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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本位论精品

 

企业本位论

蒋一苇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应当从何处入手?

目前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想法:

有的认为主要问题不是集中过多,而是集中不够,应当先解决如何适当集权的问题;有的认为主要问题是中央集中过多,应当把更多特权下放给地方;有的则认为根本问题在于企业缺少自主权,应当先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本文作者是持第三种主张的。

本文论证了:

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仍然应当是具有独立性的企业,而且,企业必须是一个个能动的有机体,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按照市场供求情况,对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可以自行增减、选择,具有独立经营、自主发展的条件;在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下,企业应当具有各自的经济利益;国家与企业的关系应是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对企业的领导应采取经济手段。

这样做不但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且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原则。

作者蒋一苇,1920年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

著有《企业管理概论》等。

一、经济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任务。

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其中的“改革”就是指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有许多部分不能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这一点已为人们所公认。

但是,体制问题的症结何在?

是否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全面彻底的改革?

改革应当从何入手?

对于这些,认识还不完全一致。

我国现行的一套经济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建国初期从苏联学来的。

当时虽然有效地恢复国民经济,但是从旧社会接受下来的经济基础极其薄弱,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低,重工业几乎是空白。

在这种情况下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采取苏联经济体制的模式,实行国家高度集中的领导,从当时的主客观条件来说,是必要的。

实践经验也证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卓有成效的。

随着经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撇开极左思潮和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不说),苏式体制的极大弱点就逐渐暴露出来了。

苏式体制的特点是由国家直接管理和指挥整个国民经济和企业的活动,实行“计划大包揽,财政大包干,物资大统配,劳资大统一”,作为直接发挥生产力作用的基本单位——企业,几乎全部经营管理活动都要听命于国家,缺乏自主性。

由此产生了种种弊病:

由于国家计划不周,造成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基本建设战线过长;企业在生产中单纯追求某些指标,重产值、产量.轻质量,不考虑销售与用户要求,材料和各种消耗浪费严重;物资一边积压一边匮乏;工资奖励平均化,职工用铁饭碗吃大锅饭;服务质量差,行政管理拖沓迟缓,官僚主义现象严重……。

这些毛病的发生,会不会只是由于执行中的偏差,而不在于体制本身有弱点呢?

我们可以从采取苏式体制的各国经验中得到答案。

上述这些毛病,不仅出现在我国,同样也出现在东欧各国以及苏联本身。

正因为这样,从五十年代到六十年代,这些国家先后都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问题。

由于政治、经济的条件不一样,改革的做法和进程不一样,取得的成效也不一样。

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都在寻找调动企业积极性的途径。

问题的普遍性,说明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性。

体制的改革,不是谁主观上要改,而是客观存在的矛盾逼着人们非改不可。

建国以来,我国对经济体制作过多次改革,但主要是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权限上做文章,只考虑如何更好地发挥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却忽视了一个更根本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发挥直接掌握生产力的企业与劳动者的积极性。

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了要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问题。

他指出:

“国家和工厂,合作社的关系,工厂、合作社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都要处理好。

为此,就不能只顾一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

鉴于苏联和我们自己的经验,今后务必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还说:

“这里还要谈一下工厂在统一领导下的独立性问题。

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

中央、省市和工厂的权益究竟应当各有多大才适当,我们经验不多,还要研究。

从原则上说,统一性和独立性是对立的统一,要有统一性,也要有独立性。

毛泽东同志早在五十年代就看到了经济体制中存在的这个根本问题。

但是,这里提出的原则,后来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贯彻执行:

现在大家普遍认识到,要高速度发展国民经济。

不能只考虑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而应当发挥中央.地方,企业和劳动者四个积极性。

在体制改革的酝酿中,扩大企业权限,或扩大企业自主权,已成为普遍的呼声。

这是思想认识上的一大进步。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五六年提出的问题,现在到了应该也可以认真解决的时候了。

但是,要解决问题,必须先把问题的实质弄清楚。

多年来我们在许多问题上,常吃概念不清的苦头。

谁要推敲一下概念,就会被指责为“抠名词”、“搞概念游戏”等等,而由于概念不清,常常彼此说的是同一句话,却有各不相同的含义,结果争论不休,莫衷一是,使问题得不到正确的解决。

我们说扩大企业权限,究竟意味着什么?

这里权限的“权”,究竟指的是什么?

许多人实际上是把中央、地方、企业看成相同性质的三级组织,过去只考虑中央与地方的分权问题,现在考虑到也要适当扩大一下企业这“一级”的权限。

这种看法是值得商榷的。

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是行政组织;企业则是经济组织,而不是一级行政组织。

因此,把中央与地方权限的概念套用在企业身上是不当的。

中央与地方政府是行使政权的机关,他们的权限是指“权力”的界限,因此有“集权制”与“分权制”之分。

如果把“集权制”改为“分权制”,就要扩大地方的权限;把“分权制”改为“集权制”,就要扩大中央的权限,企业是经济组织,它不存在什么“权力”大小的问题,也不存在与政权机关分权的问题。

作为社会主义企业,它对国家(包括中央与地方),只有“权利”与“义务”的问题。

“权利”与“权力”同音不同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宪法中规定公民权,指的是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公民的权力)。

