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内传发例原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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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内传发例原文

一四圣1

二易之标准2

三易学史2

四吉凶得失3

五占与学4

六河图画卦4

七乾坤并建5

八刚柔动静6

九彖爻一致7

一○卦变说7

一一主爻8

一二始终9

十三反方圆图10

一四解爻10

一五动爻11

一六贞11

一七当应之吉凶12

一八险阻之卦12

一九大象与学13

二○错综之序13

二一占变14

二二易数15

二三象数与天理15

二四揲蓍16

二五结语16

一四圣

伏羲氏始画卦,而天人之理尽在其中矣。

上古简朴,未遑明著其所以然者以诏天下后世,幸筮氏犹传其所画之象,而未之乱。

文王起于数千年之后,以“不显亦临,无射亦保”之心得,即卦象而体之,乃系之《彖辞》,以发明卦象得失吉凶之所由。

周公又即文王之象,达其变于《爻》,以研时位之几而精其义。

孔子又即文、周《彖》《爻》之辞,赞其所以然之理,而为《文言》与《彖》、《象》之《传》;又以其义例之贯通与其变动者,为《系传》、《说卦》、《杂卦》,使占者、学者得其指归以通其殊致。

盖孔子所赞之说,即以明《彖传》、《象传》之纲领,而《彖》、《象》二《传》即文、周之《彖》、《爻》,《文》周之《象》、《爻》即伏羲之画象,四圣同揆,后圣以达先圣之意,而未尝有损益也,明矣。

使有损益焉,则文、周当舍伏羲之画而别为一书,如扬雄《太玄》、司马君实《潜虚》、蔡仲默《洪范数》之类臆见之作。

岂文、周之才出数子之下,而必假于羲画?

使有损益焉,则孔子当舍文、周之辞而别为一书,如焦赣,京房、邵尧夫之异说。

岂孔子之知出数子之下,乃暗相叛而明相沿以惑天下哉?

由此思之,则谓文王有文王之《易》,周公有周公之《易》,孔子有孔子之《易》,而又从旷世不知年代之余,忽从畸人得一图、一说,而谓为伏羲之《易》,其大谬不然,审矣。

世之言《易》者曰:

《易》者意也,唯人之意而《易》在。

呜呼!

安得此大乱之言而称之哉!

此盖卜筮之家,迎合小人贪名幸利畏祸徼福之邪心,诡遇之于锱铢之得丧,窥伺其情,乃侮圣人之言、违天地之经以矜其前知,而学者因袭其妄,以之言微言大义之旨,如“元亨利贞,孔子之言四德,非文王之本旨”之类,竟以先圣通志成务,穷理尽性之制作,为《火珠林》鬻技之陋术,《易》之所以由明而复晦也。

篇中如此类者,不得已广为之辨,即《象》见《彖》,即《彖》明《爻》,即《彖》、《爻》明《传》合四圣于一轨,庶几正人心、息邪说之遗意云。

二易之标准

由今而求羲、文之微言,非孔子之言而孰信耶?

意者不必师孔子,则苟一畸人立之说焉,师之可也,又何必假托之伏羲邪?

子曰:

“《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

"又曰:

“其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

”则在文王而后《易》之名立,《易》之道著。

是《周易》之义,建诸天地,考诸前王,而夏、商以上,虽有筮人之杂说,孔子之所不取,况后世之伪作而驾名伏羲者乎!

文王之卦,伏羲之卦也。

文王取其变易神妙之旨而名之曰《易》,是故周公之《爻辞》得以兴焉。

舍文王而无《易》,舍文王而无伏羲氏之《易》,故《易》之所以建天地、考前王者,文王尽之矣。

至宋之中叶,忽于杳不知岁年之后,无所授受,而有所谓先天之学者,或曰邵尧夫得之江休复之家。

休复好奇之文士,欧阳永叔尝称其人,要亦小智而有所窥者尔。

或曰陈传以授穆修,修以授李之才,之才以授尧夫,则为传取魏伯阳《参同契》之说,附会其还丹之术也无疑。

所云先天者,钟离权、吕嵓之说也。

呜呼!

使抟与尧夫有见于道,则何弗自立一说?

即不尽合于天,犹可如扬雄之所为,奚必假伏羲之名于文字不传之邃古哉?

