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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资产基本情况

抵债资产基本情况

(以下内容,谨供各位意向竞买人参考,资产描述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具体以档案材料描述和意向竞买人实际调查为准,资产转让方不对下列资产品质、数量、期限、真实性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权类资产共9笔,金额1917.372万元。

(一)正东路支行“李建英”112万元抵债资产。

李建英在1992年12月31日从正东路信用社贷款120万元,1993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能偿还。

后支行起诉,经桥东区法院调解,李建英以丰田轿车和位于广东东莞的一幢别墅抵顶贷款。

车辆早已处置。

目前抵债资产科目余额112万元。

经查,未见到申请执行材料。

抵债别墅位于广东省东莞大岭山镇金多港高尔夫球场内,无土地证、房产证,面积约50坪(约165平米),房屋破旧,无人看管。

(二)长征街支行“石家庄市繁荣汽车修理厂”188.4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繁荣汽车修理厂1994年11月18日在桥东信用社贷款200万元,以张素英位于裕华西路87号的房产抵押,1995年11月18日贷款到期后归还11.6万元。

1998年3月,支行在市中院起诉后达成民事调解。

调解书约定:

张素英将位于桥东区裕华东路5号第4层、第5层面积720平方米的房产抵偿188.4万元本金及利息。

经查,未见到申请执行材料。

该房产在抵偿支行贷款后,由于张素英封锁楼道,一直无法利用。

(三)长征街支行“石家庄市桥东食品厂”12.5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桥东食品厂1995年8月4日在桥东信用社贷款20万元,以石家庄市桥东南新饭馆房产抵押,1995年11月4日贷款到期后归还6.5万元,1997年11月17日还1万元,现抵债资产科目余额为12.5万元。

1998年5月,桥东区法院判决石家庄市桥东食品厂承担还款责任。

经申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以2002年11月18日裁定中止执行。

(四)兴凯路支行“劳动大厦”436.042180万元抵债资产。

由于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兴凯路支行于1995年2月向新华区法院提起诉讼,1995年7月20日,在新华区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市新华劳动大厦以劳动大厦二分之一的产权抵偿新开路信用社贷款本息800万元(其中本金536万元,利息264万元)。

经查,新开路信用社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执行。

目前,抵债金额436.042180万元。

(五)金桥支行“石家庄市床上用品厂”451.4万元抵债资产。

从1996年4月起,石家庄市床上用品厂先后从金桥支行贷款617万元,用其位于宋村的9.55亩土地抵押,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

1998年9月经市中院判决、执行,双方于1998年11月2日达成了抵债协议:

石家庄市床上用品厂以其所有的宋村土地、厂房、设备抵顶支行贷款。

同年转入149抵债资产科目,账面余额为451.4万元。

由于市床上用品厂未按抵债协议支付过户费用原因,上述资产一直不能过户到支行名下,也无法实际占有利用。

石家庄市床上用品厂在从宋村村委会购买上述土地时,由于拖欠宋村村委会100万元购地款,宋村村委会于2000年初在栾城县法院起诉查封了该宗土地。

目前该厂房土地均由宋村村委会控制并已对外出租。

2009年7月,市中院裁定撤销了原抵债裁定而重新恢复了原判决的执行,同时查封了市床上用品厂的9.55亩土地。

(六)高新支行“石家庄市汉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40.8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汉邦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于1994年6月8日在高新支行办理短期抵押贷款60万元,担保物为汉邦公司所有资产及凌志400小客车一辆、奔驰560小客车一辆。

1995年支行向法院进行诉讼追偿,并进行强制执行,2000年7月,因借款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出具中止执行的裁定。

目前该笔抵债余额为40.8万元,无对应实物。

(七)高新支行“河北省东方艺术促进会”32.602800万元抵债资产。

河北省东方艺术促进会于1995年5月29日在高新支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借款期间为1995年5月29日至1995年8月29日。

担保物为该会出版的《河北美术家》、《河北书法家》价值100万元的原作品及价值400万元的商贸楼经营权做抵押,未见抵押手续。

2002年1月7日,法院判决支行胜诉,当年11月4日查封借款人部分财产,已经法院处置。

现抵债资产科目挂账余额32.602800万元。

(八)高新支行“河北银海毛纺厂”342.457020万元抵债资产。

河北银海毛纺厂1995年6月19日在高新支行借款400万元,到期日为1995年7月19日。

以自有财产作抵押,未见抵押手续。

高新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保全,法院依法查封河北银海毛纺厂机械设备及厂房等资产。

2001年11月,河北省高院执行庭将河北省银海毛纺厂移交保定市中院执行庭执行,该院于2001年12月对银海毛纺厂的厂房、设备、办公楼等依法进行整体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偿还部分贷款,剩余转入抵债资产科目。

目前该笔抵债余额为342.457020万元,无对应实物。

(九)东岗路支行“石家庄鸿泰娱乐园”301.170000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鸿泰娱乐园于1996年1月23日在东岗路支行贷款300万元,以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位于东简良小区7号宿舍(48套)做抵押,当时已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贷款到期后未能偿还,1997年1月,在法院的主持下,几方达成调解协议(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以其抵押物拍卖、变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查封过程中,支行发现该房产已经被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私自变卖。

经查,石家庄市鸿泰娱乐园于1999年7月26日被吊销了营业执照。

抵押人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20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抵押房产已住满居民,法院不予执行。

东岗路支行石家庄鸿泰娱乐园贷款于2001年2月14日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目前余额301.170000万元。

二、其它资产9笔、金额735.805966万元。

(一)槐北路支行“河北冀大贸易公司”84.402348万元抵债资产。

河北冀大贸易公司分别于1994年11月15日、1994年12月30日、1995年3月22日在槐北路支行借款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其中1994年11月15日的50万元借款以位于卓达房地产一区A型3号别墅一套(现卓达44号别墅)作为抵押,借款期限3个月。

