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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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的分析

1.1事故类型

(1)瓦斯爆炸;

(2)煤尘爆炸;

(3)瓦斯煤尘爆炸。

1.2危害程度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井下五大自然灾害之首。

主要有害因素是高温、冲击波及有毒有害气体。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将会造成无法估量的后果,严重时会造成矿毁人亡,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的方针。

实行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区域为主,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领导组织机构:

矿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

组长:

王树斌

副组长:

王生贵王保书申贵廷葛玉庭张李忠孙建华

成员:

武永红程志胜白树峰王文斌任建明王国栋李政宏王国珍刘卫忠王广华成卫星孟显忠赵传文史书宏井留旺徐学斌

联系电话见附表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

应急救援领导组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矿长为总指挥。

3.1.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六个组:

⑴应急救援综合组。

由调度室牵头,矿领导、安全科、生产科、通风科、地测科、机电科、运输科、财务科参加。

⑵抢险抢救组。

由医院牵头,相关队组、及矿山救护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⑶后勤保障组。

由矿办牵头,供应科、机修车间参加。

⑷治安保障组。

由保卫科、矿办负责。

⑸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⑹善后处理组。

由工会牵头,财务科等单位参加。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领导组成员职责:

矿长:

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有关方案,并指挥实施。

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实施方案和抢险措施。

副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必须的人员,调集救灾必需的材料设备,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负责分管范围内应急资源的调动。

副总工程师:

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相关技术工作。

调度主任:

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总工程师、值班矿长及其他有关领导,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传达指挥部命令,详细汇报事故处理经过,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

安全科科长:

根据批准的“预案”和处理事故的作战方案,积极组织查明事故原因,随时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做好救灾过程的组织实施等有关记录。

保存相关的原始记录。

生产科科长:

及时了解井下事故发生后现场巷道支护情况,顶板条件变化,做好处理方案。

通风科科长:

根据事故性质,按照矿长的命令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地质科科长:

准备好必需的准确的图纸、资料。

及时掌握事故发生地点的地质条件。

机电科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完成改变矿井主扇的工作方式。

及时组织抢险所需的设备。

运输科科长: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送往井上,组织救灾人员和材料及时发往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保卫科科长:

负责地面主要工作区域的安全保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供应科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发往救灾地点。

提供特殊物品的物资供应和调配。

生活科科长:

负责对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供应品,负责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住宿。

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安排外部增援人员的饮食和休息。

医院: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和组织医药供应。

负责进行受灾伤员的抢救和运送。

同上一级医院联系,确保受伤人员抢救及时。

安全指挥中心副主任:

负责组织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负责应急救援小组日常的演习与训练。

机修车间主任:

负责地面受灾区域的供电、供水、供气的恢复。

监控中心主任:

负责通讯系统的恢复和正常运行。

通风队队长:

协助通风科长进行井下通风设施的构筑及井下通风系统的恢复和调整。

机电队队长:

协同机电科长、电力科长进行供电系统的恢复,建立救灾临时供电系统。

进行主扇的运转方式调整。

运输队队长:

协同运输科长做好井下受伤人员的运送。

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到事故发生现场。

汽车队队长:

负责协同医院进行受灾伤员的运送,负责救援物资和救灾人员及时发往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矿山救护队队长:

组织救护队员完成抢险指挥部所交付的现场抢险工作。

3.2.2应急救援领导组职责:

3.2.2.1负责配置应急救援的各类资源;

3.2.2.2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3.2.2.3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启动和关闭;

3.2.2.4负责现场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接受市县安监局、国家安监部门的指挥和调动;

3.2.2.5负责信息的上报工作;

3.2.2.6负责指导、检查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应的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的组织工作。

督促有关人员按计划组织开展对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救援综合演练和培训。

3.2.3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3.2.3.1负责公司生产运行中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3.2.3.2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和改进,应急救援预案所需人员、物资、设备的计划制定;

3.2.3.3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3.2.3.4负责事后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保养并维护好各类仪器、设备。

3.2.4应急救援综合组职责:

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3.2.5抢险抢救组职责:

