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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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关于我市医疗保险工作有关情况的

汇 报

市政府纠风办:

按照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全市医保工作调研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职责、业务及开展情况

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成立于2000年,现为副县级单位,内设七科一室,现编数人,实有在编人员人,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和市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等工作,管理使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我们根据职责范围,先后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职工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市直单位离休人员医疗费统筹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

初步在全市建立起了覆盖全体职工的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和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截止到20XX年8月底,市直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人数分别为23.6万人、万人、32.2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7.62万人,以上各项保险的参保率均达95%以上;市直单位离休干部835人(其中离休干部776人,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59人)全部纳入了医疗费统筹管理。

20XX年1-12月市直共征收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共计亿元,按规定支付相应保险待遇亿元。

其中,

在上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引下,经过积极努力,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和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工作多次受到上级的肯定和表彰。

市医保中心20XX年被评为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全市医保工作连年被评为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优秀经办单位和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优秀经办单位,2007、2008、2009、20XX年被市纠风办评为“焦作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2010、20XX年被评为行风效能热线优秀上线单位。

二、2010、20XX年度医疗保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20XX年,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57345万元,其中按规定划入统筹基金33999万元,划入个人账户23346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42338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22902万元,个人账户支出19436万元;全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5624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1216万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5029万元。

20XX年,全市职工医保基金收入62049万元,其中按规定划入统筹基金35216万元,划入个人账户2683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6474万元,其中统筹基金支出32138万元,个人账户支出24336万元;全市医保基金累计结余61820万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4294万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27526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主要来源项目:

一是全市参保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各级级财政对我市解决国有集体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的补助、奖励资金;三是医保基金的银行利息收入;四是职工转移等其他收入。

20XX年,全市医保参保单位4022家,参保职工40.7万人(其中在职职工29.35万人),征缴医保费49573万元;各级财政对我市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问题的补助,奖励资金6823万元;银行利息收入918万元,职工转移等其他收入31万元。

20XX年,全市医保参保单位4470家,参保职工44.09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2.63万人),征缴医保费62049万元;各级财政对我市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问题的补助,奖励资金2939万元;银行利息收入877万元,职工转移等其他收入69万元。

按照《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焦政[2000]24号)规定,职工医保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划入的比例为:

45周岁以下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加上个人缴纳的2%为3.1%);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职工以个人缴费基数的1.5%划入(加上个人缴纳的2%为3.5%);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缴费工资的3.7%划入。

个人医保账户金额主要用于门诊医疗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可用于住院医疗的个人自付部分。

个人医保账户本金和储蓄利息归个人所有,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无继承人的划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由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后构成,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和部分门诊慢性病医疗费。

20XX年,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为5.1万人支付住院医疗费20964万元,为1.43万人支付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2223.77万元。

20XX年,全市医保统筹基金为6.64万人支付住院医疗费26936.49万元,为1.82万人支付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3178.01万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是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第二批试点单位,20XX年7月开始实施《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20XX年8号令)。

20XX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6099万元,支出3007万元,累计结余5208万元。

20XX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7727万元,支出4542万元,累计结余8393万元。

按照我市居民医保试行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室焦政办[2008]83号文件,20XX年度、20XX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

城镇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5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5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筹资数额为每人每年225元,其中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5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165元。

享受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其医疗保险费按以上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

居民医保基金收入主要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其次还有银行利息收入。

20XX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416.6万元,各级财政补助6266.6万元,银行利息收入43.7万元。

20XX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1614万元,各级财政补助9390万元,银行利息收入73万元。

居民医保基金支出项目,一是为参保人员报销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二是为参保人员报销符合规定的重症慢性病门诊医疗费;三是支付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费用。

20XX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为2.04万参保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4302.6万元,为181名重症慢性病患者报销门诊医疗费73.64万元,为29.7万人次参保人员支付门诊医疗费(或药费)1283.79万元。

20XX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为2.38万参保人员报销住院医疗费6095.45万元,为243名重症慢性病患者报销门诊医疗费122.85万元,为24.46万人次参保人员支付门诊医疗费(或药费)1216.28万元。

(三)职工工伤保险

20XX年全市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635.4万元,基金支出2266.6万元,累计结余6058万元。

20XX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为8135万元、7404万元和6788万元。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国家规定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风险较大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1%和2%。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20XX年参保单位2583家,参保人数25.10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357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58.39万元。

20XX年参保单位2750家,参保人数28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4072万元,工伤保险基金利息收入84.07万元。

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主要有:

工伤职工工伤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及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20XX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为1441名工伤(含工亡)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266.6万元,其中工伤医疗费1424.8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6.9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52.8万元,丧葬补助金38.6万元,辅助器具费7.83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14.5万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含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长期待遇241.2万元。

20XX年,全市工伤保险基金为1916名工伤(含工亡)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4066.7万元,其中工伤医疗费1863.9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7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303.5万元,丧葬补助金61万元,辅助器具费12.7万元,劳动能力鉴定费20万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护理费等(含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长期待遇430.8万元。

(四)职工生育保险

20XX年全市职工生育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为2098万元、903.6万元和5101.4万元。

20XX年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累计结余分别为2727万元、1265万元和6676万元。

按照《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20XX年115号)、《焦作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焦政[1998]25号)、《焦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焦政[2002]40号),生育保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征缴,机关事业单位按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征收。

我市生育保险基金由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利息构成。

20XX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的单位有2912家,参保职工24.2万人,全市生育保险基金为1514名职工支付生育保险待遇904万元,其中生育津贴为660万元,生育医疗费243.6万元。

20XX年,全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的单位有3092家,参保职工25.05万人,全市生育保险基金为2488名职工支付生育保险待遇1422.59万元,其中生育津贴为1062.6万元,生育医疗费359.99万元。

(五)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为确保基金安全,干部安全,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和内控制度,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按照加强廉政建设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内控制度,并认真执行。

市医保中心在全面梳理权责流程的基础上,针对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所承担的工作事项及每一事项包含的环节中的风险点,制定防范风险的应对措施,努力形成责任到人、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

经办机构征收的各项保险费用全部按规定及时转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所有基金支出的项目由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依据政策规定对定点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单位)开出的票据及相关资料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主管主任、主任批准后方可支付。

同时财政部门还要对每月各项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审核,然后批准将这部分资金从财政专户转入经办机构支出户。

我们经办的各项保险基金的每一笔支出都可以追索到相应的责任人。

近年来,在各项财务大检查、审计中均未出现违纪现象。

三、20XX年度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

今年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思路是: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医改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实施《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为契机,以实现市级统筹为重点,以推进精细化管理为支撑,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管理,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全力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大力推行标准化和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确保完成各项扩面任务。

进一步扩大城镇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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