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年贯彻《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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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XXXX年贯彻《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
全区2010年贯彻《城市容貌标准》
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大连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为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城市文明水平,依据《大连市2010年贯彻〈城市容貌标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国际化、社会和谐化为目标,以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城市服务功能明显完善、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出发点,以“专项治理、改造提升、创建活动”为抓手,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方式,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努力将我区建设成为全市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示范城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力争使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点场所周边环境达到平面“平整、规范、清洁”,立面“整洁、美观、协调”,空间“整齐、有序、靓丽”;管理“规范、长效、统一”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督查工作,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工作内容
(一)专项治理
1、拆除违法临建。
严控临建审批,集中力量拆除3类临建:
一是主次干道上无手续或超期临建;二是依附于楼体或楼顶的违法临建;三是侵害居民、住户利益的违法临建。
拆除行动自2010年开始,用2年时间完成,本年度完成现存数量的50%,并做好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和场地绿化。
责任部门:
国土房屋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配合。
2、整治建筑工地和违法排渣。
对所有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落实“四有一不一及时”(有工地围挡、有硬质地面、有冲洗设施、有门前保洁,车轮车身不带泥,及时清理污染路面)的管理措施。
加强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工地管理,保证场内整洁平整、无乱堆渣土和杂物、无工地扬尘。
制定《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规范指引》。
按照“四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色调、统一制式)的标准,规范设置拆迁和建筑施工工地围挡,新上围挡规范化率达到100%,与市容景观相协调,并且公益广告不低于90%。
加强闲置工地管理,保持环境整洁,做到无乱排渣土、无积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符合国家标准。
强化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排渣车辆密闭运输的要求,加强排土工地监控,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超载、排渣撒漏、苫盖不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偷排乱倒等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
规划局、国土房屋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公安分局、交通局、城管局。
3、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整治。
按照城市户外广告规划和统一标准,依法拆除无手续设置的户外广告,重点拆除:
违规设置在人行步道的广告设施,规划外设置的广告设施,楼体楼顶的广告设施,以及张贴、悬挂、依附于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上的广告旗、广告牌。
制定《门店牌匾设置规范指引》。
统一规划门店牌匾位置、设置标准,新上牌匾全部按统一标准规范设置;严格落实“一店一牌”和“三拆一安装”(拆除多余的店牌,拆除破损的店牌,拆除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的店牌,按规划设计标准安装新店牌)的规定,清理、规范沿街商户的门店牌匾,做到整齐划一,规范有序。
责任部门:
城管局、公安交警大队;公安分局、交通局配合。
4、“野广告”整治。
采取端窝点、停机、处罚、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野广告”的现象,依法处理违法单位和个人;发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作用,督促责任单位包干清除;扩大委托社会企业实施专业清除范围。
按照“当日发生、当日清除、物还本色”的管理原则,确保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要场所周边无“野广告”。
责任部门:
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公安分局、通讯管理部门(联通、移动、电信、铁通)配合。
5、占道经营整治。
对流动商贩、马路市场、户外烧烤、店外店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章现象进行清理和整治;建立定点执勤和定时巡查相结合的弹性工作机制,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进行有效监管;严格控制和管理集贸市场、早夜市,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重点治理占道经营堵塞城市道路和交通的违章行为;重点查处店外店摆卖、户外烧烤、马路餐桌、马路加工、马路作业等违章行为。
责任部门:
城管局、街道办事处;工商分局、教卫局(爱卫办)、交通局、公安分局配合。
6、环境卫生整治。
