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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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施工合同
贵阳市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
施工合同
协议书
发包人: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招标范围:
相关资料所示全部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相关资料所示全部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按招标人批准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1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按中标人投标函所报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按中标价元(¥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含相关补充资料及答疑纪要);
(6)投标函及其附件;
(7)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工程预算书;
(8)其他有关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电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审查机关(盖公章):
年月日
合同通用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规范;
(7)相关资料;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
汉语。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法规。
3.3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的编号及名称见技术条款。
4、图纸
4.1中标人提供图纸的日期是:
年月日提供图纸的份数是:
二、双方一般责任
5、工程师
5.2总监理工程师是:
被授权范围是:
对本工程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应和投标文件中所报项目经理一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同乙方的施工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
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
和供应要求:
已办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立项批文、投资许可证、投资计划、已办理齐备。
(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现场交验。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定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施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合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证件,费用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比例,承包人、发包人各自承担支付。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报本月工程进度表5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第9.1-(3)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协商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按规定自行交纳。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在此期间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觉予以修复。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件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保护。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现场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通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图纸会审后10天内提交发包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资料后一周内审批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合同条款。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14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等的安全措施。
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操作的培训,合格者才准上岗。
承包人应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专门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安检人员。
21、安全防护
21.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由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21.2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约定,在实施爆炸作业及使用毒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由承包人向工程师申请批准,需采取的防护措施为:
现场研究决定。
22、事故处理
22.1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规程。
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按投标书承诺比例。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主材必须是正规企业的合格产品,并提供完备的产品合格手续,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八、工程变更
31.1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为:
合同中约定
31.4处理争议的方法为:
协商、或仲裁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与结算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工程结算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14天内提交五套竣工图及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后25天以内提交三份完整的工程结算书。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延期交付一天承担延误罚款0.5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总价的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标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41、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
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如为履约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项目法人提交中标价 %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其退还时间为 。
(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拾(2正8副)份。
47、补充条款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修期如下:
1、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争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