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7694356 上传时间:2023-07-04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9.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docx

教资科目一考点整理幼儿园篇

《综合素质》(幼儿园)

《综合素质》是在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中科目一的考试科目,主要考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基本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

教师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文化素养、基本能力五大模块。

考察的范围很广,但是难度不是很大,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注意抓住重点。

一、试卷结构

模块

比例

题型

职业理念

15%

单项选择题

材料分析题

教育法律法规

10%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5%

文化素养

12%

基本能力

48%

单项选择题

材料分析题

写作题

合计

100%

单项选择题:

约39%

非选择题:

约61%

二、题型示例

1.单项选择题

(1)小明在课堂上突然大叫,有的同学也跟着起哄。

下列处理方式,最恰当的一项是

A.马上制止,让小明站到讲台边

B.不予理睬,继续课堂教学

C.稍作停顿,批评训斥学生

D.幽默化解,缓和课堂气氛

(2)“五岳”是我国的五大名山,下列不属于“五岳”的一项是

A.泰山B.华山C.黄山D.衡山

阅读下面文段,回答问题。

子曰:

“学而不思则罔

,思而不学则殆

”(《论语·为政》)

【注释】

罔:

迷惑、糊涂。

殆:

疑惑、危险。

(3)下列对孔子这段话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孔子看来,学和思二者不能偏废,主张学与思相结合。

B.孔子指出了学而不思的局限,也道出了思而不学的弊端。

C.光学习不思考会越学越危险,光思考不学习会越来越糊涂。

D.孔子学与思相结合的思想,在今天仍有其值得肯定的价值。

2.材料分析题

阅读下面材料,回答问题。

学生王林在学校因同学给他起外号,将同学的鼻子打出了血。

班主任徐老师给王林的爸爸打电话,让他下午到学校来。

放学时,王林的爸爸刚来到校门口,等在那里的徐老师当着众人的面,第一句话就是:

“这么点儿大的孩子都管不好,还用我教你吗?

问题: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角度,对徐老师的做法进行评价。

3.写作题

请以“我为什么要当教师”为题,写一篇论述文。

要求观点明确,论述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

不少于800字。

三、考点分享

下面,将就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中必考的20个考点和大家做一个分享。

1、素质教育观

(一)原理

素质教育观:

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主体性和主动精神,注重开发人的智慧潜能,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

素质教育的内涵主要有:

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

2、“以人为本”的幼儿观

(一)原理

历史上的儿童观:

蒙台梭利儿童观;杜威进步主义的儿童观;多元智能理论的儿童观;瑞吉欧幼儿教育体系儿童观;陈鹤琴的儿童观。

儿童观的科学内涵:

儿童是人;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儿童是权利的主体;儿童期有其自身的价值。

“以人为本”儿童观在教学中的体现:

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因材施教。

3、现代教师观

(一)原理

幼儿教师职业的责任:

幼儿全面发展的培养者;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者;幼儿学习过程的指导者;教育信息的开发与应用者;幼儿健康心理的培育者。

幼儿教师职业特点:

教育对象的幼稚性;劳动任务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教育过程的创造性;教育手段的示范性;教学行为的自主性。

幼儿教师职业素养:

科学的理念;合理的知识结构;完备的能力结构;良好的心理素质。

幼儿专业发展阶段:

顺应阶段;适应阶段;发展阶段;专业化阶段。

4、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原理

①、教师的权利

《教育法》中的教师权利: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教师法》中的教师权利: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享有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诉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中教师的权利:

全社会尊重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②、教师的义务

《教育法》教师的义务:

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教师应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教师法》中教师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义务教育法》中教师的义务: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5、学生的权利和保护

(一)原理

①、学生的权利

《教育法》中学生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学生的保护

《教育法》中学生的保护: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义务教育法》中对学生的保护: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学生的保护: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一)主要条款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对幼儿习惯养成、智力开发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实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助。

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

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

建立幼儿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扩建托幼机构,在小学附设学前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支持办好现有的乡镇和村幼儿园;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充分利用小学富余校舍和社会资源,改扩建或新建乡镇和村幼儿园;对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

7、《儿童权利公约》

(一)主要条款

第四条、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

关于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缔约国应根据其现有资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内采取此类措施

第六条、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权。

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

第十二条、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

第十三条、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第十六条、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第二十一条、凡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制度的国家应确保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并应。

第二十八条、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

8、《幼儿园工作规程》

(一)主要条款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

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3.5-4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第三十三条、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第四十条、幼儿园园长应当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九条规定,并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十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

9、《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一)主要条款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或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1】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生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3】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0、《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原理

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国守法”

每个教师需要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爱岗敬业”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在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师德的灵魂——“关爱学生”

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为人师表”

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终身学习”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

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1、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一)原理

端正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全心全意地做好教育教学工作;钻研业务,认真备课,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充实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对待学生的态度要一视同仁,不讽刺或挖苦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并能主动承担任务;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自身的教学和科研水平。