其经营砌列为方圆图者,明与孔子“不可为典要”之语相背。

而推其意之所主,将以何为?

如方圆图方位次序之饾饤铺排者,可以崇德耶?

可以广业耶?

可以为师保父母,使人惧耶?

可以通志成务,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耶?

不过曰:

天地万物生杀兴废,有一定之象数,莫能逾于大方至圆之体。

充其说,则君可以不仁,臣可以不忠,父可以不尽教,子可以不尽养,端坐以俟祸福之至。

呜呼!

跖也,夷也,尧也,桀也,皆不能损益于大方至圆之中者也。

即使其然,而又何事晓晓前知以炫明觉乎?

故立一有方有体之象以言《易》,邪说之所由兴,暴行之所由肆,人极之所由毁也。

魏伯阳以之言丹术,李通玄以之言《华严》,又下而《素女》之妖淫亦争托焉。

故学《易》者不辟先天之妄,吾所不知也。

篇中广论之。

三易学史

秦焚书,而《易》以卜笠之书,不罹其灾。

故《六经》唯《易》有全书,后学之幸也。

然而《易》之乱也,自此始。

孔子之前,文、周有作,而夏、商《连山》《归藏》二家杂占之说,犹相淆杂。

如《春秋传》之繇辞,多因事附会,而不足以垂大义,而使人惧以终始。

孔子删而定之,以明吉凶之一因于得失,事物之一本于性命,则就揲策占象之中,而冒夭下之道。

乃秦既夷之于卜筮之家,儒者不敢讲习,技术之士又各以其意拟议,而诡于情伪之利害。

汉人所传者非纯乎三圣之教。

而秦以来,杂占之术纷纭而相乱,故襄楷、郎散、京房、郑玄、虞翻之流,一以象旁搜曲引,而不要诸理。

王弼氏知其陋也,尽弃其说,一以道为断,盖庶几于三圣之意。

而弼学本老庄虚无之旨,既诡于道,且其言曰:

“得意忘言,得言忘象”,则不知象中之言,言中之意,为天人之蕴所昭示于天下者,而何可忘耶?

然自是以后,《易》乃免于鬻技者猥陋之诬,而为学者身心事理之要典。

唐、宋之言《易》者,虽与弼异,而所尚略同。

苏轼氏出人于佛、老,敝与弼均,而间引之以言治理,则有合焉。

程子之《传》,纯乎理事,固《易》大用之所以行,然有通志成务之理,而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之神。

张子略言之,象言不忘,而神化不遗,其体洁静精微之妙,以益广周子《通书》之蕴,允矣至矣。

惜乎其言约,而未尝贯全《易》于一揆也。

朱子学宗程氏,独于《易》焉尽废王弼以来引伸之理,而专言象占,谓孔子之言天,言人,言性,言德,言研几,言精义,言祟德广业者,皆非羲、文之本旨,仅以为卜筮之用,而谓非学者之所宜讲习。

其激而为论,乃至拟之于《火珠林》卦影之陋术,则又与汉人之说同,而与孔子《系传》穷理尽性之言,显相抵牾而不恤。

由王弼以至程子,矫枉而过正者也,朱子则矫正而不嫌于枉矣。

若夫《易》之为道,即象以见理,即理之得失以定占之吉凶,即占以示学,切民用,合天性,统四圣人于一贯,会以言、以动、以占、以制器于一原,则不揣愚昧,窃所有事者也。

四吉凶得失

《易》之为筮而作,此不待言。

王弼以后,言《易》者尽废其占,而朱子非之,允矣。

虽然,抑问筮以何为,而所筮者何人何事耶?

至哉!

张子之言日:

“《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然非张子之创说也。

《礼》:

筮人之问筮者曰,义与?

志与?

义则筮,志则否。

文王、周公之彝训,垂于筮氏之官守且然,而况君子之有为有行,而就天化以尽人道哉!

自愚者言之,得失易知也,吉凶难知也。

自知道者言之,吉凶易知也,得失难知也。

所以然者,何也?

吉凶,两端而已。

吉则顺受,凶无可违焉,乐天知命而不忧。

前知之而可不忧,即不前知之,而固无所容其忧。

凶之大者极于死,亦孰不知生之必有死,而恶用知其早暮哉!

