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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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
刘律师提示
适用于一方股东以专利权出资。
使用说明
两名当事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一方以现金出资,一方以专利权出资。
协议针对专利权出资的特定事宜(如专利权的作价、过户与技术资料交付、股权动态调整、专利出资方的承诺保证、特殊分红方式、全职工作等)进行了针对性约定。
出资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乙方在本协议中单称为“一方”或“出资人”,合称为“双方”。
鉴于:
甲方在 领域拥有丰富的资源及经验,乙方拥有 领域的先进技术。
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业务。
为此,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1.1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
“ “(以下简称”公司“)。
1.2公司的住所为:
。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1.4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
1.5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第二条 注册资本及出资
2.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2.2出资人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股权比例如下:
2.2.1甲方认缴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以现金方式出资;
2.2.2乙方以其拥有的 项专利权出资(专利详情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出资专利”)。
双方同意,出资专利的价值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根据双方协议结果,出资专利价值为资 万元。
乙方以价值 万元的出资专利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
2.3出资时间
2.3.1甲方应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日内将第一期出资 万元出资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作为公司启动资金。
2.3.2 乙方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1 个月内,将用以出资的专利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向公司移交全部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移交清单见附件二)。
2.3.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2.3.2条项下的出资义务之日起 日内将第二期出资 万元出资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验资账户。
2.4关于专利权出资的特别约定
2.4.1股权动态调整
(1)双方同意,根据出资专利对公司的实际价值,动态调整乙方持有的股权比例。
(2)乙方股权比例的调整标准,应根据出资专利的技术研发周期、产品转化情况、产品的市场效果等因素综合认定,具体调整方式为:
a)如 ,则甲方将其持有的 %无偿转让予乙方;
b)如 ,则甲方将其持有的 %无偿转让予乙方;
c)如 ,则甲方将其持有的 %无偿转让予乙方。
(3)甲方应当在根据上述调整方式的约定,及时与甲方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相应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如股权不允许以无偿方式转让,则双方应当共同努力,以届时法律允许的最低对价转让,以保证乙方股权比例的调整。
同时甲方应当补偿乙方实际支付的对价。
2.4.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为完成本协议项下预期交易之目的,乙方向甲方做出陈述与保证如下,并且双方确认,甲方系建立在对下述陈述与保证充分信赖之基础上方达成本协议:
(1)乙方保证其拥有出资专利的完整的所有权,出资专利不属于职位发明,未许可他人使用,亦不存在质押或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权利;
(2)出资专利的年费已足额缴纳,不存在因未缴纳年费而失效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的情形;
(3)出资专利不存在正在被任何第三人指控侵权的情形,或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其所有人的情形,亦不存在乙方可知的导致上述情形的潜在风险;
(4)公司成立后,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涉及的专利技术与第三方进行合作。
但本协议不涉及的乙方其他专利技术不在此限。
2.4.3技术改进成果的归属
双方同意,出资专利的技术改进成果的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均归公司所有。
2.4.4全职工作
乙方应在公司担任 ,负责 工作并全职工作满 年。
乙方应当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乙方与公司的具体权利义务。
2.4.5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如乙方用以出资的专利权被宣告失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与补足第2.2.2条约定的出资专利价值等额的货币补足出资,同时第2.4.1条约定股权调整未执行完毕的部分不再执行,由双方另行协商。
2.4.6双方同意,考虑到出资专利对于公司的价值,在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公司的利润不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具体分配原则为:
(1)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 ,公司利润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2)自 之日起至 ,公司利润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三条 公司管理与经营
3.1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及监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3.2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甲乙双方组成,按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2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 乙 方担任。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
3.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 甲 方担任。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4 甲 方负责组建公司的销售团队,负责产品的推广销售。
3.5 乙 方负责组建公司技术研发团队,组织公司生产。
3.6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 甲 方指派。
3.7上述内容,双方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遵照并体现在章程的规定中。
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友好协商解决。
第四条公司的组建与费用承担
4.1 双方一致同意,由 甲 方作为筹备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的设立手续,乙方应当尽力提供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的设立申请资料等。
4.2筹备负责人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先行垫付 万元作为设立费用。
筹备负责人应当就为设立费用记录账目,并妥善保管账目及相关凭证。
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聘请代理机构代办公司注册的费用、租赁办公场地的费用等。
4.3经双方审核认可的设立费用,在设立成功后列入公司的开办经费,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设立失败的,设立费用由全体出资人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摊。
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的规定全面、适当、及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约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
5.2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本协议的违约金为公司注册资本金额的10%。
5.3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第二期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承担相当于未缴纳出资额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按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
5.4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增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支付违约金。
5.4如附件一中第 项专利权存在不符合第2.4.1条第
(1)项至第(4)项的承诺保证的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等额的货币替换瑕疵专利权出资,或要求乙方以现金补足瑕疵专利权价值减损造成的乙方出资不足的部分。
同时乙方应负责处理瑕疵专利权引起的争议并赔偿因此给公司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6.1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以被解除:
(1)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第一期出资的,经乙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充分履行出资义务,经甲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能履行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附件一中第 项专利(专利号为 )存在不符合第2.4.2条第
(1)项至第(4)项的承诺保证的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6.2如发生第6.1条第
(1)项约定的情形,本协议应当在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的日期解除。
如发生第6.1条
(2)项、6.1条(3)项、6.1条(4)项约定的情形,本协议应当在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解除。
6.3一方根据6.1条
(2)项、6.1条(3)项、6.1条(4)项约定的解除协议的,已发生的公司设立费用及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第七条通知送达
7.1为更好的履行本协议,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7.2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协议有关事项向其他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该方,无论该方是否实际查阅。
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7.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资人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如公司已经设立的,则应向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公司的具体管理体制由《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规定。
本协议的相关事项在公司设立后仍然有效。
本协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9.4未尽事宜,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积极地推进公司的设立工作。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
专利权列表
序号
专利号
专利证书号
所有权人
有效期
是否许可他人使用
是否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