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与计划生育管理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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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与计划生育管理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与计划生育管理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汇编
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进行综合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
市“月积分”考核,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全省考核,省委托市进行工作质量考核。
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考核结果共享,县级占一定比例。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依据本方案。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70分,主要为各乡镇得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党政保障线(10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稳定低生育水平(20分)
2、全员人口质量(10分)
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考核(10分)
4、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0分)
5、关爱女孩综合治理性别比(20分)
(1)性别比、二多孩早孕发现率、孕情掌握率(10分),由计统科提供;
(2)“两非”案件、人口信息交流平台(10分),由宣教科提供。
6、群众满意度(10分)
7、保障措施(20分)
(1)计划生育“村为主”(5分)
(2)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3)计生利益导向(8分)
(4)计生队伍建设(3分)
以上为“月积分”主要内容。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数据网上查询、抽样调查、专项调查和信访及有奖举报调查等方式获取。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政策内孕情掌握率、早孕发现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全员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
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
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按干扰调查予以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县、乡均加1分;
3、当年在全省考核中综合工作获得表彰的县区加3分;获得全国优质服务县(站、所)的加3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县的县区加2分;获得全省优质服务站(所)的加1分;其它单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以上三项加分不超过5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
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予以“一票否决”。
(4)信访或平时调研出现出生、节育、“三项制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误差的每例扣1-3分(一、二孩错漏每例扣2分,多孩错漏报每例扣3分,上环虚报、错报每例扣1分,结扎虚报、错报每例扣2分,补救措施虚报每例扣1分,“三项制度”资格确认和资金发放误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资格确认误差每例扣2分)。
3、县区调整计生委主任没有事先征求市人口计生委意见的,扣2分。
4、乡镇在省考核中出现问题的,按照省考核标准加倍扣分。
上述累计减分不超过15分。
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4)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查实的。
5、信访工作实行倒扣分。
五、奖励与处罚
(一)市直相关部门
1、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宿单位,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履职情况,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贡献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40个,颁发奖牌。
2、对市直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管理不严致使政策外生育的,或对政策外生育人员未能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处理到位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各项工作评先资格。
(二)县区(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按省、市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全市前两位的县区,评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区”,各奖励人民币5000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2、对城市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区,各奖励人民币XX0元(县、区五职责任人)。
3、对获得省政府和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市、县区,予以嘉奖,并按省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4、对未完成与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XX元。
5、在省考核中未获综合奖且位次后退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XX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单项预警”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被列为“重点帮助”的县区,取消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资格,五职责任人每人处罚人民币5000元;被列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的县区,五职责任人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每人处罚人民币10000元;XX年全年人口计生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的县区党政分管负责人一年内不能调整工作。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
1、奖励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15个整体工作先进的乡镇,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人民币25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同时县区按市奖金的同等数额予以奖励。
(2)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街道、乡镇各2个、城关镇1个)、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5个)、群众满意度(5个),共15个乡镇(街道、城关镇)予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乡、镇五职责任人)。
(3)评选优秀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所长、计生微机员各10名,优秀村(居)书记(主任)、计生村专干100名,共140名优秀个人,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2、“重点管理”、“重点帮助”和“单项预警”
(1)“重点管理”单位5名。
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排序后5名或因行政侵权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乡镇,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对其五职责任人诫勉一年,诫勉期间实行“五不”(不调动、不提拔、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并每人处罚人民币3000元。
(2)“重点帮助”单位5名。
全市计划生育综合考核,位居各县区最后一名(最后一名被纳入“重点管理”的,往后顺延)的乡镇,予以“重点帮助”,每人处罚人民币XX元。
(3)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后3名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后3名乡镇,予以通报批评,最后一名的列为“单项预警单位”;群众满意度工作后3名乡镇,列为“单项预警”单位;“单项预警”单位,参加全市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帮助)”单位座谈会。
(4)对连续两年列为“重点帮助”单位的,纳入全市“重点管理”单位;对连续两年列为全市“重点管理”单位的,其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XX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如未实现进入皖北前三的目标,综合排位最后一名乡镇五职责任人予以免职。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政务公开、统筹推进,紧紧围绕行政权力透明运行、规范审批服务行为,建设阳光和谐计生,不断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建设“实力、活力、和谐、幸福”创造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宣传人口计生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主要做法;宣传信息公开、办事公开的典型经验;宣传人口计生干部热情服务人民群众的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一)新闻媒体宣传。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报道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二)门户网站宣传。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以及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发布消息、集中宣传。