唯夫得失者,统此一仁义为立人之道,而差之毫厘者,谬以千里,虽圣人且有疑焉。

一介之从违,生天下之险阻,其初几也隐,其后应也不测,诚之必几,神之不可度也。

故曰“明于优患与故”,又曰“忧悔吝者存乎介”。

一刚一柔,一进一退,一屈一伸,阴阳之动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造化之权衡;操之于微芒,而吉凶分涂之后,人尚莫测其所自致。

故圣人作《易》,以鬼谋助人谋之不逮,百姓可用,而君子不敢不度外内以知惧,此则筮者筮吉凶于得失之几也。

固非如《火珠林》者,盗贼可就问以利害。

而世所传邵子牡丹之荣悴、瓷枕之全毁,亦何用知之以渎神化哉!

是知占者即微言大义之所存,崇德广业之所慎,不可云徒以占吉凶,而非学者之先务也。

五占与学

《易》之垂训于万世,占其一道尔,故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

”唯“制器者尚其象”,在上世器未备而民用不利,为所必尚,至后世而非所急耳。

以言尚辞,以动尚变,学《易》之事也。

故占《易》学《易》,圣人之用《易》,二道并行,不可偏废也。

故曰,“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学也;“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筮也。

子曰,“卒以学《易》,可以无大过”,言寡过之必于学也;又曰,“不占而已矣”,言占之则必学以有恒也。

盖非学之有素,则当变动已成、吉凶已著之后,虽欲补过而不知所从,天恶从而祐之以吉无不利耶?

京房、虞翻之言《易》,言其占也。

自王弼而后至于程子,言其学也。

二者皆《易》之所尚,不可偏废,尤其不可偏尚也。

朱子又欲矫而废学以尚占,曰“《易》非学者所宜读”,非愚所知也。

居则玩其辞者,其常也。

以问焉而如向,则待有疑焉而始问,未有疑焉无所用《易》也。

且君子之有疑,必谋之心,谋之臣民师友,而道之中正以通;有未易合焉者,则其所疑者亦寡矣。

学则终始典焉而不可须臾离者也。

故日: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

”徒以占而已矣,则无疑焉而固可远也。

故篇内占与学并详,而尤以学为重。

六河图画卦

《传》曰:

“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

”《洛书》别于《洪范》篇中详之。

而《河图》者,圣人作《易》画卦之所取则,孔子明言之矣。

则八卦之奇耦配合,必即《河图》之象,圣人会其通,尽其变,以纪天地之化理也,明甚。

乃说《河图》者但以配五行,而不以配八卦。

不知旷数千年而无有思及此者,何也?

故取则于《河图》,以分八卦之象,使圣人则《图》以画卦之旨得著明焉。

说详《系传》第九章。

其以五行配《河图》者,盖即刘牧易《洛书》为《河图》之说所自出。

《易》中并无五行之象与辞,五行特《洪范》九畴中之一畴,且不足以尽《洛书》,而况于《河图》!

篇中广论之。

其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云云,尤不知其何见而云然。

先儒但沿陈说,无有能畅言其多少生成之实者。

不知何一人言之,而数千年遂不敢违邪?

《易》则文王、周公、孔子也,《洪范》则禹、箕子也,四圣一仁,曾不如何一人之分析五行多寡之数,弗究其所以然,横空立论,而遂不敢违邪?

《本义》于《大衍》章,推大衍之数出自《河图》。

大衍,筮法之本也。

筮所以求卦,卦立而后筮生,筮且本于《河图》五十有五之数,而况于卦!

筮则《图》,而卦之必先则于《图》也愈明。

《河图》之数五十有五,大衍之数五十,不全用者,筮以筮人事之得失吉凶,天之理数非人事所克备也。

天地之广大,风雷之变动,日月之运行,山泽之流峙,固有人所不可知而所不与谋者。

五位之体,天体也,人无事焉,则筮不及焉。

故筮唯大衍以五十,而虚其体之五。

虽曰圣人法天而德与天配,而岂能尽有其神化哉!

