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741277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8.7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docx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一

第三章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价高者得规则:

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即拍卖标的必须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P51

2、保留价:

也称底价,是由委托人确定、拍卖人不得低于该价格成交的价格。

P56

3、底价:

也称保留价,是由委托人确定、拍卖人不得低于该价格成交的价格。

P56

4、保留价规则:

是指在有保留价拍卖中,拍卖人只能在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的前提下才可确认成交,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相应后果的一种法律规定。

57

5、瑕疵:

瑕的原意为玉中斑点,疵是一种病态。

瑕疵是物的毛病、质量缺陷。

P62

6、拍品瑕疵:

是指拍卖标的中存在的质量、品质缺陷。

7、瑕疵请求权:

是指由于拍卖标的中存在瑕疵,但由于委托人未向拍卖人说明,或者拍卖人未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告知竞买人。

竞买人因最高应价成为买受人后向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的一种权利。

P62

8、瑕疵请求权规则:

是指委托人、拍卖人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或者委托人追偿、拍卖人、委托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制度。

P63

二、简答题

1、简述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

答:

竞争是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

价格是竞争的杠杆。

一个拍卖标的,你想买我想买他也想买,你想得我想得他也想得,大家都是志在必得。

在这里,身份、地位、需求、关系都不再起作用。

起作用的只有价格的竞争。

谁想得到,谁就必须出更高的价。

于是竞买人的出价,一个更比一个高,直至通过这种公开竞价的形式,将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

P51

2、简述价高者得规则的制约因素。

答:

价高者得规则的适用不是无限的,在拍卖实践中它的效力会受到两个因素的制约:

第一,加高者得规则不得对抗法律。

在该规则适用过程中表现为它的绝对性。

按价高者得规则,成交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从竞买人分析,可能有些竞买人向比其他竞买人有更迫切的需求,有些竞买人向比其他竞买人有更充分的能力合理利用这些拍品。

这些情况在其他买卖方式中完全可以予以考虑,但拍卖只能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成交。

该规则的另一面就是它的相对性。

按该规则成交又要满足一些条件为前提:

如不得低于保留价成交、竞买人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

这些条件往往是法律上的强制要求,因此,该规则的适用不得对抗法律。

第二,最高出价必须经拍卖师确认。

拍卖师就是拍卖场上的法官,他有权确定谁是最高应价者。

但是拍卖师也须为自己的决定是否公正承担责任。

52

3、简述保留价规则的原理。

答:

保留价规则的原理在于制衡机制。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竞买人都可以自己的行为直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唯独委托人在把拍卖标的交给拍卖人后,就失去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权。

他既想把物品或财产权利卖出去,卖个高价钱,又怕价格过低给自己造成损失。

于是保留价规则应运而生---拍卖人不能为了挣佣金就不顾我的利益,无论如何不能在保留价以下成交。

保留价就是用来制衡拍卖人、保护委托人的。

P57

4、简述评估价与保留价的关系。

答:

确定保留价是委托人的权利。

保留价确定的是否合理,关系到拍卖标的能否卖出以及卖价高低的问题。

委托人由于自己知识、经验、能力等所限,难以确定合理的底价。

还有,在公物拍卖和强制拍卖中,委托人并非拍品的真正所有权人,为了对此进行合理的制约,必须借助处于中介地位的评估人。

而评估人有丰富的估价经验,其估价能够准确说明拍品的内在价值。

因而成为委托人确定保留价的重要参考。

但由于评估人毕竟不是权利人自己,因此评估价不可能代替保留价。

P60

5、简述保留价保密与公开的利弊。

拍卖法第28条规定“委托人有权确定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这意味着委托人可以在保留价保密与公开之间进行选择。

如保留价保密,竞买人因不知道保留价,少受某一固定价格的约束,有可能在竞价过程中报出高价,有利于委托人;另一方面竞买人不知道保留价,有可能其报价达不到保留价,无谓的浪费时间。

保留价公开,则可提高效率,只要有人应价即可成交。

但竞买人知道了保留价后,有了心理底线,也就不可能报出高价,委托人不可能得到意料之外的成交价。

58-60

6、简述保留价的更改。

保留价可否更改,拍卖法及其他拍卖法规均无规定,但根据物权原则并不排除委托人更改保留价的可能性。

保留价的更改涉及到拍卖人、竞买人的利益。

保密情况下的保留价更改,影响面较小,只要委托人及时通知拍卖人即可。

保留价已公开情况下再更改,直接影响竞买人竞买意愿,若提高则可能导致竞买人放弃竞买,若降低则有可能促进拍卖成交。

61

三、论述题

1、试论述价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

答:

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即拍卖标的必须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价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是指该规则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约束哪些人。