12、教师人际交往行为规范

(一)原理

教师在与学生的交往中要做到: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情感;严格要求,耐心辅导,循循善诱,不偏不袒,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名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教师在与其他教师的交往中要做到:

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平等相待,乐于助人,和谐共处。

教师在与领导的交往中要做到:

尊重领导,服从安排;正确摆正个人利益和工作大局的关系,将幼儿园的要求放在首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教师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要做到:

尊重家长,理解家长;加强联系,注重采用不同方式与家长联系和沟通;虚心听取家长的意见,充分调动家长的教育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

13、中国古代主要历史事件

(一)主要内容

①、夏商周

夏:

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最早的国家机器;世袭制。

商:

甲骨文、青铜器(后母戊鼎、四羊方尊)。

西周:

牧野之战;烽火戏诸侯。

春秋:

春秋五霸、葵丘会盟、城濮之战、卧薪尝胆。

战国:

战国七雄、桂陵之战、长平之战、荆轲刺秦王。

②、秦汉

秦:

三公九卿、郡县制、焚书坑儒;统一度量衡、文字、货币、车轨;陈胜吴广起义、楚汉之争。

汉:

文景之治、黄老学说;丝绸之路;推恩令;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光武中兴。

③、三国魏晋南北朝

官渡之战、赤壁之战、淝水之战、三国主要人物。

④、隋唐五代

隋:

京杭大运河、科举。

唐:

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三省六部制、安史之乱、黄巢起义。

⑤、宋元明清

宋:

陈桥兵变、杯酒释兵权、靖康之耻、岳飞抗金。

元:

行省制度、澎湖巡检司、宣政院。

明:

永乐盛世、六部制度、八股取士、郑和下西洋。

清:

军机处、康乾盛世、台湾府、驻藏大臣、摊丁入亩、《尼布楚条约》。

14、中国主要文学人物

(一)主要内容

①、先秦文学

《诗经》第一部诗歌总集、风雅颂;屈原《楚辞》;诸子散文;《春秋》《国语》《战

国策》

②、秦汉两晋文学

曹操、曹植、曹丕;陶渊明

③、唐诗

初唐四杰;田园诗派,王维、孟浩然;边塞诗派,岑参、高适;浪漫主义诗人:

李白;

现实主义诗人:

杜甫;新乐府运动:

白居易;晚唐:

李贺、刘禹锡、杜牧、李商隐。

四、宋词

婉约派:

温庭筠、李煜、李清照、秦观;豪放派:

苏轼、辛弃疾。

⑤、元曲

元曲四大家:

关汉卿、白朴、马致远、郑光祖。

⑥、明清小说

《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红楼梦》《金瓶梅》;三言二拍、《儒林外史》。

⑦、现当代文学

胡适、鲁迅、茅盾、巴金、徐志摩、叶圣陶、郭沫若、冰心、莫言。

15、中国古代科技成就

(一)主要内容

①、四大发明

火药、指南针、活字印刷术、造纸术

②、农学

《齐民要术》《农政全书》

③、医学

扁鹊、华佗、《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伤寒杂病论》《本草纲目》

④、天文历法

《甘石星经》《大衍历》《太初历》

⑤、其他

《九章算术》《水经注》、地动仪

16、外国近现代主要科技成就

(一)主要内容

①、三次科技革命

第一次科技革命以瓦特改良蒸汽机为标志,主要发明有汽船、火车;第二次科技革命以

电力为标志,主要发明有内燃机、飞机、电灯、电话;第三次科技革命以原子能、电子计算

机、空间技术和生物工程的发明和应用为主要标志,主要发明有计算机、原子弹、卫星等。

②、主要科学家

伽利略、牛顿、法拉第、爱迪生、居里夫人、爱因斯坦

17、office软件常用操作

(一)主要内容

①、word

字符的查找和替换、字符的格式、段落格式、分隔符、页面视图

②、excel

函数的使用、数据排序、数据筛选、分类汇总、图标的建立

③、PowerPoint

模板、PowerPoint的试图方式

18、逻辑判断

(一)主要内容

①、概念

概念间的同一关系、交叉关系、包含关系、矛盾关系、反对关系。

②、判断

性质判断、关系判断、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

③、推理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19、阅读理解

(一)主要内容

①、主要句子的概念、含义

直接提炼要点、联系上下文背景、分析指代内容。

②、文章的结构及思路

抓关键句子的关键词语来分析文章结构内容。

20、作文

(一)写作要求

要求考生掌握文体知识,能根据需要按照选定的文体写作。

能够根据文章中心组织、剪裁材料。

具有布局谋篇,安排文章结构的能力。

语言表达准确、鲜明、生动,能够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增强表达效果。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综合素质》属于相对来说比较简单的一个科目,考生只要抓住主要考点,拿到应有的分数,一定能顺利的通过这次考试。

在这里,也祝所有这次参加考试的考生能一次性的通过考试,马到成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管营销 > 生产经营管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