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屋顶租赁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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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屋顶租赁协议

协议编号:

光伏发电项目

屋顶租赁协议

甲方(屋顶业主):

乙方(项目单位):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屋顶租赁协议。

基于老实守信和公平交易标准,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以下: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地址:

传真: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第1节总则

1.1在真实充足地表示各自意愿基础上,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乙方在甲方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署本协议。

1.2鉴于本项目标实际情况,双方同意由乙方在甲方厂房屋顶投资建设本项目,乙方向甲方租赁屋顶供项目使用。

乙方支付租金给甲方作为甲方收益。

第2节项目关键内容

2.1项目名称:

光伏发电项目。

2.2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厂房屋顶上建设本项目,乙方负责该项目标建设和运行,本项目所生产电力由乙方负责和当地电力企业结算,收益归乙方全部。

2.3项目关键技术方案:

乙方向甲方租赁屋顶面积约平方米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乙方在该屋顶上投资建设符合电力部门高压并网发电标准(详见附件:

供电部门《电网接入批复》),且符合屋顶荷载(详见附件:

设计院提供《承载设计汇报》),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以省市发改委签发《光伏电站备函文件》所表示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标全部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标运行、管理、维护和过程中发生全部费用。

2.4.2鉴于此项目标投资建设单位为乙方,经甲乙双方同意,项目租赁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租赁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同意自动续协5年,续协期间本协议其它条件不变。

本项目所涉乙方采购并安装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根据光伏电站项目标行业标准,本项目实施期限和承租期同时,即20年(该屋顶租赁期限自月日至2037年月日止)。

该租赁期为固定租赁期,租赁期间如因乙方或甲方单方原因面提前终止本协议,由违约方负担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租赁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同意自动续协5年,续协期间本协议其它条件不变。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标验收

4.1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本项目标实施。

4.2甲方承诺为本协议所涉物业独立产权人;乙方承诺本身为拥有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资质企业。

4.3乙方将聘用含有资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担工程建设整体设计和施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应向甲方做书面报备(开工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资料及相关文件将在本协议附件中标注“*”),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5节收益分享方法

5.1收益分享方法采取屋顶租赁方法:

租金和租期:

乙方承租屋顶计费面积共平方米,支付租赁费用为:

6.5元/平方米/年,累计元/年。

乙方在1月1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该年租赁费用,其它年度费用在每十二个月10月1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赁费用。

具体支付期附表: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1月1日

1147596元

10月10日

1147596元

10月10日

1147596元

10月10日

1147596元

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1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2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3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4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5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6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7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8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29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30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31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32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33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34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2035年10月10日

1147596元

逾期支付: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除原租金外还将按日租金三倍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连续三个月逾期支付甲方有权采取包含解除合相同对应方法,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全权负担。

第6节甲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供项目使用。

同时提供一定面积(总量不超出360平方米)设备间及设施场地放置乙方设备,具体使用面积及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甲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条件,方便项目实施集中监控和管理。

6.2如必需甲方应帮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等项目所需外部手续。

6.3甲方应帮助乙方筹备承租屋顶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屋顶荷载证实等包含施工设计相关资料。

纸质图纸各执1份,图纸应标注清楚,确保资料内容和现场实际相符。

6.4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需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和项目试运条件等。

所发生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将和项目施工方连带负担,甲方同时应为乙方施工人员进出厂区及安全施工提供便利。

6.5施工和运行期间甲方应确保乙方和其聘用第三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无偿进出及正常活动,但不能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

乙方承诺对施工期间搭建架设临时建筑,施工完成后乙方负责拆除恢复原状。

6.6甲方应该将和项目相关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要求立即提前通知乙方。

6.7在电站施工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屋面情况。

租赁期间因甲方生产需要对房顶进行更新改造等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在进行此项工作时需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拆装光伏组件,拆装光伏组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应尽可能地经过施工方法和工艺优化等降低给乙方带来损失。

第7节乙方权利和义务

7.1乙方应根据项目方案文件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本协议要求,聘用有国家认可资质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标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

7.2乙方应该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用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要求,并听从甲方合理现场指挥。

7.3设备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相关施工管理条例和和项目相对应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甲方合理施工、管理要求。

7.4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7.5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使用期限内,电站所包含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7.6乙方应该确保其工作人员或其聘用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7.7乙方在项目标施工和建成后运行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时,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赔偿,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屋顶日常维护(修缮、渗水等),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修复,如不立即维修(特殊气候除外),甲方有权自行修复且费用由乙方负担。

7.8乙方应确保和项目相关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确保和项目相关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情况良好。

如因乙方相关设备设施问题造成甲方或入驻企业用电故障由此产生相关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7.9乙方项目安装调试人员、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行人员等多种乙方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进入甲方厂房内,更不得进入非乙方系统和生产设备所在厂区。

