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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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

海宁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备案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海宁市企业投资零审批外项目六阶段实施方案(试行)》(海审改办〔2014〕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以实施公开、公正、透明的验收备案流程,营造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环境,提供规范、高效、便捷服务内容为要求,进步深化住建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启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精简提速、流程再造”方案,着力精简验收资料、减少验收环节、加强事中监管、提高服务效率,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内容

1.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建设工程各项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出具备案证明(具体工作由档案馆负责)。

城乡规划局、建管处、城建处、园林市政局、房管处、住房保障科等单位原则上不再单独受理验收备案申请。

2.精简申报验收材料。

对原建管处工程竣工备案、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城建处市政配套工程验收备案、园林绿化工程验收备案、房管处物业设施设备验收备案、住房保障科交付使用备案资料进行梳理,通过删减整合,去掉重复资料,形成全局一套资料。

3.实行专人跟踪服务。

竣工验收备案带有事后监管性质,为提高验收备案时效,必须加强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服务,并打破相互前置。

在规划许可环节告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条件及资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单位必须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建管处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后,各单位及时跟踪服务。

4.实施服务流程再造。

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后,房地产项目由住房保障科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现场查验或资料进行审核。

经审查通过的,各单位在现场查验表上签署意见,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证件。

档案馆收齐工程档案资料后,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其他项目由规划局牵头组织本局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查验,通过后在现场查验表上签署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等证件。

档案馆收齐工程档案资料后,出具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凭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行房产登记。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推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转变理念,全力支持,加强协作,确保本轮“精简提速、流程再造”达到“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效率最高”的目标。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档案馆要抽调精兵强将进驻窗口,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心强、业务精通的人员负责验收工作,行政审批科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局各职能科室之间协调沟通,保证联合验收工作组织到位,监管不缺位。

3.加强学习、优化流程。

各单位要加强对验收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技能,落实AB岗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随时总结经验,对不合理之处随时改进,流程再优化。

本方案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房地产项目竣工联合现场查验及备案需提交资料

2.住建局工业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备案需提交资料

3.房地产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4.住建局工业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备案现场查验申请表

5.联合验收现场查验意见表

6.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7.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件1:

房地产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及备案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项目竣工联合现场查验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建设区块1:

500测绘竣工平面图;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和面积测绘工作联系单;

5.道路、排水(雨、污)施工合同、施工竣工图(含电子文本)、验收合格证书;

6.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施工合同、平面布置竣工图(含电子文本)、验收合格证书;

7.管网接入证明(排水许可证、污水进网证明);

8.高层住宅二次供水项目需移交协议或验收单(由水务建设的项目)、验收合格证书;

9.物业管理用房清单、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和分幢平面图;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协议(含资料移交清单);

1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2.《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3.绿化施工合同、绿化工程竣工图、验收合格证书;

14.建设工程档案(详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15.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16.规划核实确认书;

*17.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设计备案证明;

*1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人防工程)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19.公安技防验收意见书;

*20.工程款按合同支付证明、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21.防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检测报告;

22.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带*号的资料可以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前补交

附件2:

住建局工业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备案需提交资料

1.住建局工业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备案现场查验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3.建设区块1:

500测绘竣工平面图;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

5.道路、排水(雨、污)施工合同、施工竣工图(含电子文本)、验收合格证书;

6.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施工合同、平面布置竣工图(含电子文本)、验收合格证书;

7.管网接入证明(排水许可证、污水进网证明);

8.建设工程档案(详见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9.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10.规划核实确认书;

*11.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消防设计备案证明;

*1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人防工程)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

*13.工程款按合同支付证明、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14.防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检测报告;

15.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注:

带*号的资料可以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后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前补交

 

附件3:

房地产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申请表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建筑幢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各项工程是否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包括临时用地)、临时建筑(设施)是否已清理完毕

基础管线设施是否已按规划接入市政系统

配建的物管用房、公共厕所、社区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是否已按要求完成建设(房产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

材料

真实

性的

承诺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请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归档文件完整,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签名)

(公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住建局工业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备案现场查验申请表

建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建设地点

批准面积

项目批文

建筑物使用性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证号:

建设用地批准书

证号:

基础管线设施是否已按规划接入市政系统

自查情况:

 

申请规划验收单位(盖章)

镇、开发区验收意见:

 

签名:

盖章:

申请规划验收的条件

1、各项工程是否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全部完成

2、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工程已完成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4、施工工棚等临时用房已拆除。

申请规划验收所需附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1:

500比例竣工平面图

3、地下管线布置图(排水设施表明管径)

4、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工作联系单原件)

注:

工程竣工后应在三个月内提出规划验收。

附件5:

联合验收现场查验意见表

开发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筑面积

(m2)

幢数

验收项目

各部门分项验收意见

城乡规划局

该项目规划核实资料经核查及现场查验符合要求。

备注: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园林市政局

该项目备案验收资料经核查及现场查验符合要求。

备注: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城建处

该项目备案验收资料经核查及现场查验符合要求。

备注: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房管处

该项目备案验收资料经核查及现场查验符合要求。

备注: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建管处

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已收讫,经现场监督,其组织形式及验收程序符合要求,验收组结论为合格。

备注:

单位盖章:

经办人:

日期:

负责人:

日期:

附件6: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1.文件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5.勘察合同

6.设计合同

7.监理文件(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进度、质量控制,合同与其他事项管理文件)

8.开工报告(包括停、复工报告)

9.工程测量定位记录

10.原材料(砂、石、砖、水泥、钢材、防水材料、隔热保温、防腐材料、轻集料等)出厂证明文件、试验报告、汇总表

11.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12.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13.土壤(素土、灰土)击实试验报告

14.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15.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及贯入度检测记录

16.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汇总表及回弹取芯检测记录

17.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汇总表

18.商品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19.钢筋焊接试验报告、汇总表

20.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础和主体结构钢筋工程、防水工程、高程控制及其他工程)

21.技术复核记录

22.混凝土施工日记

23.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24.钢结构资料

25.工程竣工测量

26.新型建筑材料

27.施工新技术

28.主要水卫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29.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管道强度、严密性、灌水、通水、吹洗、漏风、试压、通球、阀门等试验记录

30.管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1.主要电器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汇总表

3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3.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34.电气暗管隐检记录

35.设备安装、试运行记录

36.电气照明、动力、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等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37.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空载、半载、满载试运行记录,平衡、运速、噪声调整试验报告

38.决算文件(列入审计的项目待审计后补交)

39.工程照片

40.电子档案(房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图需提供扫描文件)

41.全套竣工图(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专业竣工图)

 

附件7:

 

房屋建筑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编号:

□□□□□□□□□□□□□□□□□

 

建设单位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造价

工程用途

结构类型、层次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图审查意见

设计使用年限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总包)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主要分包单位

资质等级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许可证号

竣工验收意见

勘察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设计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施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

(公章)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本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并且验收合格。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所需文件已齐备,现报送备案。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报送时间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

备案机关(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工程参建各方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承担各自质量责任,严格履行保修义务。

2.□本次备案未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联系相关部门办理。

□本次备案已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3.□本次备案未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的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消防部门办理。

□本次备案已提交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本次备案未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技防验收意见书;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技防验收意见书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等有关规定联系公安治安部门办理。

□本次本备案已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公安技防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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