当我们说“扩大企业权限”的时候,这个“权限”的含义是不清的。

这样说,实际上是把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相混淆了。

说“扩大企业自主权”,比较好一点,但也有含糊之处。

自主权的权,指的应当是权利,而不是权力。

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决定于企业的性质.它是由社会主义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的特性所派生的,它是客观经济规律所要求的、固有的东西,不是可以由主观意志来任意扩大或缩小的。

当前的问题,是要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确定社会主义企业的性质,同时确定其对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从这个意义和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提自主权,也应是确立自主权,而不是扩大自主权。

企业不仅是社会生产力的直接发挥者,而且也是社会制度的直接体现者。

社会主义制度最根本的特征,如公有制、消灭剥削、按劳分配等等,都要在企业这个经济细胞中体现出来。

因此,为社会主义企业“定性”,确定它的性质及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不仅是确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根本问题,也是确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

经济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经济体制与整个国民经济的组织有关,涉及的范围极广,而且一环套一环,牵一发而动全身。

改革应当从何下手?

最基本的环节是什么?

现实的情况向我们指出,必须从确定企业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与机能入手,再进而研究整的国民经济的组织与管理,才能顺理成章。

使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一个牢靠的基础和依据。

这是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所要求的。

不这样考虑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

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分析

所谓经济体制,简要地说,就是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组织国民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方法。

资本主义社会,客观上也存在着一定形式的经济体制.其内容也包括企业的性质、企业的组合方式,以及国家对企业不同程度的干预等等。

但是,在私有制度下,经济体制的形成是自发的,不可能人为地进行体制的全面安排或改革。

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人们有计划、有意识地组织整个国民经济活动成为可能,这无疑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但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完全或基本上符合客观规律,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政权对经济的干预,可能促进经济发展,也可能阻碍经济发展,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关键在于人们能否科学地认识和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牛津大学经济学家W.布鲁斯认为,一切经济决策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宏观的决策,包括国民收入的分配、经济增长率,投资率、格、工资水平及其结构、主要投资项目、产业结构等等。

(2)企业日常经济活动的决策,包括产品品种结构与销路、生产过程的组织、规模的投资、大修理、工资支付形式、职工构成等等。

(3)个人的决策,包括职业与就业场所的选择,消费资料和劳务的购买等等。

他认为,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济制度下,第一种决策必然由国家作出,第三种决策只能由个人作出,而第二种决策则可能采取两种形式,即由国家掌握或由企业自主。

前者是集权型,后者是分权型。

波兰经济学者博·格林斯基认为简单分为两个类型,不能确切反映苏联和东欧国家现行经济体制的不同形式。

他以计划体制为主,认为实际存在四种方式:

第一种,中央集权制。

中央制定统一计划,管许多具体调节生产的事情,从生产任务到完成生产任务的手段,直到原材料供应,都由国家统一规定。

五十年代苏联和东欧各国几乎都实行这种体制。

第二种,中央计划与经济组织的部分自治相结合。

国家计划不像前者那么具体,着重下综合指标,采取一些经济刺激的手段,企业有一定自主权。

他认为苏联目前属于这一类型。

第三种,中央计划与大大加强的经济组织自治相结合。

中央计划集中在有战略意义的一些事情上.指令性的指标基本上取消,加强用经济手段管理经济,企业有较大的自主权。

他认为匈牙利目前属于这一类型。

第四种,最大限度的经济组织自治。

中央计划几乎不起作用,市场经济起主导作用,企业有很大的自主权,国家保留监督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调整企业的收入。

他认为南斯拉夫属于这一类型。

此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根据发展经济的主要方式方法来区分,把经济体制类型分为“外延”型与“内延”型:

外延型着重依靠增加新的生产能力来发展经济;内延型则着重于提高效率,挖掘潜力。

他们还认为,前者是强调宏观经济,后者则强调微观经济。

以上这些分析,虽然还未能构成关于经济体制问题的完整理论,但这些分析有助于我们对经济体制变化、现状及趋向的认识。

从趋势看,从集权型向程度不一的分权型变化,也是明显的。

目前我国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究竟如何改,还在探讨中。

不论在理论上还是设想的方案上,都还没有一个比较系统的说法。

但是思想倾向是客观存在的。

大致来说,目前存在着三种想法:

第一种,认为当前的问题,并不是国家集中过多,而是集中不够。

这种想法虽然未见诸文字,实际上持这种看法的大有人在。

第二种,认为当前的问题,的确是集中过多,但主要是中央集中过多,应当把权力下放到地方,让一个省或一个市有独立自主权。

抱这种看法的也大有人在。

第三种,认为当前的根本问题,是企业缺乏自主权,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

这些看法,不都是毫无根据的,不能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

所谓经济体制,既然指的是组织国民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方法,如果要客观分析其内在的机制,我认为首先要划分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并确定其相互关系。

国民经济活动是由经济组织来实行的,无疑,所有经济组织都是被组织的对象。

社会主义实行有计划的统一经济,由代表总体劳动者的国家组织统一的经济活动:

国家中央是最高的组织者,这也是无疑问的。

现在的问题是国家政权组织与经济组织之间是什么关系。

国家的组织作用,是从经济组织的外部发挥作用,还是作为经济组织内部的构成而发挥作用。

我们现在所实行的经济体制,实行中央高度集中,对企业的经营及其内部管理都直接作出规定,从组织机制作用来看,实质上是把全国作为一个单一的经济组织,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处于这个单一而庞大的经济组织之内,作为经济组织内部的上层机构,对其直属的分支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直接的指挥。

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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