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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水煤气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产品名称:

水煤气按照GB/T16483、GB/T17519编制

最新版修订日期:

2015年7月8日SDS编号:

******

版本:

*******

第1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别名:

水煤气

化学品英文名:

Carbon monoxide and bydrogen mixtures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

******** 

应急咨询:

*********

电子地址:

*********

邮编:

*******传真:

**********

产品用途:

可作为燃料,或用作合成氨、合成石油、有机合成、氢气制造等的原料。

第2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

对环境有危害。

危险性类别: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气体类别1

急性毒性-吸入类别3

生殖毒性类别1A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性说明:

极易燃气体;可能损害生育力或胎儿;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致器官损害;吸入会中毒;

防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

——禁止吸烟;

——密闭操作,防止泄漏,加强通风。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的储罐应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应急响应:

——泄漏气体着火:

安全切断气源后方可进行灭火;如果没有危险,清除一切点火源;建议应急人员佩戴自给式正压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顺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安全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

——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食用品分开放存放,切记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废弃处置:

——用焚烧法进行处置。

在进行废弃处置时,操作者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处理时,必须佩带空气呼吸器。

健康危害:

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

急性中毒:

轻度中毒者

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意识模糊、可有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可高于50%。

部分患者昏迷醒后,约经 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慢性影响:

能否造成慢性中毒及对心血管影响无定论。

 

物理和化学危险:

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爆炸极限12.5-74.2%。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第3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 混合物 

 组分浓度或浓度围%CASNo.

一氧化碳3010102-43-9

氢气37.41333-74-0

二氧化碳8.6124-38-9

甲烷174-82-8

氮气237727-37-9

第4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无意义

 眼睛接触:

 无意义

吸    入:

将患者移到空气清新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若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

停止,立即采用人工呼吸。

就医。

 

食    入:

无意义

第5部分 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

切断气源。

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灭火注意事项:

消防人员应配佩戴空气呼吸器,必要时外加抗闪火铝质被覆外套。

 

第6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泄漏污染区人员迅速撤离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环境保护措施:

收容泄漏物,避免污染环境,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如有可能,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

也可以用管路导至炉中、凹地焚之。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7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

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碱类接触。

在传送过程中,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防止产生静电。

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注意防雷、防静电,厂(车间)的储罐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

 

第8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MAC(mg/m3):

30 ;PEC-TWA(mg/m3):

20

生物限值: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发烟硫酸-五氧化二碘检气管比长度法。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生产生活用气必须分路。

设置一氧化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应设置压力表,并应装有带压力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个体防护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紧急事态

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

 

身体防护:

防静电工作服。

 

手 防 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第9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无臭气体

PH值(指明浓度):

无资料熔点(℃):

无资料

沸点(℃):

无资料闪点(℃):

无资料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

0.8相对密度(水=1):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饱和蒸汽压(kPa):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临界温度(℃):

无资料

n-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引燃温度(℃):

600

爆炸下限【%(V/V)】:

12.5爆炸上限【%(V/V)】:

74.2

主要用途:

用于合成氨、二甲基甲酰胺生产。

 

第10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危险反应: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避免接触的条件:

火花,明火,热及其他引火源。

 

禁配物:

强氧化剂、碱类 

 分解产物:

二氧化碳 

第11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C50:

2069mg/m3,4小时(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眼睛刺激或腐蚀:

无资料

呼吸或皮肤过敏:

无资料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无资料

吸入危害:

一氧化碳中毒,窒息

第12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

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迁移性:

无资料

第13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建议控制焚烧法处理

-不洁的包装:

空容器应送到批准的废物处理场所去再生或处理。

容器可能残留产品,所以即使空容器也要注意标签警示。

严禁将空容器进行焚烧处理,以防发生爆炸危险

废弃注意事项:

在进行废气处置时,操作者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处理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第14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2600 

联合国运输名称:

一氧化碳和氢气混合物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2.3

包装类别:

类包装

包装标志:

 有毒气体;易燃气体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海洋污染物(是/否):

运输注意事项:

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带好钢瓶上的安全帽。

钢瓶一般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装运该物品的运输车辆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运。

夏季应早晚运输,防止日光曝晒。

车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

公路运输时应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在居民区和任楼密集处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15部分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包装、职业危害等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13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3号令)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201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2009)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 15098-2008)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GB30000.2~30000.29)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将该物质划为易燃气体,类别1

第16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5年7月8日

修改说明:

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对前版SDS进行修订。

第 2 部分——危险性概述,增加了 GHS 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要素。

每三年修订一次,重大数据发生改变,随时修改。

参考文献: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第二版第一卷)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容和项目顺序》(G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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