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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等职业院校人才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

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将启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为保障评估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及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特制订《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评估目的

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目的是要促进我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以学校为核心、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巩固、扩大我省高职教育的发展优势,打造高职教育强省,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实施细则制订依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

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7〕188号)。

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29号)。

6.«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07〕77号)。

7.本世纪初以来实施的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在推进学校基本建设、 理清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思路、规范办学行为、丰富办学内涵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

三、评估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推动我省高等职业院校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见附件三)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促进学校管理方式变革、完善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二)发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在丰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内涵、打造高等职业教育强省实践中的创新与特色,寻找高等职业院校发展中的不足和差距,并帮助“诊断”和“处方”。

更好地巩固、扩大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优势。

(三)已有一届毕业生且未参加过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在2010前完成评估,已参加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院校在2013年底以前完成评估。

四、评估原则

在遵循«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提出的评估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为彰显我省特色,结合我省实际,需强调以下原则。

(一)国家统一要求与地方实际相结合原则

既要遵循教育部关于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宏观管理要求,也要通过评估彰显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特色成果。

(二)分类指导原则

对不同发展阶段(新办院校和已有多年办学经验的院校、普通院校和示范院校)、不同类型(公办或民办)、不同行业背景的院校,评估过程中要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指出与其相适应的努力和发展方向。

(三)督促达标重在提高的原则

设置参评条件审查环节,督促参评院校达到办学的基本条件;现场考察注重深度访谈,通过和参评院校的平等交流,共同分析参评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设置整改回访环节,督促参评院校按专家组整改意见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使院校在原有水平上有新的发展与提升;要特别关注院校发展的地方(行业)背景,引导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坚持特色办学,走错位发展、互补发展之路。

(四)自主、创新、灵活与开放原则

参评院校要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总体框架下,自主探索富有本校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自主建立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机制;专家组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创新评估方式、手段,灵活处理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个性化问题,根据不同学校存在的不同问题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省教育厅要将学校评估结论、整改意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建成效与政策激励相结合原则

对于在评估过程中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参与积极、评建成效明显的院校在省示范高等职业院校验收、教学建设项目评审、招生信息发布中给予政策激励;对于评建成效不理想的学校,省教育厅将通过限制招生规模、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手段督促参评院校尽快改善人才培养工作。

五、申请评估的基本条件

未参加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学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此后每五年须接受一次评估。

申请评估院校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

其中核算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之比无限制。

(二)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含合作共建)及附属用房生均占有面积(平方米/生)达到下表要求:

学校

类别

综合、师范、民族

类院校

工科类

院校

农林类

院校

医学类

院校

财经、政法类院校

体育、艺术类院校

生均

面积

5.30

8.30

8.80

9.00

1.05

1.85

(三)参评院校已经建立符合«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已纳入到日常教学管理。

不具备评估申请条件的院校,应尽快加大投入,在有5届毕业生前须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参加一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省教育厅将在其有3届毕业生后、首次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前,逐年减少其招生计划。

推迟期满仍达不到办学条件要求的学校,实行限制招生。

六、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一)

七、评估组织

(一)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由省教育厅遵照报教育部备案的«实施细则»、«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实施。

(二)省教育厅负责组建评估专家组。

评估专家组由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和一线专任教师各一人。

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专业群数量、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员人数和名单。

专家组人数一般以8人(含秘书)为宜。

进校评估时间为2-3天。

八、评估程序及实施

参评院校

(一)评估程序

自评

申请评估

材料上报与公布

()

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

反馈沟通

整改回访

评估、督查意见报教育厅

评估结束

(二)评估实施

1.学校自评:

各参评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评估文件开展自评。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回顾总结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思路、成果、经验和特色,以采集平台数据为主要依据,对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做出基本判断。

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

2.学校申请:

参评院校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的总体安排在接受评估前六个月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3.条件审查:

省教育厅在接到参评院校评估申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参评院校参评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则准予按计划参加评估。

对于审查未通过的院校,省教育厅要督促其加大投入,尽快达到评估条件,并指导其端正办学思想、领会评估精神,达到评估条件后再次提出评估申请。

4.上报和公布材料

确定接受评估的院校,于专家组进校前30天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评报告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

并在上报材料的同时,把自评报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最新的原始数据、区域(行业)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学校发展规划、特色专业建设规划、学院主要专业和特色专业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布。

5.组建评估专家组

省教育厅根据参评院校规模与校区结构、专业(群)数量、特色专业类别等因素,确定专家组成人数和名单。

专家组成员名单由省教育厅提前10天通知参评院校,征求学校意见,并在专家组进校时对社会公布。

6.现场重点考察

专家组在进校前通过校园网查阅参评院校的上报材料和«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预审,并确定现场考察重点。

现场重点考察的主要方式是听取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情况汇报、深度访谈、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实验实习实训条件)、听教师说课、现场专业剖析等,并视情况灵活采取其它考察方式。