3.2.5.1矿山救护队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2.5.2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3.2.5.3协调各大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3.2.5.4负责对受灾区域进行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和药品供应。

3.2.6后勤保障组职责

3.2.6.1组织安排救援人员和调运所需物资装备;

3.2.6.2组织人力参与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3.2.6.3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

3.2.7治安保障组职责

3.2.7.1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

3.2.7.2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它突发事件。

3.2.7.3搞好灾变期间,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事故蔓延和污染环境。

3.2.8事故调查组职责:

3.2.8.1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3.2.8.2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3.2.8.3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

3.2.9善后处理组职责

3.2.9.1负责事故后的人员安置,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

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3.2.9.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3.2.9.3协助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好事故后的有关善后事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重大危险源分布:

(1)掘进工作面窝头、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隅角

(2)采区巷道、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与小煤窑连通处

(3)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煤尘超标

4.1.2危险源监控:

4.1.2.1防止瓦斯积聚:

(1)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通风设施工程质量,矿井各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风量分配合理。

(2)完善风门闭锁装置,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闭。

(3)加强盲巷管理和巷道贯通管理,巷道贯通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止随意贯通作业。

(4)严格执行瓦斯管理三道防线及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现象,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排放措施。

4.1.2.2防止瓦斯煤尘引燃

(1)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防止静电火花的产生。

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在井下和井口房附近使用明火和吸烟。

(2)加强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3)严禁机组强行截割顶底板岩石。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并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爆破制”放炮制度。

(5)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可靠的漏电、接地和短路保护装置。

(6)供电线路、轨道、管路、通信线路入井处,必须装设避雷装置或良好的接地。

(7)防止机械摩擦生热,如皮带滚筒、托辊磨擦起火等。

经常清除皮带巷煤泥,及时更换不转、锈死的托辊。

4.1.2.3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我矿煤尘爆炸火焰长度为20毫米,有爆炸危险。

(1)抑制尘源,采取煤体注水,合理选择注水参数,减少原生煤尘。

(2)降低浮尘,在采掘机械上安装内外喷雾,捕获飞扬的煤尘。

(3)消除落尘,定期冲洗浮煤,冲洗刷白巷道,杜绝煤尘堆积现象。

(4)综合防尘:

A、通风防尘;B、湿式作业(包括使用湿式煤电钻,使用水炮泥和喷雾洒水);C、净化风流(在主要巷道内设置水幕等)。

4.1.2.4防止瓦斯、煤尘爆炸范围扩大

(1)必须使矿工熟悉本计划,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救灾演习。

使矿工掌握预防瓦斯、煤尘爆炸的基本知识和有关规章制度。

(2)为了防止爆炸灾害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采区都要布置单独的回风道,这样,一旦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致影响其它区域。

(3)及时封闭废旧巷道,力求通风系统简单化。

入风流、回风流布置应当保证发生爆炸时,不会发生短路,其联络巷道内,必须安设两道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并经常检查,保证完好。

(4)主要通风机每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回风井防爆门每6个月由矿机电部门检查一次,必须保证两个回风井的防爆门灵活可靠,防止爆炸波冲毁扇风机,影响救灾和恢复通风。

(5)井下主要进、回风道,采掘工作面进、回风道中都要设置隔爆水袋,限制爆炸波及烟火的传播。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4.2.1.1最先听到爆炸声,嗅到爆炸味,或发现瓦斯燃烧的人员应尽量弄清情况,有明火的尽量扑灭火源。

同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4.2.1.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矿山救护队,同时设法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按预定避灾路线撤出危险区。

4.2.2事故预警: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员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事故单位到调度室集中,密切关注事故进展和人员撤离情况。

并根据事故性质,范围确定进入预警状态。

4.2.3预警方式及信息发布

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及时通过电话进行联系,向调度汇报。

由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受灾情况、控制能力等条件,确定事故级别,向公司汇报。

由公司进行事故的信息发布。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警系统及程序:

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员要立即通过电话向调度室报告基本情况。

同时立即向单位值班人员、安全调度汇报。

矿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并立即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领导汇报。

