要布置在5#楼和6#楼,共6个点。
水位监测点布置3个,主要监测8#楼、9#楼降水情况。
监测点布置详见《基坑监测点平面布置图》。
4.监测报警值
若监测点的累计水平位移达到30mm或其水平位移速率达到7mm/d、连续三天变形速率达到5mm/d;累计竖向位移达到25mm或其竖向位移速率达到
4mm/d、连续三天变形速率达到2mm/d,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加强措施。
若监测点的累计深层水平位移达到30mm或其水平位移速率达到7mm/d、连续三天变形速率达到5mm/d,应立即报警并采取加强措施。
当建筑物沉降速率达到2mm/d或总沉降量达20mm时应报警。
5.监测频率
从土方开挖至底板浇筑完后7天内,监测频率1次/2天。
底板浇筑7天后至14天,1次/5天。
底板浇筑14天后至28天,1次/10天。
底板浇筑28天后至回填,1次/15天。
6•其它应报警的条件本工程为二级基坑,应辅以现场巡查,当发现有如下几种情况时,应报警:
①坡面岀现连贯性裂缝;②坡脚出现塌方且有水渗岀;③坡顶出现裂缝并且不断发展时;
7•基坑检测
应对土钉的抗拔承载力进行检测,土钉检测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
1%
同一土层中的土钉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土钉墙,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不应小于土钉轴向拉力标准值的1.3倍;检测土钉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检测试验应在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lO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进行,应按基坑规程附录D的试验方法进行;当检测的土钉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应进行土钉墙面层喷射混凝土的现场试块强度试验,每500n?
喷射混凝土
面
积的试验数量不应少于一组,每组试块不应少于3个。
应对土钉墙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进行检测,每500m$喷射混凝土面积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一组,每组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个;全部检测点的面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厚度设计值,最小厚度不应小于厚度设计值的80%。
钢筋和混凝土检测项目按相关规范执行。
基坑工程监测和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由其编制相应的监测和检测方
十"一、基坑抢险应急措施
1.坡顶出现裂缝时应及时用稀水泥浆灌缝,防止地表水渗入土体内部。
2•出现险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坡脚压木桩、坡脚堆土或坡顶卸土的方法,在施工过程中采用坡脚压木桩、坡脚堆土,施工好后使用过程中宜采用坡顶卸土。
3.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不稳定迹象,在堆土或卸土完成后及时施打6米长钢管,
间距纵横向均为1米。
4.当排桩位移超过报警值时,可在桩后卸土或在桩前堆土,必要时可设斜支撑。
十二、其它注意事项
1.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对周围环境条件调查核实,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基坑周边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制条件。
3.本基坑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自该段土钉墙施工完毕算起)。
4•当放坡比、土质条件及挖深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5•基坑正式施工前,应对周边管线情况进行实地踏勘,防止土钉墙钢管施工对其造成损害。
十三、对一些重要问题的要求
基坑工程监测和检测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由其编制相应的监测和检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