(三)计生阵地宣传。
在各地计生服务站所、人口学校等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放置宣传材料,充分宣传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内容。
(四)学习培训宣传。
通过工作会议、座谈会等以会代训形式,集中学习中办发。
(五)其他形式宣传。
通过开辟宣传专栏、设置宣传橱窗、“计讯通”短信平台、开展宣传微博等多种形式,多途径扩大宣传效果,提高群众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5月20日-5月30日)。
根据全市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全面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5月20日-7月20日)。
围绕活动的指导思想和重点内容,积极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集中开展宣传,确保活动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第三阶段:
总结检查(7月20日-7月30日)。
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和反馈,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集中宣传活动的总结完善。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要紧密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贴近育龄群众,科学确定活动内容和具体方式,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切实强化责任。
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办公室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各科站配合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和县区政务公开部门的要求,扎实有效组织好宣传活动。
(三)切实总结提高。
要认真总结集中宣传活动,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予以及时推广,并报送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对宣传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问题要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切实加以改进。
第三篇
一、考核权限
(一)市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各县区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进行考核,并结合省考核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综合评价。
(二)市对各乡镇按“市县结合、结果共享”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
市级考核占60%。
主要内容包括:
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市级半年、年终两次考核,省查样本点,人民来信来访调查点,平时调查);全市重点工作情况调查。
县级考核占40%。
县区每年对乡镇考核不超过3次,考核结果应以县区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三)市直相关部门履行计生工作职责情况、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综合治理性别比工作、科技工作考核方案另定。
二、考核主要内容、权重及获取方式
(一)县级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0分)
2、城市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20分)
3、技术服务机构建、管、用情况(5分)
4、“合格村”示范达标情况(5分)
5、信访扣分和性别比案件得分
(二)乡镇综合考核内容及权重(总分100分)
1、市考核(百分制打分,按60%计算)
(1)人口计生工作规范服务活动(15分)
(2)农村地区人口计生工作抽样调查(75分)
全市上半年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全市年终全市人口计生工作考核(45分)。
全市两次考核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的方式,省、市未抽查到的乡镇,按主要工作数据进行打分。
(3)乡所、村室建、管、用情况(10分)
2、县区考核(百分制打分,按40%计算)
(三)指标获取方式
1、考核指标通过WIS数据不定期调查、专项调查和有奖举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获取。
城市及农村考核数据共用。
2、调查时限从考核当月上溯一年,样本点小区育龄妇女漏档和出生错漏报以个案纳入WIS信息误差。
3、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采用WIS库数据,并以样本点上报误差修正和扣分。
三、考核制度和纪律
对乡镇考核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调查结果(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调查组用餐自理;考核工作的全过程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县、乡级党政领导和计生部门人员禁止到考核现场。
严禁被考核单位向考核人员送礼品、礼金或向手机充值,被考核单位违规违纪将被通报全市,并直接纳入“重点管理”,违规违纪人员交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被考核单位不得跟踪调查组,不得干扰调查,不得以各种方式反调查,不得提供虚假证明。
否则一经调查组确认,将加倍扣分。
四、加分与减分
(一)加分
1、为省工作会议提供现场的,参照省加分情况为县、乡相应加分;
2、为市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有经验推广的县、乡均加2分,进行经验交流的县、乡均加1分;
3、在上年度全省综合考核中晋类的县区加3分,综合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2分,单项重点工作获得省以上表彰的县区加1分;
4、XX年度乡所改建、新建达到国家标准并投入使用的加3—5分;
5、性别比案件得分。
县区、乡镇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二)减分
1、干扰调查及与抽样调查有关的违纪违规事项,按省考核方案执行。
2、违法行政和重大恶性事件的减分
(1)因严重违反人口计生工作群众纪律,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扣6分;省、市领导批示查实的,加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经市领导批准,直接列入“重点管理”。
(2)非法关押或殴打群众的,非法扣押或损坏群众财产的,每起扣2分;乱收费、乱罚款或违反计划生育合同规定收取合同违约金的,每起扣1分。
上述事件情节严重的每起加扣1分;上述行为未按上级行政部门要求纠正的,每起加扣1分。
(3)县站、乡所在计生技术服务中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4)瞒、漏报重大责任事故或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紧急问题信息的扣2分。
(5)平时调查出现节育误差的每例扣2分,出现出生误差的每例扣4分。
上述5项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确认办法如下:
(1)抽样调查时,经3名以上群众分别反映并经调查组查实确认的;
(2)有信访举报经市查实的;
(3)由市人口计生委调研、检查和督查时查实的;
第四篇
一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评工作,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
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的要求,争取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投入。
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村为主”工作机制,通过抓基础促平衡、抓难点促提升、抓诚信促和谐,全力稳定低生育水平。
积极推进“金人工程”建设,规范人口信息统计管理,加强业务数据分析预测,逐步提高决策支持、基层应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体系。
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创建、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创建活动。
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坚持规范执法,突出便民维权,方便群众办事。
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积极处理好计划生育有关信访工作,及时排查矛盾隐患,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和谐计生”。
加强利益导向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及时足额兑现各项计生法定奖励措施,积极构建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为基础,以计划生育民生工程为主导,以人口基金为补充,以政策兼容为重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更多实惠。
三是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提质提速。
以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重点,大力提升优生健康检查工作质量和目标人群覆盖面。