5.2现场报警方式: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跟班队干、工长、安瓦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值班调度员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

汇报电话:

调度室8098810082008088

5.3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络方式

见发生事故时通知的人员名单及电话号码表

5.4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及内容

互通姓名,进行声音确认、姓名确认;说明要执行命令的简要原因及必要性和执行任务的紧急性。

5.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助的方式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级别,决定是否向上级单位汇报,由公司调度根据事故级别决定向上级机关请求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请求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当井下发生灾变事故时,应急救援领导组要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开展风险分析并对事故进行分级,按照等级进行预案启动。

事故等级分为Ⅲ级:

Ⅰ级响应:

瓦斯煤尘爆炸的危害程度和范围,由本矿资源可控制事故事态发展和扩大。

Ⅱ级响应:

本矿资源无法处置和控制事故,需要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

Ⅲ级响应:

事故事态发展严重或波及周边地区,本矿及公司资源无法控制,需要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响应的紧急情况。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6.2.1.1响应级别确定后调度值班员立即按总指挥命令,立即按“重大事故电话通知顺序”,通知事故应急处理领导组全体成员到调度室集中。

 

6.2.1.2领导组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集中,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并接受总指挥命令,各专业组组长接到命令后立即按照规定职责分头开始行动。

6.2.1.3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理人员迅速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调配应急所需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

6.2.2应急行动:

6.2.2.1撤人

(1)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事故地点及附近的职工应立即佩戴自救器,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利用现场一切器材和条件,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发生爆炸事故后,井下职工要按照爆炸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3)撤离过程中如遇撤退巷道被破坏发生冒顶无法通过时,要想尽一切办法寻找新的撤退巷道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确实无法撤离时,应迅速进入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在硐室口应留有明显标志以缩短救援人员寻找时间。

6.2.2.2现场处理

(1)迅速成立现场处理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由现场处理指挥部指挥。

应急救援领导组有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事故单位跟班队干或知情人员要立即向领导组具体汇报事故情况。

(2)抢险抢救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协同现场处理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6.2.2.3侦察

(1)救护队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情况、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2)待侦察清楚后,总指挥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制定方案的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救援工作所需电源的供给。

3)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

4)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

6.2.2.4抢救

(1)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护基地。

井下救护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2)井下救护基地要敷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经常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3)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矿山救护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

(4)救护队员除佩带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

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

(5)当有爆炸危险时,全部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6)其他各专业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现场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7)现场指挥部和各专业组要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抢救进展情况,同时接受公司总指挥的指示。

6.2.3资源调配:

6.2.3.1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6.2.3.2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

6.2.3.3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资源,根据事故的性质,启动资源。

保障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

积极调用现场及消防器材库材料、以及临近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救助。

6.2.4应急避险

6.2.4.1事故发生后,救援指挥部命令安全保障组在事故的外围设置警戒,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救援过程中的治安稳定。

6.2.4.2事故救援指挥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领导、专家共同确定危险区域,在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地点后下达危险区隔离命令,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隔离,确保事故影响不波及其他区域。

6.2.5扩大响应程序

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部要立即向矿总指挥部汇报。

由总指挥决定向上级机关请求实施扩大的应急响应,请求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3处置措施

6.3.1某采区发生爆炸事故后,要首先切断该采区电源及回风系统的全部电源。

6.3.2灾区的队长、工长就近通过电话向救灾指挥部及时汇报灾情动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或有秩序地组织受灾人员撤退。

6.3.3当发生爆炸事故时,位于事故区进风侧的人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迎着风流退出;位于回风侧人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通过附近风门应尽快进入新鲜风流中,如果回风路线较长,可能遇到爆炸波或火焰的威胁时,则应卧倒或俯伏于水沟中,以减轻有毒气体的侵蚀和烧伤,间断转入新鲜风流中。

当遇到通路冒顶阻塞,被高温火区隔离,有害气体浓度大而无法撤退时,应利用硐室或独头巷道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援。

