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输血管理规范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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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关于下发《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用血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要求,今制定《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和《输血指征参考标准》,现下发到各科室,请各科室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一: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二:
输血指征参考标准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关键词:
临床输血管理细则指征标准
附件一:
临床输血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临床用血包括使用全血、成分血和血浆。
所使用的血液产品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市中心血站)供给。
第二章血库管理
第三条医院成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设立输血科,输血科在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临床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交叉配血,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第五条输血科每年12月25日之前制订下一年度用血计划并上报医务科。
根据我院历年用血情况和库存基数上限制订血液储存基数如下,上限:
O型:
12000ml,A型:
12000ml,B型:
12000ml,AB型4000ml;下限:
O型:
8000ml,A型:
8000ml,B型:
8000ml,AB型:
2000ml。
第六条血液入库输血科在血液产品接收过程中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核查血液质量,禁止接收不合格血液入库。
内容如下: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条形码、血型;
3、全血及成分种类;
4、采血日期及时间;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码(或条形码);
7、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第七条血液保存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认真做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
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由专人保管,有交接班日志。
储血应当保证完好,全血、红细胞制品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应当控制在22-24℃(6小时内输注),储血保管人员应当做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第八条设备管理输血科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维修,消毒清洁,并做好相应记录,完好率达100%。
第九条血液发放血液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凭《临床输血申请单》出库,认真做好出库登记,填写送血回执,确保发放血液产品的可追踪性。
做到谁出库,谁签字,谁负责。
第三章输血申请
第十条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前2天交输血科备血。
少量出血(出血量少于400毫升)者可以不输血,为维持血容量可输晶体液或胶体液代替品。
第十一条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患者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入病历。
申请血量超过2000毫升者,填写大量输血申请表,报医务科批准;超过3000毫升者,需经主管医疗的院长批准,并通过医务科上报市卫生局。
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输血,审批手续后补。
第十二条申请输血患者,应进行输血前的检查。
首次输血,应做血型鉴定、抗体筛查和输血前检查5项指标;曾输过血的患者,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ABO血型和Rh血型,如上次输血超过3天,应进行抗体筛检;如本次新入院,应进行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血传染性疾病9项指标:
肝功能测定,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
门诊病人3个月进行1次输血前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第十四条输血申请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
第四章受血者血样采集和送检
第十五条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贴好与申请单号相同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病房(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采集血液时不准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液,以免血液稀释,降低抗体滴度引起配血错误。
采集血液后注意拔下针头后再将血液注入试管,以防溶血。
采集后注意混匀抗凝剂,以防血液凝集。
输血申请单联号粘贴试管时,要注意将血液上沿露出,以便输血科人员观察血样情况。
第十六条血液采集后,由医护人员或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将受血者血样和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
非急诊病人输血前要先做血型鉴定,避免发生抽错血样,输血时重抽血样进行交叉配血。
双方进行逐项核对,合格后输血科保存备用。
第十七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
第五章交叉配血
第十八条受血者配血实验的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3天之内(包括血样采集当天)采集的,超过3天的必须重新采集,输注血小板患者每次输注都要采集血样。
第十九条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配血操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手术备血、有输血史、妊辰史、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收到患者血标本后,及时作抗体筛查。
第六章取血(血液的发放管理)
第二十一条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或科室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到输血科取血,病人家属不得取血。
第二十二条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病(区)房(门急症)、床号、血型、供血者条码号、血型、血液种类,血液量、采血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发出。
第二十三条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发血:
1.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6.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7.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8.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第二十五条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第七章输血(输血管理)