通过实施“六千人才工程”和“拔尖人才计划”,加强对技术服务人员的职业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指导、县开展计划生育国家、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
四是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流动人口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与评估,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完善城区人口计生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生活e站功能发挥,着力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突出区域协作,完善“统筹管理、信息共享、双向考核、服务均等”工作机制,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五是发挥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大力推进人口文化建设。
全面加强基本国策的高层倡导、社会动员、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围绕人口计生各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不断增强人口计生工作正能量。
深入推进“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加强亮点发掘和典型培树。
全面完善出生实名登记和B超实名登记制度,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势头。
六是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
进一步加大全市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力度,不断探索队伍建设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途径。
严格按照宿办秘〔XX〕72号文件要求,乡镇级按照两个“万人一干”和两名专业微机员的要求配备人员,着力解决好乡镇计生服务所非技术人员占编问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必须达到100%。
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培训、分层岗位练兵和人才引进工作。
扎实推进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
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人口计生干部新形象。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推进效能建设,突出政务公开,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
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
做好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督查工作,加大对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积极治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坚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服务基层、建设队伍”为主题,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推动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深入。
计划生育管理2018年下半年工作计划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乡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XX年,根据省、市、县三级的统一部署,我乡结合实际情况,在全乡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工作计划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思想。
今年,我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清查清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基础,以全面清理清查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状况,建立流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为重点,成立以乡党委书记熊宗朝为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乡长廖楷、何忠锦和人大副主席杨杰为副组长,计生站办人员和各村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流动人口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
同时,我们还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流动人口清理清查重点和方法提出具体要求,使各级计生干部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
通过采取由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抽调计生组业务骨干参加,采取逐村逐户清查的办法,摸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情况,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提供可靠准确的依据。
二、突出重点,深化措施,确保质量。
流动人口管理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确保全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在每季度清查时,我们抽调计生组干部分别组成数个工作小组,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时间、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宣传培训、清理清查、回访复查、建档立案,完善制度五个阶段,对全乡流动人口特别是重点人群进行全面的清理清查,摸底建档,完善管理,健全制度,清除管理“空挡”和“死角”,主攻重点管理对象和管理的薄弱环节,为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计划生育氛围。
在全乡清理清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先后刷写标语20余条,利用村务公开栏和学校广播站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100余次,散发宣传守则和宣传单1XX余份,使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制度。
乡属各部门、各中小学、卫生院、各村支两委等纷纷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小组,对流动人口中的育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计生办及时查验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做好跟踪管理和服务。
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清理清查工作质量。
在清查中,采取逐人逐项进行登记,务必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真正做到“四清楚”,即清楚流动人口底数、清楚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清楚违法生育情况、清楚流动人口办证、验证情况。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保证各项工作实施到位。
乡党委、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积极从乡财政协调划拨专项资金用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
同时,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参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保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五是明确职责、分工到人。
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各级计生干部的工作职责,严格考核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得力、畏缩不前的,对隐瞒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的给予严肃惩处;对工作积极,工作开展有新突破的给予适当奖励,并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计生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六是建立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做好基础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我们从搞好基础性工作着手,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困难,想尽各种办法,加班加点完成pis系统人员变动信息的录入工作,本年度流入6人,其中育龄妇女3人,应验证3人,已验证3人,流入验证率为100%;流出3994人,已婚育龄妇女2295人,应办证1677人,已办证1631人,办证率为97.19%。
七是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台帐,及时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对新增、离开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查验流入人口《婚育证明》。
计生办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各村委会与流出育龄夫妇签订诚信合同,定期对流动人口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在家留守人员进行上门访视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计生站还组织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