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考核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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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考核说明
《国家赔偿法》考核说明
责任教师曹清石
一、课程性质
《国家赔偿法》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的一门选修专业课,是实践性较强的应用学科。
我省将其确定为省开课程;该课实行全省统考。
其形式为开卷或者网上答题的方法。
考试合格者应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教育的水平。
二、考试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二)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关于国家赔偿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三)中国法制出版的《国家赔偿法释论》(修订本)(主编皮纯协、冯军)1996年9月版2004年1月印刷。
三、具体的考核内容与考核目标如下:
第一章绪论
考核要求:
1、识记:
(1)国家赔偿法的概念;
(2)国家赔偿的特点;
(3)国家赔偿的类型;
(4)国家赔偿的概念;
(5)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渊源;
(6)国家赔偿的功能。
2、领会:
(1)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国家补偿的关系;
(2)国家赔偿的作用和影响;
(3)法、德、英、美等国国家赔偿制度的特点;
(4)国家赔偿法制度产生和发展的进程与各理论学派主要观点的联系。
3、应用:
提高对国家赔偿制度的认识,明确国家赔偿法颁布的重大意义,以更好地推动法制建设进程。
第二章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
考核要求:
1、识记:
(1)我国国家赔偿法的颁布时间、生效时间;
(2)我国国家赔偿法立法中的几个问题的具体处理方式;
(3)国家赔偿责任扩张的具体表现。
2、领会:
(1)世界范围内国家赔偿立法的趋势;
(2)我国制定国家赔偿法的必要性;
(3)制定国家赔偿法的现实条件;
(4)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特色。
3、应用:
结合世界立法趋势认识我国国有赔偿法的立法特色。
第三章总则
考核要求:
1、识记:
(1)国家赔偿法制立法依据;
(2)职务违法行为的概
(3)职务行为主体的概念;
(4)公务过错的概念;
(5)我国国际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6)我国确定的国家损害赔偿范围;
(7)总则的地位和作用。
2、领会:
(1)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
(2)我国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3)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
(4)职务违法行为的含义;
(5)西方国家侵权赔偿的具体归责任原则。
3、应用:
(1)正确区分职务行为与非职务行为;
(2)运用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对具体加以分析。
第四章行政赔偿
(一)——赔偿范围
考核要求:
1、识记:
(1)行政赔偿范围的概念;
(2)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种类;
(3)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种类;
(4)内部行政行为概念;
(5)责任豁免的具体事项。
2、领会:
(1)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2)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
(3)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
(4)国家责任豁免的理论基础。
3、应用:
(1)结合国外关于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情形分析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2)正确分析某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
第五章行政赔偿
(二)—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考核要求:
1、识记:
(1)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规定;
(2)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模式;
(4)我国关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法律规定;
(5)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
2、领会:
立法中有关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几个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案。
3、应用:
(1)在具体情况下结合有关立法规定确定具体承担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
(2)在具体情况下确定有权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公民、法人或组织的资格。
第六章行政赔偿(三)——赔偿程序
考核要求:
1、识记:
(1)行政先行处理原则的概念;
(2)行政追偿的概念;
(3)行政赔偿程序的概念;
(4)追偿的实质;
(5)行政赔偿程序的提起程序;
(6)行政追偿权的必备条件;
(7)同步诉讼方式的概念。
2、领会:
(1)行政赔偿程序与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序的关系;
(2)请求行政赔偿的要件;
(3)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条件;
(4)同步诉讼方式的要件;
(5)行政赔偿案件的管辖规定。
3、应用:
结合具体情况正确处理有关行政赔偿的实务问题
第七章刑事赔偿
(一)——赔偿范围
考核要求:
1、识记:
(1)刑事赔偿范围和概念;
(2)积极事项的概念
2、领会:
(1)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
(2)国有不承担一瑾赔偿责任的事项
(3)对民事、行政审判中错判国家承担瑾责任的理由
3、应用:
(1)结合有关立法规定正确判断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事项
(2)对具体问题准确反把握和认识在何情况下的民事审判、行政审判
过程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第八章刑事赔偿
(二)——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考核要求:
1、识记:
(1)刑事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种类