6.3.4正确判断灾情,迅速决定控制风流方向,如果事故发生在进风井,井底车场附近,总指挥应立即命令反风(或使风流短路)。

反风前,必须通知反风后处于回风侧的人员先行撤退,反风时,两个风井主要通风机应同时反风,井下全部停电,其它部位则视具体情况而定。

6.3.5遇难人员进入临时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使救护队员易于发现。

在临时避难硐室内的人员应静卧,减少体力氧消耗,只留一盏灯,其余熄灭,可间断击打铁器,岩石,水管等作为呼救信号。

6.3.6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灾区事故时要注意:

6.3.6.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范围应尽量缩小,封闭时应采取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在不具备同时封闭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先封闭火源的进风侧,后封闭火源的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

6.3.6.2封闭有火灾气体和瓦斯爆炸危险的火区,必须采用防爆墙。

6.3.6.3在封闭过程中,必须至少每隔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含氧量,判断其爆炸的危险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风量调节和充注惰性气体的措施,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性。

6.3.6.4无有效防爆措施时,必须将全部人员撤至安全地带。

6.3.7人员撤退时应按就近原则,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6.4应急结束

6.4.1做好现场恢复、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工作。

6.4.2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遇难人员情况清楚,事故现场得到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经应急救援领导组批准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关闭本预案。

6.4.3如事故影响到周边环境时,预案关闭的消息应以书面和其他有效文本、媒介等形式,通知到应急救援的参加单位、机构、人员和周边政府、单位、群众。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物资与装备

应急设备:

矿山救护队按规定配备救护装置、准备隔离式自救器100台、一氧化碳检测仪、10%、100%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温度检测仪、压力检测仪、风表各10台等。

应急物资:

矿井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的数量和质量配备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同时要保证随用随取。

见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明细一览表

7.2管理与维护

供应科负责对应急物资进行管理,通风科(队)负责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应急资源的安全可靠使用。

应急材料要不断进行更新。

7.3使用要求

7.3.1根据发生的事故类别,在事故发生后,需要的救援资源应有完善的通讯系统,应急照明、供电系统,必备的消防器材和救援物品和药品。

7.3.2图纸及资料:

矿井应急救援应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包括:

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水文地质图,矿井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井上下供电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排水、防尘、压风、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图,辅助运输系统图,主运输系统图以及矿井地质报告、瓦斯、煤尘、顶板、通风等数据和作业规程等。

7.3.3运输车辆、消防设备、器材和人员防护装置。

井下运输主要有轨道运输和胶带运输,地面运输主要由汽车队负责,车辆调度统一由调度室指挥,人员的防护装置,矿山救护大队装备齐全,满足救援的要求。

7.4装备保障

灾害期间,矿组织调用应急经费由财务科长负责,矿长批准,财务科组织实施,调取可能利用的一切经费,作为应急经费使用。

财务科要做好应急抢险专项费用计划,要建立专项应急科目,保证应急管理和应急行动中各项活动的开支。

 

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工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52mm普通消火水枪

2

2

¢52mm喷咀

14

3

¢52mm垫圈

40

4

管钳子

6

5

救生绳

4

每根长20米

6

撬棍

2

7

木锯

2

8

消防锹

10

9

消防斧

5

10

10升泡沫灭火器

20

11

8公斤干粉灭火器

10

12

灭火岩粉

公斤

300

13

风筒布

510

14

接管工具

1

15

¢15mm胶管

100

16

塑料编织袋

500

17

m3

3

18

砂子

m3

2

19

方木

m3

2

20

木板

m3

5

21

铁钉(2''、3''、4'')

公斤

20

22

消防桶

15

23

黑漆

公斤

150

24

黄土

m3

3

地面消防材料库材料、工具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清水泵

1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2

泥水泵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3

潜水泵

2

或存放于设备库内

4

¢52mm消火水龙带

300

5

¢52mm普通消火水枪

5

6

¢52mm多用消火水枪

2

7

¢52mm快速接头及帽盖垫圈

40

8

管钳子

8

9

救生绳

4

10

撬棍

2

11

平板锹

4

12

伸缩梯

1

13

8公斤ABC干粉灭火器

30

14

灭火岩粉

公斤

500

15

石棉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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