后由于借款人经营亏损,未能及时还款。

1996年10月支行将借款人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支行胜诉后,借款人仍未按法院规定履行债务,随即支行配合法院将该房产查封。

后经批准,支行与借款人协议抵债,抵债资产为卓达别墅区别墅一套,抵清全部贷款本息。

2005年经批准,支行将该抵债房产出售给卓达房地产公司,收回现金35.59万元,冲减抵债资产。

现该抵债资产科目挂账余额为84.402348万元。

(二)槐北路支行“高联房地产开发公司”149.3793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高联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7年12月30日从槐北路支行贷款150万元,石家庄市长安星夜装饰广告中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999年3月30日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

2000年5月,槐北路支行与借款人达成协议,高联房地产公司以一辆丰田霸道吉普汽车和一辆广通本田0440型面包车抵顶所欠支行贷款,丰田霸道吉普汽车车牌号为京E-F8222,型号陆地巡洋舰VZL95L。

由于该车为军改挂车,无法过理过户手续。

原户主为北京华戎经贸集团公司。

该车至今无法正常年检。

广通本田面包车已于2007年10月12日处置完毕。

槐北路支行高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抵债汽车,2000年5月转入抵债资产。

目前抵债金额149.3793万元。

(三)维明街支行“石家庄市第十棉纺织”35.4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第十棉纺织厂于1995年5月16日从维明街支行贷款60万元,经多次催收,后偿还13.5万元。

维明街支行于1997年9月10日与石家庄市第十棉纺织厂签订了还款协议。

同意将坯布及毛巾等物品抵押给支行,货物封存在借款人仓库。

支行于1997年10月将46.5万元贷款转入抵贷资产核算。

1998年5月棉十偿还支行贷款7万元,冲减抵债资产。

2001年4月维明街支行与石家庄市第十棉纺织厂协商重新抵入棉被共计1150套。

陆续变现后,目前剩余棉被20套在我行保管。

(四)平南支行“石家庄企业经贸物资公司”77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企业经贸物资公司于1996年8月28日从平南支行贷款40万元,以其法人代表高玉良购买的位于石家庄中山路南三条“中国小商品第一市”20个价值107.88万元的摊位作为抵押,1996年12月27日到期。

贷款到期后没有偿还,1998年下半年三方签订抵贷协议,并于1998年12月29日转入抵债资产科目。

2004年期间,市中院执行拍卖“中国小商品第一市”的商铺房产,用于摊位购买者的个人债务兑付。

由于种种原因,支行未能得到任何赔偿。

目前该抵债资产余额为77万元,已无对应实物。

(五)金桥支行“石家庄市通用电器总厂”120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通用电器总厂于1995年8月10日在金桥支行贷款210万元,期限3个月,借款人以桥西区经三条19号地产及地上附着物作抵押,抵押物为土地2.7亩,房产1535平方米。

贷款到期后,由于借款人经营严重亏损,支行与其协商1995年12月达成协议,将桥西区经三条19号院的所有房地产转让给支行抵偿贷款。

金桥支行1997年8月办理完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支行与河北通力房地产公司达成房产购买协议,转让价格210万元。

该公司付款90万元后将支行将房产过户至对方名下,剩余120万元至今未付。

目前该笔抵债余额为120万元,无对应实物资产。

(六)运河桥支行“石家庄市长安化工机电公司”190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长安化工机电公司于1994年9月2日在运河桥支行贷款300万元,因经营不善,贷款到期未能偿还。

该抵债资产剩余190万元,十级分类为损失。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用奔驰和本田两辆汽车抵偿贷款190万元。

汽车抵债后,当时的信用社主任将奔驰车交给河北富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代为保管,被河北富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抵给工行的投资公司,目前,已无法收回该车。

本田车已于1998年丢失。

目前该抵债余额190万元,无对应实物资产。

(七)青园街支行“河北省标牌厂”22.5万元抵债资产

河北省标牌厂于1992年11月30日在青园街支行贷款200万元,贷款期限5个月,贷款到期后归还50万元,后无力偿还。

该抵债资产抵挂账余额22.5万元,十级分类为损失。

经支行多次催收,收回贷款单位河北省标牌厂抵贷车一辆(日本三菱吉普轿车)抵贷22.5万元。

青园街支行于1999年委托某公司变卖,该公司将此车卖出,借口该车是走私车不能办理牌照和其他相关手续,拖欠车款至今不还。

(八)青园街支行“石家庄市杜克商贸公司”13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杜克商贸公司于1996年6月24日在青园街支行贷款30万元,期限10个月。

贷款到期后,该公司仅归还贷款5万元,剩余贷款25万元没有到期偿付,经双方协商以本田车一辆抵债25万元。

支行将车变现12万元,冲减抵债资产科目,现抵债资产科目挂账余额13万元。

石家庄市杜克商贸公司于1998年元月被石家庄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以石郊工商企处字(1998)667号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该抵债资产挂账余额13万元,无对应实物。

(九)新华路支行“石家庄市新华区革新街办事处经济委员会”44.124318万元抵债资产。

石家庄市新华区革新街办事处经济委员会从1995年初分别在新华路支行(当时的革新街城市信用社)贷款共计19笔,金额289.1万元,到期未能偿还。

支行于1998年7月将“新业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抵顶贷款289.1万元。

石家庄市皇冠箱包有限公司为购买土地及厂房从新华路支行贷款235万元。

该笔贷款的用途为清收转化“石家庄市革新街办事处经济委”的不良贷款,石家庄市皇冠箱包有限公司同时归还了10万元现金,一并冲减了149科目。

该笔抵债资产剩余44.124318万元,目前无对应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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