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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津贴实施方案共7篇

篇一:

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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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哈医大大庆校区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推进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全校教职工积极性,建立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保证机制,从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总体水平的提高。

为此,根据校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校区的财政支付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依据学校现有财力,参照执行哈医大各类人员同级别津贴水平的原则;

2、依据满负荷工作、按岗取酬、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3、依据各类岗位津贴水平相对平衡、略向教学一线和骨干人员倾斜的原则;

4、依据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三、校内岗位津贴的构成

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工作任务津贴、专项工作津贴三部分;

1、基础津贴根据聘任岗位的类别和级别确定,相对稳定,采取直接到人的发放办法;

2、工作任务津贴根据校内各单位实际承担的工作量或确定的岗位数额核定,采取由基层单位依据学校规定负责发放的办法;

3、专项工作津贴是促进教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奖励性津贴。

四、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基础津贴

1、按照标准工作时计算,每一标准工作时4.00元

2、计算基础津贴的公式为:

y=4×a×x

y为应发基础津贴额度

a为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

x为职务级别系数

3、各类系数确定值

1)a一实际工作日内出勤时数,每工作日为8小时。

a1为执行五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600小时;

a2为执行四周假期工作岗位,全勤l680小时;

2)x一职务级别系数

专业技术人员

x1正高职:

1、0x2副高职:

0、8

x3中级职:

0、6x4初级职:

0、4

x5员级职:

0、3x6见习期:

0、3

党政管理人员

xl校级:

1、3x2副校级:

l、1

x3副处级:

0、9x4正科级:

0、7

x5副科级:

0、5x6科员:

0、4

x7办事员:

0、3x3见习期:

0、3

工勤人员:

xl高级技师:

o、5x2技师:

0、4

x3其他工人:

0、3

4、基础津贴的发放办法

1)基础津贴按人发放,每人只能按确定岗位领取一种,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和党政职务的人员可按照较高标准发放。

2)每年2月、8月假期除外,全年按l0个月发放。

3)旷工、旷职3天以内者扣发1个月,超过3天者取消全年基础津贴;迟到、早退累计4小时,按旷工、旷职1天处理;

累计事假10天以内者按日扣除基础津贴,15天以内者扣发1个月,30天以内者扣发3个月,60天以内者扣发5个月,超过60天者取消全年基础津贴;

病假按日扣除基础津贴;

上述规定天数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

4)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脱产学习期间不发基础津贴,计划内不脱产攻读研究生学位、进修、短期学习班人员按天扣除基础津贴;其他在职学习执行上述病事假累计的规定。

5)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在法定日期内按天扣除基础津贴,法定日期外按事假规定处理。

6)经批准离开校内工作岗位的人员,从离岗的下月起,停发基础津贴。

重新上岗的,从上岗的下月起发给基础津贴;新调入和按规定接收来校的工作人员,从报到之日下月起发给基础津贴。

7)待岗人员、刑事拘留人员不享受基础津贴。

8)基础津贴由人事处根据各单位考勤表核发,每月30曰前由财务处将基础岗位津贴存入职工校内工资卡,于每月10日起发放。

(二)工作任务津贴

1、工作任务津贴的种类和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津贴:

即课时津贴

(1)教师课时津贴:

按实际发生的理论课和实验课计算

教师课时津贴计算公式为:

y=∑a*b*c*d*e*f

说明:

1.y为应发课时津贴。

2.a为标准课时津贴:

为副教授承担专科层次单班理论教学1学时课时津贴,a=30元(为不定数,学校将视财力情况予以调整)。

3.b为职称系数:

教授为1.1;副教授为1.0;讲师为0.9;助教为0.8。

4.c为教育层次系数:

为本科学生授课系数为1.2,为专科学生授课系数为1.0。

5.d为课程类别系数:

专业理论课系数为1.0;公共课(含选修课)系数为0.9;实验教学为0.5。

6.e为教学规模系数:

单班为1.0;两个班为1.1;三个班为1.2;四个班为1.3;四个班以上为1.4。

7.f为授课质量系数:

具体评价办法由教评办制定。

课时限定:

在岗位缺编的情况下鼓励教师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多劳多得,但课时不能超过核定教学工作量的150%,超出部分只按标准课时津贴的50%计发。

特殊时期特殊情况可特殊对待。

(2)指导硕士研究生津贴:

每生每月按260元计发按月核发

(3)实验人员实验工作津贴:

按实际准备的实验学时和实际发生的实验教学时数计算。

实验教学工作津贴执行教师课时津贴计算办法

实验准备工作津贴计算公式:

y=∑a*b*d*e*f

说明:

1.y为应发实验工作津贴。

2.a为标准课时津贴:

a=30元。

3.b为职称系数:

高级实验师为1.0;实验师为0.9;助理实验师为0.8;实验员为0.7。

4.d为课程类别系数:

实验准备为0.25;

5.e为实验准备难易系数:

化学、解剖、微生物、免疫、生化、药剂为一类1.2;计算机、外语、统计等三类为0.8;其它为二类1.0

6.f为工作质量系数:

具体评价办法由各系部自己制定。

(4)根据实际发生的教学工作津贴的5%核算教学管理费,每学期末核算一次,由各系部统筹使用,用以解决内部奖励、特殊岗位、超时工作、兼职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

2)管理工作津贴:

(1)计算公式为:

y=m*x*f。

y一应发管理工作津贴总额

m--年津贴值:

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平均值即:

年360学时的标准课时津贴总额(10800

元)

x一管理工作津贴系数

校级:

1.8;副校级:

1.4;副处级单位的部门正职:

1.1;正科级单位的部门正职、副处级单位的部门副职:

0.8;正科级员及部门下设科科长、年级主任:

0.7;副科级员、专职辅导员:

0.6;一般科员:

0.5;办事员及见习期:

0.3;

f为工作质量考核系数(部门正副职由学校考核,其它由各单位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1)管理工作津贴按照实际管理职务对应,不按管理人员具有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

(2)按管理工作津贴总额加4%作为津贴调剂;用以解决领导职务、超时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

3)保障工作津贴:

即工勤岗位津贴

(1)计算公式为:

y=m*x*f。

y一应发保障工作津贴总额

m--年津贴值:

年度教学工作津贴平均值即:

年360学时的标准课时津贴总额(10800元)

x一管理工作津贴系数

高级技师:

0.6;技师:

0.5;高级工:

0.4;其他工人:

0.3

f为工作质量考核系数,具体评价办法由总务处制定并负责考核。

(2)按保障工作津贴总额度加发4%作为津贴调剂,用以解决内部奖励、特殊岗位、超时工作、兼职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

2、工作任务津贴的核定及发放办法

1)以各系部处室为核算单位,学校将根据学校的财力情况,适时调整标准课时津贴。

2)教学工作津贴依据上一学期的实际发生的学时数+5%的教学管理费核拔到系部,由系部依据上一学年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核定每人的学期课时津贴和月平均课时津贴,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调出人员的课时津贴调出时一次性结清,质量考核扣减部分及5%的教学管理费由系部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行分配,分配结果报人事处,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

3)教学系部的双肩挑人员(指教学秘书以上管理人员)每年要完成核定教学工作量的50%,但不得超过核定教学工作量的70%,按实际发生的课时领取教学岗位津贴,超出核定教学工作量70%的部分按标准课时的50%计发课时津贴,同时领取70%的管理工作津贴。

机关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且教学工作需要可以兼任一定量的教学工作,但周学时不得超过4学时。

超过部分只计发标准课时津贴的50%。

教研室主任津贴为160元/月,实验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系部团总支书记津贴为100元/月。

4)管理工作津贴和保障工作津贴按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4%的津贴调剂核发到各

单位,缺编比例超过20%的部分不预核拨。

核拔保障工作津贴时,临时工不计入核拔基数。

由各单位依据上年度考核结果,按月核发每个人的工作任务津贴,报人事处审批,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质量考核扣减部分及5%的调剂津贴由系部按照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行分配,分配结果报人事处,由财务处打入个人校内工资卡。