必欲尽之,则唯道士之吐纳风雷,浮屠之起灭四大,而后可充其说,非理之所可有,道之所可诬也。

故筮虚五位之一,而但用五十也。

至于因《图》以画卦,则以肖天地风雷水火山泽之全体大用,该而存焉。

《图》之象,皆可摩荡以成,象《图》之数,皆可分合以为数,而五位五十有五,参伍错综,而后八卦以成。

故《图》者,卦之全体;而蓍策者,《图》之偏用。

卦与筮,理数具足于《图》中。

若但于筮言《图》,而《图》则别象五行,无与于卦,是得末而忘其本矣。

圣人则《图》以画卦,八卦在而六十四卦亦在焉,因而重之,五位十象爻相错焉,六十四象无不可按《图》而得矣。

或曰:

因五位十象而成六十二卦可也,若乾六阳,坤六阴,《图》则阳之象、一、三、五、七、九,象止五阳;阴之象二、四、六、八、十,象止五阴;何从得六阳六阴而取则哉?

曰:

天之垂象也,不一其理,圣人之则天也,不一其道,故曰:

“其为道也屡迁”。

《河图》中外之象,凡三重焉:

七、八、九、六,天也;五、十,地也;一、二、三、四,人也。

七、九,阳也;八、六,阴也。

立天之道,阴与阳俱焉者也。

至于天,而阴阳之数备矣。

天包地外,地半于天者也,故其象二,而得数十五,犹未歉也。

人成位于天地之中,合受天地之理数,故均于天而有四象,然而得数仅十,视地为歉矣。

卦重三而为六,在天而七、八、九、六皆刚,而又下用地之五、之人或一或三,而六阳成。

地五十皆阴,五,刚也;刚亦阴之刚。

又用天之八、六,人之二、四,而六阴成。

此则乾坤六爻之象也。

一、三皆阳也,乾虚其一而不用者,天道大备,乾且不得而尽焉,非如地道之尽于坤也。

是知圣人则《河图》以画卦,非徒八卦然也。

六十四卦皆《河图》所有之成象摩荡而成者,故曰:

“圣人则之。

七乾坤并建

乾坤并建,为《周易》之纲宗,篇中及《外传》广论之,盖所谓“《易》有太极”也。

周子之图,准此而立。

其第二图,阴阳互相交函之象,亦无已而言其并著者如此尔。

太极,大圆者也。

图但取其一面,而三阴三阳具焉。

其所不能写于图中者,亦有三阴三阳,则六阴六阳具足矣。

特图但显三画卦之象,而《易》之乾坤并建,则以显六画卦之理。

乃能显者,爻之六阴六阳而为十二;所终不能显者,一卦之中,向者背者,六幽六阳,而位亦十二也。

十二者,象天十二次之位,为大圆之体。

太极一浑天之全体,见者半,隐者半,阴阳寓于其位,故毂转而恒见其六。

乾明则坤处于幽。

《周易》并列之,示不相离,实则一卦之向背而乾坤皆在焉。

非徒乾坤为然也,明为屯、蒙,则幽为鼎、革,无不然也。

《易》以综为用,所以象人事往复之报,而略其错,故向背之理未彰。

然乾坤、坎离、颐大过、小过中孚,已具其机,抑于家人睽、蹇解之相次,示错综并行之妙。

要之,氤氲升降,互相消长盈虚于大圆之中,则乾坤尽之,故谓之“蕴”,言其充满无间,以爻之备阴阳者言也。

又谓之“门”,言其出入递用,以爻之十二位具于向背者也。

故曰“《易》有太极”,言《易》具有太极之全体也;“是生两仪”,即是而两者之仪形可以分而想象之也。

又于其变通而言之,则为四象;又于其变通而析之,则为八卦。

变通无恒,不可为典要,以周流六虚,则三十六象、六十四卦之大用具焉。

乾极乎阳,坤极乎阴,乾坤并建,而阴阳之极皆显;四象八卦、三十六象六十四卦摩荡于中,无所不极,故谓之太极。

阴阳之外无理数,乾坤之外无太极,健顺之外无德业。

合其向背幽明,而即其变以观其实,则屯蒙、鼎革无有而卦,而太极之体用不全,是则“《易》有太极”者,无卦而不有之也。

故张子曰:

“言幽明不言有无。

言有无,则可谓夜无日而晦无月乎?

春无昴、毕,而秋无氐、房乎?

