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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汽高质量实用标准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

SD163-85

主编部门: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实行日期: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的通知

(85)水电技字第74号

随着火力发电厂高参数、大容量机组和新型水处理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一九八○年版)第三篇第十章中的化学水处理和化学监督中有关水汽质量标准部分(简称“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国家标准局于一九八三年以049号文要求我部制订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国家标准。

为此,我部于一九八三年责成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为技术归口单位,先组织修订成火力电厂水汽质量的部颁标准,通过进一步生产实践后,再提出国家标准的报批稿。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在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下,经过近两年的广泛调查、总结经验以及组织讨论和审定,提出了修订后的《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SD163--85》,现颁发执行。

“原标准”同时作废。

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是化学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进一步积累经验,使之不断完善和提高,并及时将修改意见函告我部科技司和西安热工研究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

本标准适用于3.82MPa(39表大气压)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

1蒸汽质量标准

自然循环、强迫循环汽包炉或直流炉的饱和蒸汽和过热蒸汽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争取标准为≤5μg/kg。

对于压力≥5.88MPa(60表大气压)的锅炉,当用除盐水补给,并用电导率连续监督运行中的蒸汽质量时,其电导率(氢离子交换后)一般应≤0.3μS/cm(25℃)。

为了防止汽轮机积结金属氧化物,还应检查蒸汽中铜和铁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争取标准为≤3μg/kg。

注对于压力≤15.68MPa(≤159表大气压)的锅炉,表2内规定的指标可作为参考。

表3

*有凝结水处理电厂的给水硬度应为0μmol/L。

**争取≤3μg/L。

***争取≤5μg/L。

2锅炉给水质量标准

2.1给水中的硬度、溶氧、铁、铜、钠和二氧化硅的含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液态排渣炉和原设计为燃油的锅炉,其给水的硬度和铁、铜的含量,应符合高一级锅炉的规定。

2.2给水中的pH、联氨和油的含量,一般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注1.用石灰一钠离子交换水为补给水的电厂,应改为控制凝结水的pH值,最大不超过

9.0。

2.对大于12.7MPa(大于130表大气压)的锅炉,其给水中的总碳酸盐(以二氧化碳mg/L计算)一般应≤1。

3汽轮机凝结水质量标准

3.1凝结水中的硬度、电导率和溶气的含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凝结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应保证炉水中二氧化硅的含量符合标准。

对于海水、淡海水、苦咸水及含盐量大,硬度小的冷却水,还应监督凝结水的电导率或钠含量等。

3.2凝结水经氢型混床处理后的硬度、电导率、二氧化硅、钠、铁和铜的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4锅炉炉水质量标准

4.1亚临界汽包炉用挥发性处理时,其炉水应按表7规定的标准控制。

表7

4.2汽包炉用磷酸盐处理,其炉水应按表8规定的标准控制。

表8

当炉水pH值低于标准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若添加中和剂,炉水pH值不得超过常运行控制标准的上限。

4.2.1用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锅炉,其炉水中氯离子的含量一般可参考表9规定的指标控制。

表9

4.2.2炉水的含盐量和二氧化硅含量,一般可参考表10规定的指标控制,必要时应通过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表10

4.3当锅炉进行协调磷酸盐处理时,其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一般应维持在2.5~2.8。

若炉水的Na+与PO3-4的摩尔比值低于2.5时,可暂用添加中和剂或提高炉水磷酸根含量调节。

5补给水质量标准

补给水的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一般按表11的规定控制。

表11

5.1进入离子交换器的水,应注意水中悬浮物、有机物和残余氯的含量,一般按下列标准控制:

悬浮物<5mg/L(固定床顺流再生);

悬浮物<2mg/L(固定床对流再生);

残余氯<0.1mg/L;

耗氧量<2mg/L;(暂定高锰酸钾法)。

5.2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中的水、汽质量,一般应符合下列标准:

5.2.1二次蒸汽

钠含量≤10μmol/L;

二氧化硅含量≤1000μg/L;

游离二氧化碳含量:

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标准。

5.2.2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的给水

硬度≤10μmol/L;

溶氧(经除氧后)≤50μg/L。

5.2.3蒸发器内的水

蒸发器和蒸汽发生器内的质量,应根据水汽品质试验确定。

磷酸根含量一般为5~20mg/L。

对于采用锅炉排污水作补充水的蒸发器,磷酸根含量不受此限制。

6减温水质量标准

锅炉蒸汽采用混合减温时,其减温水质量,应保证减温后蒸汽中的钠、二氧化硅和金属氧化物的含量符合蒸汽质量标准。

7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标准

疏水和生产回水质量以不影响给水质量为前提,一般按表12的规定控制。

表12

生产回水还应根据回水的性质,增加必要的化验项目。

8热网补充水质量标准

热网补充水质量一般按表13的规定控制。

表13

9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质量标准

9.1不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9.2添加缓蚀剂时,冷却水质量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10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10.1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一般可能照表16的规定控制,且在数小时内应达到正常标准。

表16

10.2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一般应符合表17的规定,并在数小时达到正常标准。

表17

10.3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表18规定的指标开始回收。

表18

注:

有凝结水处理时,铁≤μg/L。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何辉纯、李贵成、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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