第二十六条输血前有2名护士或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外观质量是否异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第二十七条输血时,负责输血的医护人员带病历到患者床前,再次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第二十八条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第二十九条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
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继续输注。
第三十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保存或记入病历。
如无反应,将输血器材存放24小时后毁型消毒处理。
第三十二条开展自身输血。
对于择期手术患者,如果患者体质符合标准,要动员患者进行自身输血,手术患者如果符合稀释性自身输血标准,要实施稀释性自身输血;出血量较大患者,要采取回收式自身输血,真正落实好血液保护措施。
第三十三条积极宣传和动员开展择期手术患者和家庭储血及互助储血工作。
病房经主治医师宣传动员自己主管的并需要输血的平诊患者家属亲友为其术前献血。
第七章输血不良反应管理
第三十四条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失血量、贫血程度、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第三十五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1.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
2.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查找原因、积极治疗抢救,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六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立即报告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好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实验记录;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实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实验),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标本、新采集的受血者标本、血袋中的血标本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及交叉配血实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实验及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含量;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第三十七条输血不良反应处理流程为:
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管、改换生理盐水、报告医生、遵医嘱给药、严密观察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上报输血科、怀疑严重反应时、保留血袋、抽取患者血样、送输血科。
第八章成分输血
第三十八条成分输血的优点:
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制品浓度与纯度高,疗效好,最大限度地减少输血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染病。
第三十九条成分输血的目的:
1.补充血容量,可以输用白蛋白;
2.补充携氧能力可输用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等;
3.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出血,可以输用血小板、新鲜血浆以及冷沉淀;
4.纠正免疫功能不全提高免疫力,可以输用转移因子、干扰素和丙种球蛋白等。
第四十条成分输血的原则:
1.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血细胞破坏或造血功能障碍都可能需要输血,输血的数量和种类取决于患者对血液成分的恢复能力,取决于输用成分血的寿命,取决于病情需要,决不可千篇一律都输全血,对可输可不输的患者坚决不输,禁止输安慰血;
2.适合成分血的患者,决不给全血,临床90%的输血患者是需要某种成分,而不适合输全血;
3.各种成分血的输注剂量要符合治疗标准剂量,一次要给足才能达到预期疗效。
附件二:
输血指征参考标准
一、红细胞(>14岁的成人标准)
(一)内科:
1、Hb<60g/L或Hct<0.20,慢性贫血患者
2、Hb<70g/L或Hct<0.22,急性贫血患者
3、Hb70~100g/,伴有:
①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70岁高龄)
②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③严重缺氧(晕迷、各种休克)
④消化道活动性出血。
(二)外科:
1、Hb<70g/L或Hct<0.22,扩容后病情稳定
2、Hb70-80g/L,择期手术前输血
3、Hb70-100g/,伴有:
①急性大失血(50%血容量/3h、150ml/min)
②伤口创面伴持续性出血,DIC
③心肺代偿功能不良(冠心病、呼吸机、>65岁高龄)
④严重缺氧(持续晕迷、难以纠正的休克)
⑤代谢率增高(高热、严重感染)。
(三)特别说明:
1、怀疑患者血液浓缩导致血常规结果Hb假性偏高应首先采取合适的扩容剂扩容,然后再检测血常规。
2、输血前血常规:
最接近输血决定时间的血常规报告;
3、输血后血常规:
首选第48小时;次选第24或72小时;
4、逆推指征:
输血前未做血常规,根据输血后血常规的指标扣除,每输2U红细胞=Hb-10g/L或Hct-0.03;
5、活动性出血的多次输血:
至少出现过一次符合输血的指征,既可以判定输血合理:
6、关于检测误差,判定标准可放宽+10%。
二、冰冻血浆
(一)适应症
1、先天性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性出血(无生物制品时);
2、DIC急性期;
3、紧急对抗华法林抗凝血作用;
4、急性大出血后的大量输血(≥自身血容量),PT或APTT延长>1.5倍,创面弥漫性渗血;
5、严重肝病患者手术(INR>2或获得性凝血功能障碍)、血浆置换或人工肝;
6、肝素抗凝时补充抗凝血酶原Ⅲ(心外循环)。
(二)特别说明:
1、搭配血:
整个住院期间并未发现血浆输注指征,但24小时内习惯性按照“2U红细胞+200ml血浆”或类似处方,或当天输2U红细胞,第二天输200ml血浆,两者反复轮替输注。
2、非血浆输注适应征:
①烧伤外科早期(<24h)复苏扩容;
②血液稀释,但出血量<70%血容量;
③心外术后抗凝治疗期PT或APTT显著延长或INR<5,但无出血症状;
④低体重早产儿PT或APTT显著延长,但无出血症状。
⑤血浆输血目的为扩容、补充营养(白蛋白)、增强机体免疫力及全血再构成(红悬液+血浆)均为不合理输血。
三、血小板
(一)内科:
1、血小板计数>50×109/L,不输血小板
2、血小板计数10-50×109/L,伴有出血或预防出血,可输血小板
3、血小板计数<5×109/L,应立即输血小板
(二)外科:
1、血小板计数>100×109/L,可以不输
2、血小板计数<50×109/L,应考虑输
3、血小板计数是50-100×109/L,根据是否有自发性出血或伤口渗血决定
4、如术中出现不可控制渗血,不受限制
四、冷沉淀
1、纤维蛋白原缺乏<0.8g/L
2、甲型血友病
3、血管性血友病
4、因子Ⅷ缺乏症(无生物制剂时)
儿科调查参考标准(红细胞)
一、儿科(<4个月)
1、出生24小时:
Hb<120g/L;Hct<0.36
2、一周内:
累计失血达血容量10%
3、急性失血:
血容量的10%
4、ICU:
Hb<120g/L
5、慢性低氧血症:
Hb<110g/L
6、迟发性贫血:
Hb<70g/L
二、儿科(>4个月)
1、急性失血低血容量,对其他治疗无反应
2、围手术期贫血急症手术;手术期间失血量≥总失血量15%
3、围手术期贫血,药物治疗难以纠正
4、Hct<24%:
放化疗期间
慢性原发性或获得性系统性贫血
5、Hct<40%:
重症肺炎、体外循环膜肺
6、Hb>100g/L:
遗传性血红蛋白病的高量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