时隐而时见者,天也,太极之体不滞也。

知明而知幽者,人也,太极之用无时而息也。

屈伸相感,体用相资,则道义之门出入而不穷。

呜呼!

太极一图,所以开示乾坤并建之实,为人道所自立,而知之者鲜矣!

八刚柔动静

《象传》之言阴阳,皆曰刚柔,何也?

阴阳者,二物本体之名也。

盈两间者皆此二物,凡位皆其位,无入而不自得,不可云当位不当位,应不应,故于吉凶悔吝无取焉。

阴阳之或见或隐,往来发见乎卦而成乎用,则阳刚而阴柔,性格各见,功效各成,于是而有才,于是而有情,则圣德大业之所自出,而吉凶悔吝之所自生也。

刚之性喜动,柔之性喜静,其情才因以然尔。

而阳有动有静,阴亦有静有动,则阳虽喜动而必静,阴虽喜静而必动,故卦无动静,而筮有动静。

故曰:

“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

”阴非徒静,静亦未即为阴;阳非徒动,动亦未必为阳,明矣。

《易》故代阴阳之辞曰刚柔,而不曰动静。

阴阳刚柔,不倚动静,而动静非有恒也。

周子曰:

“动而生阳,静而生阴。

生者,其功用发见之谓,动则阳之化行,静则阴之体定尔。

非初无阴阳,阴动静而始有也。

今有物于此,运而用之,则曰动;置而安处之,则曰静。

然必有物也,以效乎动静。

太极无阴阳之实体,则抑何所运而何所置邪?

抑岂止此一物,动静异而遂判然而两耶?

夫阴阳之实有二物,明矣。

自其气之冲微而未凝者,则阴阳皆不可见;自其成象成形者言之,则各有成质而不相紊。

自其合同而化者言之,则混沦于太极之中而为一;自其清浊、虚实、大小之殊异,则固为二;就其二而统言其性情功效,则曰刚,曰柔。

阴阳必动必静,而动静者,阴阳之动静也。

体有用而用其体,岂待可用而始有体乎?

若夫以人之嘘而暖为阳,吸而寒为阴,为天地止一气,而嘘吸分为二殊。

乃以实求之:

天其嘘乎?

地其吸乎?

嘘而成男乎?

吸而成女乎?

嘘则刚乎?

吸则柔乎?

其不然审矣。

人之嘘而暖者,腹中之气温也;吸而寒者,空中之气清也,亦非一气也。

况天地固有之阴阳,其质或刚或柔,其德或健或顺,其体或清或浊、或轻或重、为男为女、为君子为小人、为文为武,判然必不可使阴之为阳,阳之为阴,而岂动静之顷,倏然变易而大相反哉?

《易》不言阴阳而言刚柔,自其质成而用著者言之也,若动静则未之言也。

信圣人之言而实体之,可以折群疑矣。

九彖爻一致

昔者夫子既释《彖》、《爻》之辞,而虑天下未审其归趣,故《系传》作焉。

求《彖》、《爻》之义者,必遵《系传》之旨,舍此无以见易,明矣。

《传》曰:

“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明乎《爻》必依于《彖》也。

故曰:

“《彖》者,材也,《爻》者,效也。

”材成而斫之,在车为车,轮舆皆车也;在器为器,中、边皆器也。

各效其材,而要用其材,故曰:

“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舍其同归一致,叛而至他,则途歧而虑诡于理,虽有卮言之不穷,犹以条枚而为栋梁,析豫章而为薪蒸,材非其材,乌效哉?

说《易》者于《爻》言,而不恤其《彖》;于《彖》言《彖》,而不顾其《爻》;谓之曰未达也,悉辞!