(2)刑事请求人的范围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概念;
(4)平等主义原则;
(5)对等主义原则;
(6)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模式。
2、领会:
(1)关于刑事赔偿请求人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2)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选择理由;
(3)我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具体规定。
3、应用:
(1)结合具体案情,能够准确认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2)明确在不同条件下有权要求刑事赔偿的具体请求人。
第九章刑事赔偿(三)——赔偿程序
考核要求:
1、识记:
(1)刑事损害赔偿程序的概念;
(2)赔偿请求的提起方式、对象和依据;
(3)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概念和发生原因。
2、领会:
(1)协议程序的主要优点;
(2)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条件
(3)刑事追偿的成立条件;
(4)现行刑事赔偿程序的优缺点;
(5)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原则;
(6)赔偿委员会的决定程序
(7)国外主要刑事赔偿程序;
(8)刑事赔偿程序的立法模式
3、应用:
(1)结合实际情况,正确处理有关刑事赔偿的程序问题;
(2)正确把握赔偿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决定程序;
(3)正确审查请求人提出的赔偿申请。
第十章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考核要求:
1、识记:
(1)外国国家赔偿方式;
(2)我国国家赔偿方式;
(3)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4)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5)侵犯健康权造成身体损害的赔偿标准
(6)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7)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和概念;
(8)国家赔偿方式的概念。
2、领会:
(1)确定国家赔偿标准原则;
(2)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异同;
(3)中外国家赔偿方式的异同。
3、应用:
(1)结合具体情况准确计算不同侵权的赔偿标准;
(2)从中外赔偿方式的异同看现行赔偿标准的优缺点。
第十一章其他规定与附则
考核要求:
1、识记:
(1)《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规定;
(2)时效的概念;
(3)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4)涉外国家赔偿的原则;
(5)《国家赔偿法》附则的有关规定。
2、领会:
(1)国家赔偿时效中止的条件;
(2)国家赔偿时效的计算;
(3)国家赔偿法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补救;
(4)确定精神损害补救制度的现实意义。
3、应用:
(1)在特定条件下正确适用时效性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在特定情况下正确计算赔偿时效。
第十二章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
考核要求:
1、识记:
(1)国家赔偿法的效力;
(2)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概念;
(3)国家赔偿法适用的特点。
2、领会:
(1)制约国家赔偿法实施的因素;
(2)正确适用国家赔偿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3)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意义;
(4)国家赔偿法适用的过程;
(5)国家赔偿法实施的条件。
3、应用:
如何建立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
四、有关说明
1、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可分为:
较易、中等、较难三种,比例约为3:
5:
2。
2、考核能力层次分为:
识记、领会、应用,比例大约为3:
3:
:
4。
3、全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85%折合,平时成绩20分,两次成绩相加达到60分者为及格,无平时成绩者不能取得本课程学分。
4、考试题型分为:
填空、单选、多选、名词、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判断等8种,每次测试不少于5种。
5、本课程考试形式为开卷或者网上答题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五、模拟试题
《国家赔偿法》模拟试题
(一)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2分)
1、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 ,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 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刑事赔偿程序,赔偿请求人应在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 日内提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 内作出复议决定。
3、二审改判无罪的, 和 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8分)
1.徐某被公安机关违法行政拘留5天,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停止执行拘留决定,但法院未同意。
后来,徐某要求公安机关和法院共同赔偿,公安机关与法院各承担了一半的赔偿金,
问,由法院来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正确?
()
2.张某被法院错判有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张某不断申诉,直到2年后,法院才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张某要求赔偿,法院答复,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现时效已过,因而拒绝赔偿。
问,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
3.甲公民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受到损害,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
甲又向法院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法院的答复是,必须先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问,法院的答复是否正确?