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随意倾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乱放、乱拉乱挂、餐饮垃圾撒漏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做好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要场所周边全天候的清扫保洁;组织力量,集中清理屋顶堆放的杂物和街巷、庭院、楼道散落积存垃圾,彻底清除道路两侧的白色污染和垃圾污物、工程弃土等,做到无卫生死角;加强公厕、垃圾中转站、沿街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解决市场公厕问题,保持卫生整洁;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的治理,规范公交客运、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加大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力度,对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做到地面无明显脏物、无废弃物堆存。
责任部门:
区爱卫会、城管局、国土房屋局、街道办事处;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7、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整治。
以创建5A风景区为着眼,依据方案要求,依法拆除违法临建,全面实施建筑工地和违法排渣、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野广告”、占道经营、环境卫生等整治工作,力争景区市容环境有新的提升。
责任部门:
金石滩发展管理局、金石滩街道办事处。
(二)改造提升
1、建筑立面刷新。
制定《建筑立面刷新规划》、《建筑立面刷新规范指引》,对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要场所周边影响市容观瞻的建筑物立面、墙体、屋顶进行清洁、清理和粉刷。
建筑立面的刷新设计要结合地域特点和建筑物形态,因地制宜打造不同特色的城市景观。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开展建筑立面刷新,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
责任部门:
国土房屋局、街道办事处;财政局、规划局、城管局配合。
2、城市设施修缮刷新
(1)市政设施。
着重解决主要交通干道局部路面破损和凹凸不平、人行步道和路牙缺损、排水设施毁坏、桥梁栏杆毁坏等问题,进一步提高道路设施完好率,确保城市道路平坦。
对破旧和毁坏的路灯设施进行维修、清洗和粉刷,确保亮灯率达到99%、完好率达到98%;同时,加大改造力度,有效解决局部地区无路灯设施和有灯不亮问题。
制定《城市景观照明改造提升规划》。
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和节能环保”的原则,突出简洁明快、高雅繁华的特点,完成重点路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城市照明景观改造升级工程。
彻底清除明沟河道内的垃圾污物,对河床两岸地面进行软、硬覆盖,因地制宜进行景观建设。
责任部门:
城管局、社管局。
(2)交通设施。
对破旧、残缺的道路指示牌、交通指示牌、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进行修缮和刷新;对交通护栏、人行隧道、立交桥、交通隧道、涵洞等进行清洗和刷新。
责任部门:
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局;城管局配合。
(3)公交设施。
对公交候车亭、站牌等公交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刷新,清除“野广告”,规范公交候车亭广告发布,保持公交客运车辆容貌整洁,清理轻轨沿线环境。
责任部门:
交通局;城管局配合。
(4)公共设施。
对阅报栏、招贴栏、果皮箱、公共座椅、消防栓和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整修和刷新,清除“野广告”,保持设施外表美观、功能完好。
责任部门:
街道办事处、电业局、通讯管理部门(联通、移动、电信、铁通)、天途有线电视网络开发区公司;城管局配合。
3、绿化和公园景观升级改造工程。
制定《绿化升级改造规划指引》,全方位提升园林绿化水平。
包括:
在绿化配套上,丰富植物花色品种、更换部分行道树、加种乔灌木和荫生植物等;在造景方式上,营造微地形起伏式、果岭式草坪和地被植物及草坪——较矮花灌木及绿篱——较高花灌木及矮生小乔木——高大乔灌木及常绿树为主的3—4层递进式绿地,实现植物色彩丰富、高矮错落有致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在公园建设上,完成劳动公园、植物园和气象公园二期工程,改造牛头山近邻公园,建设白石湾海滨近邻公园和东居里近邻公园,彰显公园的主题色彩和健身休闲功能。
清理整治现有市政公园和社区公园的环境卫生,对破损设施进行粉刷、维修,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园的基础设施及景观水平,做到树木、草坪、花卉养护到位,雕塑、小品保持清洁完好,海水浴场安全卫生。
责任部门:
城管局、马桥子街道办事处。
4、居民小区改造提升。
加强居民小区规范化管理(新开发地段、弃管楼院实行属地化管理),集中清理整治居民小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圈乱占,私搭乱盖,乱摆乱卖等影响环境卫生秩序的问题,定期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积极推广下埋式垃圾站、垃圾压缩站等卫生保洁设施,废弃物、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加强方砖步道、排水、路灯等设施的修缮和更新,增添健身场所和绿地,为群众打造井然有序、干净整洁、靓丽宜居的生活环境。
责任部门:
国土房屋局、街道办事处、教卫局(爱卫办)、城管局。
金石滩区域内的市容环境整治和提升工作,由金石滩发展管理局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街道及相关部门实施。
(三)创建活动
1、创建内容。
按照“全新标准、全域覆盖、全面考核”的要求,确定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和达标区域三个层次的创建标准,并根据《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市容环境示范、规范、达标三类区域创建标准指引》。
对市容环境涉及的建筑物景观、道路景观、园林绿化景观、灯光景观、水域景观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广告标志和城市标识景观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并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使全区整体市容环境、城市要素景观得到有效控制和长效管理。
2、创建标准。
示范区域是市容环境精品区的要求,达标区域是市容环境的基本要求,规范区域介于两者之间。
标准以“指引”的形式推出实施,是市容环境区域创建应达到的最低条件。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要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适合各自特点、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和修订建议;标准制定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和城市建设管理的需求,并广泛征询社会社会各方面意见,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关标准。
3、创建步骤。
