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785143 上传时间:2023-07-0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8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docx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1.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X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我区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准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的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商务局等区直相关单位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前置审批目录执行,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

责任单位:

区工商局等区直相关单位

3.推动重点领域吸引民间投资

X规划确定的项目、重大工程和地方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有条件的都要创新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加快实施投资工程包项目,紧密对接省直、市直相关部门,面向民营企业有针对性地推出一批投资工程包,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创新投资方式,推广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强PPP项目策划筛选和宣传推介。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保、教育、文化、旅游、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领域。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财政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大力拓展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按照“五个一批”的项目要求,加快民营企业项目的策划生成,加强项目信息跟踪管理,推动更多项目落地建设。

充分利用省级民营企业项目招商网络平台,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开展招商咨询,重点对接一批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上下游配套,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民企大项目、好项目,并持续抓好项目推进和政策落实。

继续开展各类民企对接专场活动,依托“6·18”“11·8”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各类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聚集,扎实推进对接项目落地转化,服务和引导落地企业健康发展。

转型升级;发挥“6·18”基金作用,抓好融资服务,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中小企业对接项目。

责任单位:

区经信局、发改局、招商局、商务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1.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主动衔接好国家、省、市新颁布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取消、承接一批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或承接。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原节约能源法等6部法律设定的8项行政审批由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前完成改为开工前完成的决定,及时修改相关投资审批、核准事项规程和办事指南。

结合国家、省、市关于简化投资项目报建审批的部署要求,继续精简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投资安全感、办事便捷感。

责任单位:

区审改办、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区直相关单位

2.加快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按照“一口受理、抄送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信息共享、全程监督”的原则,投资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实行立项阶段、方案设计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用地审批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严格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

积极采用“互联网+政务”的方式,进一步完善电子证照库的建设和精简申报材料。

围绕推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和“马上就办”,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涉及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办理规程、工作规则等,取消无法定依据和不必要的前置审批、中介服务和证照卡及有关证明等申报材料,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

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发改局、经信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区政府相关部门都要拿出“一单、两库、一细则”。

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X年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

区审改办,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全面开展政策自查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要求,重点围绕营造一视同仁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或牵头起草并以政府名义出台的民间投资政策,全面开展自查,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清除各类制约民间投资的显性或隐性障碍,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促进民间投资的良好环境。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X土地分局、矿管办、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抓好督查问题整改

对照国务院民间投资政策落实专项督查和第三方评估调研发现的部分领域存在的政策措施不落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以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等突出问题,“对号入座”逐项抓好整改。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X土地分局、矿管办、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惠企政策落实

落实好省、市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以及营改增等减税清费政策,建立惠企政策落实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惠企政策的配套衔接。

积极组织开展“优惠政策下基层、下企业”活动,重点宣传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特别是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税费优惠政策,让全区广大中小企业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防止政策“悬空”。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经信局、卫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X土地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金融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拓宽民间投资融资渠道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推动辖区内各银行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中央支持X加快发展、支持原X振兴发展等优惠政策,积极向上争取适当调增信贷规模,为我区“235”产业发展、“三大战役攻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不低于”和省政府“五要”“五不”“五加强”的要求,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对传统产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优质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加大民间投资力度。

认真落实市政府《加强中小微工业企业融资服务的九条措施》,加强应急资金使用和管理,根据本辖区企业对应急周转金的需求情况,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创新平台,适时提高还贷应急资金规模,延长应急资金运作周期、扩大应急资金适用范围、降低使用门槛,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还贷周转资金,减轻企业融资负担,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经信局,X担保公司

2.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银担合作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X担保公司的作用,并持续增强融资担保能力。

积极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并在担保收费、代偿政策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予以优惠倾斜,推动X担保公司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担保支持。

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共担风险合作,金融机构承担10%~20%的风险,融资担保机构承担80%~90%的风险。

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共担风险合作的区内金融机构,区财政按其承担代偿额的20%予以风险补偿。

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X担保公司

3.鼓励创新融资方式

进一步挖掘与储备上市后备用企业资源,推动X新能源、X食品、天泉药业等民营企业上市,推动X路桥、丹海新材料、X化工等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大力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参照“X市新兴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大向民营企业的投资力度。

继续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引导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向优质民营企业和项目。

责任单位:

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

4.优化改进金融服务

督促辖区内商业银行严格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等收费管理的规范要求,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收费或提高利率的行为。

指导建立区级金融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建立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实现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区域全覆盖和各金融机构全覆盖,提高金融机构自身利率定价水平,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继续扩大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适用范围,促进民间资金摆脱单一的储蓄存款方式。

充分利用“金融与企业信息平台”作用,有效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引导信贷资金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经信局

五、切实降低民企成本负担

1.组织涉企收费集中清理

建立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和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为企业缴费和拒绝违规收费提供查询依据。

定期开展涉企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予以曝光。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除资源性补偿费和损坏性赔偿费外,全面停征部分工业企业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物价局、经信局等区直相关单位

2.开展涉企欠款专项清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政府对企业各项欠款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依法依规应由地方政府偿还的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制定分期还款计划,在规定期间内解决,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等区直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清理优化证照年检服务

全面清理减少相关证照的年检,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

简化优化年检服务,延长年检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的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责任单位:

区直各相关单位

六、强化责任落实

1.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破除思想和体制上的障碍,平等对待国有、民间和外资的投资行为,更多地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

加强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的宣传,帮助民间投资者调整心态,增强信心,稳定和改善市场预期。

责任单位: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主体责任

(1)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良好健康的政商关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润滑剂和助推器,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主动改进工作,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在权益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让民营企业充分体会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责任单位: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好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推动,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沟通协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畅通民营企业问题诉求渠道,挂钩企业联络员要定期深入企业现场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和项目的最新动态,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强化督查问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并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和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不落实、落实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

区直各相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认证 > 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