()
4.某监狱管理人员因囚犯赵某顶撞,而指使另一名囚犯徐某殴扣.赵某,致其伤残。
赵某要求监狱管理机关赔偿,监狱管理机关责令囚犯徐某赔偿赵某损失,并对徐某进行处罚。
问,监狱管理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
5.某地发生一起火灾,消防队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火灾现场扑救,消防车在途中由于行车过快,不幸将一骑引亍车人撞成重伤。
受害者有权向消防部门提起国家赔偿。
()
6.1995年1月,原告全甲无证采伐第三人全乙、全丙责任山上的杉树2株、自己责任山上的杉树9株。
乡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指示组织林业清理小组,对乱砍滥伐林木进行清查。
发现原告上述违法采伐林木行为。
3月22日,乡人民政府林业清理小组根据《森林法》及《实施细则》之规定,口头决定对原告人采伐他人山上的杉树2株定为盗伐,处10倍罚款,采伐自己责任山上的杉树9株定为滥伐,处2倍罚款,共计罚款647元。
此后乡人民政府多次要原告交纳罚款,均因原告之妻态度恶劣而未执行。
4月23日,乡人民政府认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限已过,便组织人员强制执行,将原告家中的重150公斤的两头生猪牵走,并按市场价格卖给了乡食品站。
原告不服乡政府的处罚决定,多次到区公所告状,区公所派两人调查核实,认为乡政府处理正确,并予以口头答复维持乡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
原告仍不息诉,遂于]995年3月30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乡政府的处罚决定。
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此案可以受理,林业部门未给乡政府授权,乡政府越权处罚,审理时应先撤销乡人民政府的处罚决定,再移送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处罚,原告对有关机关的处理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本案中法院的做法合法。
()
7.1994年5月,原告经批准从事个体修理业。
后经城关镇领导同意,在观音堂巷口北侧搭一临时棚房,先后由原告的妻子和次子从事杂货经营。
1994年8月,原告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将坐落在城关镇总体规划“红线”内的临时棚房改造成木质楼房。
施工时,城管所多次劝阻无效。
遂于同年8月20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通知,原告未执行。
1995年5月22日,城管所再次发出限期通知,原告仍未执行。
1995年6月5日上午,原告为此到省申诉,当日下午,被告组织人员强行将房屋顶拆除,当时未通知原告到场,也未对室内商品清点保管。
次日降雨29.9毫米,致原告部分商品被淋受损。
6月8日原告回家见状,未采取保护措施,直到6月25日才开始开门清理。
原告以城管所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的通知无法律效力,并要求赔偿因拆除屋顶后造成的损失为由,诉至县人民法院。
对于本案:
(1)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
(2)原告回家后明知屋顶被拆除,对室内商品不采取保护措施,任其损失扩大,其扩大的部分损失应由原告负责。
()
8.1995年1月,某乡人民政府批准徐某占地0.3亩修建一栋楼房,其地理位置与村民江某相邻。
1995年2月,徐某动工开挖地基,江某以徐某建房影响了其房屋的通风采光为由,阻拦徐某动工建房。
徐某建房不成,即向村委会提出重新选址建房的请求。
村委会负责人见徐某修建楼房时对江某的房屋通风采光有一定影响,便同意为徐某到乡政府办理变更手续。
乡政府认为,批建房屋地基,是根据乡里的整体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进行的,不同意为徐变更地基。
徐某见变更地基位置不成,便于1995年3月20日擅自改变地基动工建房。
村负责人见状.一方面对徐进行劝阻,一方面向乡政府报告。
乡政府得知后,立即派土地管理局到徐某动工地制止,并研究决定,立即下达书面通知书。
当书面通知书拟好后,由于保管乡政府印章的文书临时外出,来不及加盖公章,因而就没有将书面通知书送给原告徐某。
徐某不听制止,继续突击施工砌墙到二楼。
3月22日,乡政府为防止造成更大的损失,在没有下达书面面通知的情况下,即组织了十几人前往徐某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徐某之妻见其已动工的房屋被拆,一气之下服毒身亡。
事发后,同年4月,徐某以乡政府强行拆除其房屋不合法,以致引起其妻服毒自杀,要求赔偿拆除房屋和妻子死亡的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判断:
(1)乡政府强行拆除徐某房屋的行为合法。
()
(2)乡政府对强行拆除房屋不负行政赔偿责任。
()
(3)乡政府对徐某妻子的死亡不负赔偿责任。
()
9.1995年3月5日,原告黄某受本村村民之托,驾驶手扶拖拉机在外地购得良种仔猪25头,价值12000余元。
黄为使仔猪及时安全地送到村民手中喂养,日夜兼程开车往回赶路。
当车开到被告所辖地段时,手扶拖拉机刮到了当地村民江某(60多岁)拖着的板车,板手把撞着了江某的腿,致使江某腿部受伤。
当地派出所请张某出面.扣留了黄某的手扶拖拉机,仔猪也被卸下扣留在派出所。
黄某见状,请求派出所先将手扶拖拉机发回,不让仔猪遭受损失,并一再保证承担江某治伤的医疗费用。
但张某不肯,并说:
“我们把手扶拖拉机放了,今后到哪里去找你付药费?
