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集团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办法doc.docx
《国投集团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办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投集团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办法doc.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投集团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办法doc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支持内容说明
Ø申请条件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年以上,上年度有海关统计出口额;
2、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㈡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组织单位可以提出团体项目申请: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参加或举办的境外展览会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3、参加展览会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4、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拨付给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中小企业,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
Ø申报项目种类:
项目资金申请分为10种,分别为境外展览会、企业
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广、创建企业网站、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境外市场考察、企业培训、境外投(议)标。
注意:
上述十种项目的实施单位和支付项目费用的单位必须是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企业。
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中小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比例:
1、支持方式―实行部分支持,即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需的费用给予部分支持,其余部分由企业承担,并且实行事后支持的原则,即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实施完成之后,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符合要求的项目将获得支持。
2、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项目支持内容实际发生金额的50%。
Ø支持内容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㈠项目说明:
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是指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㈡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15000元
35000元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项目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标准展位。
2、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支持金额。
3、如果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15000元),则按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支持。
例如:
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为12000元,则获得支持金额为12000元。
4、展位面积在9M2以下按0.5个展位给予7500元;9-13M2按1个展位给予15000元;13.5-17.5M2按1.5个展位给予20000元;22.5-26.5M2按2.5个展位给予30000元。
㈢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
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
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3、不同时间的境外展览会不能一起作为一个项目来申请。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纸质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
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③有组展资格的组展单位委托招展代理的委托函;
④组展机构邀请函或摊位确认函;
⑤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收费清单;
⑥参展人员(国有企业)的出国任务批件或(其他企业)签证、出入境记
录复印件;
⑦支付展位费的人民币银行电汇凭证(或展位费的外汇境外汇款申请书);
⑧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⑨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㈠项目说明:
境外展览会(团体)指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
㈡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最高限额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15000元
35000元
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1500元
10%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项目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
2、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每个项目申请一个标准展位定额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3、在香港、澳门地区举办的展览会,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
4、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㈢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组展机构邀请函或摊位确认函;
③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
④与展方签订展位的合同及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
⑤项目组织单位支付外汇的银行付汇凭证;
⑥参展企业支付给组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⑦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管理体系项目
㈠项目说明:
1、企业管理体系项目是指企业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进行查询)进行的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中小资金。
即哪一年取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就在哪一年提出申请。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50%
15000元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50%
15000元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50%
15000元
㈢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2、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以后年审、重审的管理体系认证项目不支持。
3、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必须写明认证费金额,凡是没有合同或合同中没有写明认证费金额的项目不支持。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③认证的证书;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⑤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产品认证项目
㈠项目说明:
1、产品认证项目是指企业的出口产品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而进行的国际认证。
包括:
CE、FDA、UL、COS等等。
2、企业委托进行产品认证的机构应该是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合法资格的认证机构。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认证证书的当年申请中小资金。
即哪一年取得产品认证证书,就在哪一年提出申请。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的认证费
50%
70000元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50%
15000元
㈢注意事项:
1、CMM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2、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证书费、测试报告费、咨询、培训等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企业签订的认证合同中必须列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
3、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不同型号的同一种产品进行同一种产品认证,必须作为一个项目来申请。
4、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③产品认证证书(同时报送中文翻译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
④CMM认证的证书;
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⑥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人民币(或外汇)的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㈠项目说明:
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是指企业制作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出口产
品或企业的宣传材料和光盘。
2、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
50%
10000元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
50%
10000元
㈢注意事项:
1、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2、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3、合同中要写明制作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的数量。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制作的实物;
③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⑤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创建企业网站项目
㈠项目说明:
创建企业网站项目是指企业创建具有较丰富的企业或产品宣传内容的企
业网站,网站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50%
20000元
1、网站设计、软件开发支持网站创建时一次性支出费用,通讯线路支持网站建成后一年内所需租用的费用。
2、网站建成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费用、购买电脑等设备的费用不支持。