《易》之辞简而理微,舍其同归一致,而叛离以各成其说,简者莫能辨也,微者可移易而差焉者也,则亦可诡遇以伸其说,而为之言曰,文自文也,周自周也,孔自孔也,则亦终莫之悟也。

今以略言之:

乾唯具四德,故虽在“潜”而德已为龙,他阳之在下者莫能拟也。

“勿用”者,以养其元亨利贞之德也。

坤唯“丧朋”而后有庆,故上六处在西南极高之位,以得朋而疑战。

屯唯“利建侯”而勿用攸往,故九五之屯膏,而委其利于初九。

蒙唯“渎则不告”,以贞为吉,故六三以近昵而为不贞之女。

推此而求之,《彖》为爻材、《爻》为《彖》效,以《彖》之经,求《爻》之权,未有不针芥相即者也。

至如履《彖》“不咥人”,而六三“咥”者,舍其说以应乾之成德而躁以进也,而《彖》已先示以履虎之危机。

同人亨“于野”,而六二“于宗”而吝,亨者在阳,而吝在阴,两相同而得失固殊也。

豫“建侯行师:

之利,九四当之,非余爻之所能逮。

咸备三德,而《爻》多咎吝,以利在“取女”以顺,而妄感皆非。

由其所以异,观其所以同,岂特思过半哉!

《爻》之义无不尽于《彖》中,而何读《易》者弗之恤邪?

篇中以《爻》不悖《彖》为第一义,就破先儒之说,而不敢辞其罪。

释《经》者得句而忘其章,得章而忘其篇,古今之通病也。

近世姚江之徒,拈单辞片语以伸其忘,皆此术尔,亦释氏离钩得鱼之淫辞,而君子悉取焉!

一○卦变说

卦变者,因《彖传》往来上下进行内外之旨,推而见其所自变也。

夫子作《彖传》,于卦画已定,卦象已备、卦德已见于《彖辞》之后,而得其理焉,明此卦之所以异于彼卦者,以其爻与位之有变易也。

盖自天化而言之,则万象不同之形体,大化不齐之气应,各自为道,而非由此变彼;而以人事之同异得失言之,则阴阳各自为类,而其相杂以互异者,唯由情之动而往来进退于其间,数有参差,则性情功效之臧否应违以殊,非忽至无因,乃其推移之际,毫厘之差,千里之谬也。

《彖传》之以卦变言者十五:

随曰“刚来而下柔”,蛊曰“刚上而柔下”,噬嗑曰“柔得中而上行”,贲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咸曰“柔上而刚下”,渐曰“柔得位”,涣曰“刚来而不穷”,皆三阴三阳之卦,故古注以为自否、泰而变。

而先儒非之,谓乾坤合而为否泰,岂有否泰复为他卦之理!

程子因谓皆自乾坤而变。

然此二说相竞,以名之异,而非实之有异也。

若泛言自乾坤而变,则六十二卦皆乾坤所摩荡而成。

若以随、蛊之属刚柔之上下言之,则所谓自乾坤变者,亦下乾下坤、下坤上乾之谓。

从三画而言则谓之乾坤,从六画而言则谓之否泰,其实一也。

三画之乾坤,或成象于内,或成象于外,各从其类而不杂者,则为否、泰,离其类而相杂,则为随、蛊。

一下十八卦,纯者其常,杂者其变,故否泰非变,而余卦为变。

故《彖传》之理,多以否之变为得,泰之变为失。

玩《传》自见其义,不当疑否、泰之不足于变也。

变者,象变也。

象不成乎否、泰即其变,非谓既泰既否而又变为他也。

以揲筮求之,其理自见。

乃若无妄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大畜曰“刚上”晋、睽、鼎皆曰“柔进而上行”,则又非乾坤也,非否泰也。

无妄者,遁之刚自外来也。

大畜者,大壮之刚上也。

晋者,观之柔进五也。

睽者,大畜之柔上进也。

鼎者,巽之柔上行也。

此又一义,为遁,为大壮,为观,则阴阳虽畸胜,而犹从其类,亦纯象也。

为无妄,为大畜,为晋,则杂也。

唯睽为大畜之变,其义稍远;而鼎、革为巽、离之变,又别为一义。

要此诸卦,皆相杂而难取乎象。

变易之极,非固然之体撰,则有彼卦稍有移易而又别为一道之理。

从其变而观之,以审进退升降于几微,穷人情物理之致,《易》之所为屡迁而忧其介也。

若上下秩然而成章,阴阳相比而定位,则道之常也,象之有定也,不复论其变矣。

乃朱子谓一卦而六十三卦皆可变,其说本自焦赣。

赣之为术,博衍筮策,九、六变动而为四千九十六之占辞,繁冗重复,而究不足以尽天道人事无穷之理数,以为忧悔吝而补过之明鉴,故不具论;即其所云变者,以筮法动爻言之,非谓卦之固有此也。

且如贲之《彖》曰“柔来而文刚”、“分刚上而文柔”,言贲也,非言泰也。

《周易启蒙》谓六爻不变则占本卦《彖》辞,是《彖》非以占泰二、上两爻之变也明甚,而恶得谓一卦之变六十四卦乎?