她的约束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价高者得规则对竞买人的约束力。

该规则约束竞买人是最直接的,价高者得规则发挥效力的过程也就是对竞买人约束的过程。

拍卖成交不问竞买人的身份、地位、不问竞买的目的、需求程度,唯以价高者得为依据。

只有当某一位竞买人是最高出价者时,他才能够成为买受人。

规则如此简单明了,约束如此强劲有力,实践中不允许出现任何意外。

(二)价高者得规则对拍卖人的约束力。

拍卖人是拍卖会的组织者,拍卖师则是价高者得的确定者。

拍卖师就是拍卖会场上的法官。

他有权力确定谁是最高应价者,但是拍卖师也必须受价高者得的约束,不能随心所欲的选择成交者。

不论其心中是否存有善意,只能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行事。

因此,就价高者得规则的运用而言,拍卖师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三)价高者得规则对委托人的约束力。

我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此,委托人是通过拍卖结果感受到价高者得规则的。

如果说他可以在非拍卖方式中将拍品以较低的价格卖给他的朋友和熟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愿意卖给谁不卖给谁,而委托人一旦选择了拍卖这种方式处置自己的财产或者权利,实际上就意味着他接受了价高者得的规则,也就放弃了自己的上述权利,只能听任拍卖师按照价高者得的规则来处置自己的财产和权利。

只要拍卖师的拍卖符合价高者得的规则,他就无权加以干涉。

总之,价高者得规则,在我国已不仅是约定俗成的拍品成交原则,而且已上升至法律的高度,是必须遵守不得抗拒的。

P52-53

2、试分析相同高价问题的处理。

答:

相同高价是指在同一拍品的拍卖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的报价不但数额相同而且又是最高报价。

价高者得规则强调的是最高应价的唯一性,因而不能认可相同高价问题的存在。

1、相同高价不可能出现在增价拍卖中,因为每次加价幅度都是在拍卖师的主持确认下进行的。

即使是出现同一价格,在时间顺序上绝不可能是同时的。

此种情况往往出现在密封报价拍卖中。

2、相同高价问题的解决。

当出现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最高报价时,可以时间先后来确定谁是买受人。

因为不太可能两个人同时报价又是最高应价。

只要能分出先后,即可根据事先的拍卖规则确定谁是最高应价者。

另一种可行的方式是,当出现相同高价时,可立即将密封拍卖转为增价拍卖,直至产生最高应价。

需要强调的是,当出现相同高价时,无论是按照报价的先后确定最高应价者,还是转为增价拍卖的方式确定最终的最高应价者,都必须事先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告知竞买人。

并有证据证明拍卖人履行了这一义务。

P54-55

3、试论述形式瑕疵请求权的障碍。

答:

瑕疵请求权:

是指由于拍卖标的中存在瑕疵,但委托人未向拍卖人说明,或者拍卖人未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告知竞买人。

竞买人因最高应价成为买受人后向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提出损害赔偿的一种权利。

拍卖合同纠纷案件处理实践中,即使买受人提出权利主张,但不一定就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因在于:

(一)委托人和拍卖人无过错。

无过错构成瑕疵请求权的实质性障碍。

买受人主张瑕疵请求权是以拍卖人委托人有过错为前提的。

如果委托人拍卖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对抗买受人的瑕疵请求权。

这里的无过错是指拍卖人、委托人在履行自己义务时无过错,而非拍品本身无瑕疵。

要将知道和应当知道的瑕疵全部告知竞买人,并有证明自己是这样做的。

(二)买受人自己的过错。

例如,由于买受人自己的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拍卖人已将拍品瑕疵告知了自己,自己也在相关瑕疵告知文件上签了名,却误认为拍卖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

误解、不当行为等过错构成瑕疵请求权的又一障碍。

如拍卖人说某出土文物是古代的,而买受人自己认为是汉代的。

这也不能追究拍卖人的责任。

(三)声明不保证。

文物艺术品真伪难以鉴定,从古至今还没有一套公认的科学仪器来鉴别真伪,因此只要声明不保证,即可免责。

除文物艺术品外的其他拍品,仅声明不保证是不被支持的。

(四)显而易见的瑕疵。

一眼就看得出来,不证自明的瑕疵,即使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也可免责。

总之,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拍卖人、委托人均可对买受人的瑕疵请求权提出抗辩。

4、试评述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答:

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第十八条的规定是“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本条赋予了拍卖人要求委托人向其告知拍品瑕疵的权利;相对于竞买人而言,这又是拍卖人的义务。

拍卖人是否履行了该义务不在于自己是怎么说的,而在于竞买人是否认可,更在于拍卖人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全面履行了该义务。

也即是否把知道和应当知道的拍品瑕疵告知了竞买人。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本条是对委托人瑕疵告知义务的规定,也是拍卖人在向买受人承担瑕疵责任后,向委托人 主张权利的依据。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文物艺术品的拍卖中,由于此类拍品的真伪,直至目前为止,仍无权威的设备方法来验证检验。

全凭自己的知识和经验。

一件艺术品是艺术家本人的作品,本人却否认的事屡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要委托人、拍卖人在这方面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有违拍卖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IT计算机 > 计算机硬件及网络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