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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德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沪教委德〔2010〕1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

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

和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团委,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8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激励全市中学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作贡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普通中学(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班级集体。

二、评选项目

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班级集体。

三、评选比例

(一)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万分之六(其中市优秀学生干部占表彰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总数占表彰总名额的百分之十七),市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为班级总数的百分之二点五。

(二)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属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其人数不超过表彰数的百分之二十。

(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的,同时授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称号,享受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同等待遇。

(四)区(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千分之五,其中高三的评选比例不超过表彰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先进班级集体的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点五,评选结果需报市教委、团市委备案。

(五)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评选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按今年毕业生万分之一的比例评选出特优生。

四、评选条件

(一)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在党、团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了解和熟悉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关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能用辩证的观点观察、分析社会现象,能自觉抵制和批评不良思想和言行;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相关活动,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乐于奉献,维护集体荣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追求和谐,富有社会责任感;广泛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尊老爱幼,关心他人,诚实守信,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爱劳动,有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文明修养,获得学校、家庭、社区的好评。

3.学业技艺:

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学习目的正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学有专长或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门学习成绩均为优良。

4.身心素质:

认真参加“三课、两操、两活动”和军政训练,养成每天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体育成绩达标;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5.按《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分学段提出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全面发展基础上,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突出成绩或突出表现。

(二)市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承担和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模范遵守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开展或参加团的各项教育活动,为加强基层团的建设出力献策,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认真参加党、团课学习,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除应具备市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之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关心了解同学的思想状况,主动为学校和社区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积极自主、有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3.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团结带领同学参加班级、学校、社区活动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市优秀团干部还应具备市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四)市先进班级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2.班级集体能广泛开展“温馨教室”建设。

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

有师生共同成长的突出事例,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

班级集体建设中有一支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并起示范作用的核心骨干队伍。

3.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活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衡量学校德育工作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团委要加强协调,建立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工作。

各校应把评选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常规管理之中。

评选工作要严格执行评选条件,杜绝不正之风。

2.民主推荐,规范操作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候选人的产生过程要规范,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

一般应先进行民主推荐,师生共同评议,上报年级组,再经年级组教师和学生代表逐个评选后报学校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

德育处、政教处(教导处)、学生科和团委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后,确定候选人报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审定。

审定的候选人名单要公示7天,再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待上级部门批准后,公示正式表彰名单。

3.广泛宣传,树立典型

学校应认真总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注重用科学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事迹鼓舞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团委要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思想和事迹,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确保质量,形成机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团委要对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进行复审,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复审应结合学生日常在校情况,以思想品德、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身心素质为主要内容,形式力求多样,并综合考察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活动等情况。

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先进班级集体由市教委和团市委审核批准。

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各区县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的复试审查情况进行审核,复审情况要附在上报材料中。

5.建立区县三好学生和先进集体评优工作的备案制。

各区县教育局、团委要严格按照评优比例开展市、区县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规范操作程序。

如发现有超出比例等不规范情况,即通报批评。

要完善备案资料,及时上报市教委和团市委。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先进事迹材料登记表放入学生档案。

同时,将组织部分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参加暑期社会考察活动,经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及学校承担。

2.市教委和团市委将对评选出的市先进班级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班级集体先进事迹登记表放入班主任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的优先条件。

七、评选活动时间安排

2010年3月26日(星期五)前完成区县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一级的评选复查、审核、批准工作,并于此前将推荐为市、区县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名单以及有关材料统一报至团市委学校部,包括加盖公章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的登记表(见附件3、4)、汇总表(见附件5、6)、区县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级集体的备案表(见附件7、8),所有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

王晶

联系电话:

62627700-1031

地址:

虹桥路2266号团市委学校部103室

邮编:

200336

邮  箱:

xuexiaobu021@

附件:

1.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等名额分配表

2.2009—2010学年各区(县)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等名额分配表

3.上海市中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上海市中等学校先进班级集体登记表

5.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先进个人汇总表

6.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级集体汇总表

7.2009—2010学年各区(县)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先进个人备案表

8.2009—2010学年各区(县)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先进班级集体备案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教育中等学校评选通知

抄送:

市中职德育研究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180份)

附件1:

2009-2010学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三好学生等名额分配表

区县

三好

学生数

优秀学生

干部数

优秀

团员数

优秀

团干部数

先进个人总数

其中职校

评奖学生数

其中毕业班评奖学生数

先进

班级数

黄浦区

4

1

1

0

6

1

1

8

卢湾区

2

1

0

0

3

1

1

4

徐汇区

6

1

1

1

9

2

2

13

长宁区

3

1

1

0

5

1

1

6

静安区

2

1

1

0

4

1

1

5

普陀区

4

1

1

1

7

1

1

9

闸北区

3

1

1

1

6

1

1

8

虹口区

6

1

1

1

9

3

2

13

杨浦区

6

1

1

1

9

1

2

11

闵行区

5

1

1

1

8

1

2

10

宝山区

5

1

1

1

8

1

2

10

嘉定区

2

1

1

0

4

0

1

5

浦东新区

18

6

3

2

29

7

6

36

金山区

3

1

1

0

5

0

1

6

松江区

4

1

1

1

7

2

1

8

青浦区

2

1

1

0

4

0

1

5

奉贤区

2

1

1

0

4

0

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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