5)专职辅导员工作量超标准的部分,按100人增加20%的管理工作津贴计;带实习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只享受专职辅导员管理岗位津贴标准的50%;兼职班主任享受班主任津贴100元/月、班,带实习班的兼职班主任只享受班主任津贴标准50%;函授班不论专兼职,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标准的50%,专职辅导员带函授班的学生数不计入工作量。

(三)专项工作津贴及奖励津贴

1、教科研工作津贴:

计算公式为:

y=a×x×h

y一应发教科研工作津贴金额

a一到位教科研课题经费

x一教科研工作津贴计算系数:

0.08

h一课题级别系数:

国家重大级:

2.o国家重点级:

l.8

国家级:

1.2省部级:

1.0厅局级:

0.8

2、论文奖、著作奖、成果奖、科研立项奖、科研提成奖、荣誉奖励按《哈医大2004年奖励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各项奖励分别由科研处、教评办审查,报校长审批;由财务处核发;

五、几项规定

l、实施校内岗位津贴后,原执行的校内津贴及校内年终奖一并取消;内部奖励、特殊岗位、超时工作、兼职工作、难以预见情况的津贴支出由各单位根据发放后的核拨余额自行安排。

2、上述各种津贴均为税前额度,应交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实得税后额度。

3、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校内津贴的各项规定即行废止。

篇三:

班主任学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

××一中班主任学月岗位津贴考核实施方案

(讨论稿)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也为进一步激发班主任工作热情、提高班级管理水平,现根据"多劳多酬,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二、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

(一)日常工作

1、出操每次计4分:

励志诵读活动计1分;出操、跟操各计1分;课间活动计1分。

对应项目迟到早退均不计分。

全部流程师生精神面貌良好者加奖1分。

2、升旗活动坚持始终者每次计2分,师生精神面貌良好者加奖1分。

迟到早退均减1分。

3、自习时间教室纪律秩序良好每次加奖2分,学生返校时在班主任按时教室处理班务每次计2分。

4、查寝每次计4分。

迟到早退均减1分,就寝期间班级学生打架、出走等安全事故班主任未到场者取消当次计分。

5、班会时间主持班会每次计3分。

迟到早退均减1分,班会后按要求提交资料计1分。

6、按时参加班主任工作会议每次计2分。

迟到早退均减1分(比通知时间晚到5分钟以上为迟到)。

7、按要求提交各项表册、工作计划总结每次每项计3分。

未按要求提交者均减1-2分并进行整改;未提交者罚3分并限期完成。

8、期终按要求提交通知书、综合素质评定等综合专项资料每次每项计10分。

未按要求提交者每次每项减1-5分并进行整改;未提交者罚10分并限期完成。

9、培优补差:

①学校组织的每次学业评估中九年级级段前30名(八:

34名、七:

32名)超班级平均数一人加奖5分;九年级级段前31-300名(八:

35-510名、七:

33-480名)超班级平均数一人加奖2分。

②第二学期级段前300名辍学一人罚10分。

③每学期期终考试级段后数班均10人人数中多一人罚2分。

10、学期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超过85%加奖20分,满意率为80-84%加奖10分,

满意率低于75%的罚10分。

(二)奖励加分

1、班级荣誉创建、班级文化建设、文体等评比活动中班级被评为优秀或一等奖者加奖10分,被评为优良或二等奖者加奖5分。

2、获得镇、县、市、省"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等称号当月分别加奖4分、7分、8分、10分;撰写德育、安全、班级管理论文获县、市、省一等奖分别加奖6分、8分、12分,获二等奖减半;在校内班主任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加将4分。

3、带领学生参加临时性义务劳动每次计3分。

4、学月纪律卫生分总排1-14名,分别得28-14分;学业评估中班总排名1-14名者,分别加分28-14分。

5、重视班级文化建设计6分:

有口号计1分,有誓词计1分,有班级管理制度计2分,实施学生量化管理计2分,有标语文化计2分。

6、学月无信访、安全事故发生加奖10分。

7、学期公物管理无遗失、损坏计10分。

8、鼓励并指导学生获得省、市、县、校优秀特长生(含"学习之星")每人次分别加奖4、3、2、1分。

第三部分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本方案的实施由年级主任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班主任日常工作做好过程性记载,依据记载的内容,汇总考核。

月末发放月考核津贴。

2、个人量化积分每月清算一次并公示,下学月初发放考核津贴。

3、个人获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为:

年级组班主任绩效总额÷年级组班主任绩效考核总和×个人绩效得分。

第四部分绩效考核结果评议

每月考核结果必须在校内公示三天,公示期内,教师对本月量化考核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做出详细复核。

未尽事宜,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校,修订归校长行政办公会。

注: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为了使班主任公平、有效地开展工作,分值随时可进行调整。

篇四:

长春理工大学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长理工人字﹝2011﹞9号

关于印发《长春理工大学

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2011年10月2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将《长春理工大学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人事津贴通知长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10月25日印发(共印80份)

-1-

长春理工大学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竞争为先导,以激励为目的,以绩效为依据的分配制度,根据国家有关绩效工资管理规定,在总结我校几年来实施岗位津贴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新一轮岗位津贴制度,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要有利于推动学校的整体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有利于建设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按照"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择优聘任、责酬一致、严格考核"的思路,规范岗位聘任制度,实行校内岗位津贴,使岗位津贴标准与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紧密结合起来,激励全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绩效优先"的原则,向一线教师倾斜,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待遇。

(四)坚持"实事求是、因校制宜"的原则,建立体现我校特点的具有激励功能的分配机制,使岗位津贴的标准与学校的办学效益相联系,逐步实现强化岗位,以岗定酬和"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的机制。

(五)岗位聘任和岗位考核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学校宏观调控,学院组织实施"的原则,使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二、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以及教学、科研、教学辅助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责任和任务分层次,在全校范围内设置各类岗位。

-2-

岗位设置分为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

(一)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共分十二级,即特聘岗位1级、2级(简称特1级、特2级)及教师岗位1-10级。

特1级岗位一般为两院院士;

特2级岗位一般为"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1-5级岗位一般为具有正高级职务人员;6-7级岗位一般为具有副高级职务人员;8级岗位一般为具有中级职务人员;9级岗位一般为具有初级职务人员;10级岗位一般为见习教师。

(二)党政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共分九级,即管理岗位1-9级。

1-2级为学校领导;

3-5级为校长助理岗位、学校正副处级干部岗位;6-7级为学校正副科级干部岗位;8-9级为学校一般干部岗位。

(三)教学辅助岗位

教学辅助岗位设置,按专业技术职务层次分六级。

即1-6级分别对应正高级职务、副高级职务、中级职务、助理级职务、员级职务及见习期。

(四)工勤岗位

工勤岗位设置,按工人的技术等级分六级。

即1-6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或普工、学徒期。

三、岗位津贴标准

(一)教师岗位

-3-

岗位级别与津贴标准表

单位: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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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政管理岗位

岗位级别与津贴标准表

单位: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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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辅助岗位

岗位级别与津贴标准表

单位: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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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勤岗位

岗位级别与津贴标准表

单位:

元/月

-4-

四、聘任办法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各类岗位设置、核定和聘任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

同时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

(二)根据设岗原则和工作任务设置各类岗位,制定岗位任职条件,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公开择优竞聘。

(三)岗位聘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进行新一轮聘任。

(四)聘期内由于职务变动,按新任职务聘任相应级别最低岗位。

(五)教师岗位特1级、特2级和教师岗位1-5级,以及党政管理岗位1-7级由学校聘任,其他岗位由各基层单位聘任。

(六)聘任程序:

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单位考核,按照相应的聘任权限聘任。

(七)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学校将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

按照引进人才,随到随聘的原则,由学校直接确定其相应的岗位聘任级别。

(八)根据"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如无合适人选,可"空岗待聘"。

(九)由于管理岗位人员还在聘任期内,此次不再重新组织聘任,按现职务对应聘任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直接按职务聘任相应岗位。

