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项目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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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docx

招标文件项目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阳光鑫城项目

裙楼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招标人:

市宝雍房地产开发

工程地点:

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新堤河街以北(原东门派出所片区)

日期:

2016年4月6日

五、关于投标样板的承诺书

一、投标邀请函

致各投标单位:

我司阳光鑫城项目裙楼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招标,经双方充分沟通,特邀请贵司参与投标,现随函附上相关资料,请查核签收后按我司要求提交投标资料。

序号

规定

1

工程名称

阳光鑫城项目商业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

2

资金来源

自筹

3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4

招标围/标段

详见正文

7

投标保证金及资料费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资料费人民币伍仟元整,在投标前两天提交保证金,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投标须知第11条(不接受保函形式)。

8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9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及地点

时间:

由宝雍公司材料部钱经理通知为准

地点:

市大足区正华大厦

11

答疑方式

方式:

联系方式:

1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1)商务标、技术标(含材料样板)及资信标递交地点:

市大足区正华大厦宝雍地产办公室

时间:

2016年4月16日18时前(迟到者作废标处理)

接收人:

钱俊升(宝雍地产材料部)

联系方式:

二、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市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新堤河街以北(原东门派出所片区)阳光鑫城项目商业裙楼

1.2工程规模和特征:

本工程为项目商业裙楼负一层至五层商业购物中心公共空间部分。

2、现场条件

1.1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前应踏勘工地现场,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状况,发包人按现状条件移交场地;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临时用地(含工人生活区、办公区用地、材料加工场地)及可能出现的材料、设备二次转运问题,如需租用其它场地作为生活区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不另行提供任何生活场地;承包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水电费用。

1.2注意事项

2.1承包人要保证施工现场文明整洁,达到市文明工地的标准及发包人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及相关附件),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漏报,则视为让利。

2.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周边施工条件,严格遵守市、大足区环保部门规定的施工时限,不得把居民投诉作为延误工期的理由;如有延时作业,必须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夜间延时作业申报手续。

2.3发包人要求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严格管理,做到现场清洁整齐;要求承包人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包括工作鞋、安全帽、工作服、工作牌。

所有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及时清除余土和垃圾,危险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除值班人员外,现场不可设立工人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临时建筑必须符合安全、防火、防盗要求,因此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均包括在投标价中。

3、招标围

3.1本次发包容包含但不限于:

按发包人提供的根据甲方提供的由英特建筑装饰设计工程设计的《阳光鑫城项目裙楼装饰工程装饰设计施工图》及相关图纸全部容及部分补充变更以及合同施工围的容,甲方的技术要求,结合现场情况,完成阳光鑫城项目裙楼商业公共部位装饰工程(含设计变更)中全部容。

4、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含节假日),以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须根据移交的工作面安排施工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

5、承包(计价)方式

招标方根据图纸容、承包围、招标文件要求及现场条件本工程按清单报价方式包干,包人工、材料(包括乙购材料的检验检测)、运输、保管、机械、施工、损耗、措施(含搭设脚手架等超高施工所采取措施)、机电总包配合费(机电总包暂定总价的1%)、管理、利润、税收、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办理政府相关部门各种手续、包验收等一切费用。

签订合同后,投标单位须按合同、设计图纸、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全部容进行施工。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工程为全垫资和按工程结点付款两种方式进行报价,由投标方提出具体付款方式。

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出的综合报价及付款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6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综合考虑经济标和技术标。

7、报价围及报价方式

8.1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对本工程的有关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检验要求、招标文件、现场条件(包括与各单位的交接施工界面的条件)、工程所在地周围环境、交通等情况应认为均已详细研究明了,中标单位进场施工,须自行解决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问题,施工现场严禁住人。

8.2投标报价已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承包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工期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包括乙购材料的检验检测)、机械、包装运输及运距大小、施工用水电、施工、管理、质量检查、预留、预埋、试验、验收费用、利润、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及所有税费等因素,计算了全部费用及风险,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8.3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材料及半成品运输、包装和采购保管、半成品及成品保护、工程项目红线围二次搬运、完成合同容所必须的所有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及各种施工必备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8.4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了完成合同容所必须的所有临时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电接入点的位置、施工场地的排水及各种施工必备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8.5投标单位在报价前必须充分考虑其他分包工程的施工配合以及交叉施工,满足招标单位检查评比所提出的一些临时性、突击性工作可能造成的成本增加(如:

人员安排、施工组织等)。

8.6投标单位在提交标书前应充分考虑施工时间、天气情况、白天及夜间施工、雨季施工等对工期及造价的影响。

8.7中标单位施工水电费用自理,由中标单位向发包人交纳水电费用,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已予以考虑。

精装每月水电费,缴费依据按政府供电、供水部门提供的缴费单为准(含基本费用、损耗费用、实际使用费用等)。

8.8投标人在其报价中应充分考虑要完成的全部图纸、技术要求、合同及招标要求施工容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在工程量清单计算及报价中可能发生的误差或缺项部分的价格;且误差或漏缺部分的单价和合价已包括在其他列明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并在实施时不再提出费用和工期要求。

8.9除非招标人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以及格式和报价要求进行书面及电子报价(附电子版光盘)。

8.10对于招标人提供样板的材料,投标单位应按材料样板要求进行报价,施工后招标人将按材料样板要求进行验收。

8.11可以认为经投标人核查,在招标单位收到标书后由招标人发出书面修改意见连同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要求、设计图纸的容及数量是完全一致的;且无论最终确定的工程量清单的容或数量是否与投标人的预算完全一致,投标人都必须完成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要求应由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容;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数量及尺寸而不参考图纸、技术要求或进行实地度量来采购材料或施工,由此引起的错误与损耗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13投标单位有责任为招标单位、监理单位、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各种方便。

8.14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进场应按进度计划进行,材料堆放应按甲方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堆放并服从招标单位的现场管理。

在收到甲方工程师要求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24小时,必须进场施工。

8.15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及其他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报价,并对上述文件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如果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虚假现象,立即取消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16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以及需总包施工单位配合的其他要求。

如因中标单位所提的方案及要求不明或没按规定的时间提交,引起该部分费用增加或其他承包商费用的增加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8.17中标单位须于签署本工程合同后7天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三份实际可行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详列施工的各阶段和顺序以及所需的时间。

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根据甲方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而制订并需要与其它专业施工队伍协调。

8.18参加投标的单位视作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及合同全部条款,中标单位及落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8.19投标单位必须配合招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一切询价和商务谈判工作。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和等于最近一次报价及任何一次询价。

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不平衡报价的投标书(即相同户型同部位同工作容的报价必须保持一致)。

8.20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后一定按招标方要求的合同主要条款与各甲指乙购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且必须提供一份合同原件在招标单位采购部进行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按签订合同中的付款方式支付甲定乙购材料供应商的供货价款(发包人战略采购的甲定乙购甲付款合同情况除外)。

如果发包人收到甲定乙购材料供应商关于供货款的任何申诉,在发包人核实后将就付款事宜进行协商,在一个月如协商未果,发包人将直接从承包人最近的进度款中扣除应该支付的甲定乙购材料供货款,而不需要承包人的任何支付证明文件。

9、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9.1投标单位应按发包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文本作出工程量清单自行填报相应单价和合价,所有投标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相应单价一律不能作任何调整,且不会因工资、物价、费率或汇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

9.2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报价清单表的格式及工程量填写相应单价及总价,且不得有误。

如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各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按对招标单位有利的原则进行调整;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9.3工程量清单中每一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均包含了完成本分项工程全部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税费等全部费用,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10、补充专业条款说明:

10.1如发现招标人提供的精装修报价表中的项目及工程量与图纸(或者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实际不符时,需要招标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资料后进行复核,并安排相关工程师与投标人核对,投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在3日核对完毕,核对完毕后招标人将核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出修正,分送所有投标人。

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没有积极配合招标人核对,可视为投标人仍接受按原提供的项目及工程量报价,并将其认为有误差或者错误的项目所需的费用全部分摊到其他列项中,并在实施时不再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

10.2投标人应按精装修报价表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主材价、人工、辅材及其他费用和合价;其中甲指乙供材料主材价格不能擅自修改,其辅材及施工损耗自行考虑在辅材及其他费用中,结算时甲指乙供材料价格按招标方确定的材料单价结算。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任何与此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

10.3室环境污染物检测由招标人按国家及市政府相关规定自行发包,在检测过程中投标人应密切配合招标人及检测单位的一切与室环境污染物检测有关的活动;如检测结果不合格,由招标人及检测单位查明不合格原因并确定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检测单位提供的方案进行处理,整个过程中投标人必须全力配合招标人及室环境检测单位的工作;

10.4限价乙购材料(如有)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的样板自行报价,报价不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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