现场重点考察的时间为2-3天。

考察结束后,专家组将评估考察意见反馈给学校,并附十条左右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整改意见。

7.整改回访

参评院校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在评估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上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根据省内评估工作进展,视学校整改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整改回访。

九、评估结论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

考察评估反馈意见旨在引导参评院校的办学方向,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通过专家组的“诊断”和“处方”,帮助学校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专家组将评估结论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予以审定,并将评估结论(包括专家组评估考察意见和整改意见)及时反馈给参评院校,参评院校根据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措施。

(三)对暂缓通过的院校,在一年内必须进行再次评估。

省教育厅将采取适当减少其招生计划、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等措施;若第二次评估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采取暂缓安排招生计划、取消教学建设项目申报资格等措施,促进其尽快达到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四)教育部将从2008年起,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次评估结论。

十、评估纪律

(一)专家组成员要坚持评估原则和要求,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各院校进行评估。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二)评估要注重求真务实,简化评估汇报、反馈程序。

不举行开幕仪式,不得为评估准备专场演出,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

学校可为评估设置联络办公室,无需为专家专门配备联络员。

评估专家名单确定后,学校不得拜访评估专家。

(三)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不得安排超过三星以上标准的宾馆住宿,主要在校内就餐。

不得向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

专家评审费由省财政支付。

  (四)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评估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专家,2年内不再聘为评估专家。

附件一: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二: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

 

附件一: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稿)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评估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1.领导作用

1.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含子规划)应符合区域社会(行业)经济发展规划。

举办单位为院校实施规划提供良好的政策保证、制度环境和足额(生均经费不低于省属院校标准)的经费投入。

当地区域社会(行业)经济发展规划、学校发展规划(含子规划)、规划实施情况

专业结构

举办单位对院校支持情况

1.1

3.1

7

1.2办学目标与定位

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重视内涵建设,努力办出特色。

全日制普通高职办学规模适宜、稳定;短期培训种类、规模逐步增加;全日制中职、“三校生”单招、“五年一贯制”、“3+2”招生、专升本学生、成人高职学历教育学生规模逐渐减少,比例未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要求;未举办委托全日制或各类成人本科(含专升本)教育,未组织在校高职生参加各类成人专升本学历教育。

学校办学思想与办学理念

在校生结构

1.3

1.3对人才培养重视程度

学校确立了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

重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质量意识强;关心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重视与区域社会及产业的合作育人。

经费收入、经费支出

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

教师培训进修

校企合作

奖学金

质量监控体系

5.1、5.2

2.2

6.1

7.5

8.8

1.4校园稳定

符合《平安校园》的各项规定;注重学校事业满足学生成长成才、教师立身立业需要;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全面和谐。

校园不稳定事件、违规办学事件发生情况;应急预案

师生对学校的归属感、成就感

领导核心的凝聚力、亲和力、执行力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2.师资队伍

2.1专任教师

学校重视教风、师德建设,学生满意,社会评价好。

基础课专任教师注重学历、职称提高;专业课专任教师强调技能水平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经历。

重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团队带头人培养。

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专业教学团队

6.1

2.2兼职教师

从行业、企业聘请技术能手,承担实践技能课程的比例逐渐提高,并注重对他们教学能力的培训。

兼职教师在教学建设与人才培养中作用发挥好。

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兼职教师在专业、课程建设中的作用、成效和学校的管理机制

6.2

3.课程建设

3.1课程内容

根据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参照相关的职业资格标准,设置课程体系和选择教学内容;校企紧密合作开发课程;重视精品课程建设。

课程体系

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标准

校企合作开发课程

精品课程建设成果

7.2

7.5

3.2教学方法手段

根据课程实际合理选用教学方式(法);能有效设计“教、学、做”为一体的情境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灵活多样;能有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教学;考核方式灵活、恰当。

课程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手段

考试/考核方法

授课地点

7.2

3.3主讲教师

基础性课程以具有专业背景的校内专任教师主讲为主;实践性课程主要由企业、行业技术技能骨干担任的校外兼职教师讲授为主。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专任教师中获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的比例高;学生满意度高。

授课教师情况

专业教师的行业影响力、社会服务业绩

学生满意度

6.1\6.2

3.4教学资料

选用优秀新版教材;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实训教材;教辅资料充足,手段先进;重视教学资源库建设与使用,教学资源的开放性好;重视特色教材建设。

选用教材

校企合作开发教材

馆藏图书资料

校园网

教材建设成果

7.2

7.5

3.2

3.4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4.实践教学

4.1顶岗实习

顶岗实习覆盖率高,效果好;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岗位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学生顶岗岗位

专业顶岗实习记录

校外实习基地

4.2

7.4

4.2实践教学课程体系设计

实践教学作为专业教学的重要核心环节,纳入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中,理论教学应与实训、实习密切联系,实践类课时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行业、企业参与教学方案设计。

专业课程设置

专业产学合作

专业教学计划

7.2

7.5

4.3教学管理

初步建立有行业企业参与的实践教学新体制;校内实训、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工作规范、质量评价、考核激励等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符合高职教育要求,导向鲜明,效果明显。