讧某的腿不治好,你就休想将手扶拖拉机开走。
”黄某万般无奈,只好空手回家。
走时叮嘱派出所要看管好仔猪。
第三天,黄某带了500元现金赶来派出所,表示先为江某预付500元医疗费,不足的以后一定补交,请求派出所先放车和仔猪。
张某仍不肯放车。
时至1个多月,黄某曾几次到派出所请求放车,张某总以江某的腿伤没有痊愈为借口,将车扣着不放,所扣仔猪也跑散无处寻。
4月20日,黄某以派出所扣车是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为由,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黄某的要求是合法的。
()
10.穆某的房屋被某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强行拆除,他不服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经复议后仍维持区监察大队的处罚。
他若起诉要求行政赔偿,应以区监察大队为赔偿义务机关。
()
11.王某因诈骗罪被判有徒刑12年,服刑2年后再审改判无罪,他有权要求刑事损害赔偿。
()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分)
1.某监狱管理人员因囚犯孙某顶撞,而指使另一囚犯李某殴打孙某,致其伤残,孙某应向谁要求赔偿。
()
A、某监狱管理人员B.李某
C、监狱管理机关D、无权要求赔偿
2.李某被区公安机关错误拘留,他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但市公安机关过了3个月未作出裁定,李某家属又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也不作答复,李某向法院起诉,如果李某要求赔偿的话,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
A、区公安机关B.市公安机关
C、检察院D.区公安机关和市公安机关
3.某行政机关和受另一个行政机关委托行使权利的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共同侵犯了某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在这个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
A、某行政机关
B,某行政机关和另一行政机关
C、某行政机关和受另一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D.受另一个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2分)
1、某甲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请问,甲应向()请求赔偿。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决定错误拘留的工作人员
D、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的检察人员
2.李某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致残,他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赔偿()。
A、残疾赔偿金
B.医疗费
C、残疾人活动的辅助设备的费用
D、因残疾而减少的收入
3.私营企业晓康公司经理柴某被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讯问中殴打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按照《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国家对柴某应当支付哪些费用?
()。
A.医疗费
B.晓康公司因经理丧失劳动能力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
C、残疾赔偿金
D.受柴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4,国家应对下列行为负赔偿责任:
()
A、某警察在拘留某乙时,仅仅因为乙口出不逊,就用电棍将其打伤
B,某警察下班后将手枪带回家中,正遇上其妻与邻居吵架,某警察便拔枪将其邻居打伤
C、公安机关的警车在执行公务中违反交通规则将某公民撞死
D.税务人员对拒不纳税的个体户予以拘禁
五、案例分析(每题14分,共42分)
案例1
××年9月8日,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禁止占道经营通告,该市所辖各区均由区政府牵头分别从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清理违章占道检查大队。
××区负责在该区××地段执行任务的王某等四名工作人员见个体摊贩许某在人行道上贩卖服装,两张钢丝床横在路上严重影响了行人的通行。
王某等便上前向许某大声吆喝,并说如不赶快撤走,就要掀他的摊子,收他的服装。
许某赌气不收,与王某等人发生争执。
在争执中,双方均出言不逊。
王某等仗着人多,对许某又是推又是骂,许某气极之下,便骂了他们一句:
“你们简直比国民党还坏”。
于是王某等四人便一拥而上,揪住许某的头发,捉住许某的双手,对其拳打脚踢,还将许某的头部往水泥电线杆上猛撞。
经法医鉴定,许某遭王某等人暴力殴打后,身上十多处软组织挫伤,肋骨被打断三根,头部严重脑震荡。
为治疗,许某在医院住院3个月零10天,出院后严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
问题:
本案中许某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赔偿义务机关应如何赔偿?