五、津贴发放办法

(一)教职工享受相应岗位津贴,每年按十二个月发放。

学校每月依照考勤发放津贴标准的85%。

其余15%津贴,年终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发放。

教师1-5级岗位和管理岗位,以及教辅单位人员由学校发放;其他岗位人员津贴,学校整体划拨给各单位,由

-5-

各单位制定具体办法予以发放。

(二)教师岗位人员在享受岗位津贴的同时,按照完成的工作任务享受工作量津贴。

科研工作按《长春理工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及科研津贴发放办法》(长理工科字﹝2010﹞24号文件)发放;教学工作超过200学时以上,按讲授学时发放教学工作量津贴,课时费标准为:

教授25元/学时,副教授23元/学时,讲师20元/学时,助教18元/学时。

(三)在学校机关和教学辅助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按管理岗位聘任,享受党政管理岗位岗位津贴和领导职务责任津贴。

领导职务责任津贴标准表

单位: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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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职务含相应级别的其他领导职务。

(四)在教学科研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人员,按教学岗位聘任,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领导职务责任津贴。

(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非领导职务管理人员,以及退二线的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就高的原则,可以享受相应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津贴。

(六)按管理岗位聘任的具有领导职务,且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可以享受相应的管理岗位或教辅岗位津贴。

但享受教辅岗位津贴的,不享受相应领导职务津贴。

(七)免职人员按新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即:

管理岗位人员由党委组织部确定新的职务,按管理岗位人员享受相应岗位津贴;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八)特殊非领导职务(指组织员、纪检员、审计员、秘书等)人员,按领导职务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6-

(九)实验教师按专任教师管理,即按教师岗位聘任,同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实验员实行坐班制,按教学辅助岗位聘任,享受教学辅助岗位津贴。

(十)行使管理职能的非机关专职管理人员,按机关管理人员聘任岗位。

(十一)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的非教师岗位人员,在完成相应岗位职责前提下,享受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津贴。

(十二)青年教师在职非脱产攻读学位人员,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工作量减半,享受相应岗位津贴;脱产攻读学位人员(含博士后),停发岗位津贴。

(十三)因私出国人员停发相应岗位津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形式公派出国人员,三个月以内者发放岗位津贴,超过三个月的停发岗位津贴;因特殊工作需要,学校派出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视具体情况发放。

(十四)在职非脱产进修人员,其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在职非脱产攻读学位人员规定执行;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保留原岗位津贴标准,进修期在六个月到一年的,发放原岗位津贴标准的50%,进修期超过一年的,停发岗位津贴。

(十五)为鼓励教职工提高学历层次,设立学位津贴。

1.具有博士学位,在完成额定工作量前提下,每月享受300元学位津贴。

2.具有硕士学位,在完成额定工作量前提下,享受学位津贴。

具体标准为:

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教职工享受100元/月;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教职工享受80元/月。

(十六)工作满20年的普工可以享受中级工岗位津贴标准。

(十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特殊行业人员另行享受行业补贴。

-7-

特殊行业人员补贴标准表

单位: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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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与管理

(一)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使用办法。

(二)根据考核办法,聘任期内,每年年终对各岗位人员在思想品德、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三)对受聘人员实行分级考核管理,校聘岗位由学校负责考核管理,其他岗位由各基层单位负责考核管理。

(四)学校成立投诉申诉受理委员会,受理有关岗位聘任中投诉申诉事宜。

七、其他

(一)本实施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人事处。

-8-

篇五:

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办公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一、岗位分类

1、常务工作岗2、资料管理岗3、司机岗

二、岗位名称和岗位权重

常务工作a岗权重:

(1.3)

常务工作b岗权重:

(1.24)

常务工作c岗权重:

(1.00)

资料管理a岗权重:

(1.26)

资料管理b岗权重:

(1.20)

司机a岗权重:

(1.22)

司机b岗权重:

(1.06)

三、职责与任职备件:

根据岗位的重要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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