按照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规划,结合不同的区域特点、功能定位和基础状况,采取分期分批、逐年创建的方式,年内开展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的创建活动,本年度各街镇要完成一处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的创建。
4、创建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活动。
2010年先在建成区进行,以后推广到全区范围。
其中,市容环境示范区域,主要在主干道两侧(含迎宾路线)、重点区域、窗口地区、主要旅游景点和广场创建;市容环境规范区域,主要在次干道两侧及除示范区域以外的地区创建;市容环境达标区域,主要在三、四级公路两侧及剩余城市地区创建。
5、创建措施。
按照与城市区域功能定位相结合,与城市历史风貌、文化品位相结合的原则,精心设计,综合创建,在内容上突出以建筑立面、店招店牌、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灯光广告等为重点,在方法上加强城市设计控制,按照“整治一批、达标一批、巩固一批”的要求,逐年推出、滚动实施,分年达标,逐步常态。
五、实施步骤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从2010年3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2日至3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管委会的总体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和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动员和教育,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部门完成《建筑工地围挡设置规范指引》、《门店牌匾设置规范指引》、《建筑立面刷新规划》、《建筑立面刷新规范指引》、《城市景观照明改造提升规划》、《绿化升级改造规划指引》、《市容环境示范、规范、达标三类区域创建标准指引》的起草、征询意见和修订工作,并公告发布实施;完成2010年建筑立面刷新任务的统计和上报,完成违法临建的统计和上报。
(二)整治提升阶段(3月21日至11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按照本方案和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
本阶段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集中用3个月时间联合开展专项治理,使市容市貌有一个较大的改观,上半年基本取得成效。
专项治理由区市容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
第二步,在巩固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改造提升和创建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亦可结合实际,同步或同时开展专项整治、改造提升和创建工作,每月的进展情况要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回顾和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并完善常态化管理的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考核验收,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是2009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200天行动的继续和延伸,是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步伐的实际举措,是落实《城市容貌标准》的实际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分管领导挂帅,抽出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管委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按照“谁牵头、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按时限、按步骤完成任务。
(三)统筹实施,全面创新。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净化、绿化和美化等方面统筹实施改造提升工程和示范区域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市容环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证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窗口地区、重点场所周边环境优美,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市容景观亮点区域。
要把主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与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和谐社会及促进城市文明有机融合,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效能;把专项治理与常态管理有机结合,加快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步伐;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宣传和发动广大市民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形成共创共建共管的良好局面。
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行动早、见效快的典型,曝光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问题;及时宣传报道惠及群众、解决“老大难”问题的典型,曝光群众投诉、欠拖不决的问题,通过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五)保障经费,拓宽渠道。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资金,确保足额、按时到位,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等多种手段方式,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措施,提供便利条件,丰富和拓宽渠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六)加强督查,完善考核。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水平提升行动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抓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召开一次专项工作会议,利用工作简报、现场视频等形式通报检查情况,公布考核结果,检查考核结果与城市管理量化考核挂钩;年底前,进行验收考评,对按时完成任务并表现突出的街镇、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