7.10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仅用于建设光伏并网电站,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承诺电站接入性能符合国家在噪音、辐射等相关环境保护要求,不影响甲方电器设备安全运行;若产生不良后果,或因乙方设备造成环境投诉,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7.11乙方在安装太阳能板前要对甲方屋顶做全方面破损修复,漏水修补及加固处理工作(施工计划和方案乙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报甲方),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7.1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中包含租赁标转租给第三方,不然承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7.13乙方承诺本协议租赁建筑物屋顶仅作为乙方建设光伏并网发电站所用,不得作为其它使用。

第8节项目标更改

8.1如在项目标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情况,从而造成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关键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不利影响。

除非该情况出现是由甲方过失造成,不然全部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8.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升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含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全部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

8.3在租赁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包含变压器等)及现有设备运行方法、设施、场地,如对乙方有影响时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不然由此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费用增加则由甲方负担。

8.4租赁期间内,若甲方股权发生改变或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甲方应确保乙方全部权益不受影响。

第9节资产全部权和风险责任

9.l本项目下全部由乙方采购并安装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全部权归属乙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需和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应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护乙方资产安全,预防资产损毁、灭失、被盗或遭人为破坏。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资产遭受损失,甲方应赔偿。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甲方阻碍乙方安装、修缮、使用太阳能设备或将屋顶建筑挪作她用,或安装了影响乙方太阳能电站运行附着物等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将建筑物屋顶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在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给乙方造成损失还应负担赔偿责任。

10.2项目实施期间,甲方私自解除协议,提前收回建筑屋顶,甲方应赔偿乙方剩下使用年限设备净值及预期收益。

1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合适方法,预防损失扩大,不然不能就扩大部分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1本协议下不可抗力是指超出了相关方合理控制范围任何行为、事件或原因,包含但不限于:

(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难、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乱、全国紧急状态(不管是实际情况或法律要求情况)、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不管是否包含相关方雇员)、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含任何有管辖权法院或仲裁庭和国际机构)行动,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它有法律强制约束力法案所要求没收、约束、严禁、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

但不得包含一方资金短缺事实。

11.2假如一方(“受影响方”)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无法推行协议下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需在知晓不可抗力相关事件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需采取一切合理方法,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相关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连续期间受影响方推行义务临时中止,对应义务推行期限对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负担对应责任。

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立即恢复推行本协议下义务。

11.5假如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受影响方不能推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不能推行义务连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相互能够接收替换方法来实施本协议下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负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据第11.5条(不可抗力)要求解除。

12.3当本协议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本项目实施所必需国家电网接入手续无法批复时。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该终止实施。

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

12.5本协议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依据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付款义务推行。

12.6如发生甲方无法连续经营造成企业被吞并、收购等情况,甲方应确保吞并、收购方继续推行该协议项下内容。

第13节其它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假如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一方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第三方人员(“侵权方”)有意或是过失而造成另一方工作人员、或是任何第三方人身或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该为此负责。

假如另一方所以受到其工作人员或是该第三方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该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全部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一方对损害或伤害发生也有过失时,应该依据其过失程度负担对应责任,并合适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责任。

13.2知识产权:

凡和推行本协议相关产品、设备、节能方法等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知识产权均由乙方负责并全部。

第14节争议处理

14.1因本协议推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发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14.2如不能协商处理,采取以下方法处理:

(1)向协议推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保密条款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

本保密条款适用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含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相关项目标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推行本协议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过程、贸易秘密及市场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件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

另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协议推行期内或是失效后,全部不得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取得和知晓披露方(包含其分支机构、控股企业和合资企业)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信息。

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统计、技术汇报、测试汇报、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含但不限于双方洽谈情况、签署任何文件,包含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一切信息、用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标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或书面,还是以磁盘、胶片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相关资料时,接收方应将相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收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安排和引导。

未经披露方许可不得进入披露方试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和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收方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5年内保持有效,而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它任何限期届满或终止影响。

第16节协议生效及其它

16.1项目联络人职责以下:

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络人负责项目实施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络人,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未立即通知并影响本协议推行或造成损失,应负担对应责任。

16.3双方各自确保,签署本协议已经取得各自权利单位审批和授权,不存在越权行为。

未来如所以而产生纠纷,并不免去本协议法律效力。

16.4甲方签署本协议时需附所提供屋顶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或计划许可。

16.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项目取得发改委立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16.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以补充协议形式给予书面约定,《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应。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1、装机容量说明

*2、荷载设计汇报

*3、设计施工图及配套用房图

*4、施工单位、设计、运行单位资质证实

5、对应保单(签约六个月后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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