安排有专职校内实训、校外实习指导教师和政治辅导员。

校内外实践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

专业教师参与管理

校内实训基地开放度

4.2

8.1

8.2

8.3

4.4实践教学条件

积极寻求行业企业的技术、设备和资金支持,初步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的新模式;实践教学条件能适应生产性实训要求;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条件能够满足教学计划的安排,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注重示范性实践基地建设。

校内实训基地

校外实习基地

实践教学经费

专业合作

社会捐助

4.1

4.2

5.2

7.5

9.3

4.5双证书获取

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专业的毕业生获取“双证书”的人数达到毕业生的80%以上;积极参与各级技能竞赛,成绩好。

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竞赛成绩

7.3

 

主要评估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5.特色

专业建设

5.1特色

重视特色专业和专业特色建设;从建设目标、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实践教学、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社会服务等方面体现出的特色;注重“重点建设专业”建设和高职教育专业带头人培养。

专业设置

特色专业建设规划

现场专业剖析

重点建设专业和专业带头人

7

6.教学管理

6.1管理规范

有健全的教学管理组织系统,运行有序,管理人员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创新意识较强,团队协作好;教学管理制度完备、规范,执行严格,教学运行平稳有序。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教师、学生、管理干部

教学管理创新

8.1

8.2

6.2学生管理

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理念,管理育人意识强,努力探索管理创新,管理方法较科学、手段较先进;学生管理队伍结构合理,制度健全;注重校园文化品牌项目建设;学生精神风貌、文明状况好。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学生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学生、家长、教师

校园文化品牌项目

8.1

8.3

6.3质量监控

多元化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完善、机制运行与效果良好。

教学制度与运行管理

专职督导人员基本情况

随机访谈教师、管理干部

教学检查巡视评价

8.1

8.5

 

主要评估

指标

关键要素

说 明

建议重点考察内容

数据库相应编号

7.社会评价

7.1生源

第一轮投档率与报到率高

招生

新生报到率

9.1

7.2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就业工作保障体系构建完善,就业举措有创新;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

就业率

近三年毕业生就业岗位分布

用人单位满意度

9.2

7.3社会服务

学校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强,服务渠道、类型丰富;服务形式有创新;社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等开展良好,社会回报高

教师技术服务情况

产学合作

社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

鉴定站(所)

社会服务效益

6.1

7.5

7.3

4.3

 

附件二

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建设基本要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教高〔2008〕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新评估方案》)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就我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重要意义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新评估方案》的核心和基础。

各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新评估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评估,是建立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不仅具体展现了各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概况、办学状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办学特色,也记录了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发展轨迹,更重要的是提示了学校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

是各高等职业院校实现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深化改革、强化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

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充分认识加强《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推进《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是教育行政部门为引导、社会参与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保证。

今后,我省将采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相关信息,进行各高等职业院校的重点建设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成果等的准入、培育、评审和验收。

二、切实加强《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尽快建设好,并充分发挥其功能;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好、应用好;根据各自的特点,进一步开发、完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功能,逐步做到向社会开放;最终实现教职工满意、校领导满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满意、教育部满意、社会有关各方满意。

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根据教育部《新评估方案》的具体要求,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列为学校办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加以落实。

各校应切实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和浙教高教〔2007〕188号文件精神,积极宣传《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对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统一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奖惩制度。

各校要从提高质量的高度,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实事求是地采集填报原始数据,对所填报数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负责,确保《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信息的原始性、即时性、独立性、写实性和公开性。

各校应建立从数据产生源头和一线岗位进行信息采集填报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运行机制。

通过《状态数据采集平台》软件“XXXXX_YYYY_状态数据V2.08c.xls”的“伴侣软件”,实现信息源头到校级平台的直接对接。

要健全专业、课程、项目、教职工等代码体系,确保《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规范有序和健康发展。

当源头信息发生变化时,按“源头3-5天一次、学校每月一次”的要求,即时采集、及时汇总更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信息,以学期为时段每年二次上报省教育厅《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确保《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及时性。

各校应建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信息采集责任制。

每一位教职员工都是每条信息源头的具体责任人;要落实《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学校总体汇总责任人。

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做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上所有信息的源头,均来自于信息发生人或信息发生地,确保《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原始性和独立性。

各校应做到《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公开性。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应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在校内公开,并向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组开放浏览权限。

同时,各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逐步向社会公开《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作用

各校要把《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作为学校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的重要支撑加以落实。

《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在初次建设和合成阶段,时间紧、工作量大,各校应集中一段时间,保证人力、物力、财力,按时完成《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首次录入和建设工作,为后续的不断更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各校应加强对《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的管理,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抓。

要建立健全由学校主要领导总体负责和协调,落实包括校、信息源头的院(系部、职能部门)二级信息采集的《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体制,确保《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正常规范运行。

各校应建立健全《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定期分析制度,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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