案例2
××年10月16日下午2点左右,××市一辆满载某名酒的东风牌卡车行至××省××县城郊时因车坏抛锚,城郊农民及附近群众见车上装的是整箱整箱的名酒,便一拥上前进行哄抢,司机见阻拦不住,便快步跑到县公安分局求助。
县公安分局闻讯后,当即派六名干警全副武装到现场,哄抢群众见干警赶来,纷纷放下手中的酒箱四散跑开。
但以顾××为首的几人不顾干警的劝阻。
仍每人扛着一箱酒扬长而去。
干警赵某拦住顾××,并喝令他放下酒箱,顾××非但不肯放下酒箱,反而边骂赵某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边加快脚步向前走去。
赵某认为顾××骂他是狗,气急之下,抽出警棍从后赶上顾××并朝其头部猛击了两下,顾××被击打之后便倒地不省人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问题:
县公安分局应否负赔偿责任?
为什么?
案例3
××年5月××市××区××街决定翻修街政府门前一条近300米长的公路,因人力、财力、物力不足,便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幌子,派人到辖区内经济效益较好的××市××水陆联运公司,要求该单位出20名劳动力(时间一个月)及5吨水泥。
该公司领导碍于本单位在其辖区管理之内,不好拒绝和得罪,但又确实抽不出人力,最后只好硬着头皮采纳了街政府所提出的变通办法:
赞助1万元资金及5吨水泥。
公司职工得知此事,感到非常气愤,几十名职工联合上书公司总经理,强烈要求公司领导班子对这种不合理的摊派进行抵制,并向街政府追回被违法征收的财务(5吨水泥)和摊派的费用(1万元资金)。
公司领导出于群众的压力,几次派人到街政府联系要求退还赞助的资金和水泥,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
问题:
本案中××街街政府违反了国家赔偿法的什么条款?
应如何赔偿?
国家赔偿法模拟试题
(一)评分标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2分)
1、2年、确认2、、30日2月3、一审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8分)
1.错2.错3.对4.错5、对6.错
7.
(1)错
(2)对8.
(1)错
(2)错(3)对
9.对10.对11.对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6分)
1、C2、A3、B
四、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2分)
1、AB2、AB3、ACD4、ACD
五、案例分析(共42分)
1、评析:
本案中许某有权找××市××区人民政府索赔,其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以及该条后面关于“被抚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之死亡时止”的规定,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对许某作出如下赔偿:
一、赔偿许某因遭暴力殴打造成身体伤害的全部医疗费。
二、赔偿许某住院期间减少的经济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赔偿许某伤残赔偿金(按20年计算)
四、按该市民政部门的规定,按月分别支付许某所抚养的老母(71岁无劳动能力)及女儿(10岁)各70元基本生活费,直至老母去世,女儿长到18岁为止。
2、评析:
县公安分局应负赔偿责任。
因为顾××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更不至于致死。
县公安分局干警赵某在执行公务时自身安全并未受到丝毫威胁,完全可以不使用警棍,但赵某却在此情况下使用警棍,猛击顾××的头部使其死亡。
这种行为纯属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严重侵犯了顾××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评析: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此条中第三款的规定是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务、摊派费用的。
”本案中××街街政府以所谓变通的办法要求××水陆联运公司提供5吨水泥、出资1万元,用以资助翻修一条与该公司毫不相干的公路,此举明显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侵犯了××水陆联运公司的财产权,应依法赔偿,即返还××水陆联运公司被违法征用的5吨水泥和被摊派的1万元资金。
国家赔偿法模拟试题
(二)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