㈢注意事项:
1、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费用。
2、企业在一些著名网站(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上做的产品网页不属于创建企业网站项目,不支持。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③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④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
广告商标注册项目
㈠项目说明:
1、广告商标注册项目是指企业在境外国家或地区的路牌、报刊、杂志、影视上发布的产品宣传广告,以及在境外注册产品的商标。
2、不支持企业在互联网上所作的产品宣传广告。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用
50%
35000元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指国外官方机构
所收取的
商标注册费用)
50%
15000元
㈢注意事项:
1、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最高限额予以支持,
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国外官方机构所收取的
商标注册费用按比列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企业要在产品注册成功并获取国外官方有关机构(如商标局)签发的有企业产品注册商标标识的注册文件的当年提出商标注册项目的申请。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路牌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及广告照片;
③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及广告正本;
④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
⑤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⑥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⑦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人民币(或外汇)的银行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㈠项目说明:
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企业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
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
境外市场考察不包括企业参加境外举办的各类会议、学习、参观等。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人数
中小企业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考察的人员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50%或70%
2人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只包括考察行程中的去程和返程的机票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访问国城市间的交通费用。
2、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指每人每天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进行核算。
3、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境外市场考察,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可支持2人费用。
4、中小企业赴拉美、非洲、中东、东欧和东南亚市场考察项目,支持比例为70%。
5、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70%又有5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如考察的国家中既有欧洲国家又有中东国家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
㈢注意事项:
1、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生活补贴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生活补贴支持天数不超过20天。
2、核算交通费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
3、不同时间的境外市场考察活动不能一起作为一个项目来申请。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出国考察人员护照中的护照页、考察国家的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持公务护照(因公)出国考察人员还需提供出国任务批件;
③提供出国考察人员的机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④购买机票的付款凭证;
⑤出国考察报告;
⑥考察对象或客商发出的邀请函(同时报送中文翻译邀请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国际市场分析项目
㈠项目说明:
国际市场分析项目是指企业对开拓国际市场有迫切需要又没有相应专业人才,必须借助省级以上专业研究机构才能完成的有关国际市场的分析、策划以及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国际市场分析、策划费用
50%
15000元
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50%
15000元
㈢注意事项:
1、所完成的研究报告对于企业进行国际市场分析或境外新建与技改项目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报告字数在3万字以上。
2、研究及分析报告必须包括研究单位、报告起草人、主要著作等基本情况。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的委托合同;
③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④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等相关文件;
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⑥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境外投(议)标项目
㈠项目说明:
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包括:
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
标书购制费
70%
20000元
项目设计费
70%
20000元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70%
1、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
2、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3、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㈢注意事项:
1、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2、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㈣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如果是英文资料,还要报送对应的中文翻译资料):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所购置标书封面;
③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
④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⑤提供机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⑥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一、企业培训项目(团体项目)
㈠项目说明:
1、企业培训项目是指各级主管部门择优选择项目组织单位,在国内统一对中小企业进行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内容进行培训,不包括各类研讨会、论坛和境外培训。
2、参加培训的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
㈡支持内容及比例:
支持内容
支持比例
支持金额
会务费
50%
20000元
1、企业培训只对会务费按比例和最高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2、企业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㈢申请项目资金拨付时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资金计划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③会议工作照片;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
⑤支付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Ø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政策规定:
1、申请项目的支持内容实际发生金额大于1万元(含1万元)的项目才接受申请,并按比例给予支持。
2、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
3、每个企业累计获得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达到最高支持金额的中小企业,五年内不受理其资金申请。
Ø
Ø
Ø
Ø申报指引
●自2006年起,中小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企业)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
●广东省规定:
对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大型出口企业,可参照中小资金的规定从2007年起,统一启用“广东省地方配套资金系统”(网址www.gdsmeimdf.org),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由省财政以出口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支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系统”与“广东省地方配套资金系统”的操作和使用方法是一样的。
Ø申请程序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请程序:
在线注册——>项目计划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如果年终时企业如有实施了符合规定开拓国际市场行为的项目而未在所报的计划项目内,企业可在调整期开放时补报,但要受资金额度的控制。
Ø申请时间
1、项目计划申请时间:
约为每年的5月。
具体准确的时间请留意我局网站的公告栏、企业中小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中的通知或区外经贸局的通知。
2、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间:
项目计划公示后,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可以在省确定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后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未实施的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在资金拨付申请时间内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3、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截至时间:
为次年的1月底。
具体准确的时间请留意我局网站的公告栏、企业中小资金网络管理系统中的通知或区外经贸局的通知。
Ø
Ø查询“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政策信息和工作通知”方法:
登录佛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在首页的“网上政务”栏目下,点击“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管理”子栏目,进入可查看有关信息和工作通知。
Ø业务咨询电话:
三水区外经贸局:
87783698、8775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