此焦氏之说与《启蒙》固相矛盾,奈之何曲徇而两存之也?

一卦而六十三变,《春秋传》有其文。

盖夏、商之季,《易》道衰,而筮氏以其小智,为游移不定之占,以求亿中。

文王演《易》,尽废日者之术,归之简易。

孔子所传者,文王之《易》,而以日者之术乱之,奚可哉!

篇中于随、蛊诸卦言泰、否之变,无妄、大畜、晋、睽、鼎、革各殊其说,玩爻象而宗二圣之指,不知其余也。

一一主爻

为乾坤以纯为道,故乾曰“时乘六龙以御天”,又曰“天德不可为首”,九五虽尊,不任为群阳之生,而各以时乘;坤曰“德合无疆,承天而时行”,六二虽正,而下不能释初六之凝阴,上不能息上六之龙战。

自此而外,则卦各有主。

或专主一爻行乎众爻之中,则卦象、卦名、卦德及爻之所占,皆依所主之爻而立义。

或贞或悔两体相应,或因卦变而刚柔互相往来,则即以相应、相往来者为主。

或卦象同,而中四爻之升降异位,或初、上之为功异道,则即以其升降刚柔之用爻为主。

非在一卦,而六爻皆其有一德也。

一爻行乎众爻之间,如履为六三为柔履刚,则余爻之爻皆其所履,不可于外三爻而言履他爻;初、二与三同为兑体,虽有履道而未履乎刚,故咥不咥不与焉。

复卦为初九为能复,大有为六五为有乎大,而余爻皆听复而为柔所有。

姤、同人、豫、小畜之类,其义皆然。

二爻相往来,而以所往来者为主,如损之损三而益上,益之损上而益初,则唯所损、所益两爻为主,而余爻皆受损、益者也。

恒之初与四固藏以持久,余爻非有恒道;需、晋之五居尊而遥相待,上与四为隔绝,所由以俟需、晋者,则需与所需、晋与所晋者异矣。

以相应不相应为主者,中四爻之合离有得失之异,如中孚之二、五得中,相合而孚者也。

或卦象略同而三、四之升降异,如贲柔来二以饰阳,故贲须终不得为大文;噬嗑唯初与上为强合;有贲者,有受贲者,有噬者,有受噬者,不得概言饰与合也。

中四爻相同而初、上为功异者,如家人以刚闲得位之贞,而蹇以柔用;解以柔解失位之悖,而睽以刚争;则中四爻之得失皆听乎初,上,不自为合离行止矣;有闲者,有受闲者,有解者,有受解者,有启其疑以睽者,有致其慎而蹇者,未可无辩以离爻于全卦之象也。

观其《彖》以玩其《象》,则得失之所由与其所著,吉凶之所生与其所受,六爻合一,而爻之义大明矣。

就说概云当某卦之世则皆有某卦之道,主辅不分,施受不别,遇履则皆履物,遇畜则皆畜彼,至于说不可伸,则旁立一义,如讼九五为听讼,而不问所讼者为何人之类,揆之卦画,参之彖辞,绝不相当,非义所安,审矣。

篇内疏其滞,会其同,非求异于先儒,庶弋获于三圣耳。

一二非始非终

以筮言之,则由三变以得一画以为初,渐积至十八变而成卦,疑初为始而上为终。

然成卦者,天地固有之化,万物固有之理,人事固有之情,筮而遇之则占存焉,非因筮而后有卦也。

如天之健,非渐次以盛而向于弱;地之顺,非驯习以至而且将逆。

至于夬、剥之属,非上不成,其初则未尝决阴而剥阳也。

即以筮言,初爻得奇者三十有二,岂必初九为乾之始?

得偶者三十有二,岂必初六为坤之始?

即至五爻得阳,而为乾为夬,尚未可知;五爻得阴,而为坤为剥,尚未可知。

无上不成乎初,亦阴阳无始、动静无端之理也。

卦有以初、终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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