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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方案

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方案

  各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仙游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为指导,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抓手,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游洋镇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开展工作实际需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公众参与、社会共治机制,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作用,使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种养殖大户主体责任,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100%;特色产业蔬菜、茶叶、台湾甜柿、桔柚等优势农产品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标准入户率达到100%;实施产地环境监测,推行绿色生产技术,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品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实行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蔬菜、枇杷、台湾甜柿、食用菌、生猪和水产品养殖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种植业农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绿石、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示管理、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运输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构建“以镇为中心,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整合镇级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和完善镇级农产品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乡镇农产品定性检测室、配备流动检测车,落实农产品检测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建立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机制,确保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三、工作内容

  加强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

镇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镇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农产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红黑名单”制度。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经济组织100%落实标准化生产、制度上墙、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等规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快速检测室,开展农产品自律性检测。

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和流向登记等制度。

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公共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

强化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

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备案许可,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强化经营准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和经营台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动兽药良好经营规范的实施,加强养殖环节自配料的监管。

推广农资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着力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络,提高优质放心农业投入品覆盖面。

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着力构建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将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测抽查制度,加大对镇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的力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

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构建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建立检测室,生产基地设立检测点的监测络。

整合镇级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实验室,建设乡镇农产品定性检测室和配备流动检测车,落实农产品检测工作。

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运输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及时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

督促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农产品自检制度。

  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依托农业综合执法、动物卫生监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各相关部门联合作战,构建“分兵把口、协调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信息通报、会商、检打联动、联合办案、涉案线索移送、案件督办、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及时移送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案件,案件移送率达100%。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机制,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

  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建设。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加强农民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科技水平。

重点制定老百姓看得懂、会使用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手册,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强化生产指导和服务。

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推进力度。

“三品”基地持续稳定发展,证后监管、补贴奖励和退出机制健全,力争二年后获证产品占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的40%以上。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基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构建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技术推广机构、农产品检测中心组成的镇级农产品监管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及督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一岗双责”机制,相关产业站落实生产技术指导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双重”职责。

镇成立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配备2名以上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专职人员,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及开具产地准出证明等。

农业生产重点村设立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主要负责在本辖区内农产品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田间生产档案记载等,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整合现有资源,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制订并实施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按照“产销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总体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

以信息化为手段,采用条码销售等数码技术,登记农产品“身份证”,使消费者通过短信、互联、触摸屏等方式,迅速查询到农产品的生产档案、销售档案和检测结果等从源头到市场全过程的信息,从而实现溯源查询、放心消费。

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四、职责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的各项部署,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和职能移交后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等工作。

  镇安监站:

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和农产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农业、工商等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案件的查处等工作。

  镇财政所:

负责筹集、落实创建经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镇派出所:

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查处;

  镇环保站:

负责农产品产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和农产品产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钟山工商所:

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市场管理、经营档案建立、农资打假、农产品商标品牌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

  镇经管站:

负责职能移交前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产销对接创新等工作。

  镇监察室:

负责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

  镇供销社:

协调配合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活动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

成立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

  全面推进阶段。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人员培训;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生产组织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等工作;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承诺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开展生产基地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检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

  自查阶段。

各村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汇总归档创建材料;迎接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

  总结验收阶段。

全面分析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找差距,总结经验,完善资料管理和归档,接受省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

成立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镇开展活动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创建联系工作,积极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于每月23日向镇农业服务中心上报工作动态,每季度末上报创建工作小结。

  落实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执法、宣传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尽快落实监管体系所需机构、人员、设备。

出台激励扶持政策,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质量取胜,生产放心农产品,创安全品牌。

对自觉实施“三品认证”,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示范引导作用的企业和合作社给予一定的奖励。

各村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加强宣传培训,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络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对创建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年度计划,大力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创建工作。

同时,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岗双责”责任制,各村要明确人员、强化责任,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要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涉农扶持政策联动机制。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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